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稅法/屋齡35年了 房屋稅為何不降

楊先生問:我的房屋已經住了35年,折舊照理也快歸零了,房屋稅為何一直沒降?

賦稅署官員答:房屋稅的多寡取決於3項因素,分別是房屋的建材、耐用年數與折舊率、地段率;儘管楊先生的房子屋齡已有35年,但可能會因為地段率調高等原因,抵銷房屋的折舊,房屋稅才會沒降。

此外,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課稅,只要住家用的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依法就免繳房屋稅。

稅務問答/合買地記他人名下 獲利仍應稅


七堵常小姐問:合資購地登記他人名下,嗣後出售所獲利益是否須課稅?


北區國稅局七堵稽徵所答覆:數人共同出資購地,以他人名義登記為土地所有人,出售後所獲利益由該土地所有權人按出資比例返還,該土地出資人取得該項利益屬所得稅法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出售土地權利所獲利益係屬其他所得,非屬免稅之土地交易所得,應依規定申報出售年度之所得,以免被補稅及受罰。倘有任何稅務問題,請向該所、信義稽徵所或基隆市分局查詢。


稅務問答/辦考試進用員工 相關收入免稅

新竹市方小姐問:公司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報名費、考試費等,是否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依財部規定,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疇,乃考量考試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係為使應考人取得考試資格,與一般消費貨物或勞務不同,又營業稅屬消費稅性質,稅款由消費者負擔,參加前揭考試固有支付報名費或考試費,惟其非屬消費行為,故不宜納入營業稅課稅範圍。

稅務問答/未分配盈餘扣抵率 依年度而異

屏東市廖小姐問:99年度營所稅稅率調降為17%,營利事業分配屬99年度盈餘稅額扣抵比率,最新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前之盈餘,為33.33%;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20.48%。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為48.15%;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33.87%。三、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98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99年度以後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比例,按前兩款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

稅務問答/漏稅全數補繳 適用減輕裁罰倍數

台南市鄧先生問:營業人所漏稅款已全部補繳,是否可以減輕裁罰倍數?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部分,所稱「已補繳稅款」,係以「所漏稅款已全部補繳"完竣」為適用標準。營業人申請以現有之累積留抵稅額抵繳部分應補徵之營業稅,但未繳清賸餘應補繳稅額,則有已抵繳部分可否適用上開較輕裁罰倍數規定之疑義,基於營業人既未繳清全部稅款,無法達到減輕處罰目的,又對同一違章行為不宜割裂適用不同裁罰基準,財政部規定所稱「已補繳稅款」,應以「所漏稅款已全部補繳完竣」為適用減輕裁罰倍數之認定標準,俾資徵納雙方遵循。
【2011/06/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娛樂稅清查 下月大執法

全國地方稅捐機關7月將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娛樂稅稅籍大清查,範圍包含高爾夫球場、網咖、KTV等娛樂場所,未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或未辦登記即營業的娛樂業者,將處最高15萬元罰鍰。被查獲逃漏稅業者,依娛樂稅法第14條規定,按漏稅額處五至十倍罰鍰。

【2011/06/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稅務問答/重大財產損失 延期繳稅限期申請


新莊區陳小姐問: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相關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三年。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所發生日期,如適為稅捐繳納期限屆滿之時,可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周內申請。

稅務問答/生產農地轉贈繼承 五年內免補稅


水里鄉趙小姐問:繼承父親所遺之農地,於列管五年期間內贈與哥哥,是否應依法補繳遺產稅?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免徵遺產稅。若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又依財政部函釋,繼承人於五年內移轉(買賣或贈與)自遺產扣除之農業用地予其他繼承人繼續生產者,免追繳遺產稅,惟仍應自繼承之日起,續予列管五年。
【2011/06/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二親等調頭寸 易被課贈與稅


吳先生問:多年來我分年贈與,總計匯了1000萬元到小孩名下;但前陣子我臨時有資金調度需求,把這1000萬元拿來「應急」,之後再把錢匯回給小孩。請問這樣會被課贈與稅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吳先生為了資金調度,先借育往年贈與小孩的錢,事後再還給小孩,這樣做將造成過去分年贈與節稅「破功」,依法他會被國稅局要求繳納的78萬元的贈與稅〔(1000萬-220萬)×10%〕。
二親等之間的資金往來,原本就是國稅局的重點查稅項目,即使主張是借貸關係,如果當事人提不出借據等證明文件、或是有返還的事實,就會被認定為贈與。
以吳先生為例,除非當初從小孩的戶頭提領出1000萬元時,父子倆就簽訂借貸契約,並經法院公證;而父親也根據契約規定的條件還錢,這樣被國稅局查到時,才能提出具體事證,證明父子的資金往來的確是借貸、而非贈與。國稅局只要採信,就不會要求補稅。
很多父母與子女、兄弟間的資金調度,因親人相互借錢大多不會寫借據,甚至不約定利息。問題是,國稅局只要發現二親等間的資金往來,就會推定是贈與,只要同一年贈與金額超過220萬元的免稅額,就會要求贈與人補繳贈與稅。
尤其是親人的資金往來會留下清楚軌跡,例如匯款、支票等方式,被查到風險相對較高。有人為了規避贈與稅,會先提領現金,再轉存到另一方戶頭,儘管兩個帳戶沒有提款或存款關係,但國稅局只要查到一方的帳戶金額減少、另一方帳戶存款增加,還是會推定為贈與。
如果親人間借貸不想「惹稅上身」,另一種比較消極的因應之道,就是在國稅局調查前,先把錢還完;否則等到國稅局找上門,雙方又提不出借貸契約,只能乖乖繳稅。(許祺昌口述,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非適用法令錯誤 退稅不計息


申報扶養在校就學的成年子女,事後要求與成年子女分開申報,以致出現有退稅額時,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這類案件並不屬於「適用法令錯誤」案件,退稅款不得另加計利息退還。
台北市國稅局轄區內的A,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扶養已成年但在國外就學兒子甲,甲當年名下有有逾千萬元的營利及利息等所得,A申報其子甲為受扶養親屬時,依規定要合併其逾千萬元所得報稅,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因此高達40%。
A在報稅後,發現甲長期在國外就讀,95年度並沒有入境台灣紀錄,加上甲具有非境內居住者身分,95年度的逾千萬所得均已被按20%稅率就源扣繳,不必再辦理結算申報。A因此申請剔除扶養甲的免稅額及所得,退還300餘萬元所得稅,A並援用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要求退稅額應加計利息約10餘萬元一併退還。
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納稅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的稅款,得自繳納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且可自繳納日起按日加計利息退稅。
不過,台北市國稅局經查核A申報扶養已成年在學的甲,符合所得稅法可申報「已成年但在校就學子女」的規定,縱使因甲已成年,且非屬中華民境內居住者而由A主張申請分開報稅,並不代表A原申報屬「適用法令錯誤」,台北市國稅局因此認為,A不適用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退稅額可免加計利息退還。
台北市國稅局在查核這宗案件時,也發現甲在次一年度(即96年度)也未入境,但甲96年度以境內居住者身分單獨報稅。北市國稅局說,甲既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且所得均已就源扣繳,即免再以辦理結算申報方式納稅,甲96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即屬「適用法令錯誤」,96年自行報稅所繳納稅額,可申請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加計利息退還。
【2011/06/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撤銷公開發行 須逾半股東同意

公司法修正條文7月1日生效,公司有四大新制須遵行,撤銷公開發行、減資退還股款、收回特別股,以及獎酬員工。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副總藍聰金昨(28)日表示,公司應確實遵行,以免影響正常營運。總統府今(29)日將公布公司法修正條文,過去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只須董事會通過,但卻沒有規範公司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撤銷公開發行的程序。這次通過修法,明定撤銷公開發行,須經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即須三分之二股東出席、過半數股東同意。

藍聰金表示,由於過去沒有明確規範,許多公司都自定撤銷公開發行須經股東決議同意,但新規定卻是要求較高的特別決議。

藍聰金說,公司撤銷公開發行後,小股東就不能再經由公開平台獲知公司經營情況,可能有損權益,因此法令要求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才能撤銷,是較合理且保障股東權益的作法。

藍聰金指出,舊章程因已違反法令,自動無效;公司今年若已經開過股東會,可留待明年股東會時再修正即可。而公司今年若要撤銷公開發行,仍須回歸公司法,另召開臨時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今天公布修正條文,還包括公司減資退還股款的新規定與程序。藍聰金表示,過去公司法對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股東繳納的股款並不限於現金,也可用其他資產替代。因應企業經營需求,新法明定公司減資退換股東股款時,也可用現金以外財產來退還,例如不動產、其他公司股票等。

藍聰金指出,為保障股東權益,公司若以現金外資產退還股東,退還財產和抵充數額不能任意退還,須經股東會決議,並經收受股東同意。送至股東會決議前,還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確保財產估價合理性。

另外,新法新規定公司收回特別股與員工限制型股票。未來公司如無盈餘或資金,也可向銀行借貸來收回特別股;員工庫藏股和直接發行員工限制型股票都可限制兩年內不能轉賣,但由於員工限制型股票為新的員工獎酬制度,須等金管會完成子法訂定,公司才能開始發行。

《稅務問答》 盈餘彌補往年虧損 應以盈虧總額列報"


案例:未分配盈餘申報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應以資產負債表帳載累積盈虧總額列報。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表示:轄內甲公司97年稅後純益1,300萬元,減除彌補以往年度虧損1,300萬元,申報未分配盈餘0元,經查核甲公司97年度未分配盈餘時發現,截至86年度以前累積盈餘1,800萬元,87年度至96年度累積虧損1,300萬元,故甲公司截至96年底帳載累積盈餘為500萬元並無虧損,否准減除,除核定應補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額130萬元外,並處一倍罰鍰。
營利事業填報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減除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時,應以資產負債表帳載累積盈虧總額列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2011-06-27/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離島血拚 6萬以內享免稅 配合陸客自由行 政院再鬆綁 赴金馬、澎湖等地 一年提供12次菸酒免稅額度

