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加收服務費應併計開立發票

商品加收服務費應併計開立發票

溪湖鎮廖小姐問:購物時廠商如加收運費、安裝費,是否應併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消費者於店家購物,結帳時店家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將該費用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課稅。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就其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前述銷售額的計算包含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籲請營業人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如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該費用應併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重殘者繼承遺產 扣除額加557萬

重殘者繼承遺產 扣除額加557萬

新北市淡水區梁小姐問:我的配偶今年初過世,而我是重度殘障者,請問我可否自遺產總額中減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另外應檢附什麼證明文件呢?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如果是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所規定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現行法第3條第4款)所規定的病人,每人可以加扣557萬元。但是身心障礙者如果依順序可取得繼承權而拋棄繼承的就不能扣除。申報時要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

補繳綜合所得稅 可增列扶養親屬

新北市板橋區李小姐來電詢問:接獲98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稅及違章罰鍰繳款書,是否可以申請列舉扣除額及增列扶養親屬?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惟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增列扶養親屬免稅額,如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之扶養親屬規定者,除屬罰緩處分確定或已逾核課期間案件以外,仍可依法准予增列,另該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時,亦應辦理合併申報。


企業利息抵稅 有排除條款

企業利息抵稅 有排除條款:

100年起,除金融保險業、申報虧損及營收3,000萬元以下、利息支出未達400萬元的企業外,企業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者權益比例為3比1,超過業主權益三倍以上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再列為費用減稅。


財政部發布「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後,日前已再就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利息支出的適用對象,訂定明確排除範圍,以減少這項新措施衝擊。經評估,全台72萬家營利事業中,因對關係企業「超額借款」,遭剔除利息費用的家數將降為3,000家,比率僅0.4%。


為避免營利事業大量利用關係人借款替代股權投資,列報利息費用以獲取不當租稅利益,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3條之二,反自有資本稀釋課稅制度自100年度施行。依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例超過3比1者,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為正確計算營利事業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除明定該比率計算公式的分子關係人負債及分母業主權益範圍,為簡化稅務行政及兼顧營利事業借入資金的實務狀況,已另訂定免納入關係人負債的排除情形,包括:


一、營利事業當年度申報的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


二、當年度申報的利息支出及屬查核辦法第5條所稱當年度關係人的利息支出金額均在400萬元以下。


三、當年度申報未減除利息支出前的課稅所得為負數,且其虧損無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適用。

轉讓未發行股票 應申報財產交易

轉讓未發行股票 應申報財產交易:

新北市中和區連小姐問: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之憑證,應如何申報?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所出具「股份轉讓證書」或「股份過戶書」,非屬有價證券權利證書或憑證,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問題,但屬財產交易所得,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該所說明,因財產交易所得與證券交易稅之課稅性質及稅率不同,於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轉讓時,若疏忽將財產交易所得誤以證券交易稅申報,易衍生漏稅及罰鍰問題。


因調職一年內買賣屋 僅剩一自宅免奢侈稅

因調職一年內買賣屋 僅剩一自宅免奢侈稅:

嘉義市萬先生問:擁有兩戶房地,出售一戶時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所有權人持有兩戶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同條第1款規定者(即本人與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仍僅有一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排除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徵範圍。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採自行申報,若納稅人不符合前述排除條款者,應於期限內自行向公庫繳納,並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員工汽機車供業務用 汽油費可列營業費用

員工汽機車供業務用 汽油費可列營業費用:

臺南市陳小姐問:員工如自備汽、機車供公司業務之用,取得油單能否列報公司的營業費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因業務的實際需要,與其僱用員工訂立合約,利用員工自有汽、機車供營利事業業務使用,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支付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以憑合約及有關原始憑證列報營利事業之營業費用,免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之牌照稅、燃料使用費、保險費及折舊。


營利事業於列報前揭費用時,除應妥善保存憑證及相關資料外,並應依其性質列支費用科目,以免嗣後遭剔除或轉正而補稅。


勤業眾信專欄/上市櫃獎酬員工 留意四要項

勤業眾信專欄/上市櫃獎酬員工 留意四要項:

對許多規劃上市櫃的公司而言,如何在上市櫃前讓共同努力多年的員工分享未來公司上市櫃後股票價值提升之潛在獲利或網羅優秀人才加入,常是這些公司所關切的重要議題。


現行獎酬員工的方式較常見者有發行員工認股權證、庫藏股轉讓、員工分紅入股與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等,惟現在不論採用何種獎酬方式,均應認列相關薪資費用,故對公司獲利能力將有所衝擊。筆者茲彙列實務上協助公司規劃上市櫃時常被詢問的問題如下:


一、帳上何時認列?公司應於「給與日」認列相關之薪資費用,而所謂給與日是指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日。若是庫藏股轉讓給員工或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給與日為轉讓或認購價格、對象與股數均已確定之日,因實務上轉讓或認購價格、對象與股數須經董事會通過,故董事會決議日即視為給與日。


二、如何決定每股公平價值?因公司未上市櫃前並無公開明確的市價,原依金管證六字第0960065898號之規定,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所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採內含價值法衡量員工認股權之價值,故過去常見公司以每股淨值作為公平價值以計算相關之酬勞成本,惟自99年1月1日起,該函令業已廢除,因是目前應依財會第39號公報之規定,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未上市櫃公司仍應委請證券專家以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合理之每股公平價值,並出具價格評估報告以作為市價認定之參考依據。


