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綜合所得退稅 兩種方式辦理

稅務問答/綜合所得退稅 兩種方式辦理:
新北市新莊區袁小姐問: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那幾種?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目前綜合所得稅的退稅有下列兩種方式:(1)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在結算申報的時候,只要在申報書上的「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欄,利用本人、配偶或是同一申報戶之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或在外商銀行所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帳戶,將存款單位名稱、存款種類、帳戶號碼、存款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填寫清楚,國稅局就會直接將應退稅款劃撥存入指定的存款帳戶內。(2)寄發退稅憑單:如果未採用劃撥退稅方式,國稅局會直接郵寄退稅憑單給退稅人。退稅憑單如果沒有劃線時,可直接向指定銀行領取退稅款,退稅憑單有劃線時,就必須存入金融機構,透過票據交換方式,領取退稅款。

文創支出扣抵 一年最高5萬

文創支出扣抵 一年最高5萬:

為培養文化藝術鑑賞人口,立委提案,政府有必要提供減稅優惠,扶植文創產業。
(本報系資料庫)
為鼓勵文化藝術等創意產業,立法委員再度提案修訂所得稅法,提供每人每年特定的文化創意消費支出可以抵稅。依據立委提案,可扣抵金額一年最高達5萬元。財政部強調,應由財政健全小組通盤檢討。
立法院第八屆第一會期剛開議,再度有委員提出修改所得稅法,擴大扣除額的適用範圍應涵括藝文消費支出。
包括立委江惠真、邱志偉等分別提出修法版本,將國人的藝文消費支出納入扣除額的扣減範圍,可扣抵金額分別為每人每年1.2萬元,或上限不得超過5萬元。
財政部指出,我國僅列舉及特別扣除額項目就多達12項,就數量而言已屬全球之最。財政部強調,財政健全小組已將所得稅的量能課稅功能納入優先改革議題,包括扣除額的檢討也已入列,在財政健全小組未獲得結論之前,希望不要再在所得稅法中,增訂任何扣免金額。
依據立委江惠真與邱志偉等人的提案均認為,文建會統計顯示,國內大型藝文表演活動場館,席位在500席以上者多達60座,但是因為並未考量國內文化藝術的消費人口,未來恐難支撐其營運。
江惠真等委員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包含數位媒體、數位內容產業及設計、藝術等產業,在知識經濟之下,文創產業均屬各國重點發展的產業,具有帶動內需市場、創造就業與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性。因此,為了培養文化藝術的鑑賞人口,政府有必要提供減稅優惠,以扶植文創產業。
依據江惠真等23位委員的提案,所得稅法應增訂藝文消費支出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在購買文創活動的票價與出版品支出,可以減除1.2萬元扣除額;邱志偉等21位立委的提案,則將藝文消費支出納為列舉扣除額的項目之一,且明訂要以欣賞本國文創事業舉辦的藝文活動消費支出才可以減稅,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舉例來說,若以江惠真版本計算,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文創消費支出,若屬適用稅率為12%的中產階級,一年可省下的所得稅約是1,440元。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