離島血拚優惠大。行政院近日再放寬離島購物免稅優惠,赴離島購物比照機場免稅店享有菸酒限量免稅,且一年可使用免稅上限達12次外。
在離島購買一般貨物總額未逾6萬元者,也可免除關稅等五種稅捐。
財政部公告實施最新的「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大幅放寬金門、澎湖等離島地區免稅店的購物免稅範圍,包括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菸酒以外貨物給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的免稅金額,已由目前3萬元以下提高至6萬元以下。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及離島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享有購物免稅優惠的離島包括: 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可以享有的免徵稅捐有: 關稅、貨物稅、菸品健康福利捐、菸酒稅,及營業稅零稅率。
以澎湖為例,澎湖每年約有100萬觀光人次,免稅購物商店總銷售金額約2.08億元,離島免稅除可創造商機外,也提高離島就業機會。配合開放陸客自由行,行政院再放寬離島購物免稅優惠,將有助離島地區發展觀光經濟。
財政部表示,在未修正放寬離島購物免稅優惠之前,旅客在離島地區購買可隨身攜帶出離島的貨物,購物免稅限額只在3萬元以內,且限定30天內入出離島二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離島六次以上的旅客,包括免稅菸酒數量、一般貨物的免稅額,都要折半計算。
在辦法修正之後,財政部說,免稅菸酒數量雖然不變,但全年可以享有12次使用免稅菸酒額度優惠;一般貨物免稅額也提高為6萬元,過去限制頻繁往來離島的「免稅優惠折半」規定,也已全數取消。
新辦法規定,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免稅菸酒給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者,免稅酒類產品每人每次1公升以下,全年以12次為上限;菸品部分以捲菸每人每次200支,或雪茄每人每次25支,或菸絲每人每次1磅以下可享免稅,全年合計數亦以12次為上限。
【2011-06-27/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稅務問答》 定額補貼員工旅遊 須辦理扣免繳申報

嘉義市錢先生問: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費用是否需要辦理扣繳申報?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國內外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在未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應該認屬各該員工其他所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填列扣免繳憑單辦理申報,惟免扣繳稅額。至於,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及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營利事業部分,屬營利事業對員工補助,應依規定,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並填列扣免繳憑單辦理申報。【2011-06-27/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稅務問答/公司解散未清算未報稅 依法處罰 |


台南市鹽水區羅先生來電詢問:其公司被經濟部廢止、撤銷登記後,若未依規定辦理決算或清算申報,會有其他處罰嗎?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或撤銷等情事,若未依所得稅法第7條第1、2項所規定期限辦理當期決算申報或清算申報,則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時,先不予處罰。但稽徵機關嗣後另行發現課稅資料,就會處予漏稅罰,請勿以身試法,以免被處罰。

稅務問答/拿到非當月發票 依刊印月份對獎


新北市瑞芳區連先生問:100年4月份消費,卻拿到商家開立100年5-6月份統一發票,如何對獎?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規定,非當期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實務上,營業人很難確實估計每期使用發票數量,常在雙月份最後幾天,當期發票已用盡,而指定販售統一發票機構已無庫存統一發票可供購買,營業人在買不到當期統一發票,而又必須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情形下,經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核准後,可以開立次期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該所指出,如果消費者取得營業人開立之次期統一發票,仍可以統一發票刊印之所屬月份之號碼對獎,以本案例而言,100年4月份消費,拿到100年5-6月份統一發票,買受人是依5-6月份中獎號碼對獎,權益並未受損

幫子女買股票 小心稅官找上門

何先生問:有一家公司要開放部分股票讓民眾抽籤,為了提高中籤率,我想用小孩的名義去抽籤。請問,這樣會不會被國稅局鎖定查稅,最後須繳贈與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許多父母會以小孩的名義買股票,主要原因有4種,包括:提高中籤率、贈與、節稅和買股習慣等;不論是何種名義,都要小心被國稅局釘上。

對關係人負債 超過業主權益三倍以上 利息支出不得列費用減稅 3,000家企業超額借款 將補稅

企業與關係人間的借款行為,100年起受到限制。除金融保險業、申報虧損及營收在一定金額以下企業外,企業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者權益比例為三比一,超過業主權益三倍以上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再列為費用減稅。
財政部昨(22)日發布「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評估全台72萬家營利事業中,因為對關係企業「超額借款」,遭剔除利息費用的家數約3,000餘家,比率僅0.4%,國庫可補徵的所得稅收約為16億元。
這項規定已經實施,企業明(101)年5月申報100年度所得稅時,超額負債的利息支出即不得再列為費用減稅,企業申報前應按照財政部所發布的查核辦法自行調整,調整後仍有超額利息者,會被補稅。
配合所得稅法今年1月修正後,稅法要求財政部須在半年內訂定反自有資本稀釋的相關法則,即所謂「反避稅條款」,限制企業及關係企業間的借款必須設定上限。這項限制條款並不適用於銀行、金控、證券、票券及保險業者。
財政部指出,一般企業籌資方式概分成二種,一是股權投資,一為債權融資。企業藉由關係人借款的債權融資方式籌措資金,不但會使資本遭到稀釋,借款利息可作為費用減稅,造成企業以借貸融資支付利息費用方式,取代分配股利規避稅負。
為使自有資本不因借款遭到稀釋,依據財政部查核辦法,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對關係人的負債,其負債占業主權益比例為三比一,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減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100年關係人息支出2,500萬元,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比例為4:1,超過辦法規定的3:1,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的利息支出,須以當年度關係人的利息支出合計數(2,500萬元)×(1-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標準/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的比率),甲公司不得列為費用的利息支出是625萬元。
財政部也明訂關係人的負債,包括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自關係人取得應償還本金及支付利息,或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方式予以補償的資金。
【2011-06-23/經濟日報/A21版/稅務法務】

標的設定他項權利 抵繳扣除該項價值

台中市屈先生問:實物抵繳標的物有設定他項權利者,是否可作為遺產稅擔保品?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申請以繼承或受贈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者,其抵繳價值計算,以該項財產核課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價值為準。「遺產價值」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而抵繳遺產稅財產的「抵繳價值」計算,除以該財產核課遺產稅價值為準外,尚有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2項應扣除項目規定,如該抵繳標的物經設定他項權利者,抵繳價值應扣除該項權利之價值或擔保之債權額。

公司漏報年度收入 四種情況補稅處罰

屏東市陳小姐問:其公司99年度營所稅已按擴大書審純益率申報,嗣後被查獲漏報當年度收入,會受到補稅移罰嗎?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應按下列規定補稅處罰:1.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已列報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2.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未列報者,得適用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核計漏報所得額,惟核定所得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為限。3.短、漏報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4.短、漏報非營業收入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得就其短、漏報部分查帳核定,併入原按本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標準申報之所得額核計應納稅額。
【2011-06-23/經濟日報/A21版/稅務法務】

商品發生自然損耗 1%以下可列盤損


虎尾鎮蕭小姐問:商品發生自然損耗,是否可列報「商品盤損」科目?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商品盤損係依商品之性質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營利事業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如會計制度健全,經實地盤點結果,商品盤損率在1%以下者,得予認定。
倘因計算錯誤、遭竊、贈送他人或製造過程產生不良品自行廢棄等其他原因,皆不能列報商品盤損。至於商品過期、變質、破損等原因不能出售,請另依商品報廢規定辦理。

股東扣抵帳戶變動 停業期間仍應申報


案例:公司停業期間如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明細有變動,仍應依法申報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用以記錄可分配予股東之所得稅額,並保持足以正確計算該帳戶金額之憑證及紀錄,若該帳戶當期有應計入或應減除金額而未依規定記載及申報者,將依法裁處罰鍰。
該分局轄內某公司雖申請自98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間暫停營業,但在98年10月1日繳納一筆94年度營所稅補繳稅款新臺幣5,000元,這筆稅款依規定應在繳納當日即98年10月1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由於可扣抵稅額餘額已變動,該公司依法應在99年5月間申報98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因該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國稅局依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7,500元。

記帳士設事務所 不限用個人名義


財政部已經同意,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名稱登錄,不再限制使用個人名義(姓名)為事務所名稱,但應註明「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如為二人以上聯合執業者,則應加冠「聯合」以示區別。

依據「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符合資格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須在94年3月11日起一年內,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登錄以繼續執業。

不過,當時個人執業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名稱被限定為「個人名義(姓名)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無法繼續延用原事務所名稱,除導致多數記帳業者不便外,也增加稽徵機關輔導變更扣繳單位名稱作業的困難度。

經記帳業者與國稅局多次反映,財政部已同意放寬限制,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的事務所名稱不再限制須使用個人名義做為事務所的定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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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賣持有二年內房屋 自行繳奢侈稅


淡水區徐小姐問:我今年7月若賣出去年購入的房屋,是否需要課徵奢侈稅,稅率又該如何計算?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除符合該條例第5條規定情況外,納稅義務人銷售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若持有一年以內移轉者,稅率為15%;逾一年至二年以內移轉者,稅率為10%。
【2011/06/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跨年度清算 依申報年度稅率計算


竹山鎮汪小姐問:公司清算期間若跨年度,應如何申報?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等情事時,清算期間若跨年度,因清算所得之計課,係就辦理清算之營利事業資產變現收益等,減除清算損失後之餘額為清算所得額,與採非曆年制會計年度繼續經營之營利事業所發生之各年度所得額情形不同,故清算期間如遇跨年度,於辦理清算所得申報時,應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2項規定,依照申報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自行計算繳納。該分局進一步指出,營所稅稅率自99年度起已由25%調降為17%,故營利事業辦理清算申報時,應注意是否依修正後申報年度適用之稅率計算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2011/06/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營所稅採網路申報 符三條件免送附件


嘉義市謝小姐問:營利事業採網路申報得免送申報書及附件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將申報書表及附件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但99年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申報案件,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1)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2)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八、附註九所列書表及相關文件。(3)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
營利事業未符合免送申報書及附件申報案件,應於6月30日前寄交相關申報資料至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方能完成整個申報程序。

