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遺產未達免稅額 仍須申報遺產稅

稅務問答/遺產未達免稅額 仍須申報遺產稅:
壯圍鄉張小姐來電詢問:其先生於101年1月過世,遺留財產未達遺產稅免稅額,要不要申報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101年度遺產稅免稅額為1200萬元,遺有配偶者,配偶扣除額為445萬元,喪葬費扣除額為111萬元。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均應填具遺產稅申報書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分局說明,被繼承人只要留有財產,不論金額大小或是否超過免稅額,都應該依前揭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稅務問答/自有地建屋出售 依規課徵營所稅

稅務問答/自有地建屋出售 依規課徵營所稅:
新北市三芝區鄧先生問:個人建屋出售或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出售,是否要辦營業登記課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個人以自有土地建屋出售或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出售,是屬營業稅法規定應課徵營業稅範圍,除土地所有權人以持有一年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拆除改建房屋出售或與建商合建分屋出售者免辦營業登記,按其出售房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外,其餘以自有土地建屋出售或與建商合建分屋出售者,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如違反前揭規定,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稅務問答/格子店月銷8萬 應申辦營業登記

稅務問答/格子店月銷8萬 應申辦營業登記:
新北市新莊區邵小姐問:「格子商店」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實體店面分格出租的格子商店營運風潮漸轉型走精品、手創或跳蚤市場的微型百貨公司型態。出租人將實體店面分格出租展售商品,並提供人員代為銷售,再向承租人收取費用(租金、管理費或手續費等)交易模式屬出(承)租行為及委(受)託代銷貨物行為,其相關稅捐注意事項如下:【承租人部分】:最近六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者,應申辦營業登記;未達者得暫免申辦。不同承租地點,應分別申辦營業登記;如同一地點承租多個格子,併計銷售額作為應否申辦營業登記之認定基礎。

問答/員工健檢 給付分兩類認列

問答/員工健檢 給付分兩類認列:
新北市三重區管小姐問: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應如何認列?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係屬職務上取得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該所說明,雇主若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負擔之健康檢查費,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認定,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勞工薪資所得。

問答/自宅僅一戶 出售免奢侈稅

問答/自宅僅一戶 出售免奢侈稅:
嘉義縣中埔鄉余先生問:個人出售持有期間未滿兩年的自住房屋,須再申報特銷稅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銷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奢侈稅);但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其銷售房地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認定,不包括非可供居住停車位,如停車位原係與自住房地並同使用,且該房地符合前述免徵規定者,該停車位與自住房地並同銷售,可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該分局說明,出售符合前述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自住房地,如一起出售有獨立權狀合併使用的共用設施土地,該共用設施土地亦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問答/遺產總額 可扣除未繳稅捐

問答/遺產總額 可扣除未繳稅捐:
新北市瑞芳區賴小姐問:被繼承人死亡前未繳納稅捐,可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如有應繳納而尚未繳納各種稅捐、罰鍰及罰金,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可檢附證明文件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例如: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可按其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比例,自遺產總額中予以扣除。如對於上揭規定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撥免費專線0800-000321洽詢。

生活稅法/剩餘財產分配權 遺產稅少一半?

生活稅法/剩餘財產分配權 遺產稅少一半?:
蔡媽媽問:蔡爸爸上個月過世,生前財產大部分都在蔡爸爸的名下,蔡媽媽及兩個小孩都不清楚遺產稅應該如何申報。蔡家人只聽鄰居說,太太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只需將一半遺產申報遺產稅。請問這是真的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例如死亡或離婚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中所負擔的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餘,雙方應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但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應「排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受贈的財產」。
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將該部分資產「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並非直接拿一半的遺產去申報繳稅。
舉例而言,假設蔡爸爸過世時的婚後財產為新台幣5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來自蔡爺爺去世時所繼承的遺產;蔡媽媽名下的婚後財產為2000萬元,其中400萬元是蔡媽媽的父母贈送。
計算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時,蔡爸爸的婚後財產5000萬元,應先扣除蔡爺爺的遺產1000萬元,剩下4000萬元;蔡媽媽的婚後財產2000萬元,也要先扣除蔡媽媽的父母所贈送的400萬元,剩下1600萬元。
第二步,蔡爸爸扣除蔡爺爺遺產所剩的4000萬元,要再減去蔡媽媽扣除父母贈與後所剩下的1600萬,亦即剩下2400萬元,2400萬除以一半是1200萬,就是蔡媽媽可請求的剩餘財產,另一半的1200萬則依法繳納10%的遺產稅。
蔡媽媽必須繳納120萬的遺產稅,若以蔡爸爸5000萬財產直接除以二,去繳遺產稅的計算方式,還必須繳稅250萬,蔡媽媽依法可以節稅不少。
值得注意,在國稅局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蔡媽媽應實際取得主張請求權金額的財產,若未能取得相當於請求權金額的財產,稽徵機關可以就未實際請求的部分追繳遺產稅。

勤業眾信/FATCA將實施 旅外美人報稅留心

勤業眾信/FATCA將實施 旅外美人報稅留心:
美國預計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循法(FATCA),其內地稅務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以下簡稱IRS)已於今年2月9日正式公布相關施行細則草案。
FATCA除要求外國金融機構(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以下簡稱FFI)向美國提供美國客戶之帳戶資訊外,亦要求特定個人(含美國公民、持有綠卡、在課稅年度任一時點之外籍居民及合併所得稅申報書上被視為居民之外籍配偶等)所持有之「特定海外金融資產(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以下簡稱SFFAs)」超過申報門檻者,須於申報年度個人所得稅(Form 1040)時,一併檢附8938申報書表(以下簡稱Form 8938)藉以揭露相關SFFAs;該表將自今年申報2011年度所得稅時開始適用。
根據FATCA及IRS公告,上述所稱之SFFAs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各項:一、海外金融帳戶(含存款帳戶、證券戶等)。二、海外基金或有價證券。三、海外選擇權。四、海外退休基金。五、海外保險或年金。六、持有海外金融機構的淨資產或債權利益。
順帶一提,Form 8938的申報義務不等同於「海外帳戶之申報」(即TDF 90-22.1,以下簡稱FBAR)。因此,若納稅義務人於申報Form 8938之年度亦有申報FBAR之義務,則該納稅義務人仍需另行申報FBAR。Form 8938之申報門檻,請參考附表:
未於時限內申報正確的Form 8938或短繳或漏報與SFFAs相關之稅款或所得時,納稅義務人將遭受以下的罰則:一、應報而未報之罰款(Failure-to-file Penalty):US$10,000。二、持續應報未報之罰款 (Continuing failure to file) :於收到IRS通知90天內仍未申報者,自第91天起每30天再加罰US$10,000,最高以US$50,000為限。※當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合併申報時,以上之罰款以個人為單位各別適用。三、短漏稅罰款(Accuracy-related Penalty):因未揭露SFFAs 以致短漏繳稅款者,須另行繳納短漏稅額40%的罰款。四、詐欺(Fraud):故意以詐欺逃漏稅捐者,須另行繳納短漏稅額75%之罰款。五、刑罰:除上述之罰款外,視情況亦可能有刑事責任之處罰。
目前實務上IRS對於旅居海外的美國稅務居民進行查稅,有日益嚴格的趨勢。由於FATCA法案的實施,IRS可自FFIs勾稽個人申報之海外銀行帳戶或海外資產是否正確。因此,持有海外資產的美國稅務居民,應檢視自己是否於過去年度報稅時依法確實申報相關海外所得及帳戶資料。若有未照實申報的情形,為了取得免除刑責的機會,可透過美國近期發布的「2012自動補報補繳方案」(2012 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辦理自動補報補繳,但相關應補的罰款及利息,仍需繳納。由於該方案程序繁瑣且耗日費時,納稅義務人應審慎評估採用該方案的可行性。

