稅務問答/發票中獎 無關同筆其他發票

稅務問答/發票中獎 無關同筆其他發票:

台南市安南區劉小姐來電詢問:對於同一筆交易,因品項較多而連續開立二張以上之統一發票者,如僅其中一張發票中獎,則兌獎時是否需提示該次消費之全部發票?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針對上述情形,財政部97年4月23日發布台財稅字第09704514420號函規定,為便利民眾兌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對於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發票,僅其中一張發票中獎時,得以該張中獎發票兌獎,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給獎。



稅務問答/售一年內房產 須繳15%奢侈稅

稅務問答/售一年內房產 須繳15%奢侈稅:

新北市烏來區張小姐問:如果我在99年10月1日購買完成移轉登記不動產,於100年8月1日賣出(訂定銷售契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要如何計算?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稅率15%;持有期間超過1年至2年以內:稅率10%。持有期間係從完成不動產登記之日起計算至銷售契約訂定之日止。99年10月1日購買完成移轉登記之不動產,於100年8月1日訂約賣出,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須繳交15%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為銷售價格乘以15%。



稅務問答/購農地贈子女 要課徵贈與稅

稅務問答/購農地贈子女 要課徵贈與稅:

屏東市江先生問: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子女購買作農業使用之農地,可否免課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子女購買農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係屬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並無同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適用。該分局進一步指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所明定,該條文闡明,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其贈與標的係「自己之資金」,與同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贈與標的為「該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之情形明顯不同,自無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適用。


問答/重度身障拋棄繼承 不適用特別扣除額

問答/重度身障拋棄繼承 不適用特別扣除額:

台南市蘇小姐問:重度身心障礙者如拋棄繼承,是否仍可申報殘障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如果是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所規定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罹患現行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所規定的嚴重精神疾病,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殘障特別扣除額557萬元,但是身心障礙者如果是依順序可取得繼承權而拋棄繼承的情況就不能扣除。


違建 連罰到拆除為止

違建 連罰到拆除為止: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16)日通過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修正草案和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遏止新的違章建築,修法責成違建人自行拆除,而且加重處罰規定,由現行的一次罰款改為連續處罰,可以罰到拆除為止。


另外,基於政府查報和拆除人力不足,內政部修改辦法,得委託民間查報及拆除。


內政部官員強調,建築法和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的修正都是為了遏止新的違章建築發生。對於新的違章建築,政府的現行作法是即報即拆,但政府人力有限,違章建築仍層出不窮。


所以,做了幾項改變。首先,在處理違建方面,修正「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明定違章建築之查報及拆除工作得委託辦理。政府可以委託民間來做,這大大地擴大拆除違章的能力。


其次,列出處理既存違建的優先順序,增訂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凡是影響公共安全者,列為優先拆除對象,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要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


問答/股票孳息他益信託 委託人恐課兩種稅

問答/股票孳息他益信託 委託人恐課兩種稅:

新北市汐止區邱小姐問:股票孳息辦理他益信託,受託人應如何申報該股票產生之收益?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委託人經由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資料知悉被投資公司將分配盈餘後,簽訂孳息他益之信託契約;或委託人對被投資公司之盈餘分配具有控制權,於簽訂孳息他益信託契約後,經由盈餘分配決議,將訂約時該公司累積未分配之盈餘,以信託形式為贈與並據以申報贈與稅者,該盈餘於訂約時已明確或可得確定,尚非信託契約約定後,受託人於信託期間管理受託股票產生之收益,依實質課稅原則,該部分孳息屬委託人之所得,除應於所得發生年度依法課徵委託人之綜合所得稅外,並應俟受託人交付該部分孳息與受益人時,依法課徵委託人贈與稅。



問答/出售分次取得土地 按取得日課奢侈稅

問答/出售分次取得土地 按取得日課奢侈稅:

台南市施小姐問:所有權人出售分次取得土地,奢侈稅「持有期間」如何認定?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土地所有權人分次取得土地後分次出售,如能確認出售之持分土地係在何時取得,應按各該取得日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日計算持有期間;如確認出售持分土地取得時點有困難的話,應按各次取得之比例認定。舉例來說,A君於98年12月向B君買入台南市新化區某一建地,持分2000/10000,後又於100年6月向C君買入同一地號之持分3000/10000,A君在今(101)年1月5日以500萬元出售該筆土地持分2000/10000,如無法確認出售持分土地之取得時點,應按各次取得之比例認定持有持間,其中有3/5【即(3000/10000)÷(2000/10000+3000/10000)】土地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450,000元,即500萬元×3/5×15%,其餘2/5土地持有期間已逾兩年,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生活稅法/捐贈土地 要如何節稅?

