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清海外所得 避免漏報

搞清海外所得 避免漏報:
投資工具五花八門,如何完整計算並申報所得稅?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主要的關鍵在於,如何就海外所得進行認定並提出說明。高額海外所得有可能適用最低稅負制。

圖/經濟日報提供
台北市國稅局提醒,基金、TDR、ETF是否列入海外所得,須就註冊地、境內外交易等條件判斷,以基金來說,投資人申購基金,如是在國內註冊發行,在贖回時的受益憑證所得,屬於我國來源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該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目前停止課徵所得稅:但如果是在國外註冊發行,配息與贖回的交易所得,則被認定為海外所得。
此外,最近幾年由證交所推動的TDR(臺灣存託憑證),則分兩部分,若股息、紅利、利息或其他收益,都屬於海外所得;若該檔TDR在境內買賣交易的獲利部分,就屬於境內來源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但如果有損失,也不得從所得額中減除。
若投資來台上市的香港ETF,例如:寶滬深ETF、恆香港ETF、恆中國ETF等,配息是來自香港ETF分配的收益,將認定屬於海外所得;而個人在證交所買賣ETF則是交易所得,目前依所得稅法停課。
如果是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因投資取得上述所提海外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第13條規定課徵基本稅額。
海外所得申報認定上,如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在折合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話,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這裡的海外不包括「大陸地區」所得,應併同台灣來源所得,一同課徵所得稅。

生活稅法/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就要報稅

生活稅法/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就要報稅:
●梁先生問:我在美國出生,具有台灣及美國雙重國籍,之前長年在香港工作,但我去年回台灣,最近看到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消息,請問如果有外國籍,是不是就不用申報所得稅?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莊瑜敏會計師答:依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於每年5月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依照累進稅率5%至40%來計算及繳納稅捐。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是否為本國籍,如有中華民國來源的扣繳所得,只需於受領所得時,直接由扣繳義務人從給付金額中扣取稅款,除有非扣繳範圍的所得之外,不必再進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也無累進稅率之適用。
稽徵機關並不是以國籍作為區分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的標準,所得稅法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包括兩種情況:第1種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另1種是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實務上,稽徵機關常將有戶籍、且當年度有居住事實者,視為符合「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條件。
梁先生去年回台之後,在台灣設有戶籍,即使梁先生於100年課稅年度內在台未居住滿183天,稅捐機關也會認定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繳稅;若梁先生於100年度無戶籍,但在台居留滿183天且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則應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若梁先生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除需辦理結算申報,尚應注意基本所得稅額的相關申報規定。若梁先生同一申報戶全年取得之海外所得(包含港、澳地區)達新台幣100萬元者,應將其海外所得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再計算是否尚須另外繳納「基本所得稅額」。
(莊瑜敏口述)

稅務問答/電子發票中獎 四種機制兌領

稅務問答/電子發票中獎 四種機制兌領:
員林鎮劉先生問:電子發票如何兌獎?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電子發票兌獎分四種機制:一、記名載具(如:會員卡),由營業人通知消費者中獎,消費者回店索取紙本電子發票,至郵局領獎或換等值商品。二、不記名載具(如:悠遊卡、icash),自行至多媒體服務機(如:ibon機)查詢並列印出紙本電子發票後,自行自郵局領獎。三、載具歸戶,不用對獎,政府直接通知中獎並於開獎次月6日將獎金轉入金融機構帳戶。四、紙本電子發票,自行對獎,領獎與傳統發票方式相同。

稅務問答/生前出售投資 應列遺產課稅

稅務問答/生前出售投資 應列遺產課稅:
新營區陳小姐問:被繼承人生前出售投資之海外基金價款1,200餘萬元,於死亡後數日始入帳,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被繼承人生前出售之各項投資、有價證券等,在死亡時尚未領取價款,性質上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所稱之財產,應依同法第1條規定課徵遺產稅;換句話說,被繼承人死亡後,所遺留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等各類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該分局說明,漏未申報該筆出售海外基金價款,經併入其遺產總額,除遭國稅局補徵稅額外,並處以罰鍰。納稅義務人應注意被繼承人財產變動情形,除應向金融機構查詢截至被繼承人死亡當日存款外,仍應注意是否有其他尚未收取之財產。