圖/經濟日報提供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廖哲莉、協理楊俐珊)

買賣未上市櫃股 按交易價申報

買賣未上市櫃股 按交易價申報:
財政部規定,私人間買賣未上市、下市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應按實際交易價格報繳證券交易稅。
私人間買賣未上市、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時,必須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財政部指出,稅額繳款書有關「每股成交價格」欄位,並非依「面額」或「公司淨值」填報,應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向出賣有價證券者依規定稅率課徵。
財部指出,國稅局經常在實務查核時,發現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填錯代徵稅額繳款書有關股票價格,導致形成逃漏稅而受罰。
財政部規定,私人間這類證券的買賣行為,應以雙方議定的實際成交價格填報並繳納交易稅。否則,一旦標的股票市價大於面額或公司淨值時,買賣雙方如按面額或公司淨值報繳證券交易稅,就會造成短徵、漏徵證券交易稅情形。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9條之1規定,代徵人(即買方)代徵稅額有短徵、漏徵情形者,除應賠繳該短徵、漏徵的稅款外,還會被處以應代徵未代徵的應納稅額一倍至十倍罰鍰。
財政部提醒代徵人,填報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時,應按實際成交價填報,以免因一時疏忽或心存僥倖反遭受漏稅處罰。

問答/子女婚嫁贈與 100萬免列總額

問答/子女婚嫁贈與 100萬免列總額:
台南市李先生來電詢問:他的父親想要在他結婚時贈與300萬元當做結婚基金,這樣會被課到贈與稅嗎?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李先生的父親於李先生結婚時如贈與300萬元,可主張100萬元屬子女婚嫁贈與,贈與總額為200萬元,如當年度未有其他贈與行為,扣除每一年度贈與稅之免稅額220萬元後,贈與淨額為0元,尚無應納稅額。該所更指出,此子女婚嫁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是父母親分開計算,即父親可贈與100萬元免課贈與稅,母親也可贈與100萬元免課贈與稅;如當年度有2位子女結婚,則每位子女可分別獲得父母各100萬元以內之贈與,免課贈與稅。

稅額試算書表 下月寄出

稅額試算書表 下月寄出:
今(101)年5月報稅,申請採用政府代算所得稅服務的民眾,4月25日起將可陸續接到所得稅額試算申報書表。
稅額試算服務是針對特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例如選用標準扣除額報稅,且以扣繳所得為主的納稅人),由國稅局主動試算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應繳納或應退還稅額的一種便民措施,接獲試算書表的民眾,只要直接勾選或網路確認,就算完成報稅程序,不必再自行填寫申報書。
民眾如欲確認是否為稅額試算服務對象,亦可自4月25日起至5月31日間,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線上查詢,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查詢。

稅務問答/用悠遊卡存發票 五個步驟

稅務問答/用悠遊卡存發票 五個步驟:
彰化縣田中鎮雷小姐問:如何以悠遊卡註冊儲存電子發票?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政策,消費者於消費時可利用載具將發票儲存,並由政府幫忙對獎後匯入所註冊歸戶之銀行帳戶,可避免發票遺失或過期,亦得將載具內之發票捐助社福團體,作公益。
以悠遊卡為例,註冊歸戶簡單五步驟如下:消費者持自然人憑證及悠遊卡至統一超商各門市ibon機∕生活∕電子發票∕載具卡片歸戶,(1)插入自然人憑證→輸入自然人憑證密碼後點確認;(2)點選同意接受,並輸入身分證字號後點確認;(3)輸入手機號碼後點確認;(4)輸入電子信箱後點確認;(5)輸入銀行代號及帳號後點確認,即完成註冊。
註冊完後點選繼續歸戶,選擇悠遊卡後並於ibon機螢幕左下方感應悠遊卡,再點選確認,整個註冊歸戶程序即完成。
如想知道全國各地參與電子發票試辦商店地址,可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

生活稅法/綜所稅 不能以非現金抵繳

生活稅法/綜所稅 不能以非現金抵繳:
林先生問:去年我收到公司的員工分紅配股,但我任職的是未上市、未上櫃公司,手中配股仍然無法出售或變現。今年5月報稅時,我能不能以手中非上市股票抵繳綜合所得稅?如果不能用「非現金」抵繳,我能不能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
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綜合所得稅必須以現金繳納,不能用非現金方式抵繳」;至於一般民眾耳聞,以非現金抵繳稅捐的方式,主要是針對遺產和贈與稅。
其中,以非現金抵繳遺贈稅的關鍵在於:依法繳稅金額必須超過新台幣30萬元、且納稅義務人有繳款困難等條件,才可以非現金抵繳。
簡言之,綜所稅必須以現金繳納;而遺贈稅則在法定符合條件下,可以用非現金抵繳。
所謂「繳款困難」,主要是觀察納稅義務人的遺產現金是否足夠,並不是以被繼承人的現金為衡量基礎。
例如台塑集團已故創辦人王永慶必須繳納的遺贈稅超過100億元,但王永慶的遺產現金少於100億元,王永慶的家人即可主張以非現金抵繳遺贈稅,王家確實也將王永慶部分名下土地做為抵繳遺贈稅。
綜所稅依法不得分期繳納,但稅捐稽徵法也有例外規定,若納稅年度遇到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納稅義務人得以延期或分期繳納綜所稅;過去發生921大地震或88風災時,災民即可因此分期繳納所得稅,即使分期繳納所得稅,也不能以股票抵繳。
至於遺贈稅則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以2個月為限,分期繳納則必須具備納稅困難、30萬元以上稅額的條件,遺贈稅以分期3年繳納為限。 (許祺昌口述)

稅務問答/購屋兩年內贈屋 免奢侈稅

稅務問答/購屋兩年內贈屋 免奢侈稅:
新北市坪林區張先生問:如果將不動產贈與他人,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係對銷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的不動產課徵,贈與並非銷售,所以不用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受贈之不動產於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兩年內出售,則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籲請民眾多加注意。

營業登記 一站就搞定

營業登記 一站就搞定:
財政部已明定,透過公司及商業設立一站式繳上申請作業網站,申辦營業登記的公司及合夥組織,可免再檢送公司章程或合夥契約書、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證件等文件至稽徵機關。
政府為簡化開辦企業程序,以便利民眾可在同一網站同時申請公司設立、營業登記、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及核備工作規則等事項,去(100)年5月開始,由經濟部主導,應用網路技術,將跨部會機關所屬申辦業務整合在「公司及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已可對公司及獨資或合夥企業主提供服務。