三、現金增資而員工放棄認購是否仍需認列費用?此問題須視員工放棄認購之時點而定。若員工係於給與日之後才主張放棄認購,除非有既得期間,否則屬立即既得,應於給與日認列薪資費用。嗣後除現增失敗,得迴轉該費用外,其餘情形皆不得迴轉。另若員工於給與日前已聲明並簽署同意書放棄認股,依(98)基秘字第121號函之意旨,則似應無須認列薪資費用。


四、獎酬員工對象別為何?公司在未上市櫃前,若該公司仍屬非公開發行公司,則前述四種獎酬員工方式之對象除員工分紅入股得包括從屬公司員工外,其餘三種皆只限該公司自身之員工而言;而若該公司已屬公開發行公司,則除現金增資員工認股仍僅限該公司自身之員工外,其餘三種方式之對象則可包括該公司及其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


對有志於規劃上市櫃的公司而言,除應審慎評估前述獎酬工具對公司財報數字及員工個人稅負的影響外,亦應衡量各種獎酬方式是否能與公司短期及中長期留才計劃相連結,期以藉此來留住或吸引更多優秀人才,進而提升公司未來發展的競爭力。


(本文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商號上線登記 一小時搞定

商號上線登記 一小時搞定:

經濟部昨(26)日開放民眾可線上申請設立商業行號,標榜最快一小時可跑完所有行政流程,還可享規費打八折優惠。經濟部預估這項利多,可讓國內每年4萬多家新申請戶實質受惠。


經濟部近期積極鬆綁國內公司與商業行號設立規定,繼5月底開放國人可線上申請設立公司後,昨天再度開放國人可透過「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網站」設立商業行號。


商業登記一般是指個人獨資或多人合夥,設立小吃店、文具店、水果行、水電行等,與一般公司、營利事業強調由法人登記經營不同。目前國內登記有案的商業行號已有79萬家,每年約有4萬多家新商號誕生。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李鎂表示,過去國人申請設立商號,要到各機關臨櫃辦理,第一關是先到各縣市辦理商業名稱預查,接著再到財政部辦理營業登記、到勞健保局辦裡勞健保加保,以及到勞委會申辦工作規則核備。



不動產稅制 五大缺漏

不動產稅制 五大缺漏:

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我國現行不動產稅制提出五大缺漏,土地所得免徵營所稅、土地公告現值嚴重與市價脫節,以及實價課稅難以施行等,產生避稅或逃稅空間,造成政府稅收流失,無法落實租稅公平。


政府推動不動產稅制改革,立法院預算中心在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整體評估報告,直接點名我國不動產稅制有五大缺失。現行問題包括,一、土地所得免徵營所稅,建商藉壓低房價、提高土地售價,規避售屋稅負,另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購地,以倍數之上作帳售予公司,墊高土地成本及房地營建總價成本,嚴重扭曲房地所得比。


二、土地公告現值與市價嚴重脫節,致使土地交易價格超過土地公告現值,及產生贈與稅或遺產稅避稅空間等問題。


三、公告地價也嚴重脫離市價,建商或投資客的土地持有成本低(地價稅),並無誘因使地主或財團提供價格合理的房地產,甚至放任土地閒置。


四、多數地方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多年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與實際工程造價差距大。以「帝寶」為例,每平方公尺單價為9,867元,適用地段率210%,以登記面積為860平方公尺(約260坪)住宅,其房屋評定現值為1,180萬,與市價偏離過多,造成稅收減損。


最後則是在不動產實價課稅部分,因有前次移轉現值認定及實際交易價格不易掌握等諸多問題,宜循序漸進改革。







圖/經濟日報提供

閱報秘書/市價≠實價

閱報秘書/市價≠實價:

稅局所稱的「市價」,指的是正常交易價格,為地方政府機關透過房仲、地政士等取得的平均交易價格,與個人的實際交易價格,仍有一段差距;市價不等同於實價。未來內政部將建立實價登錄系統,作為地方政府調整土地公告現值的參考。


德昌財稅專欄/企業費用認列 留意新規定

德昌財稅專欄/企業費用認列 留意新規定:





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兼所長朱威任。
圖/經濟日報提供

今年有關稅務法令條例修增訂不少,有很多與企業營所稅申報有關的費用認列的規定應注意。幾項較重大者簡述如下:

(一)對文化創意產業捐贈之認列規定:(1)捐贈項目為: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2)捐贈租稅優惠:捐贈總額在1,000萬元或所得額10%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所得稅法第36條第2款限制。(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3)捐贈項目之認列須符合「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第3、4、5條規定。(4)須申請證明文件:企業應於該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建會)申請核發證明文件,逾期不受理。(5)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支出相關憑證及資料,送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數額。


(二)對運動產業捐贈費用認列之規定:(1)捐贈之對象: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2)捐贈之租稅優惠: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3)捐贈項目之認列須符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營利事業捐贈運動發展事項證明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4)申請證明文件:於該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各該文件送達行政院體委會申請核發捐贈證明書。(5)結算申報時,仍應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行政院體委會核發捐贈證明書、支出相關憑證及資料,送請營利事業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數額。


