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旅行社代訂飯店 不須開立發票

問答/旅行社代訂飯店 不須開立發票:
臺南市賴小姐問:請旅行社代訂暑假的飯店,支付旅行社費用後,僅收到代收轉付收據,未收到統一發票,請問旅行社有漏開統一發票嗎?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旅行社幫消費者代訂飯店,僅須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該分局說明,依財政部相關函釋規定,旅行業者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範圍,包括一、國內外及大陸旅行團團費。二、代訂國內外及大陸地區飯店、車、船、門票。三、代辦簽證工本費。四、其他代收轉付營業項目。目前旅行社只要從事與旅遊活動相關的業務,均得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無須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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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交際費逾規定限額 不得改列其他費用

問答/交際費逾規定限額 不得改列其他費用:
臺南市許小姐問:因業務需要而招待客戶的支出,是否因交際費超限而改列其他費用?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應依規定取得憑證,且須與業務有關才可認定,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規定之限額,且不可因交際費已超過規定限額而改列其他費用。該分局查核A公司列報交際費超過限額,將該項支出轉列報於其他費用;分局將其費用轉為交際費後,以申報金額超過限額予以剔除,並核定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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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紙本電子發票 可作廢重打統編

稅務問答/紙本電子發票 可作廢重打統編:
嘉義市邱小姐問:至超商購物,開立紙本電子發票時忘了告知統編,發票上未登打統編,該如何補救?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存根聯上,於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故未登打統編發票,可攜帶該發票收執聯至超商作廢並另行開立紙本電子發票即可。

稅務問答/配偶拋棄繼承 節稅效果恐較差

稅務問答/配偶拋棄繼承 節稅效果恐較差:
台南市吳太太問:其先生遺產要全部給孩子繼承,倘其拋棄繼承,所繳遺產稅有無影響?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如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配偶,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45萬元配偶扣除額,惟如配偶拋棄繼承時則不得扣除該扣除額。又民法規定,繼承人間得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各繼承人取得多少繼分遺產,民法並未限制。所以吳太太如申請拋棄繼承,在計算遺產稅時則不得扣除445萬元配偶扣除額;而未拋棄繼承僅於遺產協議分配時協議不分配,遺產稅時仍得扣除445萬元,按現行稅率10%計算兩者應納稅額相差高達44.5萬元,故不拋棄繼承較具節稅效果。另外繼承人就稅後遺產辦理協議繼承或分割登記時,每一繼承人所取得遺產雖不平均,仍不算係贈與行為,不須申報贈與稅。

稅務問答/商品列報災損 須先報請勘查

稅務問答/商品列報災損 須先報請勘查:
嘉義市陳小姐問:本公司經銷家用電器,因泰利颱風致商品受潮變質無法銷售,如何申報災害損失?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因風災、水災等不可抗力災害損失的扣除,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變質商品應檢具的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為變質品照片(需加註日期)、保險公司出具的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免附),並填具「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若仍有疑問,請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查詢。

稅務問答/非自願性出售房產 附證明免奢侈稅

稅務問答/非自願性出售房產 附證明免奢侈稅:
新莊區耿小姐問:因家庭變故、感情生變及資金需求等,欲出售房地,是否得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係對符合所有權人與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屋,已辦妥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以換屋購買新房地以致持有2屋者,除合理常態移轉之先購後售方式換屋,另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致須出售新房地情事為前提,得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因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納稅義務人可於銷售契約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稅務問答/被繼承人喪葬扣除額 一律111萬元

稅務問答/被繼承人喪葬扣除額 一律111萬元:
台南市仁德區林先生問:被繼承人喪葬費扣除是否須檢附證明文件?可扣除多少?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喪葬費用之扣除,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不得按實際支出全數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律以111萬元計算(94年12月31日以前為100萬元),免附證明文件。但假如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或是外國人,那麼只有在我國境內發生的喪葬費才可扣除。

卡債減免非屬所得 免繳綜所稅

卡債減免非屬所得 免繳綜所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昨天表示,「卡債族」若依法與金融機構達成協商,債權銀行同意減免債務,卡債族免繳「卡債減免」的綜合所得稅,但銀行得列舉呆帳扣抵損失,等於國庫減少稅收。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說,有民眾致電詢問,一般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所解決的債務,是不是金融機構對債務人的贈與?債務人是否應課徵綜所稅?
他表示,卡債族依法與金融機構協商,若金融機構沒有藉由無償免除債務,以達無償移轉財產目的,財政部賦稅署日前議決,銀行因此所免除的利息、手續費、信用貸款動支費、本金等,並非「贈與」,也不是債務人「所得」,所以債務人不必繳納綜所稅。
周賢洋指出,卡債問題一度延燒,除了造成金融機構呆帳,甚至容易引發社會問題;銀行將卡債債權列為呆帳扣抵損失,國庫雖會減少稅收,「這也沒有辦法,因為政府必須出面解決問題,不能太在乎稅收損失」。
至於國庫將短收多少稅收?周賢洋說,這部分牽涉個人隱私,卡債族和每間債權銀行協商的條件都不一樣,不會刻意去統計這些資料。