生活稅法/捐贈土地 要如何節稅?:

賴小姐問:去年繼承一筆道路用地,想捐贈這塊土地給學校或公益慈善團體,增加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捐贈列舉扣除額。請問,這樣可否達到節稅目的?此外,這筆捐贈會不會被課土地增值稅?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依據財政部規定,個人捐贈土地可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的金額,如果是自行購買的土地,可依土地取得成本認定;若土地是受贈或繼承取得,或無法提出取得成本,列舉扣除額應依財政部發布的認定標準計算,99年度的認定標準為土地公告現值的16%。


因為妳是繼承取得這塊公共設施保留地,當妳申報這筆土地的捐贈列舉扣除額,應以土地的公告現值乘以財政部認定標準16%計算。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妳把土地捐給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捐贈總額最多只能扣除綜合所得總額的20%;若捐贈給政府,則不受最高金額限制。


此外,如果捐贈的土地不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且符合「非屬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非屬無法使用、不易變價或管理的土地」、「依捐贈人與受贈人的關係及土地受贈後使用情形判斷,捐贈人非藉此規避稅負」等條件,捐贈人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個案認定列舉扣除額。


至於這筆捐贈是否牽涉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土地增值稅全免,因此,妳捐贈這塊繼承取得的道路用地,不會被課徵土增稅。


稅務問答/年終獎金預約支付 當年薪資認列

稅務問答/年終獎金預約支付 當年薪資認列:

彰化縣和美鎮陸先生問:營利事業列報員工年終獎金應歸屬當年度或次年度?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員工年終獎金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係屬薪資範圍,在採用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之營利事業,該獎金倘經營利事業依同法第32條規定於公司章程載明,或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者,則在年度決算前雖未實際支付,但其權責業已發生,當期結算應准以應付款列帳核認。反之,此項獎金如係於次年度方決定支付時,當應併同次年度薪資支出予以核實認定。


稅務問答/公益團體免稅 包含出租財產收入

稅務問答/公益團體免稅 包含出租財產收入:

屏東縣枋寮鄉傅小姐問:機關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所稱「銷售貨物或勞務」為何?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3項規定,合於第4條第13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應依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其不合免稅要件者,仍應依法課稅。機關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所稱「銷售貨物或勞務」,係依據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予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予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如:出租財產之收入等。又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及會費收入等,則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


失業勞工子女 享就學補助

失業勞工子女 享就學補助:

為擴大照顧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減輕其子女就學負擔,勞委會將於周三(15)日起受理申請失業勞工子女10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截至3月20日止。獨力負擔家計或家中就讀大專校院子女人數有2名,加給20%的補助。


勞委會勞工福利處長孫碧霞指出,失業民眾只要非自願離職失業達1個月以上,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且與配偶的9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14萬元以下,即可提出申請。


至於補助標準,每名公立高中職學生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5,000元,公立大專院校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10,000元。


同時對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為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導致無法工作等,或家中就讀大學的子女數有2名或以上者,加給20%補助即公立高中職3,600元,私立高中職6,000元,而公立大專校院6,000 元,私立大專校院為12,000 元。


勞委會表示,補助方案放寬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以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自2月15日起受理申請,至3月20日截止。



所得分戶提供 周三起申請

所得分戶提供 周三起申請:

今(101)年5月報稅時,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需要分戶提供的民眾,本周三(15)日開始,須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時間為一個月,逾期將不再受理。


財政部,民眾因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不希望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被另一方查閱時,可在101年3月15日前,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方式,寄(送)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選擇採用網際網路申請者,101年2月15日起至101年3月15日止,可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的「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將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為配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財政部表示,今年納稅人申請查詢涵蓋的所得人範圍,已擴大至納稅義務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20歲(含課稅年度中年滿20歲)且課稅年度的前一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的子女,及課稅年度的前兩個年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的直系親屬在內。