不動產交易 擬登錄實際資訊


翻案!內政部轉向支持依實際資訊登錄不動產交易價格。內政部遲至上周才將地政二法送到行政院,新版不動產交易案件全面按「實際資訊」登錄,買賣雙方、門牌、地號、建號和實際的成交價格全都登入地政資料庫,不過,開放查詢將「以區段化、去交易者識別化」,以保護隱私權。
如果立法院下會期通過地政三法,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行政機關起碼需要半年準備期,包括訂定子法、開發登錄軟體等,最快要到明年,明年成交的案件才會適用到按實際交易資訊登錄。
王靚琇說,行政院是比較傾向登錄的時候就「以區段化、去交易者識別化」,但晚近民意傾向按實際資訊登錄,縣市也贊成,之前反對的立委也改變了,他們不希望被說成在阻擋資訊透明化,最後,部長江宜樺決定遵循多數民意,按實際資訊登錄。王靚琇指出,如果立院同意內政部版本,未來「所有的」不動產交易案件都要按實際資訊登錄,不限房仲和代銷業經手案件。

未來股東抵稅權 將受保障 |


「未來股東」抵稅權受保障。財政部近日改變見解,同意企業因超額分配股東抵稅權所補繳的所得稅,可以記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這意味現在股東超抵的所得稅,未來股東將不再意外受累。
為解決企業依法補繳超額分配的可扣抵稅額,可否計入ICA的爭議,財政部已發布最新規定,改變過去見解,同意企業依法補繳超額分配的可扣抵稅額,可在稅款繳納日計入ICA餘額,以合理反應抵稅額餘額並利徵納雙方遵循。
財政部舉例,A企業得計入ICA的股東可扣抵稅額為100元,但因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錯誤,導致實際分配抵稅額給股東的金額是85元,大於原應分配的80元,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五元。
在未改變見解前,企業必須為超額分配給股東的五元抵稅額負起補繳責任,補稅後,已納的五元營所稅仍不得補計入ICA,使其帳戶餘額只有15元;財政部改變見解後,企業補繳的五元稅款,可在補繳日計入ICA,因此ICA餘額將回復為20元。
財政部指出,過去不准企業將補繳超額分抵稅額的稅款計入ICA,造成ICA餘額短少的五元,須留待企業未來繳納的營所稅或保留盈餘所得稅彌補,此舉導致「未來股東」須為「現在股東」超額享有的抵稅額付出代價。
為解決目前確實發生未來股東抵稅額因此受累短少的爭議,財政部同意改變過去的限制,准許企業發生超額分配抵稅額的情形時,可在補繳稅款當日,將所補繳的稅款計入ICA。
ICA的記載事項應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2、第66條之3及第66 條之4規定的日期(期初、計入及減除日期)填載正確金額,以正確反應ICA。財政部說,企業如有所得稅法第114條之2第1項各款規定超額分配股東或社員可扣抵稅額情形,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應在發生年度自ICA餘額中減除,以反應各時點正確ICA餘額。
財政部並同意,企業在新規定發布日前已經補繳超額分配的可扣抵稅額,在新規定發布日起尚未核課確定者,亦可在補繳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2011/06/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ICA帳戶

兩稅合一實施後,股東獲配的股利已不再重複課徵兩道所得稅,也就是在兩合一制度下,企業所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分配給股東做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減除項目。企業記錄分配給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帳戶,就是ICA帳戶
只要是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營所稅的營利事業,都應自87年度起,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新設立營利事業則自設立日起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是營利事業在其會計帳簿「外」設置,專用以記錄營利事業應納且已納的所得稅額,並據以計算可分配給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多寡與營利事業的財務狀況無關,也無須在資產負債表上正式表達。

已稅貨物損壞 可銷毀退稅

已稅貨物損壞 可銷毀退稅

【稅務問答】
湖口某公司會計郭小姐問:已稅貨物變質損壞,廠商應如何辦理退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已稅貨物變質、損壞、不堪銷售者,應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寫明,向貨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後,檢附完稅照及核准銷毀證明文件,向產製廠商所在地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還原繳納貨物稅。凡在稅款繳納後五年內如有上述情形,均可申請退還稅款。

【2011-06-16/經濟日報/A20版/稅務法務】

賣國外發行證券所得 課稅

【稅務問答】
中壢市許小姐問:出售國外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是否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營業人出售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所取得收益,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之規定,不得逕按免稅所得自課稅所得中列報減除。案例:某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該公司於當年度贖回以前年度委託金融機構購買國外基金,取得出售有價證券盈餘500萬元,列報停徵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並以該所得係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適用範圍,逕自課稅所得中列報減除。惟經審查該國外基金,依財政部函釋,出售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所取得收益,不適用所得稅法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規定,其所得屬應稅所得,除補稅外,並按短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

【2011-06-16/經濟日報/A20版/稅務法務】

未分配法拍貨物稅 稽徵機關依法補徵

新竹市余先生問:法院拍賣之貨物屬應課徵營業稅者,稽徵機關參與分配後,若有未獲分配稅款,是否仍另行向營業人補徵?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該貨物屬應課徵營業稅者,稽徵機關應以法院拍定或成交價額依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營業稅額,作為參與分配金額,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若有未獲分配營業稅款,則由稽徵機關另行填發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向被拍賣貨物之原所有人補徵。營業稅係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向買受人收取並責由營業人向稽徵機關報繳之銷售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7條及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僅較普通債權優先受償,並未優先於抵押權,房屋經拍賣後,其拍定價額分配尚不足清償第一順位抵押權人,稅捐稽徵機關雖參加分配,惟未能獲得法院分配,即應依法徵收未獲分配之營業稅額。

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將開放網路申請列印

財政部修正發布「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繳款電子申報作業要點」,8月1日起開放以網際網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者,可自行利用網路列印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直接繳稅。
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憑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
財政部表示,目前除不動產移轉案件之外,申請人雖然可透過網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但仍須列印「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並蓋妥印章,送至地方稅稽徵機關領取「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後,再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限制型股票 納員工獎酬制度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將「員工限制型股票」加入員工獎酬制度中。勤業眾信會計師巫鑫昨(15)日表示,順應政府推動薪酬委員會的政策,員工限制型股票補足獎酬制度的最後一塊,可與國際趨勢接軌。

限制型股票最早是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在93年底提出。當時台積電已至美國公開發行,張忠謀看到美國企業界盛行的限制型股票,便回頭向台灣政府建言,認為應修法將「員工限制型股票」納入員工獎酬制度中,讓我國獎酬制度更加多元化,但卻無疾而終。

巫鑫指出,政府目前正推動上市櫃公司成立薪酬委員會制度,正是立法院本會期能順利通過行政院修正草案的原因之一。引進國外企業愛用的獎酬工具「員工限制型股票」,可讓公司獎勵員工時不再綁手綁腳,可直接因員工的優良績效,送出股票作為獎勵。

巫鑫說,過去紅利股票、認股權憑證和庫藏股雖都是常用的獎酬工具,但對員工來說,都是須付錢購買的「有償獎勵」;員工限制型股票的好處,就是公司可為獎勵員工而增資發行新股,並以無償或優惠價格轉讓股份給員工,留住員工的心。

與庫藏股、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相同,公司發行限制型股票,可限制員工不可在一定期間內轉讓,以免員工拿到配股以後就離職。

法令明定,只要股東會有公司就可發行員工限制型股票。企業成立薪酬委員會後,薪酬委員可向董事會建議發行限制型股票,並在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股東出席,取得過半數同意發行即可。

限制型股票僅限公開發行公司使用,發行數量、價格及條件將由主管機關金管會另訂辦法。

巫鑫表示,限制型股票納入獎酬制度後,薪酬委員可採用的獎酬制度也愈來愈多元,建議可考慮將董監酬勞與員工紅利刪除,因員工分紅雖已費用化,上述兩項工具卻仍要在盈餘分配中計算比率,導致許多企業混淆、難以計算。







圖/經濟日報提供

託子女領錢 防惹稅上身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昨(15)日表示,父母委託子女幫忙到銀行提領小額現金供使用,不算贈與,也不必課徵贈與稅。

但子女若從父母銀行帳戶中,提領100萬元以上的大額現金,又不能證明資金用途,稅局仍會對父母課徵贈與稅。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指出,銀行非本人提款,只要單次提領金額超過100萬元,銀行就會將資料送交國稅局查核。

北市國稅局調查,某甲的兒子在96年2、9月分兩次從某甲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共計1,000多萬元,但卻沒有申報遺贈稅。

某甲向國稅局說明,是委託兒子代領,這些錢是用在償還親友借款、家人出國旅遊費用、生活費等,其餘供兒子使用。

周賢洋表示,某甲遲遲無法提供可以證明上述用途資料,北市國稅局便按移贈稅法規定,核定某甲贈與總額1,000多萬元,贈與稅連補帶罰共計須繳納280萬元。

周賢洋指出,某甲不服稅局連補帶罰的決議,因此向財政部提出行政救濟,主張父子雙方都沒有贈與、受贈之意,只是委託兒子領款,不應課徵贈與稅。

台北市國稅局則主張,當事人間財產移轉,雖是經濟自由行為,予以尊重,但某甲和兒子間確實有財產移轉行為,卻不能提出資料證明這些金錢的流向和用途。財政部因此將某甲的訴願駁回。

國稅局提醒,二親等以內的親屬間有大額現金互相提領情況,如果是無償移轉,就會涉及贈與稅的課徵,須申報贈與稅;否則等到稅局查獲,將遭到連補帶罰,最多罰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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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小建商預售屋 國稅局仍會追稅



李先生問:前年我花了2000多萬元,在台北市文山區向一個小建商買了間預售屋,去年把預售屋以4000萬元賣掉,一轉手賺了將近2000萬元。政府6月1日起開徵奢侈稅,未把預售屋納入課稅範圍,但國稅局持續對買賣預售屋加強查核是否逃漏稅,如果未誠實申報這筆所得,是否很容易被國稅局查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國稅局為了掌握預售屋買賣資料,去年下半年發函給轄區的大型建商,要求建商提供已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過戶的建案;國稅局拿到這些資料後,房子從預售到登記共轉了幾手,統統可以掌握。