(三)對關係人負債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2及「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營利事業自100年起,對關係人的負債佔企業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者,超過部份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上述費用認列規定均適用民國100年度結算申報,企業如有上述費用認列情形應注意做好相關文件準備。


(作者是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兼所長)まるごとRSS


電子發票短報 有條件免罰

電子發票短報 有條件免罰:

迎接發票無紙化,財政部全面鬆綁對開錯電子發票商家的處罰。業者開立電子發票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發票總份數比率達5%以上,短報的銷項營業稅占全部銷項稅額比率未達7%者,未來將享有免罰優惠。


同時,開立電子發票商家每張發票短(溢)稅額在100元以內者,也不予處罰。財政部表示,藉由提供減免罰措施,鼓勵營業人積極加入開立電子發票行列。


電子發票自去(99)年底試辦起跑以來,加入開立電子發票的商家及電子發票開立張數快速成長,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計,截至9月參與開立電子發票的商家據點已有將近900處。年底統一超商全省4,800個據點全面開通提供電子發票開立服務後,全省電子發票開立商家就會達到6,000家。


累計至9月,全台開出的電子發票已超過2,000萬張。配合電子發票飛速成長,財政部已完成稅務違章案件減免罰標準,新增對電子發票開立商的減免罰措施。


依據修正後的稅務違章件減免處罰標準,營業人每期開立電子發票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統一發票總份數比率達5%以上,其少報銷項營業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比率在7%以下者,就不會依一般違規案件處以五倍以下罰鍰。


營利事業每期接收電子發票份數占該期申報進項統一發票總份數比率達5%以上,多報進項營業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比在5%以下者,同樣免罰。


此外,財政部也新增一項免罰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每張載銷售額在2,000元以下者,銷售額較實際銷售額短(溢)開未逾2,000元,或營業稅短(溢)開在100元以內者,也比照免罰。


依法,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無免罰者即須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







圖/經濟日報提供

菸品發票金額 應內含健康捐

菸品發票金額 應內含健康捐:

新竹市朱小姐問:自100年9月1日起,銷售菸品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自100年9月1日起,菸品健康福利捐將納入營業稅稅基,簡言之即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應包含於銷售額內,以往店家開立統一發票時菸品健康福利捐係另外標示,自100年9月1日不可再以扣除菸品健康福利捐後之金額開立統一發票。另該分局提醒,100年9月1日帳載已代付菸品健康福利捐餘額,依財政部100年3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000068800號令規定,於當日得轉列為進貨成本。店家銷貨時除應主動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並應確實依規定記載銷售額及稅額,避免因一時疏忽致產生違章情事,而遭受處罰。

捐出繼承股票 繳稅學問大

捐出繼承股票 繳稅學問大: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繼承遺產時須注意,股票股利屬於繼承人的所得,而非遺產一部分,就算將股票捐贈出去,繼承人仍須將捐贈前配發的股利所得,納入綜所稅申報。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繼承遺產項目中若有股票,在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以前,股票如果配發股利,是屬於繼承人的所得。稅局將課徵繼承人的綜合所得稅,而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北市國稅局長陳金鑑表示,北市曾有一案例,被繼承人死亡前立下遺囑,要求股票在繳納完遺產稅後,要全部捐贈給社福團體。但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稅繳清前,該公司股票剛好發配股票股利。這筆股利究竟是繼承人所得或屬於社福團體所得,引發爭議。


繼承人認為,死亡日後公司所配發的股利,應是社福團體所得。因股票依遺囑已全部捐給社福團體,繼承人並沒有繼承股票,也沒有領到股利,公司不應該將股利憑單開給繼承人。


陳金鑑指出,根據財政部解釋令,被繼承人死亡後、直到辦妥股票捐贈過戶到社福團體名下之前,這段期間所發生的股利,都是繼承人的所得,公司應開立股利憑單給繼承人。


陳金鑑說,被繼承人生前雖然可在遺囑中主張要捐出股票,但卻沒有權利在主張捐出股票的「股利」。因為死亡日後所配發的股利,是繼承事實發生後所產生的資產,與遺產孳息概念相同,並不能視為遺產的一部分,而須直接當做被繼承人的所得。


不過,民眾若捐贈所繼承的股票,通常要等到股票變現後,也就是受贈者賣掉股票後,才能依照股票變現總金額,在綜所稅申報時列捐贈扣除額。如果受贈者持有很久不賣,被繼承人就無法達到節稅目。


陳金鑑指出,許多民眾規劃捐贈股票,常會在捐贈前先與受贈單位約定賣掉股票的時間,才能多報一點扣除額、少繳一點綜所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會計師建議:權利金免稅 應放寬適用

會計師建議:權利金免稅 應放寬適用:

所得稅法將企業購買專利權的費用或權利金納入免稅範圍,但稅局卻常因該專利並非提供國內廠房使用,或專利權來源為轉授權人,而剔除企業免稅適用。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協理鍾艾芳說,此舉有縮限立法目的之虞,政府應放寬免稅適用。