財產交易稅率分區調整 去年賣屋要多繳稅

財產交易稅率分區調整 去年賣屋要多繳稅:
不管是不是炒房,去(100)年售屋的民眾,今年5月都要多繳稅。財政部核訂100年售屋所得額標準,首度採取按漲跌程度分區調整課稅比率的措施,以貼近反映售屋獲利。台北市及新北市為全國雙重稅區,北市售屋所得額高達42%,創下史上新高。
「財產交易(售屋)所得額標準」是針對出售房屋、卻未出示成本證明者,計算售屋所得所用的官方標準,財政部每年頒布一次。
財政部昨(19)日公布10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台北市從99年按房屋評定現值的37%,100年大舉調高至42%,漲幅13.5%,雖非全國最大漲幅,但用以計算個人售屋獲利的所得額比率(42%),為全國最重。
台北市房屋評定現值1,000萬元的不動產,99年出售時,按照37%計算應申報的售屋所得是370萬元(即1,000萬元乘37%),但出售年度為100年時,即會調增為420萬元;價值相同的房屋,不同年度出售,課稅所得增加50萬元。
如以售屋者適用5%到40%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率換算,增加的50萬元售屋課稅所得,所須增繳的所得稅,分別是2.5萬元到20萬元不等。房屋評定現值愈高者,增加稅負就愈多。
與往年不同的是,除台北市外,今年首度按照房產漲跌情形,訂定各縣市分區財交所得額課稅比率。以新北市為例,共分成四級課稅,所得額比率最高是板橋、永和及新店三個行政區,從21%調升至28%,增加7個百分點、漲幅33.3%;漲幅最大地區在三峽、淡水與林口等區,課稅所得額自8%,拉升到14%,漲幅高達75%,為全國計稅所得增幅最大的地區。
財政部指出,100年財交所得額標準希望能夠反映各縣市房產漲跌的真實情況,因此課稅所得額調整的幅度,北部縣市要比南部為重;直轄市及準直轄市(桃園縣),又要比其他未升格縣市高。


圖/經濟日報提供
新聞辭典》房地產交易課稅所得率
每年5月報稅前,財政部依據房地產市場的交易變化,訂定各縣市適用的所得額比率,供無法出示房屋取得成本證明的民眾,計算其應申報的售屋所得,並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不過,這是以房屋的評定現值做為計算基礎,並非實際市價。舉例來說,財政部核定,台北市100年度個人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42%,意即出售一棟評定現值100萬元的房屋,課稅認定所得就是42萬元,而不論實際售屋獲利多寡。
換言之,若售屋虧損者,未能拿出實際成本證明,非但損失不會被承認,還要再多繳一筆所得稅。

稅務問答/點光明燈收據 不能抵稅

稅務問答/點光明燈收據 不能抵稅:
嘉義市張小姐問: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廟方所開立的收據能否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捐贈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符合同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可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但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等,都是希望藉由寺廟誦經來祈福消災,因廟方相對有為信眾提供誦經等服務,屬於「提供勞務的對價」,並非無償捐贈性質,故不得適用上述規定,列為捐贈列舉扣除額抵稅。
另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受贈之慈善機關或團體如未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縱民眾確實係無償捐贈,亦不得作為捐贈列舉扣除,以免申報上開捐贈列舉扣除額時,遭國稅局剔除。

稅務問答/醫美相關收據 不可報綜所稅

稅務問答/醫美相關收據 不可報綜所稅:
屏東縣竹田鄉黃先生問:醫藥收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醫藥費,應注意哪些事項?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醫藥收據須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記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該所說明,因醫藥費立法意旨係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所支付醫療費用,故個人因牙病所為鑲牙、假牙製作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支出,如給付予符合上述規定醫療院、所,得憑診斷證明書及收據作為綜所稅之列舉項目;惟因美容目的而為之支出,如因美觀性質為牙齒矯正或皮膚美容等,非屬醫療性質,不得申報列舉醫藥費。

雙重國籍在台設籍 報稅比照居住者

雙重國籍在台設籍 報稅比照居住者:
雙重國籍者若有來自台灣的所得,到底該怎麼繳稅?財政部昨天指出,有雙重國籍的民眾,只要在台設有「住所」,即使全年在台居留時間未達183天,凡有中華民國境內所得,即不能按20%稅率就源繳稅;必須比照居住者,在5月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最高稅率達40%。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前陣子查獲一位長年旅居國外的雙重國籍者,在台設有住所並是國內多家公司的負責人,領有台灣高額薪資所得;他自行按「非居住者」身分,以20%的「就源扣繳」稅率繳交所得稅。
最後,國稅局改按「居住者」身分對其補稅,補稅額多達1,400萬元。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調查發現,雖然甲君同時具有中華民國和另一國的雙重國籍,但其戶籍設在中華民國境內,每年返國都住在戶籍地,國稅局因此認定甲君「有國內居住的事實」,必須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甲君長期擔任某公司負責人,96、97年度薪資約新台幣8000萬元,並領取公司的鉅額退職金和多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指出,甲雖經常往返國內外,但經濟及生活重心應仍在台灣,可見甲君在台灣有生活交易的客觀事實,因此甲君所得應適用綜所稅的最高稅率40%,不能採用就源扣繳的20%稅率。
國稅局改按「居住者」身分,要求甲補稅1,400萬元;甲不服,提出行政救濟,不過最後都被駁回。

問答/房屋無償借弟營業 仍應計算租賃收入

問答/房屋無償借弟營業 仍應計算租賃收入:
臺南市李先生問:自己的房屋無償供弟弟設立商號營業使用,卻接到國稅局寄發之綜合所得稅補稅稅額繳款書,為何要設算租金?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該分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 款所稱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李先生所有房屋雖係無償供弟弟使用,惟因弟弟係其旁系血親且又供營業使用,故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退職年資計算 逾半年算一年

退職年資計算 逾半年算一年:
退職服務年資長短,影響包括退休金在內的免稅額高低。財政部指出,退職服務年資如非整數,未滿一年的年資部分,超過六個月可以一年計算。
舉例來說,甲在A公司的服務年資共是20年又七個月,計算甲可以適用的退職所得免稅額時,其退職年資即為21年。
財政部表示,扣繳單位一次給付被資遣員工的資遣費,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的退職所得,扣繳義務人應在給付時,按給付總額減除定額免稅後的餘額,依法扣繳稅款。
取得退職年資的納稅人,則應就超過定額免稅部分,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已公告101年度計算一次領取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金額為: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6.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即全數免稅)。
二、超過16.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未達33.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3.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財政部指出,退職服務年資非為整數時,其尾數未滿六個月,以半年計,如尾數已滿個月,則以一年計。
例如,甲公司資遣乙,101年1月2日給付乙資遣費,乙在甲公司有三年六個月年資,退職服務年資即以四年計算。此時,假設甲公司給付的資遣費為50萬元,因未逾定額免稅67.6 萬元(16.9萬元乘服務年資四年),乙所領取的50萬元資遣費,可全數免扣繳稅額並免申報。
但若甲公司給付給乙的資遣費為90萬元,乙的退職所得免稅額度就是78.8萬元【(即16.9萬元×4年)+超過部分的半數(即22.4萬元/2)】,甲公司應以餘額11.2萬元依法扣繳稅額及申報,總計乙取得的90萬元資遺費中,有11.2萬元需併入10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

執行業務費用率 部分調高

執行業務費用率 部分調高:
今(101)年5月,部分執行業務者申報執業收入時,若未依法設帳並保存憑證,稽徵機關用以計算其所得的費用率已略微調高。包括職能治療師與醫事檢驗師(生),可列報的費用達到收入的43%。
財政部表示,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時,稽徵機關即可依每年由政府頒定的收入及費用標準,計算其當年度收入及核定其必要費用後課稅。
今年5月將申報100年度所得稅,財政部已頒布10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兩項標準。總計新增三項業別,並調整現有二項執行業務的費用率。
10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部分,財政部配合牙體技術師法實施,增訂牙體技術師(生)的業別,其收入依查得資料核計,其餘業別計稅的收入則維持99年度標準不變。
不過,地方政府改制後,財政部也從寬規定,執行業務者辦理案件所屬地區如屬在99年12月25日改制前的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及高雄縣者,100年度的收入標準仍可按縣計算。例如,地政士辦理保存登記業務,如未記帳者,如屬直轄市及市者,稅捐機關每件按3,000元計算收入;但若是在縣者,其收入標準每件2,500元。
10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部分,則配合新增三項執行業別,並調整二項費用率,包括:
新增公益彩券甲類經銷商的費用率為60%;西醫師業別部分,牙醫師配合政府政策辦理老人補助裝置假牙計畫收入,費用率為78%;牙體技術師(生)業別的費用率為40%。
調整後的費用則有,醫事檢驗師(生)及職能治療師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的費用率,分別由35%及20%調高為43%。除此之外,其他各業別100年度費用標準,均維持不變。
財政部強調,執行業務者如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者,其執行業務所得,均應依帳證及相關規定核實認定,不適用財政部所訂頒的收入及費用標準課稅。符合財政部所訂標準報繳所得稅者,如經稅捐機關查得實際收入較高時,亦將改按實際收入課稅。

