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暫繳 不得跨年度扣抵

營所稅暫繳 不得跨年度扣抵:

財政部近日表示,企業依據產業創新條例享有的99年度研發投抵稅額,將不能用來扣繳目前正在受理申報繳納的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時,若以尚未抵減的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抵減100年度應納暫繳稅額者,必須注意99年度按產業創新條例申請的投資抵減稅額,不得抵減應納暫繳稅額。


適用曆年制的營利事業,每年9月辦理暫繳申報時,應按上年度結算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計算應納暫繳稅額,稅額在2,000元以下,免予繳納並免予申報暫繳。


但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試算暫繳的企業,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可以選擇以當年度前六個月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其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應納暫繳稅額辦理暫繳申報。


國稅局表示,暫繳稅款的繳納方式,除可現金繳納外,也可以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尚未抵減扣繳稅款,及尚未抵減的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財政部規定,所稱尚未抵減的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應排除依產業創新條例適用公司研究發展支出的投資抵減稅額。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由於產業創新條例規定的可抵減稅額僅限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司在辦理100年度暫繳申報時,自然也無法以99年度按產業創新條例申請的投資抵減稅額,抵減100年度的應納暫繳稅額。


目前正值暫繳申報期間,國稅局呼籲,以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抵減100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暫繳稅額的企業,務必注意抵減稅額是否正確,以免遭稅捐稽徵機關補稅外再加計一個月利息處罰。


災損申請 稅務網可下載表格

災損申請 稅務網可下載表格:

台南市南化區謝先生問:我想要索取災害損失申請表,一定要到國稅局才能索取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南瑪都颱風來襲,造成部分民眾損失,為便利納稅人災害損失申報,新化國稅局已於轄內各區公所放置各項減免申請書表及範例,民眾可就近索取,也可以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範例」下載。


新化國稅局對於南瑪都颱風受災民眾及營業人,提供下列便民服務:(一)災害發生後30日內,不論書面、傳真、網路或電話,均得報備災害損失。(二)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4小時不打烊,即日起至9月28日止,每天早上8時至晚上10時均有專人接聽,其他時間提供答錄回call服務。

繳稅通知 內容有誤應速查對

繳稅通知 內容有誤應速查對:

新北市新莊區徐小姐問:接獲稅捐繳納通知文書,應如何處理?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財產,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稅捐繳納通知文書應如期繳納,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應即向稽徵機關查對更正,切勿置之不理,否則造成欠稅後,除遭稅捐稽徵機關為稅捐保全處分外,逾期繳納尚須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遭移送強制執行。

投抵設備 三年內出售須補稅


彰化市林小姐問:營利事業原已適用投資抵減機器設備,於交貨後三年內出售,應否自動補繳已抵減稅額?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雖然已於98年底落日,營利事業若有前已申請適用抵減所得稅機械設備或技術,而於交貨次日起三年內有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拍賣、失竊、報廢或經他人依法收回等情事者,應自動補繳已抵減稅額,並依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另納稅人申請投資抵減設備,其安裝地點如有變動,應依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0條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備查。


軍公教主管加給 立委喊「稅」

軍公教主管加給 立委喊「稅」:

全台約80萬名軍公教人員,每月薪資暗藏免稅優惠。財政部以行政命令賦予公務人員的主管職務加給享有免稅待遇,14職等以下事務官員,每月薪資中約有4,000元至3.6萬餘元收入,不必繳納所得稅。


近期已有立法委員注意到軍公教人員按月固定領取的職務加給,未納入薪資課稅現象,並已提案修改所得稅法,刪除公務人員職務加給比照「特支費」享有免稅的優惠。財政部原則同意這項修法案,但亦要求需與人事行政局與主計處釐清「主管職務加給」的所得性質後,再確定應否對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課稅。


財政部在民國76年10月發布一紙行政命令指出,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辦法第4條第2款第1目規定支給的「主管職務加給」,既已在條文內加註:「即原主管特支費」字樣,應准繼續適用特支費規定,免納所得稅。在此之前,主管職務加給原本也沒有課稅。


根據人事行政局所訂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公務人員按職等不同,主管職務加給的金額也有高低之別,以普考等新進五職等稅務員為例,其每月職務加給為3,740元;14職等常務次長每月可領取的職務加給為3萬6,260元。


近期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等19人連署提案修改所得法,將軍公教人員職務加給排除在「特支費」的範圍。立委主張主管職務加給固定每月領取,屬於常態性薪資,與非固定領取,且需要單據實報實銷的特支費性質大不相同,職務加給沒有免稅的特權。


依據推估,以14職等事務官每月領取3.6萬餘元主管職務加給為例,一年的「免稅所得」即達43.5萬元,如按適用稅率30%計算,年省所得稅達13萬元;五職等文官每年的免稅所得也約有4.5萬元。


財政部官員認為,主管職務加給過去被視為與特支費性質相近,免稅並非「自肥」,目前應先釐清主管職加給的性質,如果不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5款所指的「特支費」,財政部也贊成對主管職務加給課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