稅務糾紛…納稅人保護官挺你

稅務糾紛…納稅人保護官挺你:
為解決納稅人與稅務機關間的糾紛事件,稅法界力促「納稅人權利保護官」的建立,草案已經行政院人權諮詢委員會通過,預估明(102)年起,在行政院設立保護官辦公室,並在各區國稅局派駐一名保護官,並可視案量增添員額。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指出,納稅人權利保護官性質類似消保官,當稅務糾紛發生時,納稅人往往處於弱勢,若有納稅人保護官,即可扮演公正第三者的仲裁角色。
去年推出的「納稅人權利保護法」草案,目的是要對現行稅法不合理處修法,納稅人保護官的建制即為選項之一。由於該草案條文繁多,難以在短期內完成立法,學者專家認為,納稅人保護官的設置是各界都有的共識,對捍衛人民權益十分重要,因此決定從該草案中獨立出來推動。
林天財表示,目前計畫將納稅人保護官,納入稅捐稽徵法條文中明定,建制草案近日將提報院會。立法院部分,目前也已爭取到多名立委的支持,預期草案將可盡速拍板。
目前許多國家都有納稅人權利保護官的制度。其中韓國「納稅者保護官」性質最強硬,對於稅捐單位違法或不當行為,有權力撤銷變更或命令停止調查;日本「納稅者支援調整官」則較柔性,只有受理納稅人申訴,並對納稅人說明、斡旋調解的權利。
我國的納稅人權益保護官草案,則傾向於美國制度,受理納稅人的陳情案件後,對稽徵機關的違法不當行為,可提出撤銷、變更或其他改善建議,若認為有違憲或侵害納稅人權時,得獨立聲請司法院解釋。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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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獲政府補助款 列收入課稅

問答/獲政府補助款 列收入課稅:
台南市新營區吳先生問:營利事業接受政府獎勵經費如何課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獎勵的經費,應列入取得年度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但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的專案計畫補助獎勵,可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的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至於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的設備,應依同法第51條規定提列折舊,以費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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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扣除額查調服務 網路預約可隔日取件

所得扣除額查調服務 網路預約可隔日取件:
嘉義市陳小姐問:今年是否仍有提供所得及扣除額網路預約取件服務?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為了節省民眾等待時間,今年仍有提供「查調所得及扣除額網路預約取件服務」,自5月1日起,民眾可以至南區國稅局網站(www.ntas.gov.tw)申請,只要在每日下午3時前預約,就可在隔日取件,而每日下午3時以後申請者,在第2個上班日起取件,例假日申請者,次周二上班日起取件。該分局並提醒民眾,本人在取件時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若是由代理人取件,請加帶代理人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以供查驗,而代理人提供的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時,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該影本與正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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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同意稅額試算 五方式繳稅

問答/同意稅額試算 五方式繳稅:
板橋林小姐問:如果有接到稅額試算信件,是不是5月份就不必辦理結算申報?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相關書表,在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納稅義務人收到稅額試算書表後,如同意試算內容,繳稅案件,僅需於5月31日前以現金、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退稅或不補不退案件,仍須透過網路或書面回復確認稅額試算內容,即完成100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無強制性,若納稅義務人不同意稅額試算服務內容,或稅額試算內容有誤,勿直接於試算稅額通知書上修改,應於101年5月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如有疑問,可電0800-000321或就近向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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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處方箋用藥 須開二聯式發票

銷售處方箋用藥 須開二聯式發票:
同時兼具執行業務者與營業人身份的藥局,藥商銷售藥品時,必須改依藥品別開立正確的統一發票。財政部近日將重行發布課稅解釋,若藥商銷售的藥品屬處方箋用藥,因核屬藥局執行調劑業務的進貨,應開立二聯式發票給藥局,且其5%進項稅額不可納入扣抵;但如是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或其他貨物,則要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進項稅額可依法扣抵銷項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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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額試算查詢 線上電話臨櫃都ok

綜所稅額試算查詢 線上電話臨櫃都ok:
內埔鄉鍾小姐問:要如何查詢是否符合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的適用對象?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可以在今(101)年4月25日至5月31日,以下列方式查詢:1.線上查詢: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查詢。2.電話查詢:4月25日至5月31日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電話查詢。3.臨櫃查詢: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不適用者會告知不適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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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扶養 年齡大解放