小店戶改用發票 精算營業額

小店戶改用發票 精算營業額:
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報稅的小規模營利事業,年度中轉換為使用統一發票的一般企業,財政部規定,其未使用發票期間的查定營業額,需與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額合併計算,年營業額逾3,000萬元以上者,不得再適用擴大書審報稅。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計算小規模營利事業的營利所得,是以財政部每年訂頒的擴大書審純益率為準。例如年營業額1,000萬元的小規模企業,其適用純益率為6%者,代表其應課稅所得即為60萬元(1,000萬元x6%)。
財政部指出,小規模營利事業的營業額多數由稅捐機關查定,當查定營業額達到每月20萬元水準時,即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當營業人如在年度中轉換為使用發票身份,財政部規定,其適用擴大書審營業額的計算,應將查定營業額合併已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額一併申報。
同時,小規模營利事業在免用統一發票期間的實際營業額,如經調查發現高於查定營業額時,應改按實際營業額為準,併計使用統一發票後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超過3,000萬元者,即不得適用書面審核規定申報所得稅。
舉例來說,假設A商號原為免開立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100年4月以後改為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100年1至3月份免用統一發票期間的查定營業額為15萬元,但經調查發現實際營業額為20萬元,依據財政部規定,免開立統一發票期間的營業額,即應以實際營業額20萬元為準。
因此當A商號在100年4至12月轉換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時,假設已開立統一發票營業總額為980萬元。財政部指出,A 商號100年度應申報的營業收入即為1,000萬元(20萬元+980萬元)。
由於A商號全年營業收入總額仍在3,000萬元以下,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仍可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假設A商號為糕餅麵包店,其純益率為6%,課稅所得額即為60萬元,按營所稅率17%計算,A商號100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為10.2萬元。
財政部提醒,小規模營利事業在年度中途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應留意全年營業收入的計算,以免漏報營業收入,導致違反稅法規定遭受處罰。

閱報秘書/擴大書審

閱報秘書/擴大書審:
「擴大書面審核」也簡稱為擴大書審,是財政部為便於稽徵,針對全年營業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規定凡是依據財政部所訂純益率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並繳稅者,稅捐機關即會採用書面審核其申報案件,減少查帳。
擴大書審案件因此具有減輕彼此稽徵查核壓力的效果。
舉例來說,甲公司民國100年度營業額為1,000萬元,假設財政部訂定其行業的擴大書審純益率為8%,依據現行營利所得稅率為17%計算,甲公司應納的所得稅額即為(1,000萬元×純益率8%)×17% =13.6萬元。
換句話說,在擴大書審制度下,甲公司繳納的所得稅只要不低於13.6萬元,國稅局通常即會依其申報並降低查帳比率。

義賣購書收據 不得扣除

義賣購書收據 不得扣除:
民眾自義賣書展購書取得的收據,財政部表示,不屬於捐贈節稅的扣除範圍,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不得用來做為節稅憑證。
財政部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對政府機關或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可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做為列舉扣除額申報節稅。
財政部指出,民眾參與義賣活動,支付價款與取得商品之間,因為明顯有對價關係,不屬於無償捐贈性質,因此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的捐贈抵稅規定。

稅務問答/國外施工收入 免報繳營業稅

稅務問答/國外施工收入 免報繳營業稅:
臺南市高小姐問:受國內營業人委託到國外展覽會場施作裝潢工程所取得的收入是否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因營業人施作的展覽會場在國外,故勞務的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國外,非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其施作工程取得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毋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如以承攬轉包方式委託國外廠商施作賺取收付款差額,或以居間仲介方式收取佣金收入,即使負設計、施工、延遲完工賠償及瑕疵擔保等責任,因該勞務係營業人在國內提供、國內使用,且勞務屬性與外銷無關,應依收取轉付差額或取得之佣金收入,按5%徵收率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稅務問答/查調課稅資料 須備妥身分證

稅務問答/查調課稅資料 須備妥身分證:
台南市永康區葉先生問:申請財產、所得等課稅資料,可不可以駕駛執照或健保IC卡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駕駛執照、健保IC卡及殘障手冊雖均係由政府各相關機關所核發之證明文件,惟因上開證明文件係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製發之專屬用途文件,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審核程序不同,其用途亦不盡相同。
基於課稅資料安全性之考量,納稅義務人至稅捐稽徵機關之全功能櫃台申辦查調相關課稅資料時,仍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