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贈金逾320萬 父母要課贈與稅

婚嫁贈金逾320萬 父母要課贈與稅:

淡水區張小姐問: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應否課徵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各自不超過100萬元,就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徵贈與稅。舉例如下,夫妻甲、乙君有女兒A君,A君於民國100年7月1日登記結婚,在結婚日前後六個月內,甲君贈與400萬元給A君,乙君另贈與300萬元給A君,其中可主張100萬元為嫁妝,而不計入甲、乙兩人100年度之贈與總額,再扣除當年度的免稅額220萬元,而課徵甲君贈與稅8萬元,即(400-100-220)*10%=8萬元;乙君之贈與尚在免稅額度內,故無須繳納贈與稅。


育兒津貼 須父母一方未就業

育兒津貼 須父母一方未就業:

政府推動家長有薪照顧假,但家長請無薪育嬰假就不能領育兒津貼。內政部明年元旦起將發放0到2歲育兒津貼,估計有14.2萬個幼兒受惠,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13)日表示,全案已報請行政院核定,發放的前提是父或母一方未就業。


根據內政部報院的發放資格,父或母一方未就業是發放必要條件,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發給5,000元,若剛好是兩個,一個月發給1萬元;中低收入戶每名每月發給4,000元;一般家庭每名每月發給2,500元,加上一個排富條件,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超過20%(含20%)不能領。


簡太郎表示,該案無須行政院會討論,只要立院通過約34億元育兒津貼的明年預算,政院就可核定發放辦法。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指出,預算只有約34億元,無法發給所有的0到2歲的幼兒家庭,所以要排除較具經濟能力者,如果父母雙方都就業,被視為較具經濟能力者。 張秀鴛說,投保勞保被視為有就業。請育嬰假不管是有薪還是無薪,只要仍投保勞保,就被視為就業。







圖/經濟日報提供


員工強制健檢 費用不列所得

員工強制健檢 費用不列所得:

新營市王小姐來電詢問: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用應列報職工福利?抑或屬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健康檢查費,係屬職務上取得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之薪資所得,依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另營利事業補助員工健康檢查費用,並不因係由員工檢據核銷,或由服務單位直接支付健檢機構而有所不同,均應列為員工薪資所得課稅。而營利事業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其依同法第2項規定負擔之健康檢查費,與一般定期健診性質有別,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認定,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勞工薪資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