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發票中獎 無關同筆其他發票

稅務問答/發票中獎 無關同筆其他發票:

台南市安南區劉小姐來電詢問:對於同一筆交易,因品項較多而連續開立二張以上之統一發票者,如僅其中一張發票中獎,則兌獎時是否需提示該次消費之全部發票?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針對上述情形,財政部97年4月23日發布台財稅字第09704514420號函規定,為便利民眾兌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對於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發票,僅其中一張發票中獎時,得以該張中獎發票兌獎,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給獎。



稅務問答/售一年內房產 須繳15%奢侈稅

稅務問答/售一年內房產 須繳15%奢侈稅:

新北市烏來區張小姐問:如果我在99年10月1日購買完成移轉登記不動產,於100年8月1日賣出(訂定銷售契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要如何計算?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稅率15%;持有期間超過1年至2年以內:稅率10%。持有期間係從完成不動產登記之日起計算至銷售契約訂定之日止。99年10月1日購買完成移轉登記之不動產,於100年8月1日訂約賣出,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須繳交15%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為銷售價格乘以15%。



稅務問答/購農地贈子女 要課徵贈與稅

稅務問答/購農地贈子女 要課徵贈與稅:

屏東市江先生問: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子女購買作農業使用之農地,可否免課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子女購買農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係屬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並無同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適用。該分局進一步指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所明定,該條文闡明,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其贈與標的係「自己之資金」,與同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贈與標的為「該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之情形明顯不同,自無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適用。


問答/重度身障拋棄繼承 不適用特別扣除額

問答/重度身障拋棄繼承 不適用特別扣除額:

台南市蘇小姐問:重度身心障礙者如拋棄繼承,是否仍可申報殘障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如果是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所規定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罹患現行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所規定的嚴重精神疾病,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殘障特別扣除額557萬元,但是身心障礙者如果是依順序可取得繼承權而拋棄繼承的情況就不能扣除。


違建 連罰到拆除為止

違建 連罰到拆除為止: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16)日通過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修正草案和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遏止新的違章建築,修法責成違建人自行拆除,而且加重處罰規定,由現行的一次罰款改為連續處罰,可以罰到拆除為止。


另外,基於政府查報和拆除人力不足,內政部修改辦法,得委託民間查報及拆除。


內政部官員強調,建築法和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的修正都是為了遏止新的違章建築發生。對於新的違章建築,政府的現行作法是即報即拆,但政府人力有限,違章建築仍層出不窮。


所以,做了幾項改變。首先,在處理違建方面,修正「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明定違章建築之查報及拆除工作得委託辦理。政府可以委託民間來做,這大大地擴大拆除違章的能力。


其次,列出處理既存違建的優先順序,增訂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凡是影響公共安全者,列為優先拆除對象,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要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


問答/股票孳息他益信託 委託人恐課兩種稅

問答/股票孳息他益信託 委託人恐課兩種稅:

新北市汐止區邱小姐問:股票孳息辦理他益信託,受託人應如何申報該股票產生之收益?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委託人經由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資料知悉被投資公司將分配盈餘後,簽訂孳息他益之信託契約;或委託人對被投資公司之盈餘分配具有控制權,於簽訂孳息他益信託契約後,經由盈餘分配決議,將訂約時該公司累積未分配之盈餘,以信託形式為贈與並據以申報贈與稅者,該盈餘於訂約時已明確或可得確定,尚非信託契約約定後,受託人於信託期間管理受託股票產生之收益,依實質課稅原則,該部分孳息屬委託人之所得,除應於所得發生年度依法課徵委託人之綜合所得稅外,並應俟受託人交付該部分孳息與受益人時,依法課徵委託人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