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稅法/公司虧損 不得捐政治獻金

生活稅法/公司虧損 不得捐政治獻金:

林先生問:選舉將至,想捐款給支持的候選人及政黨,我是中小企業的老闆,聽說以公司或個人的名義捐贈給政黨及候選人有不同限制及捐贈扣除規定,請問相關規定?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莊瑜敏會計師答: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或公司對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候選人的每年捐贈限制,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10萬元,公司不得超過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合計不得超過20萬元,公司合計不得超過200萬元。


此外,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30萬元,公司不得超過300萬元;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60萬元,公司不得超過600萬元。


要注意的是,申報所得稅時,政治獻金可作為當年度的列舉扣除額,但每一申報戶的扣抵金額不能超過所得總額的20%,且捐贈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公司方面,扣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10%,且捐贈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捐贈時要注意上限,免得報稅時無法扣抵。


至於捐贈政黨還有額外限制,必須捐給該年度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2%的政黨,政治獻金才能依法扣除。此外,政治獻金法也規定,特殊條件的個人及公司「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例如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公司或未具選舉權的人等。


林先生在捐贈政治獻金前,應考慮捐贈的政黨或候選人及捐贈金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並考量個人或公司的所得狀況,才能於支持政黨及候選人時,也享受節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