圖/經濟日報提供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昨(20)日舉辦「常見稅務爭議案件解析」研討會,鍾艾芳指出,政府為鼓勵我國公司取得專利、提升競爭力,將購買專利的費用或支付的權利金列為免稅免扣繳的項目,但向外國公司購買的專門技術或專利權,如果拿去給境外企業使用,財政部不准企業免稅。


台灣許多企業設廠大陸,常有企業花大錢取得專利權後,轉授權給大陸廠使用。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99)年的判例,法院認為,將專利轉授權給大陸使用的型態,生產、製造都在大陸,並不會促進台灣的經濟發展,因此不能適用免稅。


另外,國際常見許多「專利仲介」公司,到處取得專利權的授權,再轉授權給其他需要的公司。鍾艾芳說,台灣公司若取得這種專利仲介的專利轉授權,並支付權利金,實務上,免稅申請也會被國稅局剔除。


主因為經濟部今年曾發布解釋函,認定稅法規定的專利權免稅,侷限在「法定所有權」概念,即授權專利給台灣企業的外國公司,本身就「擁有」這項專利權,才可適用免稅。層層轉授權方式,則不能免稅。


鍾艾芳指出,專利權來源為轉授權人但仍可適用免稅案例,過去曾有零星個案通過財部審核,但僅是個案。最近仍有類似案例正尋求行政救濟,結果值得關注。


轉售免稅菸酒 連補帶罰

轉售免稅菸酒 連補帶罰:

入出國門所購買的免稅菸酒,只限自用或饋贈,財政部指出,利用所購免稅菸酒轉售者,一律視為未稅私酒,不但要沒入、補稅,還要處罰。


財政部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明定,入境成年旅客得攜帶免稅捲菸200支(10包)及酒類1公升,但免稅菸酒僅限自用或餽贈親友,不得販售,否則即會因違法受罰。


財政部指出,各縣市政府菸酒查緝小組針對市面可疑菸酒抽查時,在一納稅人所經營的檳榔攤菸品陳列架上,查獲某廠牌菸品共計40包,經取樣送驗結果,認定是未稅真品,以該納稅人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處罰鍰5萬元,沒入被查獲私菸。


納稅人不服並提起訴願,經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結果,認為納稅人雖主張被查獲可疑的菸品,是朋友入境時在機場免稅商店所購買並餽贈所得,且只供自用並未販售,但因納稅人確有將未稅私菸陳列在其經營檳榔攤架上的事實,財政部認為明顯有販售意圖,事證明確,符合論罰要件。

生活稅法/非購屋房貸利息 報稅不能扣

生活稅法/非購屋房貸利息 報稅不能扣:

沈先生問:我名下有兩間房子,房屋貸款已繳清,其中一間自住,另一間想要出租。聽說利息支出可以作為租金收入的費用,我想再把房子抵押向銀行貸款,增加房貸利息支出,作為租金收入的減除項目,這樣可以節稅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莊瑜敏會計師答:房貸利息支出可以扣抵租金收入,但你先前購買房屋的貸款均已償還,現在再向銀行貸款,利息支出「非因購屋衍生的相關利息費用」,無法作為租金收入的費用。


所得稅法規定,租賃所得指的是,個人取得出租房屋的全年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至於「必要損耗及費用」,則是房屋的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財產保險費,以及房貸利息支出等。不過,這些房屋耗損及費用,房東必須在申報租賃所得時,提出確實證據才可以列舉扣除。


沈先生的節稅手法行不通,關鍵在於稅法規定的房貸利息支出,是指購買房屋時向銀行貸款的利息。國稅局查核利息支出時,會要求納稅人提出相關資金流程(例如貸款本金如何支付租賃房屋價款),以及支付銀行購屋貸款利息單據(例如房屋地址、所有權人、所有權取得日、借款日期、借款人姓名、借款用途)等證明文件,證明利息費用與出租的房屋有關。


要注意的是,房東除了可列舉實際發生的費用,作為租金收入的必要費用來扣除,若無法提出確實證據,可依財政部核定的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率(目前為租金收入的43%),作為租金收入必要費用。


也就是說,房東申報租金所得時,可先試算以實際費用作為扣除額是否划算;若實際產生的扣除金額不多,按財政部公布的43%費用率扣除或許比較有利。


稅務問答/菸酒稅產製廠商 可網路報稅

稅務問答/菸酒稅產製廠商 可網路報稅:

台南市宋小姐問:菸酒稅產製廠商是否可以網路申報菸酒稅?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財政部為提升貨物稅及菸酒稅產製廠商申報貨物稅及菸酒稅之便利性,自100年9月1日起開放貨物稅及菸酒稅產製廠商得以網際網路申報貨物稅及菸酒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產製廠商只須取得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完成密碼申請,再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工商憑證或申請身分簡化認證,並登錄廠商基本資料、產銷月報表等相關申報書表資料,於規定期間內全日24小時均可透過網路申報上傳,即可完成當期貨物稅及菸酒稅申報作業。

稅務問答/補徵稅繳清 可增列扶養親屬

稅務問答/補徵稅繳清 可增列扶養親屬:

三重黃先生來電詢問:日前收到98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稅額繳款書,已如期繳清稅金,請問是否還可以再辦理增列扶養親屬?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款並繳清後,始申請增列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扶養親屬,稽徵機關應予受理,並就其所提供資料進行審理及重核應納稅額,如有溢繳稅款准予退還,但以原補徵稅款為限。因此,黃先生可儘快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以避免讓自己權利睡著。