財政部因此提醒民眾,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時,申請項目分為兩種: 一是本人與配偶分開提供;另外則是與年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


財政部強調,有需要申請分戶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應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才能保障權益。


稅務問答/因公死亡者遺族 領取撫卹金免稅

稅務問答/因公死亡者遺族 領取撫卹金免稅:

金山區范小姐問:遺族領取的撫卹金及喪葬費是否要課徵綜所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免納綜合所得稅;如非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其遺族依法一次領取總額,則應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超過定額免稅之金額部分屬變動所得性質,遺族應就該減除定額免稅後餘額的半數申報其他所得課稅(即所得人為領取撫卹金的遺族,非死亡人)。至於領取死亡人的喪葬費用,核屬死亡人遺留的權利,應併入死亡人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不必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捐電子發票 動口就搞定

捐電子發票 動口就搞定:

明(102)年開始,捐發票做公益「動口」就可以。


財政部規劃最快102年起,將全面推動以愛心條碼及口述等兩種方式,由消費者在消費時直接捐贈電子發票給指定公益團體,並且要求所有目前參與開立電子發票的營利事業,都必須加入代為捐贈的行列,不論消費者選擇口述或出示愛心條碼捐發票,商家都不可以拒絕。


電子發票自99年底推出後,試辦成效驚人,參與營利事業逐漸增多,截至昨(12)日為止,開出的電子發票累計已有1.97億張。財政部估計,至105年時,電子發票的開立張數將達到40億張,也就是每二張發票中,就一張是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未來將全面走進無紙化,為了不影響社福團體受贈發票,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將從今(101)年7月1日開始,要求開立電子發票的營利事業,必須全面配合接受消費者以「愛心碼」捐贈電子發票的要求。


財稅資料中心指出,所謂「愛心碼」是一組最少三碼、最多七碼數字組成的條碼,由社福團體先行設定屬於自身專用的愛心碼,並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列印出愛心條碼,交給消費者運用;消費者也可以自行連線至整合平台列印所欲捐贈的社福團體愛心條碼後,持條碼在消費時直接要求商家代為捐贈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愛心碼捐贈已啟動試辦,共有順發3C與大潤發兩家試辦商,7月起即進入正式開辦期,屆時所有開立電子發票的營利事業如統一超商等,都要加入開辦行列。


不過,在年底之前,僅開放消費者「出示愛心碼條碼」作為捐贈發票的唯一方式,明年1月起才會再開放「口述」愛心碼,不再強制須列印愛心條碼才能捐發票。


財政部指出,使用愛心碼捐贈發票的消費者,不得再要求商家印製紙本電子發票,藉此加速終止紙本電子發票的過渡期,達到完全無紙的目的。消費者以愛心碼捐贈電子發票後,獎金即歸社福團體所有,但若遇社福團體解散或愛心碼遭取消時,中獎獎金則會改歸國庫。







圖/經濟日報提供

稅務問答/每月不逾46小時 加班費免所得稅

稅務問答/每月不逾46小時 加班費免所得稅:

台南市新營區林小姐問:加班費是否免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加班費免納所得稅標準如下:(1)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之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2)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目的,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或者於發生颱風及其他天然災害,經主管機關公布該地區為「放假日」,仍照常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金額如符合前面規定標準範圍以內,免納所得稅,且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內計算。


不想政府代算稅 3月15日前申請

不想政府代算稅 3月15日前申請:

5月是報稅季節,財政部官員昨天提醒,民眾如果想放棄「政府代算稅額」,或是需要「夫妻個人所得資料分開提供」,都必須先提出申請,時間從後天(15日)起到3月15日為止,逾時將不受理。


財政部去年首次試辦試算稅額服務,約有100多萬個家庭受惠,今年5月申報去年度綜所稅時,試算服務層面擴大,例如,有財產交易所得的納稅人也適用。


不過,若是不願接受稅額試算的民眾,官員提醒,今年提出放棄稅額試算的時間,從後天開始為期一個月,比去年提前半個月;申請放棄稅額試算,除非再申請恢復,否則永久有效,政府在以後的年度都不會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書表。


