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夫妻二度互贈屋 總持有逾兩年免奢侈稅

問答/夫妻二度互贈屋 總持有逾兩年免奢侈稅:

蘆洲區周先生問:近期想要出售原贈與配偶,嗣後配偶又回贈之不動產,是否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所有權人銷售持有兩年以內非屬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基地,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排除課稅之情形外,皆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並依該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以自配偶受贈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惟如銷售原贈與配偶,嗣後配偶又回贈之不動產,可將所有權人贈與配偶前持有該不動產期間與其配偶回贈後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例如,A君持有甲屋已10年,99年1月10日將該屋贈與太太,100年1月10日太太回贈甲屋給A君,A君於100年9月10日出售該屋,則A君對甲屋持有期間為10年8個月,已超過兩年,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問答/發票獎金扣繳稅額 不能抵綜所稅或退稅

問答/發票獎金扣繳稅額 不能抵綜所稅或退稅:

溪口鄉黃小姐問:綜合所得稅申報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之扣繳稅額,為何國稅局沒有退稅?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此類扣繳憑單為紅色。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000元者得免予扣繳,超過者按給付金額20%扣繳後,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亦即此類分離課稅所得僅須扣繳稅款,不須再併計綜合所得稅申報,已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新個資法 銀行成本大增

新個資法 銀行成本大增:





圖/經濟日報提供

法務部日前預告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施行細則,律師表示,個資法上路後,規定企業過去間接蒐集到的個資,須「告知」個資當事人個資使用情形,將增加企業作業成本,大型銀行甚至須花費1,000萬元以上的成本。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黃荷婷表示,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中,外界對敏感性資料、告知方式,以及處罰行為等仍有許多建議,法務部將合理調整。施行細則希望能在年底前送行政院會,由行政院決定施行日期。


新版個資法要求公務機關或一般企業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機關名稱、蒐集目的、個資類別、個資利用方式等,如果是間接蒐集到的個資,則要在新版個資法實施起一年內完成告知。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李裕勳表示,日前公告的施行細則中明定,企業或公家機關持有這種間接蒐集的個資,須以書面、電話、傳真、Email等方式告知當事人個資使用情形,且一定要確定確保當事人被通知到,不能以網路、廣告的公告為之。


李裕勳指出,大部分個資多屬間接蒐集,雖然企業可採用E-mail方式通知節省成本,但並非每一筆個資都包含E-mail資訊,大多數仍須以電話或書面信件方式通知。


據估計,新版個資法上路後,中、大型的銀行業者一年內就須花費上千萬元進行個資的告知義務。


舊制個資法中,早已規定企業蒐集個資須經當事人同意,但舊制施行細則第30條中,允許企業可採用「擬制同意」方式取得當事人同意,也就是,企業可發出書面文件徵詢當事人同意,但若當事人在一定期間沒有回覆,就直接推定為同意。


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刪掉第30條規定,李裕勳指出,這代表企業未來一定須保證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也會增加一定作業成本。


另外,新版個資法明定企業不得蒐集個人醫療、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資料等。但許多企業在徵才時都要求檢附健康檢查資料,未來可能將不符合法令規定,企業須小心違法。


遺贈稅免稅額 連四年不變

遺贈稅免稅額 連四年不變:

財政部確定明(101)年繼承及贈與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均維持不調整。個人的遺產免稅額仍是1,200萬元;贈與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連續第四年不變。







圖/經濟日報提供

由於累計消費者物價漲幅未達10%的調整門檻,繼承及贈與的各項扣除金額,與免稅額一樣,明年也不會調整。


例如遺產稅的配偶扣除額仍為445萬元。遺產及贈與稅各項扣除額,上次調整是94年,至101年已第八年未調整。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各項免稅額、扣除額,視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當累積物價指數漲幅達10%時,扣、免額即須依物價漲幅調動。


財政部表示,遺產及贈與稅的免稅額、扣除額調整基期不同,但兩者累計漲幅都未達10%門檻,因此明年繼承或贈與案件,仍按今年免、扣額計算。


以免稅額為例,遺產及贈與稅法在98年1月23日修正生效時,將個人遺產免稅額調增為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也調高成220萬元。按97年為基期(96年11月至97年10月)當年度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是105.11,累計至100年(99年11月至100年10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6.70,累計漲幅只有1.51%,未達10%調整門檻。


遺贈稅的各項扣除額上次調整年度是94年,當年度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99.02,累計至100年的物價漲幅是7.76%,也未達10%調整門檻,因此101年的減免金額維持不動。



勤業眾信/FATCA肥咖條款 衝擊金融業(法律篇)

勤業眾信/FATCA肥咖條款 衝擊金融業(法律篇):

俗稱「肥咖條款」的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ATCA)將於2013年1月1日生效,未來符合該法案所定義的「海外金融機構」,每年均須向美國稅務局(IRS)提供美國居民(含美國公民、持有綠卡或美國稅務居民)之帳戶資料,否則自2014年1月1日起,該海外金融機構來自美國的投資收入將面臨30%的扣繳。