跨月付外人薪資 免併計稅

跨月付外人薪資 免併計稅:

企業因故出現跨月給付外籍人士薪資情形,導致一個月出現領取兩個月薪資時,財政部同意,因此延後或提前給付的月薪,仍可單獨計算,不必合計計算扣繳稅款。


財政部此一規定,將有利較低薪的外籍人士,不致因此發生扣繳稅率上升,遭到超額扣稅的不公平現象。


依據稅法規定,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以外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扣繳稅率分為6%及18%兩種。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的1.5倍(100年度為2萬6,820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所得稅;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的1.5倍者,則全數按給付額扣取18%。


因此,當企業發薪日適逢假日,出現提前或延後給付非居住者員工薪資所得,並發生跨月給付薪資情形時,究竟應按發薪日合併計算給付額,或仍舊分開按月計算扣繳稅款,不僅影響企業辦理扣繳方式,也會影響員工薪資稅負。


財政部規定,因薪資給付日適逢假日,提前在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以致發生跨月給付者,提前或延後給付的薪資,仍應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的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正大財稅專欄/移轉訂價報告 兩點不漏

正大財稅專欄/移轉訂價報告 兩點不漏:

美國經濟在過去幾年經歷自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衰退。此巨大變化造成部分納稅人的移轉訂價規劃不再符合稅務機關的要求。面對收益乃至應稅所得均大幅減少的情況,「稅務機關所著眼者大多為企業不當移轉收益至不同國家或其他關聯企業;在經濟不景氣,稅務機關的稽查活動將會較為鬆散;所以移轉訂價報告及相關紀錄文件的編製不再那麼重要。」


然而我們希望提醒納稅人,通常企業有虧損或不尋常收益模式之事實將會引起更難應付且耗時的移轉訂價稽查。所以,不景氣時期移轉訂價報告的編製反而更為重要。然此時期報告編製的重點應著眼於解釋為何虧損或是較低的收益仍然符合常規交易原則。移轉訂價報告須能向稅務機關表達(1)納稅人的損益是由與移轉訂價無關的因素所造成;(2)相關企業的營業損益反映企業於關聯交易中所履行的功能及所承受的風險。納稅人採取因應對策時考慮以下因素:


首先,有力的經濟分析至關重要,此分析須能鋪陳有力的論點支持納稅人關聯方交易的經濟實質。不景氣可能對不同國家及產業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即使在某一特定產業內,某些部門受影響程度也較其他部門大,相對具高度投機或風險的部門易有較大幅度波動。另一方面,位在供應鏈不同環節的納稅人受不景氣衝擊也可能會有程度或時間點上的差異。凡此種種,皆須在準備功能與風險分析的階段納入考慮,並反映於經濟分析中。一份為企業量身打造的經濟分析,並詳述不景氣對納稅人所造成的特定影響,將可在技術上為納稅人提供因應稅務機關查核的有力憑據。


在美國移轉訂價規章中,一個獨特的準則為「依所得衡量」。此準則衡量關聯企業之一方在交易當時對無形資產給付的價格與重要假設,並在真正受國稅局稽查時(可能是數年後)將該無形資產的真正價值與交易價值做比較;亦即「無形資產價格的決定取決於交易發生後的長期調整。」此準則在不景氣時可能被應用的情況為,若子公司向來在有營業利潤時支付母公司權利金作為商標使用費,而不景氣造成子公司虧損,子公司可據此準則停止支付權利金予美國母公司。實務上,授權人及被授權人或可協議暫停支付權利金,並作成一附錄載明此中止支付的期間及相關條款附於原關聯方交易契約書之後。


其次,納稅人須如實執行關聯方交易契約書中所載條款。此契約中通常規範關聯交易各方所應執行的功能與所承受的風險;若納稅人尚無一書面協議,我們建議儘快草擬此契約。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指導方針其規範會員國移轉訂價的指導方針中,除關聯方交易契約書不反映常規交易,或交易之經濟實質與契約中所載不符外,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指導方針一般主張尊重納稅人所擬定的商業協議。完善的書面文件可以協助納稅人降低稅務風險。


(作者是Grant Thornton LLP)

未以投資抵減稅額 營所稅免申報暫繳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未以投資抵減稅額 營所稅免申報暫繳

台南市仁德區謝先生問: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未以投資抵減暫繳稅額,是否仍應辦理暫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應辦理100年度暫繳申報營利事業,應按99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稅款。

若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前項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另公司組織營利事業,會計帳簿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100年度前六個月營業收入總額,依規定試算其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100年度稅率17%計算其暫繳稅額。


扣除額變更 11月前申請

扣除額變更 11月前申請

選錯扣除額節稅方式,想要變更手腳要快。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將在11月完成99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作業。財政部表示,納稅人若因為選錯扣除額的報稅方式,導致溢繳稅捐,11月前申請仍來得及補救,錯過11月即無權要求改變。

