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下法拍屋出售 兩年內仍須課稅

臺南市佳里區方先生問:本人承受法院拍賣不動產再行出售,是否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房屋、土地經法院或銀行拍賣者,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8款規定:「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非屬本條例規定之銷售特種貨物」,不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拍定人將該法拍房屋、土地在取得後兩年內(以訂約日為準)再行出售,除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該筆自住房屋,且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否則仍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營業稅核定網上公告 30日無異議即不能改變

避免營業稅申報核定作業惹爭議,不補不退案件將採取公告核定,全國約有九成營業人,11月起可以自國稅局網站直接查詢申報案件是否已經完成核定,確保自身權益。

財政部指出,稅捐案件有無核定,涉及納稅義務人日後若對稅額有爭議的行政救濟權利,例如一旦稅捐核定後,30日內納稅人對稅捐機關的核定沒有異議,即屬核課確定案件,不得再主張改變。

過去,營業稅申報屬於不補不退案件,稅捐機關都不會再向納稅人核發核定通知書,導致部分案件因納稅人無法確知稅捐機關的核定日,自認仍屬未確定案件,因而主張適用較有利法律,或尋求行政救濟,卻遭稅捐機關以逾期限拒絕,引發諸多爭議。

財政部因此修正增訂營業稅法第42條之1,確立營業稅申報案件經審查後,若無應補繳稅額或無退稅額者,稅捐機關應自申報期限屆滿次日起六個月內核定,並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的送達程序。

財政部強調,營業稅申報是以一或二個月為一期,全國總計約80萬家營利事業,一年申報案件約500萬件,若逐一核定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營業人,將會造成稽徵作業沈重負擔。改以公告方式,目的避免徵納雙方對核定案件的認知爭議。

假農舍、財產暴增… 明年查稅重點

假農舍、財產暴增… 明年查稅重點:

財政部訂出明年8大查稅重點,只要是利用私人消費報公帳抵稅、名下財產大幅移轉、「假農舍真豪宅」、戶籍遷出卻未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增建未報繳房屋稅等,都將列為明年查稅重點。


財政部每年都會訂出查稅重點,由各國稅局加強查稅,估計連補帶罰每年追討4、500億元。財政部賦稅署日前邀集全台5區國稅局,會商明年查稅重點,最後決定比照今年度的查稅項目。


至於奢侈稅、預售屋與高價成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未列入查稅項目,官員說,財政部已要求國稅局依轄區特性加強查核,定期陳報查核結果,還是會持續加強查緝。


明年鎖定的查稅類別涵蓋所得稅、營業稅、遺產及贈與稅、房屋稅和地價稅等,查核細項則由國稅局近日開會討論,但官員表示,應該和今年差距不大。營業稅方面,把個人日常生活消費拿來報公司帳抵稅,還是明年查稅項目,尤其是列報服飾、美容用品、家用器具及金飾等民生消費品項會重點查核。


地價稅方面,目前田賦停徵,有人在農地興建非農用的豪宅,藉此逃漏地價稅,這類「假農舍、真豪宅」仍是明年查稅重點。官員說,統計到今年8月為止,地方稅務局共查到3萬多筆違法案件,追回1.57億餘元的稅。


此外,國稅局官員舉例說,地價稅優惠稅率是千分之二,戶籍遷出必須改課千分之十地價稅,未依規定申請改課會納入查核。此外,目前農地農用免稅,把農地整理後擺攤營業,依規定應報繳地價稅。


至於房屋稅的查核,則會鎖定房屋變更使用情形,官員舉例說,自家用房屋稅率1.2%、營業用3%,只要民眾變更用途未申報,就會重點查核。此外,民眾如新增或改建房屋,即使是違章建築,也要報繳房屋稅。


遺產及贈與稅方面,官員舉例說,民眾死亡前兩年贈與的財產,依規定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此外,未成年人或民眾名下財產突然暴增,或民眾名下財產銳減,都會列入查核。








圖/聯合報提供

手機金融卡可存發票 明年元月試辦

手機金融卡可存發票 明年元月試辦:

追求電子發票普及化目標,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預定明(101)年元月起,試辦推出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民眾憑手機號碼或金融卡,即可儲存所有的消費紀錄及發票號碼。


根據財稅資料中心統計,截至昨(23)日為止,全國加入開立電子發票商家共1,190家,開出的電子發票張數達4,328萬張,約占全年發票量0.5%。


財資中心指出,全國金融卡張數多達5,300萬張,平均每人持有1.5支手機,若成功讓消費大眾接受做為電子發票載具,將有助電子發票普及性。


財資中心表示,有了手機號碼的電發碼,消費者在購物時,只要同時出示電發碼,即代表不要紙本發票,且其消費紀錄也可以手機進行查詢,消費者可以省去整理及兌獎的麻煩。共通性載具預定明年1月到6月為推廣宣導期,明年7月全面推動。








圖/經濟日報提供


稅務問答/死亡前所得稅 三個月內申報

稅務問答/死亡前所得稅 三個月內申報:

中埔鄉林先生問:我父親今年5月死亡,但他99年度薪資所得至今仍未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應如何補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應申報課稅所得,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如已逾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其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填寫人工申報書,向納稅義務人原戶籍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補繳應納稅款及滯納利息。另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理結算申報,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申報始可退稅。

稅務問答/全體員工旅遊 不算個人所得

稅務問答/全體員工旅遊 不算個人所得:

新店區杜小姐問:公司舉辦員工旅遊應如何報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國內、外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若舉辦旅遊僅招待特定員工(例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或以現金定額補貼,在未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及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屬營利事業對員工補助,應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稅務問答/夫妻年度中結婚 可分開申報所得

稅務問答/夫妻年度中結婚 可分開申報所得:

台南市下營區洪先生來電詢問:夫妻於年度中結婚,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該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夫妻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而其配偶於該年度中有所得者,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但以後年度依法須合併申報,否則除依法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該分局舉例說明,林君與其配偶100年5月21日結婚,於101年申報100年綜合所得稅時,可先自行試算稅負,經比較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以後年度則須夫妻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