由於此法案對海外金融機構衝擊甚大,我國政府及金融機構近來均積極研擬因應對策,然而FATCA要求海外金融機構履行的部分義務,實有可能違反我國法令,甚至將產生刑事責任或鉅額賠償,因此如何兼顧FATCA與國內法令遵循,應是我國金融機構不可輕忽的議題。


首先,預計於明年正式施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包含金融機構)對個人資料(包含財務資訊)之蒐集、處理或利用,均須符合該條列舉之法定要件,否則該非公務機關及負責人有可能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及新台幣50萬元以下的罰鍰。


然而,FATCA並非我國法律或與美國政府間之條約,在我國境內無法律拘束力,故不適用該條第1款「法律明文規定」的法定要件,又我國金融機構遵守FATCA的結果僅是增加美國政府的稅收,對受我國個資法保護的多數金融機構客戶並無任何益處,實難謂符合該條第6款所稱「與公共利益有關」。類似的法令衝突,也出現在銀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銀行業必須對客戶遵守的保密義務,該條雖授權主管機關得於特定情形放寬銀行的保密義務,但從日前立法院及金管會均宣示公庫銀行不會加入FATCA的情形來看,恐怕無法期待主管機關會透過行政命令允許我國金融機構未經客戶同意即可將帳戶資料提供給IRS。


因此,我國金融機構倘欲兼顧FATCA與我國個資法規範的遵循,勢須於FATCA生效前取得客戶相關書面同意或修改定型化契約,惟應如何撰擬此同意書或定型化契約,方可較易獲得多數客戶的同意,可能需要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協助。


另外,FATCA規定海外金融機構遇到拒絕配合提供帳戶資料的客戶時,必須關閉該客戶的帳戶,也就是提早終止相關服務契約。


現行我國金融機構與客戶間的定型化契約雖多設有允許金融機構提早終止契約的機制,然而當初雙方在簽訂此定型化契約時,勢必未曾考慮或預見FATCA要求金融機構關閉帳戶的規範。


除此之外,縱使客戶同意金融機構將帳戶資料交給IRS,倘日後該客戶透過金融機構取得的收益確屬美國應稅所得,則加入FATCA的金融機構即須於交付該應稅收益於客戶前,代美國政府先行扣繳一定比例之稅。


然而,我國金融機構代替美國進行扣繳之行為,並無任何國內法令或契約依據,故FATCA既非我國政府所簽訂的條約或行政協定,則當我國金融機構依FATCA辦理扣繳後,是否會因為與客戶對扣繳稅款認知不同,而面臨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及業務侵占的刑事告訴,亦顯屬金融機構在思考FATCA議題時不可忽視的法律風險。


(作者林瑞彬、李之聖是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稅務問答/檢舉逃漏稅屬實 罰鍰20%做獎金

稅務問答/檢舉逃漏稅屬實 罰鍰20%做獎金:

新北市林口區余小姐問:檢舉逃漏稅並查證屬實,能領多少獎金?何時才能領取?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按「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20%,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原舉發人,限期領取。」「經人舉發而緝獲案件,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照20%計算,每案最高額以480萬元為限。」分別為所得稅法第103條及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2條所明定。



稅務問答/房地持有2年內 交換要課奢侈稅

稅務問答/房地持有2年內 交換要課奢侈稅:

新北市淡水區劉小姐問:以持有未滿兩年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與他人交換其持有未滿一年都市土地,應否要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不動產所有權人以持有未滿兩年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與他人交換其持有未滿一年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兩人皆應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按該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其銷售價格,應以換出或換入之時價,從高認定。又依同條例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應在訂定交換契約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享通關優惠 安全認證AEO明年突破百家

享通關優惠 安全認證AEO明年突破百家:

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明(101)年要衝破百家。財政部大幅放寬認證門檻與優惠措施,包括製造、倉儲、承攬、海運運輸與報關業者均受惠,高科技業更可因獲得AEO認證,享有通關免驗待遇。








圖/經濟日報提供

我實施優質企業制度迄今,累計優質企業已達377家,其中,有63業者為通過並取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資格,包括國內手機大廠HTC等,均為獲海關認證的AEO。


為擴大AEO家數規模,加速與國際洽談跨境合作,協助AEO企業享有更便捷的全球快速通關優惠,財政部決定放寬認證規定,預估明年取得安全認證的AEO企業將可超過百家。


財政部已修正完成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再增列海關可給予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中的製造、倉儲及海運運輸業的通關優惠;並調降報關及承攬業的安全認證申請資格。包括簡化申報手續、減少查帳、降低抽驗比率,以及准許事先報備的倉儲及運輸業者,可直接在轉口倉庫辦理加裝或重整等業務。


例如,原本沒有特別通關優惠的海運運輸業者,增訂業者出口貨物退關轉船,及進口貨物卸貨單更正作業,准由業者以電傳方式辦理;運輸業者及倉儲者均屬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時,只要事先以書面聯名向海關報備,可直接在倉儲業者的轉口倉庫辦理運轉口貨櫃的加裝、分裝、改裝或貨物重整。


財政部指出,目前取得AEO認證者可享較低抽驗比率的優惠,但考量報關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對於申請為第一或第二類報關業者的條件,是以違規次數做為認定標準,交易量大的業者反而不利,因此修正改按年錯單率未超過0.3%,做為申請AEO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