99年度綜合所得稅已在今(100)年5月底截止申報。財政部指出,報稅時選擇以標準扣除額辦理結算申報者,申報後若發現有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購置自用住宅向銀行借款繳納利息等各項支出收據正本,且合計支出總額超過標準扣除額者,可在稅捐機關核定前,申請改用列舉扣除額降稅。

依據稅法,99年度單身者適用的標準扣除額為7.6萬元、夫妻合併申報者為15.2萬元。可適用列舉扣除額的支出總額超過以上金額者,即可儘快向稅捐機關申請變更扣除額的選用方式。

財政部提醒,99年度綜合所得稅已辦理結算申報案件,財稅資料中心預定今年11月間完成核定,未核定前納稅人若持有稅法規定如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等可列舉扣除的各項支出收據正本,即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

至於未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者,稅捐機關會主動視其選用「標準扣除額」報稅,並據以核定稅款,一經稅捐機關核定後,也不能再向稅捐機關主張改適用列舉扣除額。

過去,常有納稅人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款,才主張要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並提出如保險費、醫療費等證明文件,財政部強調,由於這類案件都已經稽徵機關核定,依規定不得適用申請補報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採用,選擇以標準扣除額報稅者,不必檢附任何支出單據,但減稅金額一律採定額扣除;選用列舉扣除額者,須另檢附支出證明,部分列舉扣除額並無金額上限,實質可扣除金額會比標準扣除額高。


稅務快訊/補習班記帳士稅務 嘉義講習

稅務快訊/補習班記帳士稅務 嘉義講習: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訂於100年9月26日上午9時~11時假該分局8樓禮堂(嘉義市中山路199號)舉辦補習班業者講習會,課程內容包括補習班業者綜合所得稅-其他所得申報實務介紹;當日下午2時~5時同場地另舉辦記帳士業者講習會,課程內容包括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暨實務介紹,歡迎補習班業者、記帳士業者報名參加,免費洽詢電話:0800-000321李智惠小姐。

外銷品原料稅 放寬沖退

外銷品原料稅 放寬沖退:

為減輕外銷業者稅款資金積壓壓力,財政部將放寬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適用對象資格,增納兼營應稅貨物廠商亦可申請具結記帳外,並將刪除現行需整份報單完稅價達100萬元才可採取沖帳退稅的記帳門檻。放寬後的外銷品原料沖退稅作法,預定明(101)年1月1日起實施,擴大外銷業者採取具結記帳沖稅做法,將有助減輕業者籌措原料進口稅捐的資金困擾。







圖/經濟日報提供

今(100)年單月出口屢創新高,財政部估計,全年外銷沖退稅金額可望破紀錄。依據關稅總局統計,今年上半年廠商申請外銷沖退稅總額達11.1億元,成長近50%。申辦沖退稅外銷品出口總額達517億元,也較去年同期的337億元大增約54%。


財政部已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增列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的外銷廠商,亦得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同時,為簡化進口貨物營業稅帳務處理,財政部也同意刪除整份進口報單完稅價格應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記帳的門檻限制,以提高廠商申請自行具結記帳的意願。


現行進口原料應納營業稅得辦理自行具結記帳的外銷廠商,原僅限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申辦,基於讓外銷業者可以經由記帳沖退原料稅捐,免於必須先以現金繳納稅款,日後再坐等退稅的資金積壓問題,財政部已決定不再限制只有專營應稅貨物業者可申請記帳沖退稅,包括兼營應稅貨物及勞務的廠商,明年起也可具備相同的申請資格。


外銷品內含的原料在進口時已繳納的關稅及貨物稅,出口時可由廠申請退稅,退稅方式有兩種,一是進口時直接以現金繳納原料關稅及貨物稅者,海關在接到申請後會以現金退還;另一種是採取記帳做法,不論繳稅或退稅都直接採取帳務處理,廠商不會有繳現的資金壓力。


閱報祕書/外銷品沖退稅


為協助業者拚出口,政府設有外銷品沖原料退稅捐機制。出口商進口原料後,經加工後再出口者,即可申請退還其進口原料時所繳納的關稅及貨物稅捐。


在現行退稅規定下,進口原料必須加工後出口者,才可以申請退稅;如未再加工出口,或直接出售給保稅區者,並無退稅優惠。


外銷品原料申請退稅有兩種形式,包括:加工原料應徵稅捐如屬繳納現金者,外銷後獲准退還現金做法,稱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其原料內含稅捐即准予沖銷,稱之為「沖稅」。具備申請沖退稅資格的廠商包括原料進口商、加工製造商,以及成品出口商。外銷品應退稅款,須自該項原料進口放行翌日起一年六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海關申請。 (記者陳美珍)


出售名下汽車 免課奢侈稅

出售名下汽車 免課奢侈稅:

竹北康小姐問:將自己名下價值500萬元的汽車出售,要不要報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課稅範圍係指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其中所稱小客車為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人座以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300萬元者。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為:(1)產製特種貨物者為產製廠商,出廠時課徵。(2)進口特種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進口時課徵。


接軌IFRS 掌握三原則

接軌IFRS 掌握三原則:

國際會計準則(IFRS)元年啟動,行政院長吳敦義昨(15)日表示,我國應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指示金管會掌握三大原則,包括不因制度轉換而增加稅收、改革步驟要細膩,以及衝擊降到最低。


國際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時代來臨,台灣明(2012)年進入「IFRS元年」。金管會證期局長李啟賢在行政院會報告「推動我國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執行情形」,目前已有超過115個國家允許或強制要求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金管會規劃二階段推動IFRS,第一階段上市上櫃、興櫃公司及主要金融業自2013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表,明年元旦起進行IFRS財務報表開帳。第二階段非上市上櫃、興櫃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自2015年起編製IFRS財務報表。

稅務問答/遺產分割繼承 可協議達成

稅務問答/遺產分割繼承 可協議達成:

臺北市張先生問:全部遺產都要給兄弟中的一人繼承時,其他人一定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嗎?


