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報秘書/擴大書審

閱報秘書/擴大書審:
「擴大書面審核」也簡稱為擴大書審,是財政部為便於稽徵,針對全年營業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規定凡是依據財政部所訂純益率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並繳稅者,稅捐機關即會採用書面審核其申報案件,減少查帳。
擴大書審案件因此具有減輕彼此稽徵查核壓力的效果。
舉例來說,甲公司民國100年度營業額為1,000萬元,假設財政部訂定其行業的擴大書審純益率為8%,依據現行營利所得稅率為17%計算,甲公司應納的所得稅額即為(1,000萬元×純益率8%)×17% =13.6萬元。
換句話說,在擴大書審制度下,甲公司繳納的所得稅只要不低於13.6萬元,國稅局通常即會依其申報並降低查帳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