問答/紙本電子發票報帳 印有統編即可核銷

問答/紙本電子發票報帳 印有統編即可核銷:
彰化縣和美鎮陳小姐來電詢問:我是公司會計人員,請問紙本電子發票如何成為會計憑證報帳?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紙本電子發票印有買方營業人之統一編號者,即為會計憑證,營業人可直接持此印有統編之紙本電子發票報帳核銷(亦可以直接黏貼於傳票上)。如果模糊了,營業人亦可以直接以工商憑證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統一編號查詢確認發票資訊並下載作為會計憑證。

海外所得已繳稅 可扣抵

海外所得已繳稅 可扣抵:
個人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須全額納入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報繳20%所得稅,財政部同意,其在國外已納的稅款,可以按比例扣抵應在台繳納的所得稅,以消除重複課稅。
海外所得自民國99年起,除中國大陸外,包括香港澳門及其他國家的所得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門檻,就要計入在台基本所得額,並就加計海外所得等基本所得應納稅款的差額,繳納一筆所得稅。個人最低稅負所得稅率為20%。
財政部配合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徵,已修改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增納國人在海外繳納的所得稅,可按「比例法」抵繳在台應納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准許海外所得已納稅款,抵減在台基本稅額的原則,是以海外總所得除以應計入基本所得的全部加項所得,例如現金捐贈、人身保險及海外所得等,得出的海外所得比重,再按比例換算在台應納所得稅與基本稅額產生的差額,即為海外所得的可扣抵稅款。
舉例來說,甲100年在美國有1,000萬元(折為新台幣)的所得,已向美國政府繳納300萬元所得稅,甲在台無其他課稅所得,但有一筆1,000萬元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按照財政部規定,甲沒有一般所得稅(未上市股票免課證所稅,但要計入最低稅負課徵);兩筆計入基本所得額者共2,000萬元,扣除600萬元免稅額,按1,400萬元的20%稅率,甲應繳納280萬元最低稅負所得稅。
不過,因為甲在美國已納300萬元所得稅,另向台灣報稅時,可以扣抵的已納稅款比率是50%(1,000萬元海外所得/1,000萬元海外所得+1,000萬元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因此應納所得稅差額280萬元,按50%計算,可扣抵稅額即是140萬元。甲只需要繳140萬元所得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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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稅法/遺產繼承 配偶子女可協議分配

生活稅法/遺產繼承 配偶子女可協議分配:
沈小姐問:父親今年過世留下一些遺產,為免將來母親繼承父親遺產再被課徵遺產或贈與稅,母親希望相關遺產給我和哥哥繼承。另外母親也希望由她繳納全部的遺產稅600萬元。請問這樣做是否可行?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民法規定,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遺產時,其應繼分相同,因此沈媽媽與兩小孩可分別繼承三分之一的遺產,而繼承人間也可以協議遺產分配方式來辦理繼承。
此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繼承人繳清遺產稅並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後,不論繼承人如何分割遺產,都不會被認定為贈與及課徵贈與稅。也就是說,沈媽媽和妳們兄妹等3個繼承人,可以依照意願及繼承人商議的結果,決定遺產分割方式;只要3個人一致同意,相關法令並未限制,因此沈媽媽若希望遺產全部由你們兩兄妹繼承也行得通。
至於沈媽媽是否可以獨自繳納遺產稅?依規定,個別繼承人負擔的遺產稅,以所繼承的財產總額為限。換句話說,沈媽媽雖然願意放棄繼承遺產但負擔繳納遺產稅,但依規定她繳納的相關稅負若高於繼承的遺產金額,可能會被稅捐稽徵機關認定為贈與其他繼承人財產,並課徵贈與稅。
因此,若沈媽媽堅持繳納所有遺產稅,則她至少要繼承600萬元的遺產;否則就可能涉及逃漏贈與稅。

醫療院所薪資租金 應按所得稅法扣繳

醫療院所薪資租金 應按所得稅法扣繳:
新北市永和區曹小姐問:醫療院所支付聘僱人員薪資及執業場所租金等扣繳,有何相關規定?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醫療院所等業者不論有無設置帳簿記載,只要有給付符合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申報之所得如薪資、租金等,即需依規定辦理扣繳及憑單申報事宜。該所進一步說明,小型特約醫療機構除執業醫師外,多聘有藥師、護士及掛號行政人員等職員,又執業場所也係向他人承租,則所支付之薪資及租金,即應依所得稅法第88、89及92條規定扣繳稅款及辦理扣繳申報,否則被查獲除須補扣、補報外,將另課處罰鍰。

執行業務者交際費 取得憑證依規列報

執行業務者交際費 取得憑證依規列報:
臺南市某診所李先生問:執行業務者的交際費,是否可以全數列報費用?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執行業務者列支之交際費,經取得合法憑證並查明與業務有關者,准予核實認定。
但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上開查核辦法規定執行業務者按核定業務收入列支交際費限額比例之標準:(1)建築師、保險業經紀人:7%。(2)律師、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技師、地政士:5%。(3)其他:3%。因此該診所列支交際費之限額應依其業務收入3%計算,其他執行業務者列支或申報交際費用時,亦應注意列支限額,以免超限部份被剔除。

財報簽證董事會 同一天最好

財報簽證董事會 同一天最好:
上市櫃公司3月底前須公告100年度財務報表,公司董事會和簽證會計師最近也「動起來」。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巫鑫昨(13)日表示,今年起財報須先經過董事會通過,才可交會計師簽證,程序與過往習慣不同,企業應遵循相關程序並注意公告用語。
為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接軌,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去(100)年底發布函釋,要求企業的財報在會計師簽證前,須經董事會通過,聲明對財報負有責任。
巫鑫昨天在工商協進會舉辦的講座中指出,過去企業習慣先讓會計師簽證財報,再交由董事會通過;但IFRS認為公司董事會負有編制財報的義務,從公司治理角度,應由董事會先通過財報,再交由外部的會計師來查核、簽證。
因此,董事會未來通過財報,議事錄中不可再出現「業經會計師查核完竣」的內容。
而100年財報中須揭露IFRS重大影響說明,根據證交所99年公告的「藍天條款」,若對公司影響重大,須在隔天股市開盤前以重大訊息公告,但並非公告整份財報,不須會計師簽證,但須出具會計師意見書。
而盈餘分派議案,過去習慣是在同一場董事會中與財報一起通過,並依規定在通過隔天股市開盤前以重大訊息公告。
巫鑫表示,證期局規定盈餘分派要依會計師簽證後財報金額為準,但今年起財報不能先簽、後經董事會通過,故盈餘分派公告,應加上附帶決議,說明會計師並未完成簽證財報,若會計師簽證後有重大差異、而要調整盈餘分配表,將重新召開董事會審議。
為增進董事會效率,巫鑫建議企業與會計師溝通,安排董事會與財報簽證日在同一天,董事會先通過財報、盈餘分配案後,再馬上由會計師完成簽證。如此一來,隔天公告的盈餘分配,就不須再加上附帶決議;若有IFRS重大影響數而須隔天公告,也可在通過財報後馬上獲得會計師查核同意。