申報扶養 年齡大解放:
扶養親屬列報免稅額,即將全面鬆綁。財政部正在研修所得稅法,取消納稅人不得扶養20歲至60歲間「其他親屬」的歧視條款,最快年底民眾申報扶養親屬的免稅額列報條件,從此不會再透過「年齡」設防。
這項修法案亦是配合大法官會議第694號解釋要求,財政部必須在今(101)年12月30日前完成修法,並自12月31日起生效。雖然生效日只有一天,但財政部同意,今年若確有扶養年滿20歲、未滿60歲的其他親屬或家屬者,明(102)年5月申報101年所得稅時,將可享有免稅額的節稅權益。
所謂「其他親屬或家屬」包括: 叔、伯、甥、舅、姪、嫂等親屬或家屬。
財政部強調,民眾今年報稅時,申報扶養親屬中有「年滿20歲、未滿60歲」的其他親屬,還是不能獲得免稅額的減稅利益。
依大法官會議第694號解釋精神,民眾只要能夠證明確有扶養事實,不論受扶養者年齡高低,都有列報免稅額的權利。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稅法設下年齡限制,將使受扶養者的被扶養身分,因年齡不同遭到差別待遇,影響弱勢者的生存或生活品質。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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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已獲統一證號外僑 可上網申報綜所稅

問答/已獲統一證號外僑 可上網申報綜所稅:
永康區林小姐問:我要幫公司的外籍勞工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也可以利用網路申報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凡已配賦統一證號之外籍人士、香港及澳門人士(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可於今年5月採用網路辦理申報10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外僑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或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s.gov.tw)下載網路申報程式。申報登入方式為:一、金融憑證登入:可下載申報年度基本資料、入出境及所得資料;二、以101年1月31日外僑居留證(ARC)所載之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登入:可匯入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臨櫃查調所得資料檔或自行建立資料。外僑人士網路申報完成後,須於101年6月11日前逕(寄)送相關證明文件(如:扶養親屬、境外給付之勞務報酬、列舉扣除額等其他證明文件)至居留證所在地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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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綜所稅試算表 25日掛號寄出

問答/綜所稅試算表 25日掛號寄出:
屏東縣泰武鄉張先生問:什麼時候可以收到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預計於101年4月25日統一以掛號寄出,如未能送達,將留置郵局招領15天,納稅義務人可持招領通知單及身分證件前往領取。如想知道是否為試算服務適用對象,於4月25日至5月31日得逕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 ://tax.nat.gov.tw)線上查詢、或電0800-000321或臨櫃向各地區國稅局查詢。

稅務問答/售屋所得不明 按評定現值計算

稅務問答/售屋所得不明 按評定現值計算:
台南市六甲區張小姐問:10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若未申報或未能提供交易時的成交價額,及原始取得的成本費用證明文件者,依財政部訂定的直轄市、省轄市、縣轄市,或鄉鎮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100年度本轄新營區,依房屋評定現值的10%,計算財產交易所得;鹽水區、白河區、柳營區、後壁區、東山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善化區,依房屋評定現值的8%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稅務問答/土地撤銷徵收 免補徵遺產稅

稅務問答/土地撤銷徵收 免補徵遺產稅:
台南市新市區李先生問:我父親95年死亡,生前有一筆土地被徵收,最近因撤銷徵收,已回復登記到父親名下,該筆土地是否應補報遺產稅才能辦理過戶登記?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時,該土地因被徵收,已非其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應免補徵遺產稅;另依財政部85年9月20日台財稅第850485593號函釋,被繼承人之土地生前經徵收完竣,如於死亡後撤銷徵收回復所有權,該土地應免列入遺產課徵遺產稅,移轉登記時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等。

婿報稅扶養 害他身障補助沒了

婿報稅扶養 害他身障補助沒了:
想以申報扶養方式節稅,小心因小失大!新北市永和區陳姓身心障礙者去年底申請每月四千七百元生活補助,被以財產收入超標駁回;他查證發現是在台積電工作的女婿,前年申報扶養他省下三萬元稅金,卻害他一年損失五萬多元生活補助。
陳先生昨天表示,他原本是計程車司機,八年前因腎衰竭被醫師判定屬重度器官障礙,領有殘障手冊,因為家庭經濟條件不佳,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請領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每月有四千元貼補家用。
由於請領資格要在每年底由當事人向社會局申請,社會局審核通過後,從隔年一月起逐月發放;新北市社會局今年起將補助調高為每月四千七百元,陳先生去年底依法申請,今年二月收到區公所公文,指他全家不動產價值超過六百五十萬元標準為由,駁回申請。
陳先生說,他家的經濟情況一直沒有改變,這幾年頂多女兒嫁人,追查後發現女婿前年申報所得稅時,將他列入扶養對象節稅,因此少繳三萬元所得稅,但自己的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卻沒了,因此向新北市議員金介壽投訴。
社會局解釋,身心障礙生活補助需考量申請人家庭所得與不動產,包括申請人、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與申報扶養的納稅義務人,此個案因為女婿申報扶養,因此把女婿的收入與不動產納入計算,超過六百五十萬元就不符合請領標準。
金介壽認為,既然報稅時可能出現這類個案,社會局應主動通知身心障礙者及稅捐單位,提醒申報扶養時要特別注意;社會局表示,將發文各稅捐機關提醒納稅義務人,陳先生的個案只要補繳稅額,應可恢復補助請領資格。