國稅局一開始鎖定「大建商」要資料,如果查稅效果好;會不會把範圍擴及到「小建商」,必須看國稅局的專案查核計畫。不過,如果屋主以為預售屋是小建商的建案,就不會被查到,那也不一定。

首先,即使只是小建商,如果預售屋單價很高,也會被國稅局鎖定;此外,只要你的隔壁鄰居有人自動申報繳稅,國稅局即可掌握當地行情,如此一來,你就會暴露在被查到逃漏稅的風險。

不少民眾質疑,以前賣房子土地部分不用繳所得稅,房屋則依財政部訂出的標準課稅,預售屋為何不能比照辦理?事實上,預售屋買賣的是權利,和一般成屋不同,所以國稅局會根據實際買賣價差課稅,而不是按照部頒標準課稅。

而且就算民眾短報實際交易價格,國稅局還是有辦法查到交易價。因為國稅局可以詢問你這間預售屋買賣的前手或後手,即可查到房子花多少錢買、賣了多少錢;除非你有辦法和你的前、後手「串供」,否則很容易被國稅局逮到。

如果你還是想要賭一把,不想申報這筆財產交易所得稅,要承擔的風險可不小,只要被國稅局查到漏報這筆所得,除了要補稅,還得外加0.5倍的罰鍰。

(許祺昌口述、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稅務問答/未收到扣繳憑單 漏報仍要罰

新北市三重區閻小姐問;未收到扣繳憑單以致漏報綜合所得稅,是否可以免罰?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未收到扣繳憑單並不能免除應申報義務,如有漏報,仍應受罰。該所表示,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並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既有所得,即應於申報期間內盡其查對之責,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並非申報所得之唯一憑據,取有所得即應自行申報,尚難以未收到扣繳憑單為由,卸免申報義務,並藉此釐清觀念,以避免事後遭稽徵機關補稅及裁處罰鍰,以維自身權益。

菸酒稅漏報 免罰有但書

海關指出,進口菸酒貨品被查獲短漏報菸酒稅或健康捐者,必須是在檢附的進口相關文件,與實際到貨的貨物相符下,才享有免罰。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2條第2項規定,依菸酒稅法第19條第6款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因短報或漏報進口應稅數量,致短報或漏報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而申報進口時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並無錯誤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指出,所稱「檢附之相關文件並無錯誤」,是指「檢附之相關文件」與「實到貨物」相符之下才能適用。

海關表示,日前某廠商向基隆關稅局報運進口變性酒精一批,報單申請列入書面審查,經海關電腦核定以貨物查驗方式通關,但查驗結果發現,實際來貨的變性酒精變性劑不足,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實到貨物應視為未變性酒精。

人頭戶藏遺產 利息露餡 稅局利用被繼承人利息反推生前存款 查獲將連補帶罰

被繼承人生前擁有鉅額存款,繼承人利用人頭戶隱匿存款未申報遺產稅,小心利息會露餡。國稅局利用被繼承人銀行利息反推生前的存款金額,查獲繼承人利用人頭帳戶隱匿被繼承人生前存款,不但補稅還予以處罰。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查核一宗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死亡前尚有高額利息所得,推估存款至少有1,000萬餘元,但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僅申報銀行存款200萬餘元,明顯偏低。

繼承人主張被繼承人銀行存款因支付土地分割的整地費,因此僅遺留200萬餘元存款。不過,繼承人始終無法提示支付整地費支出的相關憑證資料。

經國稅局深入查核發現,繼承人為規避遺產稅,在被繼承人罹患失智症無行為能力期間,分成27次自其銀行存款帳戶提領存款,之後再存入同一行庫第三人帳戶。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繼續利用第三人名義轉存定期存款。

國稅局在查核時,第三人供稱其存款帳戶是借繼承人使用,帳戶內的資金均非其所有。

國稅局因此依據稅法規定,除將這筆存款併入遺產課徵外,並處予罰鍰。

財政部提醒民眾,被繼承人生前擁有鉅額存款,納稅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將存款藏在人頭帳戶,就不會被稅捐機關發現,稅捐機關依據查核經驗,一旦查出不法,就會補稅送罰,反而得不償失。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歷年受贈金置產 提證明免稅

屏東市蘇先生來電詢問:未成年子女以歷年受贈資金所購置財產,是否還要繳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未成年子女以父母親歷年贈與資金購置財產,如能提示子女之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是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父母親之贈與。該分局特別提出呼籲,家中有未成年子女購置財產,相關付款來源之證明文件須妥善保存,以免日後因無法證明購置財產之資金確為未成年子女所有,致被視為父母親之贈與,而遭補徵贈與稅。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換修冷氣機配件 免課貨物稅

二崙鄉廖先生問:民眾換修窗、箱型冷氣機使用的壓縮機及壓縮機零配件,是否需要課徵貨物稅?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凡屬電力調節氣溫之冷暖氣機,均屬貨物稅條例規範之應稅貨物,然其內部零組件的換修是否亦屬貨物稅之課徵範圍,則應視該機器類型的零組件品名種類而定。

以冷氣機為例,民眾換修專供窗、箱型冷氣機使用的壓縮機及壓縮機零配件,由於貨物稅條例及貨物稅稽徵規則對於窗型及箱型冷氣機所使用之壓縮機均無課稅之規定,所以毋須課徵貨物稅。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歷年受贈金置產 提證明免稅

屏東市蘇先生來電詢問:未成年子女以歷年受贈資金所購置財產,是否還要繳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未成年子女以父母親歷年贈與資金購置財產,如能提示子女之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是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父母親之贈與。該分局特別提出呼籲,家中有未成年子女購置財產,相關付款來源之證明文件須妥善保存,以免日後因無法證明購置財產之資金確為未成年子女所有,致被視為父母親之贈與,而遭補徵贈與稅。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企業分配99年度盈餘 留意內含營所稅扣抵額上限降為20.48% 出現超抵須補繳 算錯股利抵稅額 加罰一倍

企業今(100)年分配屬於99年的股利,小心算錯抵稅額。財政部強調,企業算錯抵稅額給股東時,超抵稅額由企業補繳,並加處一倍罰鍰。
財政部指出,配合99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率降為17%,股利內含營所稅扣抵稅額比率上限亦自33.3%降為20.48%。
營所稅率自99年度起調降為17%,財政部說,企業今年分配股利並計算可扣抵稅額時,必須格外小心。各年度盈餘,將出現不同的抵稅比率上限,分別是:
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所稅者:企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的盈餘,扣抵比率上限為33.33%;分配屬於99年度以後的盈餘,為20.48%。
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所稅者:企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的盈餘,扣抵比率上限為48.15%;分配屬於99年度以後的盈餘,為33.87%。
三、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98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99年度以後盈餘;且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10%營所稅者,須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比率,按前述規定上限計算的合計數為準。
例如,甲公司股東會100年6月30日決議分配盈餘,當日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為3,500萬,屬於87至98年度盈餘3,000萬元;屬於99年度盈餘500萬元。甲公司決議分配99年度盈餘500萬元,87至98年度盈餘1,000萬,合計1,500萬元。
甲公司截至分配日止股東可扣抵稅額(ICA)帳戶餘額為1,800萬元,其稅額扣抵比率及可扣抵稅額分別是:截至分配日止依規定計算的稅額扣抵比率1,800萬/3,500萬=51.43%。
依法計算的稅扣比率上限:99年度盈餘未加徵10%營所稅(500萬/3,500萬)×20.48%+87至98年度盈餘已加徵10%營所稅(3,000萬/3,500萬)×48.15%=44.20%。
甲公司100年度的稅扣比率為44.20%(51.43%及44.20%取小認定)100年可扣抵稅額為1,500萬元×44.20%=663萬元。
財政部指出,企業分配股利淨額併同可扣抵稅額分配給股東時,適用的稅額扣抵比率若超過法定上限,出現超額分配抵稅額現象,企業除須限期補繳外,還要按分配金額處一倍以下罰鍰。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農地贈弟免稅 贈公設地要稅

善化王先生來電詢問:欲將所持有之農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其弟,是否要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王先生之弟為王先生之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三順位繼承人,而本法所稱之「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並無繼承順序之限制,所以,王先生將其所有之農地贈與其弟,依前揭法令規定,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但須列管五年。

另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王先生與其弟係屬二親等旁系血親,並不適用前揭法令規定,所以,王先生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其弟,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售屋被課奢侈稅 所得稅跟漲

出售持有二年內的非自用不動產,除了要按實價課徵10%到15%不等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外,財政部也將全面鎖定這類交易案,並要求其房屋交易所得須按「實際交易價格」課徵足額所得稅。

奢侈稅6月1日開徵,財政部全面鎖定奢侈稅課徵案,進一步按市價追蹤出售者的所得稅。此舉代表凡被課徵奢侈稅的不動產賣家,將喪失按較低的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率,繳交財產交易所得稅的權利,售屋所得稅將會倍增。

財政部已要求國稅局全面列管符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交易案件,並在其交易次年申報房屋交易所得稅時,追蹤出售獲利有無按實價報繳所得稅;未按實價繳稅者,均須查明出售成本,改按實價課稅。

舉例來說,甲在99年7月1日以5,000萬元買進位於台北市一棟非自用不動產A(房屋評定現值為500萬元),100年6月30日以6,000萬元出售,因為持有A未滿一年,甲要按出售價6,000萬元的15%,繳交900萬元奢侈稅。

甲在101年5月申報出售A的房屋交易所得稅時,須再按實際售價6,000萬元,減除買進成本5,000萬元,若甲無法區分房屋及土地的各別售價,假設房地比各為50%,1,000萬元中有500萬元是售屋所得。

假設甲除售屋所得500萬元外,還有薪資等其他所得200萬元,合計全年總所得為700萬元,按40%稅率計算,甲要繳280 萬元所得稅,其中售屋所得稅為200萬元。

財政部指出,在無買進及賣出的不動產市價資料前,納稅人可自行選擇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繳交售屋所得稅,稅捐機關不得拒絕,但在奢侈稅開徵後,政府掌握售屋市價,只要再取得包括金融機構貸款資料,或上一手賣家的出售價,即可取得售屋者完整買賣資金紀錄,按市價課徵所得稅已無困難。