臺北市國稅局信義分局答覆:繼承人等為使遺產由繼承人中之一人繼承,多以拋棄繼承方式達成,然而因繼承人繳清遺產稅後,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因此,利用協議分割繼承方式,即可同時保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至5款之各項扣除額,又可達成遺產分配目的。


但未辦理拋棄繼承時,則所有繼承人均屬稅法上規定納稅義務人,一旦逾期未繳納應納遺產稅時,所有繼承人均為強制執行之可能對象,不因繼承遺產多寡有所差別。因此,繼承人宜考量未拋棄繼承時,是否會造成困擾,再決定以何種方式辦理較為妥適。


合併升格縣市 地價稅暫不動

合併升格縣市 地價稅暫不動:

縣市合併升格後,首年地價稅將在11月開徵,財政部與內政部協商確定,合併升格縣市的地價總額,仍可按未合併前的各縣市公告地價分別計算。土地分別坐落在合併升格縣市的地主,維持稅負不變,最快102年才會加稅。


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1%,計算地價稅時,同一直轄縣市的土地其地價總額需要合併計算,如果超過縣市政府公告的「累進起點地價」,即須其超過倍數依累進稅率課稅,稅率從1.5%跳升到5.5%。


財政部表示,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這三個合併升格直轄市,合併前其轄區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因土地坐落地點非屬直轄市,土地所有權人即使擁有跨縣市的土地,其地價不必合併計算,不會有因合併計算導致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以致必須按較高稅率課稅的問題。


不過,縣市合併升格後,三都已是直轄市,因此包括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的地主,擁有不只一筆土地者,舉例來說,甲同時擁有台中縣及台中市各一筆土地,分別計算均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但因合併為直轄市後,二筆地價加總後的金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即無法按基本稅率1%課稅,必須自1.5%起跳。


例如,台中市99年的累進起點地價為284.4萬元,台中縣則為109.6萬元,合併後的累進起點地價約為161萬元。在台中縣市各擁有一筆或數筆土地者,經加總後超過161萬元的累進起點地價,就要適用較高稅率繳稅。


合併計算地價總額,對剛升格的縣市地主明顯不利。


財政部經與內政部協商後同意,公告地價每三年發布一次,最近一次發布為99年,下一次公告是102年,為維護合併升格縣市地主的權益,合併升格縣市在102年前,地價總額均可採合併前的分開計算的方式,即不會增加合併升格縣市地主的稅負。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今(100)年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適用優惠稅率的土地所有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必須改明(101)年才能按優惠稅率繳交地價稅。


閱報祕書/累進起點地價


地價稅採取累進課稅,基本稅率為1%。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一律按1%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其超過倍數累進課稅,稅率自1.5%到5.5%不等。


決定地價稅率關鍵的「累進起點地價」,是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700平方公尺)的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可向縣市地方稅務局查詢。


依據稅法,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總額合計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1.5%地價稅;最高級距為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應就超過部分課5.5%地價稅。 (記者陳美珍)


追稅門檻 降到1,000萬

追稅門檻 降到1,000萬:

禁奢條款及強力清欠奏效,財政部與法務部昨(14)日決議,將下修緊迫盯人追稅的門檻,從現行個人5,000萬元、企業1億元,調降為只要累計欠稅達1,000萬元,且欠稅執行期限將在一年內到期者,即要全力列管追稅。


財政部及法務部自去(99)年8月經由聯繫會議訂定「強化稅捐稽徵機關與行政執行機關執行案件追查具體措施」後,截至今年7月底為止,兩部合作強力追欠案件共達130件、追回欠稅11.09億元。財政部形容,這些多數都是「死稅」,如非採取緊迫盯人追討,恐怕就要一筆勾銷。


由於追欠成效明顯,財政部與法務部重新修正後的強力追討欠稅執行標準,將自10月啟動。財政部與法務部將著手選案。被列入強力優先追討欠稅的對象,即會由財政部協助追查欠稅人及相關親屬的資金往來,以及財產資料,提供法務部追討,必要時也將祭出拘提管收手段,迫使欠稅人儘速還清稅款。


財政部與法務部100年度欠稅移送執行案件業務聯繫會議,昨天舉行,財政部次長曾銘宗及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共同主持。會議決定將合作追查案件由個人滯欠金額累計5,00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滯欠金額累計1億元以上的執行案件,修正為不分個人或企業,只要滯欠金額累計達1,000萬元以上,即要加強清欠。


營所稅暫繳 不得跨年度扣抵

營所稅暫繳 不得跨年度扣抵:

