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出招 境外間接股權轉讓要稅

大陸出招 境外間接股權轉讓要稅:

中國大陸稅務總局發布「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國稅通知函,為具有爭議性的698號文,針對境外間接股權轉讓提出課稅要求,不少間接投資大陸的台灣企業被查稅。


2008年起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股權移轉,須扣繳10%的股權移轉扣抵稅額,使得很多公司開始利用第三地不具經營實質的控股公司,間接進行股權移轉,避開或降低扣繳稅額。


因此,中國大陸自2009年起,連續發布601號、698號兩則反避稅條款,預示當局反避稅的手段與決心。其中698號文極具爭議,甚至被認為是有侵犯他國主權疑慮。


KPMG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主管合夥人何坤明舉例,台灣企業透過港、星持股公司投資中國境內公司,當台企欲脫手股份時,如直接轉讓股權,會被課徵10%股權轉讓所得稅賦。


698號文規定,如果第三地控股公司不具經營實質,中國有權力否決第三地控股公司的存在。大陸當局可直接認定台灣企業是直接在大陸境內將股權轉讓,而對台灣企業課徵股權移轉稅。


何坤明表示,這等於是中國大陸稅局向外國企業徵稅、並要求他們繳交可能與中國企業無關的資料,許多國家企業認為這是侵犯他國主權的行為。美國稅務當局甚至發文,建議美國企業「不要繳那筆稅款」,且不允許美國企業在美國境內抵減該筆稅額。


何坤明表示,由於各界質疑聲浪不斷,大陸似乎有放寬,近期將發出意見稿徵求各界意見。

稅務問答/營所稅暫繳 9月申報



屏東市陳先生問:何時辦理暫繳申報?可申請延期申報嗎?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應辦理暫繳的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目前尚無申請延期申報規定,除非最後一天,即30日那天剛好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國定假日,可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繳稅及申報外,都應在9月30日前繳清稅款及辦妥申報。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在3月1日至31日止一個月內辦理暫繳申報並繳納暫繳稅款。


稅務問答/匯損列報 應確認匯率


潮州鎮鍾先生詢問:營利事業兌換損失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列報兌換損失,應與往來銀行確認外匯匯率,並有明細表供核對,以免因被查獲虛列兌換損失,造成漏報所得額,致被依違章漏稅補稅處罰。該所舉例說明,A公司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帳列兌換損失200萬餘元,經調帳查核,並發函與A公司往來銀行確認外匯匯率,經往來銀行指出,A公司計算匯兌損失之外匯匯率,係行員口頭報價錯誤,惟A公司並未與往來銀行進一步確認,致帳務處理錯誤,虛列兌換損失200萬餘元,乃逕依查得資料,核定剔除兌換損失200萬餘元,並按短漏報所得稅額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