以甲為例,在無買賣市價紀錄前,出售的A不動產房屋評定現值500萬元,按北市財交所得額比率37%,換算售屋所得僅185萬元,同樣與甲年薪200萬元併計,總所得385萬元按30%稅率計算,屬於售屋部分的所得稅即降為55.5萬元。

公設地作欠稅擔保 須列徵收補償計畫

財政部指出,納稅人申請以公共設施保留地作為欠稅擔保,該土地須已經當地縣市政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否則均不得申請做為欠稅擔保。

財政部指出,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最近接獲納稅人陳情,其因遺產稅補徵案件不服國稅局復查決定提起訴願,因繳納現金有困難,無法繳納半數稅款,為免遭移送強制執行,申請以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作為訴願擔保,但該土地因未經縣市政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遭到否准。財部表示,繼承財產提供擔保的目的,在避免納稅義務人不繳納稅捐時,稅捐機關得就擔保品強制執行取償。因此擔保品應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4款「易於變價及保管」規定。

海關退溢繳營業稅 當期申報扣減進項

台南市新化區張小姐詢問:本公司收到海關退還進口溢繳營業稅,該筆退稅款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財政部92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10456851號令規定,營業人取得海關核退進口貨物溢繳營業稅額,係屬進項稅額減少,其與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營業稅額性質相同,故營業人已持憑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填具「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於海關退稅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營業人如不慎漏未申報上開退稅資料,請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更正補報繳營業稅,以免造成逃漏稅而受罰。

臨時停車場 地價稅優惠取消

臨時停車場 地價稅優惠取消: "

財團利用空地停車場養地,未來將不再享有地價稅優惠。行政院昨(8)日核定取消地面臨時停車場的1%地價稅率優惠,全面回歸地價稅累進稅率制,即日起生效。

不過,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目前已核准的停車場,直到停車場執照到期為止前,仍適用1%優惠稅率,到期後次年,就要依照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即日起新申請案則一律按照一般用地的地價稅率課徵,稅率最高5.5%。

舉例來說,以往財團利用停車場的地價稅優惠,一塊地若只須繳納1萬元地價稅,取消停車場地價稅優惠後,依照一般地價稅累進稅率,最高須年繳5.5萬元地價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這次取消地價稅優惠的範圍,限依停車場法申請核准的「臨時路外停車場」,即有養地嫌疑的空地停車場。大樓附設的公開停車場、私有停車塔則不會取消優惠。

賦稅署副署長蕭樹村說,空地停車場地價稅優惠常被外界批評為鼓勵「財團養地」,引發社會負面觀感,因此財政部與內政部、交通部會商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昨天核定同意,並發函財政部公告。

以台北市為例,稅捐稽徵處官員表示,去年北市申請停車場優惠地價稅率共有348件左右,業者與地主一年省下的稅高達7.1億元。今年統計也有340件左右。

停車場稅務優惠取消後,地主和開發商失去設置停車場的誘因,可能導致停車空間大為減少。台北市交通局長林志盈說,這些空地臨時停車場都是短期停車空間供給,北市早已制定長期停車供給政策,短期供給消失對交通影響並不大。

蕭樹村表示,83年設立停車場租稅優惠是為解決當時停車問題,但現在捷運、公車等交通發達,政府鼓勵民眾使用交通運輸工具,以達節能減碳功效,縮限停車場優惠稅率適用範圍,也可防堵財團利用租稅優惠養地避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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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商品禮券購物 免開立發票

稅務問答/商品禮券購物 免開立發票: "

臺南市李小姐問:周六拿禮券到百貨公司購物,結帳時櫃台小姐並沒有給我發票,請問這樣有漏開發票嗎?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百貨公司涉嫌漏開發票須視禮券的種類而定,如果李小姐使用的是商品禮券,百貨公司已無須再開立發票,如果使用現金禮券,百貨公司沒有開立發票,就涉及漏開發票。該分局說明,目前營業人發行禮券,可分為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貨物的「商品禮券」及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現金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商品禮券應於出售時開立統一發票,而現金禮券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稅務問答/客戶支票跳票 發票可作廢


台南市永康區陳小姐問:本公司經營廣告招牌設計,有一筆交易因客戶支票跳票無法兌現,原收款時已開立發票,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業人提供廣告招牌相關勞務為業者,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憑證時限以「收款時」為限,又銷售勞務如收受支票者,得於票載日開立統一發票。貴公司若有因客戶開立支票事後無法兌現之情事者,依財政部89年3月17日台財稅第890451116號函規定,得檢附相關證明(如退票紀錄),將原開立之統一發票申請作廢,俟營業人實際因票據債務實現而受清償之時,再行開立發票。

主動補報繳漏稅款 免罰但須按日計息





台南市仁德區劉小姐來電詢問:我5月人在國外,最近才回國,以至於99年度綜合所得稅未來得及申報,現在可以補申報嗎?會不會處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案件,免予處罰。所以99年度綜合所得稅未於5月31日前申報的納稅義務人,請趕快向戶籍所轄分局、所辦理補申報,並持「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向金融機構繳納,但是補繳稅款須自6月1日起至補繳日止,按日加計利息。

塑化劑商品退稅 針對消費者



政府決定退還塑化劑相關貨品內含貨物稅與營業稅款,近期引起消費大眾不滿,財政部昨(5)日強調,退稅款不是要給銷售廠商,而是要退還給當初購入遭塑化劑汙染的相關貨品的消費大眾,「廠商保證已原價退款給消費者,才能申請退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澄清,市售貨物售價內,含有兩種會轉嫁給消費者負擔的稅款,一是貨物稅,二是營業稅。以出廠價20元的保健飲料為例,出廠時廠商要繳納15%,即3元的貨物稅給國庫,銷售時再按23元乘上5%的營業稅,出售給銷費者,假設定價是25元,消費者在購買時即已負擔4.15元貨物及營業稅款,「政府的退稅對象是消費大眾,不是銷售商」。

財政部說,凡是已經賣到消費者手上、疑似含有塑化劑的商品,廠商或通路接受消費者退稅者,必須原價退款後,才能向政府申請支付代收自消費者的營業稅及貨物稅。未原價退款,或消費者已經開封使用,廠商接受退貨及退款的部分,也只能退還5%營業稅,因貨物「原狀」已被破壞,貨物稅部分不在國庫退稅之列,廠商必須自行吸收稅款。

官員說,這項退稅措施,在當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時,政府即以相同原則處理。現行法律中,這些無法銷售或已銷售但接受退貨(即銷貨退回)的貨物,依法國庫即應將已收取的稅款,退還給稅捐最終負擔人。例如買到塑化劑商品的民眾,可取回原價,其中一部分即屬政府的退稅,「銷售或產製商只是代收與代退稅款的中間人」。

至於貨物未出售,但已經出廠並上架待售的貨物,依據貨物稅條例規定,貨物稅屬於出廠稅,貨品一出廠不論是否銷售,產製商就要向國庫繳稅。飲料品現行的貨物稅率為出廠價的8%到15%,出廠後未出售即被勒令銷毀者,法律認定屬於未出廠狀況,只要法律沒有修改,財政部說,政府既是執法單位,依法必須將內含在貨物,廠商已繳納的貨物稅予以退還。

至於未出廠的相關塑化劑產品,則無任何退稅權利,官員說,即使需要銷毀,產製商也無從要求退稅。

實物抵繳遺產稅 減徵不打折




申請以實物抵繳遺產稅,財政部將從寬認定,享有遺產稅減徵優惠的課稅財產,申請抵繳時仍可按全額抵稅,享有減徵優惠的財產可免一併辦理抵繳給國庫。

財政部舉例,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到九年內繼承的財產,在申報遺產稅時,可按年遞減享受減徵80%至20%不等的減稅優惠。被繼承人甲所遺留易於變價及保管土地,為其死亡前六年繼承自父親的遺產,假設土地價值為100萬元,依法扣除其持分80%後計稅,應用來核課遺產稅價值只有20萬元。

甲的繼承人申請以這筆減徵八成的遺產申請抵繳時,依據財政部從寬解釋,政府仍應以納稅人按20萬元全額抵繳遺產稅,但國庫只取回這筆抵繳土地的20%持分,至於在計算遺產課稅價值時,已扣除的持分80%部分,仍歸納稅人所有,無須併同抵繳給國庫。

財政部昨(7)日發布最新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因遺產稅減徵規定扣除部分價值後再計算課稅者,稽徵機關核課遺產稅價值,應屬未扣除部分,其抵繳價值的計算,以其核課遺產稅的價值計算為準,已扣除部分,無須併同抵繳。







圖/經濟日報提供

不動產入帳 「企業自選」列選項


金管會今(2)日將召開國際會計準則(IFRS)上路不動產如何入帳公聽會,金管會內部除考慮成本法外,有條件讓企業自選市價法也將是選項之一。對於IFRS上路後「開帳日」設定成本,也考慮可採資產重估後的價值。

不動產評價採取成本法或市價法,是IFRS實施的後續問題,新制實施第一天的「開帳日」成本該如何設定也是監理機關與產業界的一大攻防。官員表示,對於IFRS上路,「開帳日」設定之成本,不動產是採原始成本或資產重估後價值,金管會也將聽各界意見。

舉例來說,若採資產重估後價值,不動產的原始成本若是100元,在「開帳日」設定成本時,重估後價值可能是150元;一旦准採重估後價值,企業就馬上出現增值利益,保留盈餘可大大提高。

據了解,金管會內部評估,在IFRS上路「開帳日」設定成本時,准許採重估後價值,對後續不動產入帳方式強制採成本法,可能可以略作平衡。

金管會官員昨(1)日表示,對於不動產入帳方法,不論是強制採成本法,或有條件的讓企業自行選擇市價法或成本法,都是可以考慮的選項,金管會今天會多聽各界意見。

官員強調,提供給公聽會與會者參考的財報編制準則修正草案,雖採強制成本法,但這並不代表金管會最後的決策,今天既要召開公聽會,金管會內部當然有必要提供想法,供各界討論參考,但程序上仍須提到金管會委員會討論通過,政策才算定調。