圖/經濟日報提供

問答/公司閒置資產 原折舊法計提

問答/公司閒置資產 原折舊法計提:
屏東縣內埔鄉陳小姐來電詢問:公司閒置資產,可否依原折舊方法繼續計提折舊?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100年6月1日台財稅字第10004037220號令,說明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如目前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者外,應按其實際成本,以其未折減餘額,按原折舊方法繼續提列折舊。上開折舊數額應依固定資產性質,列報為當期營業費用或營業成本。

問答/綜所稅試算書 4月25日前寄發

問答/綜所稅試算書 4月25日前寄發:
台南市東山區王先生問: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試算書表將於何時寄發?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將於101年4月25日前將載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額、免稅額及扣除額資料、應自行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之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繳稅案件之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之確認申報書,以掛號寄發納稅義務人。99年度以憑證辦理結算申報或回復確認者,則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使用憑證自行上網調閱及下載列印稅額試算通知書表。而101年起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以後年度毋須再行申請,國稅局將不為您寄發稅額試算書表,請於101年5月31日前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開發違環評 不當利得要吐出

開發違環評 不當利得要吐出:
環保署昨(12)日公告修正違反環評的裁罰基準,今後企業開發案若違反環評規定,除了要付出30萬元至150萬元的罰鍰,還必須將所有「不法利得」全數繳庫,即日起生效。
環保署昨天發布「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將不法利益納入裁處。過去違反環評結論的開發單位,根據環評法規定,應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但今後開發單位違反環評結論,除上述罰鍰,所有因違反環評結論而省下的成本以及賺取的利得,也必須全數扣繳。
不法利得的計算方式,包括設置應支出而未支出的設施成本、操作成本、可計量的環境損害成本,以及其他應執行而未執行的事項等可計算的經濟利益,加上各項不當利得的利息等。
環保署表示,去年6月起,已根據行政罰法中的「不法利得」條款,處罰未遵守環評結論及承諾的業者。例如台塑仁武廠、岡山本州工業區、桃園觀音工業區,以及中油高雄煉油廠等,曾被處數千萬至上億元罰鍰。
官員指出,為讓不法利得的裁罰更明確化,環保署決定把不當利得條文也列入環評法令。若以排放廢水為例,若某廠商偷排廢水,省下處理廢水的成本,則相較競爭對手便具有成本優勢,如此便會導致不公平競爭。因此將不法利得條文納入環評,目的希望業者能夠誠實處理、遵守規範,遏止同業間的不公平競爭。
環保署表示,未來根據環評法不當利得條款處罰開發單位時,裁罰依據將包括審查結論的執行情形、開發行為的內容有無違背、環評影響減輕對策、環境管理計畫執行是否依環評結論或開發單位自訂的環評承諾進行等。
環保署並修正裁量基準,過去對違反環評法的開發單位,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區間內該如何裁處,沒有明確規定,修法後增加裁量基準,以符合比例原則。例如依據開發單位違反環評法的情節輕重、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不法利得的多寡開罰,以及受罰者財務狀況等。

圖/經濟日報提供

問答/公司解散決算期間 未分配盈餘免申報

問答/公司解散決算期間 未分配盈餘免申報:
新北市新莊區簡小姐問:公司解散應在何時申報未分配盈餘?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有關未分配盈餘之課徵,係按個別年度計算課稅,從而應依個別年度分別辦理申報,不因營利事業有解散情事而變更,惟就解散之公司,其解散年度之當期決算所得額及前1年度之盈餘,實務上常不能及時在公司解散日辦理盈餘分派,而是併同清算後剩餘財產辦理分配,基於簡政便民之考量,決算期間的盈餘,免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至於解散前1年度之盈餘,如在解散日所屬會計年度結束前,已辦理清算完結者,免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但如於解散日所屬會計年度結束前,尚未清算完結者,其前1年度之盈餘仍應於規定之期限內申報。又如於上述申報期限屆滿前辦理清算完結者,應於清算完結日前辦理申報。

轉開扣繳憑單 20日前辦理

轉開扣繳憑單 20日前辦理:
財政部提醒,執行業務聯合執業事務所的扣繳義務人,應在3月20日前將上年度事務所取得的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依聯合執業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轉開扣繳憑單給各合夥人,並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財政部也提醒執行業務聯合執業事務所,轉開扣免繳憑單時應注意:
一、扣繳單位欄應填寫主事務所的基本資料,如統一編號、名稱、地址、扣繳義務人等。
二、所得類別欄應勾註9A執行業務並填寫業務種類。
三、給付總額、給付淨額欄及扣繳率欄可免填寫。
四、扣繳稅額欄依實際分配給各合夥人的數額填寫(即依聯合執業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計算)。
五、第一聯報核聯的備註欄應註明「轉開」:『本憑單僅供申報扣繳稅額使用,實際所得額應依事務所該年度損益分配予所得人之分配金額列報。』

夫妻離異 扶養子女權益不變

夫妻離異 扶養子女權益不變:
夫妻離異並不影響雙方申報扶養子女免稅額的權益。財政部表示,即使未擁有監護權,在辦理所得稅申報時,亦可列報子女扶養免稅額,但雙方須經協議,並以不重複列報為原則,以免事後被剔除補稅。
100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季,將在今(101)年5月登場,隨著單親家庭已非社會少見情況,財政部提醒離異夫妻可事先協調子女的免稅額申報方式,以利5月時辦理申報。
稅捐機關實務上也常在報稅期間接獲民眾查詢,其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欲申報扶養與前夫(或妻)的婚生子女,但因子女監護權歸屬前夫(或妻),擔心因此被稽徵機關剔除免稅額。
財政部強調,依據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父母親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會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因此,夫妻離婚後,未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之一方,對未成年子女依舊負有扶養義務,成年子女如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者亦同。
財政部表示,夫妻離異後,若雙方均有扶養子女的具體事實,如提供生活、就學資金等,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即均具備列報子女扶養親屬免稅額的權利。
財政部強調,夫妻離婚後享有申報子女扶養親屬免稅額,任一方不論擔任或未擔任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法律地位均無分軒輊,不會因有無擁有監護權,而有優先他方申報的情形。

問答/申報購屋借款利息 不得扣除租屋支出

問答/申報購屋借款利息 不得扣除租屋支出:
新北市板橋區張先生問:本人有購屋借款利息,但子女有房屋租金支出,則綜所稅應如何列報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列舉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扣除,房屋必須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及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為限。另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30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再者,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應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申報時應檢附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及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之證明文件,始得列報該項扣除額。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違反扣繳義務 今起從寬減罰