問答/紙本電子發票 可當會計憑證

問答/紙本電子發票 可當會計憑證:
臺南市周小姐詢問:紙本電子發票可以充當會計憑證嗎?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據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第4條第7款有關會計憑證規定:試辦廠商應依買受人之要求,於電子發票開立時提供註記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紙本電子發票作為會計憑證,並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是以,前揭紙本電子發票除可作為會計憑證,亦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發票明細。
有關紙本電子發票使用熱感紙容易模糊乙節,財政部已於日前明確訂定營業人必需使用中高階以上之紙質,並能達到基本防水、防油、防熱與防塑等「四防」之效果,除確保依帳證規定五年以上的保存年限外,且不含有雙酚A成分,以保障民眾健康及對領獎之權益。

未成年子女買房地產 證明受贈資金可免稅

未成年子女買房地產 證明受贈資金可免稅:
嘉義市朱小姐問:未成年子女以歷年受贈資金所購置的財產,是否還要繳納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但能證明支付的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未成年子女以父母親歷年贈與資金購置財產,如能提示子女的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是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父母親之贈與。

稅務問答/出售未發行股票 列財產所得

稅務問答/出售未發行股票 列財產所得:
台南市新營區魯先生問:出售未發行股票公司股份,應如何申報所得?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未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或出資額時所出具「股份轉讓證書」或「股份過戶書」,並非表彰一定價值權利憑證,受讓該等書證者,僅發生向出讓人請求讓與該等書證所表彰價值債權請求權,屬債權憑據一種,非屬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2項及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所稱得視為有價證券之權利證書或憑證,故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之問題,而應屬財產交易,其有利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例如A君原以100萬元取得未發行股票公司股份,嗣後以135萬元售出該股份,差額35萬元即為財產交易所得,應列為出售年度財產交易所得報繳綜合所得稅。

生活稅法/外派大陸的薪水 也要繳綜所稅

生活稅法/外派大陸的薪水 也要繳綜所稅:
王太太問:王先生去年初被派去大陸工作,薪水都在大陸領。最近聽鄰居說,海外所得若超過新台幣100萬元的話,才要納入最低稅負申報,只要王先生的大陸所得未達100萬元,是不是就可以不申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最低稅負制規定,應該納入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不包括「台灣來源所得以及大陸來源所得」。
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國人在大陸的所得,應連同台灣來源所得申報繳納所得稅。
民眾如果該筆所得已在大陸繳過所得稅,則已繳納的大陸稅額,可以扣抵個人應納之綜合所得稅;但可扣抵的金額,不可以超過因加入大陸所得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
換句話說,因加計大陸來源所得而增加結算應納稅額,與大陸已實際繳納之稅款相比,較低者為可扣抵之金額。
此外,民眾若要從綜合所得稅中扣抵大陸已繳納的稅款,必須先取得由大陸稅務機關核發的納稅憑證,且大陸納稅憑證還需經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驗證,再將經驗證的納稅憑證附於綜所稅申報書,才能主張扣除已在大陸繳納的稅額。
對王先生而言,王先生在大陸的薪資所得並非「海外所得」,而是王先生的「大陸來源所得」,依規定應該併入王先生的台灣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並按照適用的綜所稅稅率(5%~40%)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如果王先生誤將100年度在大陸的所得當成海外所得,又誤以為所得未達新台幣100萬元,未達海外所得申報門檻而未辦理綜所稅申報,除了須補繳綜合所得稅的漏稅額外,還會因未申報綜所稅被稅捐稽徵機關就漏稅額處以一倍以下的罰鍰。
案例中的王先生若想把在大陸繳納的稅額拿來扣抵綜所稅,要記得將大陸稅務機關核發的繳稅憑證送至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之後,才可以拿來扣抵綜合所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