今天公聽會上各界的建議,金管會也會一併納入財報編制準則修正及委員會討論時的參考。

據了解,根據金管會初步蒐集到的外界意見,多數仍主張,不動產入帳方式應由企業自行選擇成本法或市價法,各國也多採取企業自選作法。

也有業者建議,主管機關可以訂定相關配套,對採市價法的企業訂出一些嚴謹的條件,以解決主管機關的疑慮。

這種有條件的讓企業自選市價法或成本法,是規劃對採市價法者,設定一條的門檻條件,符合條件的企業,就可以自行選擇採用市價法。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1/06/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外人非居住者欠稅 達10萬將限制出境

台南市趙先生問:外國人非居住者欠稅是否也會限制出境?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外國人非居住者欠稅達一定金額者,將遭限制出境。也就是已確定欠繳所得稅款及罰鍰單計或合計達10萬元者,國稅局將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不予當事人辦理出國手續。如其已出國,將執行入境注檢,於其再度入國時告知尚有欠繳稅款,須繳清始准出國。該分局說明,這個規定適用對象僅限「外國人之非居住者」,不含本國人非居住者。如當事人於離境前繳清稅捐,國稅局將即時函請移民署解除禁止出國及入境注檢,必要時可先行傳真,俾當事人順利離境。

岳父母未同住 也可列報扶養


讀者問:岳父母跟我老婆的弟弟、弟妹同住,健保費掛在我老婆弟妹名下,但費用由我們支付,如果我要列報岳父母為扶養親屬,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北區國稅局官員回答:稅法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可列報為扶養親屬,因此儘管你並未和岳父母住在一起,仍可列報岳父母為扶養親屬,也不需準備任何證明文件。

要注意的是,你岳父母的健保費掛在太太的弟妹名下,雖然費用由你支付,但名義上的繳費人是你太太的弟妹,你太太的弟妹跟你不同戶,因此這筆費用不能列舉扣除。

稅額試算內容更動 應另行辦結算申報


潮州鎮高先生問:收到的稅額試算服務各項書表有應自行繳納金額,若想要增列扶養母親,是否可直接在稅額試算通知書做更改?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本通知書非屬稅額核定處分,如您不同意本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尚有其他來源之所得、扣除額、抵減稅額等資料或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者,請於法定申報期限前依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免依本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且不須向國稅局申請更正。如您所繳納稅款金額與本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不符,將不適用本服務措施,請您另行辦理結算申報。

稅務問答/外僑申報綜所稅 退稅方式有兩種


朴子市王小姐問:99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申報退稅只能領取退稅支票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外僑納稅義務人使用經財政部審核通過電子憑證或以居留證上「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許可證號」網路申報99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有下列兩種退稅方式:(1)採指定帳戶辦理退稅者,限輸入該申報戶內外僑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其中一人新台幣存款帳戶,無須檢附相關退稅文件。(2)採退稅支票欲委託第三人代領者,須輸入退稅代理人資料並另行檢送相關證明文件,以確保退稅支票順利領取。

稅務問答/網路申報營所稅 視情況檢送附件


臺南市陳小姐問: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是否仍須檢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至所在地國稅局呢?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以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但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八、九所列文件且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

股票信託契約孳息他益 孳息屬委託人所得


彰化市錢先生來電詢問:個人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契約形式將公司股票信託,有何相關課稅規定?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委託人於被投資公司股東常會決議分配盈餘後簽訂孳息他益信託契約,因該決議分配盈餘於訂約時已明確,尚非信託契約訂定後,受託人於信託期間管理受託股票產生收益,則委託人以信託形式贈與該部分已明確孳息,其實質與委任受託人領取孳息再贈與受益人情形並無不同,故該部分孳息仍屬委託人所得,應依法課徵委託人之綜合所得稅;嗣受託人交付該部分孳息與受益人時,應就該孳息對委託人課徵贈與稅。

下載影音買軟體 3,000元內免營業稅



個人付費自網路下載音樂、電影,或營利事業向國外購買軟體使用權、技術或配方等勞務,財政部已訂定營業稅課稅起徵額,每筆付費總額不超過新台幣3,000元者,即可免徵5%營業稅。


財政部比照目前個人及營利事業自國外購買貨物,完稅價格3,000元以下即可免徵營業稅優惠,擴大適用範圍至購買國外勞務。這項免稅規定,對於學生、網路族以及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投資等特種稅額計算的營業人較為有利。


學生或網路族,上網購買包括音樂、影片、文章等勞務,每筆金額3,000元以下,即可免再被課徵5%營業稅。估計每筆購自國外的勞務,可節省的稅額最高達150元。


配合今(100)年1月26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配合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修正後,授權財政部參照關稅法第49條第2項,針對購買國外勞務的單筆給付額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勞務買受人可免繳納營業稅規定,由財政部公告免稅限額標準。


營利事業自國外購買網路使用權、商情資訊、配方或專門技術等,財政部表示,按一般稅額計算(即一般營利事業)者,依據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原本即免繳納營業稅,這次修正不受影響;但同時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的兼營營業人、按特種稅額計算的銀行、保險,證券及信託投資等金融業,未來向國外購買的勞務金額,每筆未逾3,000元時,則可享免稅優惠,超過3,000元時才需就全額課5%營業稅。

夫妻分居無法合併報稅 載明配偶資料原因



中和馬小姐問:夫妻分居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綜合所得稅。有納稅義務人以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規定,誤認為可分開申報,或因夫妻分居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經國稅局以夫妻分開申報漏報所得稅補徵稅款外並處以罰鍰。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配偶薪資所得固可分開計稅,但仍應合併申報,又如夫妻因故不能將配偶所得合併申報時,需載明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明「已分居」字樣,俾便國稅局辦理歸戶,才不會遭受處罰。

關稅配額農產遲進口 可補救



因天災導致採關稅配額進口的農產品無法如期進口,已有補救措施。財政部近期同意,進口商可申請扣除無法運輸進口期間,避免因天災延遲進口,導致喪失配額內稅率優惠,需付擔高額關稅風險。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對24種農產品及小汽車等工業產品,實施關稅配額。依據入會承諾,今(100)年1月起,小汽車關稅配額已經取消,但仍維持對24種農種產實施關稅配額。凡採行關稅配額的進口貨物,其配額內稅率只有現行關稅稅率的一半。


財政部近期已修改關稅配額實施辦法,官員指出,日本福島核災導致部分採取關稅配額進口的農產品無法如期來台,影響進口商權益,財部因此決定修改辦法,增訂補救機制。


修正後辦法規定,採取事先核配的配額,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導致運輸中斷或港口封閉,未能在關稅配額證明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全數進口者,得在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財部申請扣除該無法運輸期間。


但是,無法在關稅配額證明書有效期限屆滿前進口的貨物,應在財部核准期限內報運進口,逾期進口者,進口人應依配額外稅率繳納較高關稅。


採關稅配額進口的24種農產品,均是採事先核配,但核配方式略有不同,例如雞肉、豬肉及豬雜碎、香蕉、鹿茸等,是按「先申請先分配」方式辦理,先到先配;紅豆、花生等則是採標售進口權利金,按投標金額高低一年分配一次;季節性產品則是採分期核配,一年可分配一至四次,包括大蒜、乾香菇等。


財部官員指出,現行辦法對於採事先核配方式進口的關稅配額貨品,並未規範可以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延長進口期間。為考量當事人利益,財政部因此參照行政程序法第50條回復原狀及其他法律有關在途期間規定,增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可以扣除無法運輸期間的例外規定。

公司減資讓投資人損失 不得扣稅



王小姐問:本人持有華映股票4張,90年以每股42元及38元各買入2張,但99年8月華映減資,3股換1股,我除了有跌價損失,請問減資造成股票短少,是否可列報扣抵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官員回答:公司減資造成的投資損失,依規定不得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因此報稅時無法列舉扣除,相關虧損只能自己認賠。


此外,民眾買股發生投資虧損,因為我國目前對於證券交易所得不課稅,證券交易損失自然也不得扣抵,因此投資損失不能扣抵。

查逃稅/假扮客人 「釣魚」發票投愛心箱


財政部各國稅局官員追查逃漏稅的手法五花八門,從早期的站崗查稅,之後進化為「拿發票換門票」的方式,鎖定特定業者追稅;先前還利用釣魚方式,查獲某連鎖西點飲料店利用愛心發票逃漏稅。


國稅局官員說,早期國稅局追查業者逃漏稅,最常見的作法是站崗查稅。以前台北市知名的光華商場商家以逃漏稅出名,只要民眾要求商家開發票,業者都會以「售價是未稅價格」為理由,表示開發票要付五趴的錢,讓消費者打消念頭。國稅局因此派員站崗,導正漏開發票的歪風。


除了光華商場,像是診所、補習班等,以往國稅局也會派員站崗,計算上門的病人、學生有多少,推估業者是否漏報營業額。此外,台北市迪化街每年春節前的年貨大街,國稅局也都會派人站崗輔導業者誠實開發票。


後來國稅局查稅進化到以「發票換門票」這種不著痕跡的方式,指定民眾拿一定張數的特定行業發票,兌換藝文活動的門票或摸彩券,國稅局再根據蒐集到的發票,交叉比對相關業者是否涉嫌逃漏稅。


另一種查稅方式則是「釣魚」。南區國稅局先前曾查獲國內某知名的西點飲料連鎖店,涉嫌從店內的愛心發票箱中,挑出消費金額較高的發票,報稅時謊稱消費者退貨,將發票作廢,藉此降低營業額,達到逃漏稅目的。


