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所得未報案經核定 不得變更扣除額

稅務問答/所得未報案經核定 不得變更扣除額

屏東市唐小姐問:在100年8月收到98年度未申報綜合所得稅補稅通知,發現有所得未申報,須補稅9,500元,後來找到可適用列舉扣除額之個人保險費及醫療收據,可否改為列舉扣除額調降補稅額?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2項規定,申報案件經納稅義務人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未申報案件經國稅局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唐小姐98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既視同適用標準扣除額,並經國稅局核定,雖事後找到保險費及醫療收據,依規定也不能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稅務問答/固定資產用年限 照原方法折舊

稅務問答/固定資產用年限 照原方法折舊:

彰化縣溪湖鎮蔡小姐問:公司固定資產已達耐用年限,如仍繼續使用,應如何提折舊?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折舊性固定資產,於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得自行預估尚可使用年數,重新估算殘值,依照原來該項資產提列折舊方法計提折舊;而如果耐用年限屆滿後,並未就當時實際仍使用情況接續提列,可就其間應提列年度先予調整補列後續提。該所表示,營利事業取得折舊性固定資產應按成本入帳,依不短於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就實際情況估列殘值,逐年依率提列折舊,不得間斷。有未提列情形,應於提列年度調整補列,不可增列至以後年度,以免遭調整補稅。


勞保生育給付 放寬請領

勞保生育給付 放寬請領:

利多齊發,勞委會昨(22)日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將勞保年金基本保障比照社福津貼加碼;勞保生育給付也比照國民年金,改按胎數比例發給,同時放寬請領資格,刪除勞保年資規定,明(101)年元旦實施。


勞委會表示,勞保條例修正案將送行政院核定後,預計送立法院下會期審議,通過後將回溯自明年元旦。至於職災勞工補助辦法及青年就業讚計畫,也自明年元旦起上路。


勞委會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將生育給付改為按胎數比例發給,並放寬勞保生育給付請領資格,刪除勞保年資須滿280天或早產須投保滿181天規定,未來即使加入勞保滿一天的初保者,生產或早產都可領生育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