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採現金結算 降稅了

權證採現金結算 降稅了:

以現金結算買賣認購(售)權證出現大利多。財政部配合金管會改變對認購(售)權證的課稅規定,權證履約採現金結算者,不再視為有實質標的股票買賣行為,不再全額課稅,稅率從0.3%降為僅須按結算差價的0.1%繳納交易稅,昨(16)日起生效。


財政部舉例,甲以100萬元,買進一張A認購權證,三個月到期後,A權證價值達130萬元,甲要求履約,發行公司與甲雙方同意以「履約價值」金額賣回給發行人,即發行人不必交付股票給甲,甲則取得履約價值30萬元的現金差價利益。


修正前規定,甲與發行人間的履約給付採現金結算,甲須以A權證130萬元全額課徵0.3%的證券交易稅,稅額3,900元;據新規定,甲只須就差額30萬元,按0.1%稅率繳300元交易稅即可。



外銷品記帳鬆綁 科技業最樂

外銷品記帳鬆綁 科技業最樂: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限制大鬆綁,明(101)年起不再限整份報單記帳基本門檻須達100萬元,並且放寬准許兼營投資業務擁有股利收入的外銷企業,也可加入記帳行列,科技業者、上市公司受惠最大。


財政部統計,全國申報由海關代徵的營業稅一年達3,227億元,經由外銷出口沖帳金額多達2,822億元,但其中不必繳現、採取稅款記帳沖銷方式的營業稅額只0.37億元,全國符合記帳資格業者,目前只有六家。


大幅放寬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限制後,財政部估計,將有至少500家企業符合記帳資格,一年申報沖銷的營業稅將達200億元以上,不僅可以簡政便民,採取記帳的業者,也不會再有籌措資金繳現,或坐等退稅的稅款積壓壓力。


財政部表示,加值型營業稅制度是採進、銷項稅額差額計徵營業稅,進口貨物在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的營業稅,營業人可在繳納當期向國稅局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或在外銷時申報退還溢付的營業稅額。


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發現,海關代徵的3,000餘億元營業稅,最後真正需要繳庫僅有400萬元,其餘2,800餘億元的營業稅,依法可由業者辦理沖銷,但全年實際沖銷金額卻不到1億元。


為減輕外銷營業人資金積壓負擔,李述德指示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組成專案小組,研議徵納雙贏的簡化方案。


財政部已重新修訂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部分條文,除現行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外,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僅兼營投資業務),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的營業人,明年起也可申辦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記帳業者範圍將大幅擴增。


財政部並採納業者建議,取消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達100萬元以上的記帳門檻限制,提高廠商申請自行具結記帳意願。放寬措施因須配合修正海關電腦系統,預定明年元旦起施行,但有意改採記帳沖銷進口原料營業稅的業者,即日起即可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