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糾紛…納稅人保護官挺你

稅務糾紛…納稅人保護官挺你:
為解決納稅人與稅務機關間的糾紛事件,稅法界力促「納稅人權利保護官」的建立,草案已經行政院人權諮詢委員會通過,預估明(102)年起,在行政院設立保護官辦公室,並在各區國稅局派駐一名保護官,並可視案量增添員額。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指出,納稅人權利保護官性質類似消保官,當稅務糾紛發生時,納稅人往往處於弱勢,若有納稅人保護官,即可扮演公正第三者的仲裁角色。
去年推出的「納稅人權利保護法」草案,目的是要對現行稅法不合理處修法,納稅人保護官的建制即為選項之一。由於該草案條文繁多,難以在短期內完成立法,學者專家認為,納稅人保護官的設置是各界都有的共識,對捍衛人民權益十分重要,因此決定從該草案中獨立出來推動。
林天財表示,目前計畫將納稅人保護官,納入稅捐稽徵法條文中明定,建制草案近日將提報院會。立法院部分,目前也已爭取到多名立委的支持,預期草案將可盡速拍板。
目前許多國家都有納稅人權利保護官的制度。其中韓國「納稅者保護官」性質最強硬,對於稅捐單位違法或不當行為,有權力撤銷變更或命令停止調查;日本「納稅者支援調整官」則較柔性,只有受理納稅人申訴,並對納稅人說明、斡旋調解的權利。
我國的納稅人權益保護官草案,則傾向於美國制度,受理納稅人的陳情案件後,對稽徵機關的違法不當行為,可提出撤銷、變更或其他改善建議,若認為有違憲或侵害納稅人權時,得獨立聲請司法院解釋。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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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獲政府補助款 列收入課稅

問答/獲政府補助款 列收入課稅:
台南市新營區吳先生問:營利事業接受政府獎勵經費如何課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獎勵的經費,應列入取得年度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但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的專案計畫補助獎勵,可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的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至於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的設備,應依同法第51條規定提列折舊,以費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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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扣除額查調服務 網路預約可隔日取件

所得扣除額查調服務 網路預約可隔日取件:
嘉義市陳小姐問:今年是否仍有提供所得及扣除額網路預約取件服務?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為了節省民眾等待時間,今年仍有提供「查調所得及扣除額網路預約取件服務」,自5月1日起,民眾可以至南區國稅局網站(www.ntas.gov.tw)申請,只要在每日下午3時前預約,就可在隔日取件,而每日下午3時以後申請者,在第2個上班日起取件,例假日申請者,次周二上班日起取件。該分局並提醒民眾,本人在取件時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若是由代理人取件,請加帶代理人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以供查驗,而代理人提供的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時,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該影本與正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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