國稅局接獲檢舉後,喬裝成顧客上門消費,先拍下消費取得的發票號碼,再投入發票捐贈箱;等店家申報營業稅交叉比對,當場「人贓俱獲」,追回十多萬元的稅金。

新聞眼/嚴防店家不當漲價


要求百萬「小店」使用統一發票,對店家最直接影響,就是業者稅負上升。特別是營業稅是銷售稅,最終稅負由消費大眾負擔,這波全國稅捐機關清查轄區百萬小店開發票行動,在物價上漲期間,尤須慎防業者以稅負轉嫁消費者為名,提高售價反制查稅行動。


營業稅率一般是5%,但不包括特種營業人與小店戶,其中特種營業人可達15%以上;小店戶則只有1%。比較例外的是部分既非特種營業人,也不是小店戶的業者,因經營行業被歸類為性質特殊,即使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卻仍比照小店戶只按1%課稅。


以同樣月營業額100萬元的商店為例,必須使用發票者,每月要繳給國庫營業稅按5%計算就是5萬元,但若冠上營業性質特殊,營業稅率降為1%,營業稅額僅1萬元。兩者差異極大,早應該檢討取消。


營業稅是所得稅的「先鋒稅」,要求月營業額逾20萬元以上性質特殊業者開立發票,除了營業稅從1%提高為5%之外,也代表業者必須開始誠實記帳,國稅局不再依據營業面積、客流量等因素查定其營業額,往往導致業者要繳納所得稅上升。國稅局輔導「百萬小店」開發票,難免阻力重重。


在物價持續上漲期間,財政部號令國稅局輔導轄區營業額鉅大的「小店」使用發票,需同時嚴防業者趁機不當漲價,藉此抗拒使用發票或過度轉嫁稅負給消費者。

稅務問答/網路申報線上確認 適用首批退稅




板橋蘇先生問: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退稅款要如何申報才能比較快拿到?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99年度綜合所得稅分三批退稅,


(1)第一批退稅(提現日為100/07/29):為網路申報、線上確認、試算稅額通知書及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或遞送試算稅額退稅確認申報書案件。


(2)第二批退稅(提現日為100/10/31):為5月11日以後申報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及5月10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


(3)第三批退稅(提現日為101/01/16):為逾期申報及申報自繳交查退稅案件。

月入逾20萬 小吃店大咖須開發票



甜品、麵食、自助餐等月營業額逾20萬元的「小店戶」,免開發票的低稅特權將被取消。財政部近期下達動員令,要求國稅局就轄區內知名連鎖、網購名店與百年老店進行清查,營業額上百萬元者優先限期輔導使用發票,營業稅率將1%跳升為5%,稅負最高增加四倍。
依據財政部的動員令,各國稅局已在4月就轄區行業特性,訂定輔導開立發票標準與名單,5月起優先以營業稅額超過100萬元以上的知名實體及網路店家先行輔導;月營業額50萬元至100萬元間的商家,列為第二波鎖定的對象。
過去包括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者,都被財政部以行政命令規範列為「營業性質特殊行業」,即使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也可免開統一發票。這些店面過去營業額是由國稅局查定,營業稅率只有1%,較一般使用發票業者按5%課稅,明顯享有優惠、也引發不公。
國稅局實地查核時也發現,部分知名「小吃店」其實已有大店戶規模,由國稅局查定的營業額往往達百萬元之譜,全年營收甚至超過2,000萬元以上,也只需就1%繳納營業稅,與一般企業相比,營業稅即少四倍,確實極不公平。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去(99)年已奉令先行試辦,今(100)年則由財政部下令進行全國性清查行動。例如,因電影艋舺一炮而紅的台北萬華雙喜號魷魚羹,因為生意鼎盛,據指出僅查定月營額即多達百萬元,原本享免開發票權利,但經北市國稅局輔導後,預定今年7月也將加入使用發票行列,開發票給消費者。
以中區國稅局為例,供應大眾化消費如便當及餐盒、麵食館、自助餐等免用發票業者,符合五項條件即需改用統一發票,包括: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均在輔導之列。
財部表示,過去這些營業性質特殊但營業額驚人的業者,可以享有免開發票特權,主要是鑑於其經營特色都是「湯湯水水」較多,手開發票明顯擾民,如今二聯式收銀機普遍,且設備低廉,足以替代手開發票。


【2011/05/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導入IFRS部分 採成本認列不動產


導入IFRS部分 採成本認列不動產


金管會表態,企業首次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預計部分採用成本法認列不動產。會計師表示,可依照不同產業性質,分別規範,例如不動產開發商、金融保險業,可考慮予以開放採市價法認列。
不過,台灣若部分採成本法,可能成為外資來台上市櫃的絆腳石。會計師透露,最近多家新加坡不動產開發商有意願投資台灣,但星國企業採市價編制財報,來台上櫃卻須多花成本轉換,且轉換後資產又大幅縮水,成為他們打退堂鼓的因素。
會計師指出,金融保險業投資、負債不對稱,採市價法才能讓帳面價值相符。如銀行長期放款,須以實際價值認列負債,而保險業導入IFRS後又須進行負債評價,在負債增多情況下,保險業者不能以市價法重估資金配置大宗不動產,表示資產和負債會因以不同方式認列而無法平衡,顯有不公。
另外,以不動產開發為核心業務的業者,往往須投入金錢購置土地,並花時間等待開發建設,如不能以市價法每年重估價值認列,可能會讓開發業者資產大為縮水。會計師建議,金管會可適度開放受高度資本管制的金融保險業,及以不動產為本業的開發業者,投資性不動產可採市價法入帳。
會計師表示,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設立許多首次導入IFRS時的彈性選項,金管會身為監理單位,有權力在選項之中選擇一種來規範台灣企業。限定企業採成本法,是完全符合IFRS規範,沒有全套、半套的問題。
會計師指出,以自用固定資產為例,很少歐洲企業採市價法認列;投資性不動產部分,除了上述土地開發商與金融保險業者外,幾乎也是採成本法。不過即使是採成本法入帳,I FRS也規定企業須將不動產市價揭露出來,投資人仍可從財報上觀察企業實際資產價值。
營建業 影響不大
【記者高佳菁/台北報導】 金管會擬將不動產維持「成本列帳」,昨(18)日營建股不跌反漲,法人表示,主要是成本列帳施行對營建公司真正影響不大。
台新投顧董事長吳火生表示,營建股最壞時間已過,雖然金管會擬將不動產維持「成本列帳」,但該措施實際上對營建公司影響有限,主要是營建公司主要的資產是土地庫存,但土地庫存主要是蓋房原料,一般來說,營建公司在取得土地後一、兩年就會動工,而不會買來養地,因此,土地的成本價與市場差異性不會太大。
他指出,房產長期還是要視供需而定,資產往上走是確定,在政府一連串的打房措施,台北市的房價並未出現大跌,尤其是台北市忠孝東路上的商辦標售又創新高,再加上台幣升值加持,不動產不易下跌,營建股後市不看淡。
萬寶投顧研究部協理王榮旭表示,有關金管會擬將不動產維持成本列帳,已講很久,大家心裡有數,影響性遠不及奢侈稅,在利空出盡,加上台北市商辦標售創新高,營建股不跌反漲。

稅務問答/在學子女所得 父母持身分證可查



台南市歸仁區蔡先生問:因要申報扶養滿20歲在外地唸書的小孩,想先調查小孩所得,但沒有他的身分證,用自己身分證查得到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可於100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查詢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民眾只要攜帶本人身分證,除可查得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所得外,今年還新增滿20歲(含99年度中滿20歲)在學(含課稅年度中畢業)或身心障礙且98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列報扶養的子女,及97、98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歡迎多加利用。

稅務問答/開業醫師補習班等 排除稅額試算



埔里鎮張先生問:自行開設診所醫生是否適用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開業的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如律師、會計師、補習班、幼稚園等不在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範圍,仍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該所表示,業者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多加利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理收支報告表網路申報,如未應用該系統,應檢附黃色訂本式「執行業務(其他)所得收支報告表」(含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財產目錄及薪資調查表等),併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納稅人及配偶不適用


魚池鄉王小姐來電詢問:本人與配偶皆為碩士生,可否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認列條件,是指受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才可以列報扣除(但空中專校、空中大學、五專前三年及公費生除外)。該所進一步表示,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子女以外之受扶養親屬,縱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專以上院校學生身分,仍不能適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規定。

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 應補申報未分配盈餘


臺南市東區李小姐問: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查獲有短漏報所得,則查獲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應如何申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舉例說明: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其他收入並經核定補稅在案,辦理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該筆漏報收入之稅後純益自行加計於9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並計算應加徵稅額,於申報期限屆滿(即5月31日止)前自行繳納。其如計算結果未分配盈餘為零或負數者,仍應辦理申報。因營利事業縱已依規定辦理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未分配盈餘者,依所得稅法規定,將處以所漏稅額一倍以下罰鍰,該分局提醒納稅人注意在申報時再次檢視,避免因一時疏漏而遭到補稅或處罰。

所得試算退稅案 書面或線上確認


嘉義市關小姐問:收到綜合所得稅試算稅額通知書,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收到後,請務必詳細核對各項內容,如同意且接受試算結果,於申報期限前(即100年5月31日),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繳稅案件者:按試算稅額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繳納方式與目前結算申報繳納方式相同。


二、退稅案件或不繳不退案件:1、線上登錄: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登錄,退稅案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不繳不退案件確認試算內容。2、書面確認:填妥國稅局寄發確認申報書,退稅案件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不繳不退案件確認試算內容,遞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原寄發該通知書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單位,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單位代收。

稅務問答 買賣預售屋獲利 出售年度應申報


新竹市余先生問:買賣預售屋如有獲利,應如何申報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隨著房市熱絡,房屋相關交易趨多元,預售屋建造期間,個人買賣預售屋交易,為一種權利交易,係屬「房地產權登記權利」買賣,該買賣如有差價者,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交易所得,應於出售年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買賣預售屋情形,買賣雙方均應保存交易原始契約,以確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應依規定誠實報繳所得稅。如有以前年度買賣預售屋獲利尚未申報者,仍請儘速辦理補報,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案件,納稅義務人自行補報補繳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稅務問答/修冷氣用壓縮機 不須課徵貨物稅