違反扣繳義務 今起從寬減罰: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對租金及薪資等所得扣繳所得稅,財政部決定再從寬減罰。財政部預定今(8)日發布新措施,小店戶若前五年均未違反扣繳義務,首次初犯罰鍰降為0.2倍;一般企業扣繳義務人則視短漏扣稅額高低,採分級加處罰鍰。
財政部表示,扣繳義務人依法負有扣繳義務,如未扣繳或短漏扣所得稅時,應就其短漏扣稅額一到三倍罰鍰。
為因應社會實況,扣繳義務人如違章情節輕微,現行已有減罰規定,政府苛以扣繳義務人代政府扣取稅款的責任,部分因疏漏導致短漏扣稅款者,因此被補稅加罰,往往難以心服。加上考量這類案件尋求行政救濟比例上升,財政部決定再予適度減罰。
財政部今天將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扣繳義務人違反扣繳義務者,應就其違章情節輕重,適度調降裁罰倍數,包括:
一、新增小規模營利事業(即小店戶)給付所得未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已在限期內補繳稅款及按實補報扣繳憑單,且在查獲日前五年內,未曾查獲違反扣繳義務者,裁罰倍數可由現行0.5倍或一倍減為0.2倍。
二、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但已在限期內補繳稅款及按實補報扣繳憑單,採取分級處罰,稅額10萬元以下者,裁罰倍數由現行0.5倍減輕為0.3倍。
三、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已在限期內補繳扣繳稅款,但未補報扣繳憑單者,裁罰倍數由現行1.5倍減輕為1.3倍;若扣繳義務人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按實補報者,再減輕為1.2倍。
財政部表示,從寬降低扣繳義務漏未扣繳或填報扣繳憑單的處罰規定,依去(100)年11月23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凡屬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所有未核課確定的案件均可適用,今天起相同案件若未核課裁罰確定,即可享有更有利的減罰規定。


圖/經濟日報提供

房東租金收入 稅負不變

房東租金收入 稅負不變:
包租公、包租婆可以鬆一口氣了!財政部賦稅署昨天核定,去年出租房屋及土地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維持與99年相同。換句話說,今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房東的租金收得稅負不會增加。
不過,官員說,與往年不同的是,財政部配合99年底的縣市升格改制,已區分新北市與高雄市的租金水準。官員舉例,新北市升格前的板橋市屬於「縣轄市」,改制後成為板橋區,去年的住家用租金標準即仍沿用原「縣轄市」按房屋評定現值18%標準,計算租金所得課稅;至於淡水、三峽等原屬「鄉鎮」,標準為15%。
賦稅署官員說,各地區國稅局調查資料顯示,去年房屋及土地的租金價格,與前一年變動幅度微小,因此去年各地區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均維持前年標準。

包租公報稅 今年標準不變

包租公報稅 今年標準不變:
包租公今(101)年5月報稅,稅負不變。財政部核定100年出租房屋及土地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維持與99年度不變。以台北市為例,出租供住家用房屋,申報租金所得仍按房屋評定現值的19%計算。
財政部表示,依據各地區國稅局調查資料顯示,100年度房屋及土地的租金價格與前次變動年度相較,變動幅度微小,因此,100年度各地區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均維持99年度標準。
與往年不同的是,財政部此次配合99年12月25日行政區劃分改制,將升格縣市包括新北市與高雄市的租金水準加以細分,例如新北市升格前的板橋市屬於縣轄市,改制後成為板橋區,100年的租金標準即仍沿用原「縣轄市」按房屋評定現值18%標準,計算租金所得課稅。
財政部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財產出租若約定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依法稅捐機關就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計算房東的租賃收入。

稅務問答/房產買賣關係回復 持有期溯及既往

稅務問答/房產買賣關係回復 持有期溯及既往:
臺南市永康區林小姐問:本人於100年9月3日出售79年8月1日取得土地及房屋,後來經法院調解成立回復所有權,於101年1月19日再行出售,應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101年1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000436220號函釋,不動產經所有權人出售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如向法院聲請該買賣關係不存在,經法院調解成立作成和解筆錄,並經地政機關以「和解回復所有權」為登記原因回復登記於原所有權人名下,之後所有權人再出售該不動產時,其持有期間應溯自所有權人原取得該不動產之日起算。本案林小姐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自79年8月1日起算已逾兩年,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稅務問答/上年度研發支出 5月底前申請認定

稅務問答/上年度研發支出 5月底前申請認定:

台南市陳小姐問:100年度公司研究發展支出及活動審查認定申請期限至何時?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自產業創新條例公布施行後,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已改由各產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公司研發事實以及下列四項研究發展支出之專案認定:(1)專為研究發展購買或使用之專用技術;(2)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之費用;(3)委託國外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院校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人員之費用;(4)與國內外公司共同研究發展之支出。公司如有100年研發支出欲申請適用投資抵減,須於101年5月31日止期限內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免稅項目誤抵銷項 有條件免補營業稅

免稅項目誤抵銷項 有條件免補營業稅:

臺南市東區王小姐問:本公司購入肥料,取得三聯式應稅發票,申報營業稅時也持以扣抵銷項稅額,後來才知道賣方未申請核准放棄免稅,是否應補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肥料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免稅項目之一,王小姐的公司購買肥料應取得免稅發票。惟依財政部101年1月17日臺財稅第10000476150號令,若買賣雙方對於應開立免稅而誤開立應稅銷售額已據以申報營業稅,且該發票無同法第19條不得扣抵情形且符合第33條載有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等規定,買受人免予補徵,故王小姐的公司無須補繳營業稅。



購入農地贈與子女 名下移轉才享免稅

購入農地贈與子女 名下移轉才享免稅:

新北市蘆洲區藍先生來電詢問:買農地贈與子女是否免稅?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贈與自己名下之農地予子女,是可以免納贈與稅,但如係向他人購買農地,而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者,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所規定,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不能享受農地免稅優惠。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欲贈與農地予其子女,並享有法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之稅捐優惠,其應於購買農地時,將土地所有權登記於自己名下後,再以「農地」贈與之方式,移轉予其子女,始可享有免稅優惠,惟仍須受五年列管繼續作農業使用。


生活稅法/保單質借額 不能從遺產扣除

生活稅法/保單質借額 不能從遺產扣除:

˙曹先生問:我向保險公司買了一張壽險保單,保額2000萬元,後來因為資金調度困難,利用保單質借向保險公司借了1000萬元。如果我以後身故,向保險公司借的這筆錢,繼承人還可以從遺產總額扣除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民眾購買保單,投保一段時間後,會累計一筆現金解約價值,要保人可把保單當成擔保品設定質押,向保險公司借錢,這就是保單質借。


由於你已向保險公司保單質借1000萬元,未來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原本應理賠2000萬元,但會事先扣掉保單質借的款項,因此只會理賠1000萬元。


依稅法規定,保險給付免課遺產稅。以曹先生的例子來說,有些民眾會誤解,未來申報遺產時有2000萬元的免稅額,另外1000萬元的保單質借可當作未償債務,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但實務上,國稅局會主張,保險公司拿來抵消保險給付的金額,不准再申報扣除;也就是說,受益人的保險給付只有1000萬元,這1000萬元可不課遺產稅;但保單質借的1000萬元不能再當債務扣除遺產。


除了保單質借,不少民眾買的躉繳保單(一次付清保費)也會衍生稅務爭議。最明顯的例子是:如果投保時年事已高、或被醫生宣告不久人世,會被國稅局認定為刻意把應稅財產變為免稅財產,視同保險不存在,這筆保險給付必須繳納遺產稅。


此外,儘管稅法規定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遺產稅,但要注意的是,這只限於國內的有效保單,如果買的是海外保險,就無法享有免所得稅和遺產稅的優惠;海外保單的給付如果超過保費,將被視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並納入遺產課稅。


保險實務上還有一種經常容易發生稅務爭議,就是「保單受益權」。比方說,保單的要保人和受益人是父親,被保險人是兒子;父親往生後,留給兒子的是保單受益權利,並非保險給付,因此不適用保險給付免遺產稅的規定,這筆錢必須課遺產稅。(許祺昌口述)


問答/儲蓄免扣適用範圍 不含郵局存款利息

問答/儲蓄免扣適用範圍 不含郵局存款利息:

