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買賣國外簽約 須依法繳納奢侈稅

房地買賣國外簽約 須依法繳納奢侈稅

民雄鄉王小姐問:我今年7月若將去年購入的一處位於嘉義的房地賣給外國友人且在國外簽訂買賣契約,是否需要課徵奢侈稅?稅額又該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於100年6月1日施行,凡出售訂約日訂在6月1日(含)以後,除符合該條例第5條規定情況外,納稅義務人銷售坐落在中華民國境內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不論簽約地點在何處,均須繳納特種貨物稅,稅額依據銷售價格計算,若持有期間一年以內稅率為15%;超過一年至二年以內者稅率為10%。

【2011-08-17/經濟日報/A21版/產業焦點.稅務法務】

公司拒代扣工會會費 違法



新勞動三法今年5月1日上路,不到90天,勞委會裁決委員會做出首宗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昨(17)日宣布雇主代扣企業工會會費,不因新工會法的實施而影響效力,現行800多家企業工會都可援引這項判例,讓工會運作順利不受阻撓。


勞委會不願證實本裁決案對象,但大同工會理事長林進勇證實是申請人,指控資方刻意曲解新工會法第28條第3項規定,分別在今年4月11日及19日口頭、發函告知申請人,未取得工會會員書面同意前,將在5月1日停止代扣會費,違反新工會法第35條不當妨礙工會活動。


大同表示,與工會對今年5月實施新版工會法僅對「經會員同意」部分有不同認知。


台北市勞工局認為「工會會員同意」應為明示或默示,宜由司法機關或行政院勞委會裁決委員會認定為宜。本公司絕對尊重主管機關裁決。


勞委會裁決委員會開會後認定,大同過去多年進行薪資代扣工會會費,此同意權的行使與新工會法立法意旨相同,不宜以公會法修法為由,拒絕執行代扣,因此判定公司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而敗訴,工會勝訴。


裁決委員會要求,大同收受裁決決定書之日起,不得再對工會做出停止代扣100年4月30日前入會會員費,也不得在工會每月發薪日前,停止代扣工會4月30日前入會會員前1月份會費及交付工會的行為。


此外,裁決委員會附帶要求大同,收到裁決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按月在發薪日起七日內,應向勞委會陳報當月代扣會費情形。雙方若有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後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出撤銷之訴。


孳息他益信託 稅事快搞定


稅捐單位課稅新函令,加上台灣存託憑證(TDR)市況冷卻,第二季銀行承作的有價證券信託業務,罕見的出現衰退現象,足足比第一季減少100多億元,稅捐單位認定標準不明確,已對信託業者造成困擾。


根據信託公會最新出爐資料,今年第二季有價證券信託業務金額下降至2,795億元,比今年第一季的2,910億元,減少4%,也是最近幾年罕見出現衰退現象。


信託業者表示,TDR市況冷卻,投資人不再熱情追價,加上台股回檔修正整理、主管機關嚴控TDR等因素,今年上半年不少TDR緊急喊卡或暫緩發行,連帶使得透過信託機關辦理相關業務的有價證券信託,業務量大受影響。


財政部日前一項有關「本金自益孳息他益」股票信託的課稅新規定,也讓股票信託業務的推動受到阻礙,業者希望稅捐機關趕快訂出較明確的課稅執行標準,讓股票信託業務可以「止跌」。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主要是將孳息部分,以子女為受益人,必須課贈與稅;但簽訂契約時可能不知未來的配息會是多少,因此,財政部多年前規定,按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來設算配股、配息報酬率課稅。


因郵局一年期利率相對低,不少大股東紛紛透過此股票信託節稅。


財政部發函明訂,當股東透過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已知公司配息後,再簽訂「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契約時,就應依實際所得課稅,不應再按郵局一年定存利率核課贈與稅。且先前已知公司配息後,仍依稅負較低方式先課贈與稅者,還必須補稅。


業者表示,原本大股東做孳息他益信託的用意,就是要避免股息要併入所得課稅,適用更高稅負,所以透過孳息他益信託,並依較低的收益率(郵局一年定存)課贈與稅,財政部新函令發布後,等於失去節稅效果。


信託業者說,稅捐機關訂定新課稅規定,業者沒有意見,但股東已知悉配息資訊的時間點,要如何認定,稅捐機關必須把遊戲規則講清楚。


公會:以股票除權息日為準



「孳息他益」股票信託新的課稅規定上路後,如何認定辦理股票信託的股東,在簽訂信託契約時已知道配息?對於信託業者建議的以除權息日作為課贈與稅認定時點,財政部已請台北市國稅局彙整研議中。


信託業者表示,信託公會已將業者的建議,提供稅捐機關參考,目前正由台北市國稅局彙整意見中。


有關「知悉」配息的認定,信託業者建議,以除權息日為準。


業者表示,除權息日代表股東已收到當年度的收益,因此從除權息日後簽訂的信託契約,代表股東還無法知悉明年度的配息會是多少,這類「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就可以依原規定課贈與稅。


信託契約期間方面,過去實務上,稅捐機關也希望信託契約的期間不能太短,例如不得少於三年等,才算是真正的股票信託,而不是只為規避稅負,但各稅捐機關的要求又不同。


信託業者表示,如果股東簽約後,到了第四年,稅捐機關又不認同,要求補稅時,對委託的股東、對信託業者都會造成不必要困擾,因此希望財政部明訂清楚信託期間,讓股東跟信託業有所遵循。


機關支出未達標想免稅 結餘款使用須送審



嘉義市郭小姐問:機關團體當期支出未達當期收入70%,如何才能免納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機關團體用於與其創設目的相關活動支出,不得低於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70%。如果機關團體當期支出未達當期收入70%,應擬訂當期結餘款之使用計畫書,連同當期決算表及申請公文,送請主管機關審核,主管機關查明並同意後,會直接函請財政部同意,並由財政部函復機關團體,才能免納所得稅。該分局提醒,報經核可計畫,一定要按計畫執行,若有未依其報准計畫使用者,國稅局會依全部結餘款課徵所得發生年度之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