稅務問答/修冷氣用壓縮機 不須課徵貨物稅

經濟日報

金融商品利息 納營所稅併課


金融商品利息 納營所稅併課
公司行號5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今年企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僅可享降稅優惠,企業的金融商品利息所得稅率也有部分調降,須納入營所稅中合併課稅。
營所稅率今年已從25%降到17%,以往營所稅累進稅率制度也取消,全部調整為單一稅率17%。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信表示,營所稅課稅起徵點為12萬元,低於12萬元者可免稅;超過12萬元,則全部都要繳稅。
林宜信說,所得稅法明定,所得超過12萬元者,以17%稅率計算稅負,可與所得超過12萬元的部分之半數兩相比較,取其較少的金額繳納即可。
他舉例,某網拍業者99年所得額為13萬元,依照17%稅率計算,須繳2萬2,100元,但業者將所得額減去12萬元再除以二,得到5,000元的應納稅額,兩者取低者,業者只須繳納5,000元稅款。所得額在18萬1,818元以內的營業人,可選擇採用繳納超過12萬部分的半數作為應納稅額,比較省稅。
金融商品課稅也有許多新規定。林宜信表示,營利事業如果有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的利息收入,以往皆採分離課稅,先被扣繳20%;但99年度起,除了扣繳稅率降為10%之外,這兩項商品皆須列入營所稅中課稅。
企業在獲得利息所得時,仍會先被扣繳10%,併入營所稅計算後,如全公司當年度呈現虧損情形,先扣繳的利息稅款可申請退稅。不過,如果公司當年度有賺錢,就要針對利息所得再補7%的稅。

借人頭購地出售獲利 要稅


財政部打炒房,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售土地,雖不在奢侈稅課徵範圍內,但地主仍可能因營利行為而被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隱名出資購買土地者,甚至會被稅局追討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昨(10)日表示,數人共同出資買地,但卻沒有登記為土地所有人,而以他人名義登記購買,這些「隱名合夥人」在土地出售後,若有分到利益,則須依法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近來查獲案例,某甲和某乙合資1.7億元購買土地,甲、乙出資比率分別為72%、28%,並將土地登記在沒有出資的某丙名下。土地出售後,獲利5,000萬元,扣掉土地增值稅、仲介佣金、貸款利息2,000萬元,淨獲利3,000萬元,某丙並按出資比率,分別分給甲、乙2,160萬元及840萬元。


國稅局官員說,甲、乙並非土地所有權人,不能主張所得為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因此在5月申報所得稅時,須將該筆所得納入「其他所得」項目,並註明土地標的名稱,誠實納稅。


國稅局指出,有些隱名合夥人出資購買土地,後來將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售,雖然法律規定,合建分售情況下,地主不須辦理營業登記,但根據一些判例顯示,法官仍會因稅局的舉證,個案認定為「沒有登記的合夥營利行為」,因此無論是土地登記者、隱名出資者皆有可能被課徵營利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將嚴加查核隱名出資者的資本利得漏稅情況,從購買土地的金流著手查稅,調閱銀行往來資料,掌握土地價款的來源與流向,得知土地所有權人背後的金主身分。


國稅局提醒,這些出售土地權利所獲得的利益,屬於其他所得項目,並不是免稅的土地交易所得,應依規定申報出售年度所得,如有漏報,最高可罰漏稅額一倍。

經濟日報

國稅局獵漏 瞄準高配股企業股東

對富人開刀,全國五區國稅局正聯手追查五年內高配股企業的大股東,採取股利孳息他益的短期信託契約避稅行為查稅。財政部昨(10)日表示,被查獲有藉信託分散股利所得者,將被補徵所得稅與贈與稅。


財政部強調,查稅行動展開後,這類短期非常態的信託契約,在訂定時已明確或可確定的盈餘,在受託機構交付信託利益給受益人前,委託人主張撤回贈與,稅捐機關可准其撤回贈與稅申報,只補徵所得稅即可。


由於國稅局將動用實質課稅原則,按實價估算利用信託贈與出去的股利所得相關稅負,財政部也已發布命令,規定凡100年5月6日前簽訂的信託契約,如被認定是非常態的短期避稅信託契約,都僅補稅免罰;但從5月7日起查獲的案件,將加罰二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表示,坊間最常出現所謂「短期、非常態的信託避稅契約」時間都不超過半年,一般正常信託契約都在一年以上。


五區國稅局目前鎖定的富人避稅手法,以高獲利且高配股的公司為主,大股東在股東會、董事會確定當年度股利發放的政策,以及自己可獲配股利金額後,即成立三到六個月的短期信託契約,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手法,將即將配發的股利指定受益人為子女,達到分散所得與財產贈與的目的。


依據信託相關稅法規定,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契約,委託人(即成立信託契約之人)要繳納贈與稅,但計算贈與財產的估價原則是按郵政儲金利率加碼訂定。


財政部表示,低利率時代,此計價原則往往嚴重低估信託財產價值,以100元現金股利為例,利率為1%時,贈與的信託財產價值不到1元。


五區國稅局已鎖定案件查稅,並推翻信託課稅的常態規定,以實質課稅原則,對成立信託契約並將股利轉贈給子女等親屬的大股東,按實價補徵所得稅與贈與稅。同樣100元現金股利,被查獲者不只所得稅按100元課稅,贈與財產的價值也是100元,而非從低按約1元計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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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寺廟捐款收據 如何抵稅?

寺廟捐款收據 如何抵稅?: "

讀者問:一般民間廟宇開立的收據或是憑證,須載明什麼內容,才能拿來抵稅?個人的身分證字號或公司名稱和統一編號或住址一定要填寫嗎?是否有金額限制?


北區國稅局官員回答:廟方開出的捐贈收據或憑證,必須填上地方政府核准的立案登記字號、捐款人的姓名、日期、捐贈用途;至於捐款的個人身分證字號或公司的統一編號目前並未強制填載。只要寺廟並未向地方政府登記立案,開出的捐贈收據就不得扣抵。


此外,目前捐給政府沒有上限,但捐給寺廟或其他公益慈善團體,個人捐贈扣抵總額不能超過總所得的兩成,公司則是一成。要注意的是,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等,由於廟方提供相對的勞務,並非捐贈,因此不能扣抵。





讀者若有報稅疑難雜症,歡迎來信寄到wealth@udngroup.com。我們會請教專家,在財經版上替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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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重大損失 可辦分期繳稅

財產重大損失 可辦分期繳稅: "

泰山區林小姐問:哪些情形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三年。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所發生日期如適為稅捐繳納期限屆滿時,可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周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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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資料查調 上網臨櫃皆可



台南市玉井區鄭小姐問:個人如何查詢其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個人得於5月1日至5月31日止,以下列方式查詢:一、以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二、臨櫃查詢:(1)親自查詢者: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內政部核發居留證正本,並填具由稽徵機關列印申請書。(2)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並填具由稽徵機關列印申請書,如代理人所提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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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改選 採累積投票制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9)日針對公司法第198條修正案朝野協商,在民進黨立委缺席下,最後初審通過行政院版本,未來將強制規定公司董事的選舉方式須採「累積投票制」,以保障少數股東當選董事機會,避免大股東「贏者全拿」掌握董事席次。


累積投票制,是指每一股份擁有董事選舉權,與應選出的董事席次相同,股東可以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給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董事,主要在保障小股東的選舉權,使少數派股東推派的派表也可當選董事,參與企業經營。


經濟部98年即提出修正公司法部分條文,但遭在野黨立委阻擋而暫時保留,昨天因民進黨團召開黨團大會,綠委均未出席朝野協商,最後經濟委員會通過行政院版本,未來是否可在立法院會中順利完成,恐怕仍有變數。


立委丁守中表示,該修法為「反掏空條款」,他指出,現行公司法將選任董事選舉方法,授權公司得以另訂章程規定,但部分公司經營者及大股東卻利用修改公司章程的機會排除「累積投票制」,將股東會選舉董事方式,變更為「全額連記法」。


他說,如此一來,只要擁有公司50.1%股權者,就可「贏者全拿」掌握董事席次,相當不合理,不但違反「股東平等原則」,影響投資意願,更將使公司失去制衡力量,變成「一言堂」,他因而最早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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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分售個人地主 不再免稅

合建分售個人地主 不再免稅: "

過去因「合建分售」完全免稅的個人地主,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6月1日開徵後,將喪失免稅利基,新規定將要求,與建商合建分售的土地,若持有未滿二年者,一律要課徵10%或15%的炒房特別稅。


此舉將打破長期以來,地主選擇與建商「合建分售」不動產,即可享有完全免稅利益局面。資深稅務官員指出,這項針對地主而來的課稅措施,其實也將連帶打擊部分利用人頭購地的建商,將失去藉合建分售契約避稅機會。


財政部已完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草案,針對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明令只限:合建分屋及合建分成,至於合建分售則只限營業人與營業人之間才可適用免稅,若地主為未辦營業登記的個人,因為非屬「營業人」,不適用首次出售免稅優惠。


奢侈稅6月1日上路,政府為避免炒房特別稅殃及無辜,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中,明訂十類豁免條款,其中針對營業人(包括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不受持有時限的限制,均免徵奢侈稅。


財政部指出,目前市面上許多建屋案件,都是採合建模式,其中又以地主提供土地,建商出資興建房屋,待房屋興建完成後,再由地主與建商各自出售土地與房屋的「合建分售」案件最多。


地主因為只出售土地,依據現行法律,土地交易所得免稅,但奢侈稅開徵之後,財政部將鎖定個人地主的售地行為,只要持有土地至出售時未滿二年,即須課徵奢侈稅。至於合建分售中負責出售房屋的建商,則不在限制之列,仍能享有奢侈稅提供「首次移轉」的免稅優惠。


舉例來說,甲地主在100年1月購入土地與A建商合建,並在101年6月興建完工,甲地主與A建商採合建分售形態,買方須與甲地主與A建商分別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契約,甲地主在101年7月出售其所有的土地、A建商則出售房屋給買方乙,甲地主因持有土地未滿二年,須課10%奢侈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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