台中市黎先生問:「儲蓄免扣證」適用的範圍為何?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儲蓄免扣證只能適用於下列二個範圍:(一)金融機構存款之利息。但郵政存簿儲金及依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除外。(二)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上述二種範圍以外的各項所得收入,是不能適用儲蓄免扣證的。納稅義務人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儲蓄免扣證,於每次領取前述利息收入時,將儲蓄免扣證交予給付單位登記,只要免扣證上登記的累計金額全年沒有超過27萬元,就不必扣繳稅款,但仍應依規定填報免扣繳憑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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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贈與子女嫁妝聘金 百萬內不課贈與稅

問答/贈與子女嫁妝聘金 百萬內不課贈與稅:

台南市王先生問:我要送給即將結婚的子女嫁妝或聘金,應否課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者,依規定,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稅之免稅額已調高為每人每年220萬元,也就是說贈與人每人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有贈與220萬元免課贈與稅之權利。舉例:某甲與其配偶乙當年度並無其他贈與行為,年底其子丙結婚,某甲夫妻除可分別利用當年度贈與免稅額各贈與丙220萬元外,另可再利用婚嫁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丙各100萬元,丙當年度計可受贈640萬元,某甲夫妻尚無需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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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經營按摩 營業稅降至1%

視障經營按摩 營業稅降至1%:

視障者經營按摩服務,財政部要求稅捐機關即日起展開輔導,釐清稅籍並辦理營業登記後,不論月營業額有無超過20萬元,一律採取查定課稅,營業稅率自5%降至1%。


輔導視障者辦理營業登記的輔導措施,並不包括自力營生之人。財政部指出,視障者如是以個人按摩或集數個按摩者,以本身勞力應顧客召喚外出,或在住宅附設按摩室從事按摩,並未僱用按摩人者,可以享受「兩免」優惠,即免辦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已經訂定國稅局輔導視障按摩業辦理營業登記作業要點,即日起無限期對視障業者經營的按摩業展開輔導。財政部表示,配合明眼人也可經營按摩業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基於保障視障者等弱勢族群權益,凡屬於視障者經營,且聘僱從事人員均為視障者的按摩院,營業稅率一律訂為1%。


在此原則下,財政部要求國稅局須對轄區內符合條件,由視障業者經營的按摩業進行稅籍清查。未辦理營業登記者,輔導辦理營業登記;已辦理營業登記者,不論其每月營業額有無超過20萬元的使用統一發票門檻,一律免開發票並全數採查定課稅,營業稅率改按1%課徵。


這項輔導辦法將採分階段進行,營業額較大的視障業者將優先接受輔導。財政部表示,為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對於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的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的按摩業者,其營業稅課徵將以「先輔導、後核課」原則處理。


財政部強調,這項輔導作業不適用於經營者為明眼人的按摩業,凡非屬視障按摩業者經營的按摩服務,都要辦理營業登記,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以上,應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並按5%稅率繳交營業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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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股份出贈變更登記 應先辦理贈與申報

問答/股份出贈變更登記 應先辦理贈與申報:

台南市仁德區吳小姐問:本公司股東贈與股份與配偶及子女,可否先依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於變更後15日內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再請當事人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公私事業辦理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副本;其不能檢附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未驗證而受理,其屬民營事業,處1.5萬元以下罰鍰;其屬政府機關及公有公營事業,由主管機關對主辦及直接主管人員從嚴議處。籲請民營事業辦理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應請當事人先至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後再辦理變更登記,以免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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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防配偶查所得 須提申請

稅務問答/防配偶查所得 須提申請:

台南市玉井區王小姐問:我和先生已分居多年,5月份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不想讓我的先生查調我個人所得及扣除額等資料,要如何申請?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民眾因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不希望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等資料,被配偶查閱時,應在3月15日前,以書面或網路方式向所屬國稅局提出申請。


書面申請方式,可採用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或親自到國稅局辦理,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採用網路申請者,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及其他經財政部同意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中文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在申請限期內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多人共有地 協議分割有技巧

多人共有地 協議分割有技巧:

我們的遺產贈與稅降到10%,兩岸關係也回暖,加上歷經金融海嘯之後,經濟體質相對還不錯,因此吸引一些海外華僑想要回來置產。移民加拿大多年的A君,最近就透過友人牽線,在台買下400坪共有土地,期待有所回收。


那是一塊三面緊鄰大馬路的共有農地,總面積2,000坪,上面蓋了一些鐵皮屋,A君預期成為地主之一以後也許可以把鐵皮屋租出去,當個包租公,便很爽快同意仲介「現況點交」,以一坪8萬元買進400坪。


A君後來才發現,這片土地的共有人多達40人,鐵皮屋的興建使用狀況也有點複雜,當初開價才會那麼便宜,只怪他自己沒有事先問清楚。他擁有的400坪土地,只占持分二成,又不能明確畫出區域,有買等於沒買。


我幫A君想辦法,先透過公開資料取得40名共有人的土地謄本,再循線找出他們的戶籍地(八成地主是同姓的家族親友,不難追蹤),最後一步就是邀請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地主(例如持分較多者,及家族長子等較有影響力者)出來商量協議分割土地,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意見很多,包括:一、A君的前手沒有事先通知其他共有人(例如鐵皮屋的屋主或地主)有優先購買權,買賣無效;二、依農業發展條例,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不能分割;三、如果一人各分一塊,一定有人在土地分割後,只有狹小的畸零地,通行不便,土地利用價值會降低;四、希望分割土地時,能與其他兄弟或友好的鄰居共有完整的一塊土地或土地相鄰,而不是小塊畸零地,以便未來大面積開發……


由這些意見研判,問題不大。首先,因為依修正後的民法第823條規定,這塊地沒有其他法令另外規定不能分割;也沒有因為「物」之使用目的而不能分割;或各共有人之間有契約訂定不得分割的期限;所以,A君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土地。


其次,鐵皮屋是違建,在這次土地買賣中並不能享受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104條第2項);而沒有被通知到的地主們,也頂多只能要求賠償損失(土地法第34條之1);所以A君的土地登記還是有效力的。再者,依2003年修改過的農業發展條例,這塊土地算是都市計畫法中的「農業區」,是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不受耕地不得細分的限制。這兩種情形在最高法院都有判例、判決可參考。


結論是,A君可理直氣壯地與其他共有人協議分割土地,不然,就向法院聲請分割,一併把各共有人的意見在起訴時向法院說明,讓法官參酌。關於有部分共有人希望按原持分繼續維持共有關係,最高法院也有判例可循,應該可以達成。


(勤實佳外牆更新、商仲公司負責人-林敏弘會計師口述,徐谷楨採訪整理,會計師律師林佳穎審稿)


生活稅法/出售繼承取得土地 如何節稅

生活稅法/出售繼承取得土地 如何節稅:

林先生問:父親過世之後留下大筆土地,為了節省土地增值稅,兄弟三人想先由媽媽繼承土地,將來媽媽過世後再由三兄弟繼承,請問未來三兄弟出售土地,能否達到墊高前次移轉現值的效果,節省土增稅?