另外,民眾若因分居或其他特殊因素,不希望所得資料「被另一半掌握」,也必須在這段期限內,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將申請書寄到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是親自前往申請「夫妻個人所得資料分開提供」,否則國稅局會將夫妻兩人的所得資料同步提供。


民眾若想透過網路申請這兩項服務,可利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以納稅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登載的戶號為通行碼,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 )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官員說,配合綜所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可查詢到的所得人範圍擴大至納稅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20歲且課稅年度前一年度被納稅人或配偶列報扶養的子女,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連續被納稅人或配偶列報扶養的直系親屬。


上季營業稅繳納 延至20日

上季營業稅繳納 延至20日:

100年第四季及按月開徵的101年1月份營業稅查定稅額,因為農曆年節假期長達九天,國稅局已將繳納期間延期至2月20日起繳交。


財政部指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按季開徵100年第四季,及按月開徵101年1月份的查定營業稅額,原繳納期間101年2月1日至10日,因稅捐機關的作業期間適逢農曆春節假期,因此繳納期間已訂為2月20日至29日。


財政部提醒,如果在今(101)年2月20日前尚未收到查定營業稅繳款書,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領取或聯絡補發稅單。


除了向公庫繳納,也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以及以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納。如以現金繳納,且每筆金額2萬元以下者,也可持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納。



企業發票違規 最高罰300萬

企業發票違規 最高罰300萬:

營利事業應該開發票沒有開、應該拿發票沒有拿、應該保存發票等交易憑證卻沒有保存,都屬於違規行為,財政部說,如果三種情形同時發生在一家營利事業,罰鍰上限100萬元須分別計算,合計罰鍰總額不受100萬元的限制。


財政部舉例,A企業99至100年間銷售鋼材,經國稅局查獲未依規定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未開發票總金額為3,000萬元。


同時國稅局還查獲A企業同時也有未依規定取得憑證及保存憑證等情事,其各別違章認定的總額分別是2,500萬元及1,800萬元。


財政部說,這家營利事業總計違反三項行為罰,每一項罰鍰上限為100萬元。A企業需要繳納的罰鍰總共是290萬元。


包括,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部分,未開發票並交付買受人的金額是3,000萬元,其應論處罰鍰金額原應是150萬元(3,000萬元X5%=150萬元),但受稅法規定處罰金額上限以100萬元為限的限制,只能處罰100萬元。


另外,未依規定取得憑證及保存憑證部分,則分別是100萬元(2,500萬元X5%=125萬元,處罰金額上限為100萬元);及90萬元(1,800萬元X5%=90萬元),總計罰鍰金額為290萬元(即100萬元+100萬元+90萬元)。



稅務問答/大型醫事機構 可設民俗醫療

稅務問答/大型醫事機構 可設民俗醫療:

嘉義市某醫療機構問:可否在院內設置視障者按摩服務之非醫療營業行為?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民俗調理服務項目,包括筋絡整理、腳底按摩、整脊整腹、推拿及視障者按摩等傳統技藝,因國人相當關心自身的健康及養身之道,這些行業舉目可見。這些個人具有傳統技藝並賴以維生的行業,在當年度結束時,必須填寫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申報執行業務收入核算執行業務所得,隔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至於,在大型的醫事機構內是否可設置民俗調理服務?依據衛生署規定,醫事機構為醫事人員的執業場所,以提供辦理執業登記在案的醫事服務項目為限。但符合法律規定,具社會福利性質民俗調理工作,須報經所在地衛生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可以設置。



稅務問答/帳款無法收回 取證明可列呆帳

稅務問答/帳款無法收回 取證明可列呆帳:

新北市中和區吳小姐問:公司銷貨帳款經催收仍無法收回,可否列報為呆帳損失?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公司因銷貨產生應收帳款、應收票據,經催收仍無法收回,如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之實質要件,並取具合法證明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可於發生年度,先就上年度提列之備抵呆帳沖抵,如有不足,得列為本年度損失,惟如有實際發生之呆帳經列入呆帳損失再收回者,應就其收回數額,列為收回年度之收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