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保稅貨物設備廠 有條件享零稅率

稅務問答/保稅貨物設備廠 有條件享零稅率:
臺南市高小姐問:公司銷售一部機器設備予南科營業人,營業稅是否適用零稅率?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該設備如供作經核准在科學工業園區內從事「保稅貨物」的製造、加工或供外銷用,且取得海關視同出口報單,或取具保稅區營業人簽署的統一發票扣抵聯,其營業稅可適用零稅率,如設備未供營運用或未取得上述文件,應以5%報繳營業稅。該分局說明,適用零稅率者,除報經海關視同出口貨物,免檢附證明文件外,應將公司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交由買受人於該聯空白處或背面簽署「本發票所列貨物或勞務確係本事業(工廠、倉庫)購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2項規定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無訛」字樣,並加蓋買受人統一發票專用章,作為適用零稅率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