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莊瑜敏會計師答:土地稅法規定,因繼承取得的土地再次移轉,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的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準。


以你的例子來說,若由母親先繼承父親的土地,將來她過世後再由兄弟們繼承土地,除了繼承時可不課土增稅,三兄弟未來如果要賣這些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就是從母親手中繼承時的土地公告現值。


這種繼承方式可把出售土地時的前次移轉現值基礎,提高至母親過世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省下父親過世後至母親過世這段期間的土增稅。不過,林媽媽過世後,土地仍可能須計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因此,你們兄弟考量繼承方式時要多方評估,免得省了土增稅,卻增加遺贈稅。


此外,林爸爸名下的土地辦理繼承時,若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由林媽媽及三兄弟繼承,無論遺產怎麼分配,都不會產生土增稅及贈與稅。林媽媽繼承土地後,如果把土地贈與三兄弟,則贈與當年將產生贈與稅,以及移轉時的土增稅。


要注意的是,遺贈稅法規定,為避免同一筆財產短期內連續繼承而課徵多次遺產稅,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若已繳納遺產稅,就不課遺產稅。此外,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納遺產稅,可按年遞減扣除遺產價額的80%、60%、40%及20%;比方說,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繼承已納遺產稅的財產,只需要就遺產價額的20%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討債存證函遭拒收 可列呆帳

討債存證函遭拒收 可列呆帳:

財政部表示,企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逾期二年,營利事業取得郵政事業以「拒收」為由退回的存證函,如經債權人提示債權證明文件,並經查核屬實者,應以存證函「退回年度」做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財政部舉例指出,國稅局在查核甲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時,發現甲公司列報呆帳損失250萬元,經瞭解是甲公司96年11月間銷貨給A公司,但A公司因經營不善,無力償還貨款,甲公司因此在98年12月底向A公司寄發存證信函催討該筆貨款,99年1月取具郵政事業「拒收」為由退回的存證函。


甲公司認為該項債權已逾期二年,也已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取具合法催收證明文件,因此將之列報為98年度呆帳損失。


財政部指出,應收帳款逾二年無法收回,可列為呆帳損失,但如果營利事業(債權人)提示的債權證明文件,為郵政事業以「拒收」為由退回的存證函者,經國稅局查核屬實後,應以存證函退回當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以甲公司案例,其呆帳損失應列報在99年度,並非98年度。


財政部提醒,申報呆帳損失時,如屬債權逾期二年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的存證函為證明文件,但若取得郵政事業以「拒收」為由退回存證函,存證函寄交年度與退回年度不同時,列報呆帳損失年度應為拒收存證函的退回年度。

稅務問答/載有執業扣繳統編發票 中獎可領

稅務問答/載有執業扣繳統編發票 中獎可領:

臺南市高小姐詢問:本人開設牙醫診所,取得載有執行業務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的發票中獎,可以領獎嗎?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因執行業務者不屬於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8款所稱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等不適用給獎規定之範圍,是以,取得載有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號碼中獎,可以兌獎。領獎時,除於中獎發票收執聯背面的領獎收據欄填寫:中獎金額、中獎人姓名(或單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單位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電話並加蓋印章外,另須加蓋執行業務單位章,以資辨別,並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領獎。



稅務問答/參與公會訓練費 應填免扣繳憑單

稅務問答/參與公會訓練費 應填免扣繳憑單:

新北市板橋區趙先生來電詢問:公司繳納商業同業公會之會費及給付參加教育訓練課程之教育訓練費用,是否應填發免扣繳憑單?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營利事業或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加入各該業同業公會或加入依法成立之人民團體成為會員,依規定繳納之會費,免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另自100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為會員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開錯發票致重複中獎 賠付獎金

開錯發票致重複中獎 賠付獎金:

財政部規定,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得以同一組字軌號碼開立多張發票,若因此導致消費者重複中獎並領獎情形,將由開立發票的營業人賠付獎金。


財政部指出,國稅局發現有部分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以同一組字軌號碼續下頁方式開立多張未詳載銷售額、稅額及總計的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造成重複給獎。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


財政部說,如果發票記錄的品名、規格、單價等各項欄位不敷填寫使用時,得開立一張總金額及總數的統一發票,並另行填具載明品名、規格、單價等項的明細清單作為附表。


明細清單應複寫一式二份分別黏貼在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存根聯及收執聯背面,並加蓋銷貨商騎縫印章。


財政部強調,近來稅捐機關發現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以同一組字軌號碼用續下頁方式開立多張未詳載銷售額、稅額及總計的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與稅法規定的做法不符。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其字軌號碼如因列印錯誤致發生重複領獎者,依規定溢領獎金應由營業人償還。因此,營業人若未應稅法規定詳實記載開立發票,出現以同一組字軌號碼用續下頁方式開立未詳載銷售額等交易資料的多張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一旦出現重複領獎情形時,亦要由營業人負起賠付獎金的責任。


政府代算誤差 不罰納稅人

政府代算誤差 不罰納稅人:

政府代算所得稅,「錯誤率」達2.5%。財政部分析,都屬扣繳單位寫錯憑單金額,導致無法正確計算稅額,總計有4萬件因此需要退、補稅。為建立代算所得稅的公信,財政部除加強憑單申報輔導外;對於補稅案件,也全數不罰。


個人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為政府簡化所得稅申報的創舉,去(100)年首度採行,共有270萬個申報家庭符合政府代算所得稅資格,實際送達的稅單約計240萬份,選擇回覆並接受政府代為計算所得稅結果者,共有162萬戶,占送達件數的67.5%。


不過,財政部近日針對全國五區國稅局辦理99年度所得稅申報核定補、退稅作業時,發現少數採用稅額試算服務完成申報的納稅人,仍有被國稅局補、退稅情形,其中退稅件數2.8萬件,補稅也有1萬餘件,合計約達4萬件,形同「錯誤率」約有2.5%。


財政部分析代算稅款出錯的原因,發現主要都是扣(免)繳憑單及其他憑單申報人,在100年1月底所申報的99年度所得憑單資料有遺漏或錯誤情形,才會造成政府為納稅人試算稅額不正確。


財政部舉例,國稅局去(100)年依憑單申報人A申報的所得憑單資料,試算納稅人甲99年度所得稅,甲全年薪資70萬元、股利所得2萬元,換算應納稅額2.29萬元,減除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2.02萬元後,應補繳2,700元。


甲選擇採用稅額試算服務完成申報並繳稅2,700元後,憑單申報人A才更正補申報甲的所得憑單,薪資所得增加3萬元,國稅局因此重新依正確資料計算稅額,並通知甲補稅1,500 元。


由於稅額試算服務,政府需依據扣繳單位的憑單資料,計算納稅人的所得稅,若源頭資料不正確,代算的稅款也容易出錯。為提升精確度,並保障納稅人權益,財政部除要求國稅局須加強憑單申報與扣繳檢查外,對於需要補稅的納稅人,亦免責不罰。


財政部提醒,所得及稅額相關資料建檔及歸戶耗時,有建置資料截止期限等不可避免情形,納稅人今(101)年5月申報100年度所得稅時,如發現國稅局提供的稅額試算書表,所載所得、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資料不正確或有遺漏時,可放棄稅額試算服務,自行依正確資料報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稅務問答/回贈農地後出 售贈與行為須補稅

稅務問答/回贈農地後出 售贈與行為須補稅:

案例:農業用地於列管期間,因回贈而解除列管者,如日後原贈與人將該農地出售而原受贈人收取價金,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依法免徵贈與稅,惟需列管農業使用5年,轄內某受贈人將受贈之農地回贈予贈與人,解除農地列管後再辦理出售,並由受贈人收取交易價金或償還銀行貸款,已構成贈與行為又未辦理贈與稅申報,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按出售農地價金計算贈與價值補稅並處罰。


稅務問答/企業虛報營業費 影響盈餘須補罰

稅務問答/企業虛報營業費 影響盈餘須補罰:

台中市甲公司劉小姐問: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查獲98年度虛報營業費用,已依規定補徵稅款,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而該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是否仍要再一次補稅及處罰?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10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已依第102條之2規定辦理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未分配盈餘者,處以所漏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該所進一步表示,若甲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查核有虛報營業費用情事,致短漏報所得額者,除應依規定補徵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另由於甲公司虛報費用情事導致其9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發生短漏報情事者,依上開規定,仍應依法補稅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