財政部近日表示,企業依據產業創新條例享有的99年度研發投抵稅額,將不能用來扣繳目前正在受理申報繳納的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時,若以尚未抵減的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抵減100年度應納暫繳稅額者,必須注意99年度按產業創新條例申請的投資抵減稅額,不得抵減應納暫繳稅額。


適用曆年制的營利事業,每年9月辦理暫繳申報時,應按上年度結算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計算應納暫繳稅額,稅額在2,000元以下,免予繳納並免予申報暫繳。


但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試算暫繳的企業,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可以選擇以當年度前六個月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其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應納暫繳稅額辦理暫繳申報。


國稅局表示,暫繳稅款的繳納方式,除可現金繳納外,也可以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尚未抵減扣繳稅款,及尚未抵減的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財政部規定,所稱尚未抵減的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應排除依產業創新條例適用公司研究發展支出的投資抵減稅額。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由於產業創新條例規定的可抵減稅額僅限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司在辦理100年度暫繳申報時,自然也無法以99年度按產業創新條例申請的投資抵減稅額,抵減100年度的應納暫繳稅額。


目前正值暫繳申報期間,國稅局呼籲,以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抵減100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暫繳稅額的企業,務必注意抵減稅額是否正確,以免遭稅捐稽徵機關補稅外再加計一個月利息處罰。


災損申請 稅務網可下載表格

災損申請 稅務網可下載表格:

台南市南化區謝先生問:我想要索取災害損失申請表,一定要到國稅局才能索取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南瑪都颱風來襲,造成部分民眾損失,為便利納稅人災害損失申報,新化國稅局已於轄內各區公所放置各項減免申請書表及範例,民眾可就近索取,也可以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範例」下載。


新化國稅局對於南瑪都颱風受災民眾及營業人,提供下列便民服務:(一)災害發生後30日內,不論書面、傳真、網路或電話,均得報備災害損失。(二)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4小時不打烊,即日起至9月28日止,每天早上8時至晚上10時均有專人接聽,其他時間提供答錄回call服務。

繳稅通知 內容有誤應速查對

繳稅通知 內容有誤應速查對:

新北市新莊區徐小姐問:接獲稅捐繳納通知文書,應如何處理?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財產,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稅捐繳納通知文書應如期繳納,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應即向稽徵機關查對更正,切勿置之不理,否則造成欠稅後,除遭稅捐稽徵機關為稅捐保全處分外,逾期繳納尚須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遭移送強制執行。

投抵設備 三年內出售須補稅


彰化市林小姐問:營利事業原已適用投資抵減機器設備,於交貨後三年內出售,應否自動補繳已抵減稅額?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雖然已於98年底落日,營利事業若有前已申請適用抵減所得稅機械設備或技術,而於交貨次日起三年內有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拍賣、失竊、報廢或經他人依法收回等情事者,應自動補繳已抵減稅額,並依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另納稅人申請投資抵減設備,其安裝地點如有變動,應依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0條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備查。


軍公教主管加給 立委喊「稅」

軍公教主管加給 立委喊「稅」:

全台約80萬名軍公教人員,每月薪資暗藏免稅優惠。財政部以行政命令賦予公務人員的主管職務加給享有免稅待遇,14職等以下事務官員,每月薪資中約有4,000元至3.6萬餘元收入,不必繳納所得稅。


近期已有立法委員注意到軍公教人員按月固定領取的職務加給,未納入薪資課稅現象,並已提案修改所得稅法,刪除公務人員職務加給比照「特支費」享有免稅的優惠。財政部原則同意這項修法案,但亦要求需與人事行政局與主計處釐清「主管職務加給」的所得性質後,再確定應否對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課稅。


財政部在民國76年10月發布一紙行政命令指出,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辦法第4條第2款第1目規定支給的「主管職務加給」,既已在條文內加註:「即原主管特支費」字樣,應准繼續適用特支費規定,免納所得稅。在此之前,主管職務加給原本也沒有課稅。


根據人事行政局所訂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公務人員按職等不同,主管職務加給的金額也有高低之別,以普考等新進五職等稅務員為例,其每月職務加給為3,740元;14職等常務次長每月可領取的職務加給為3萬6,260元。


近期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等19人連署提案修改所得法,將軍公教人員職務加給排除在「特支費」的範圍。立委主張主管職務加給固定每月領取,屬於常態性薪資,與非固定領取,且需要單據實報實銷的特支費性質大不相同,職務加給沒有免稅的特權。


依據推估,以14職等事務官每月領取3.6萬餘元主管職務加給為例,一年的「免稅所得」即達43.5萬元,如按適用稅率30%計算,年省所得稅達13萬元;五職等文官每年的免稅所得也約有4.5萬元。


財政部官員認為,主管職務加給過去被視為與特支費性質相近,免稅並非「自肥」,目前應先釐清主管職加給的性質,如果不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5款所指的「特支費」,財政部也贊成對主管職務加給課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閱報秘書/自益信託

閱報秘書/自益信託:

「信託」是一種多元化的財產管理制度,經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給管理人方式,由管理人在為特定人利益或目的下,管理或處分財產,藉此達到財產保護、增值及節稅等功能。信託因為受益對象不同,大概可分成三種型式: 自益、他益及公益信託。


「自益信託」是指以委託人本人為受益對象所成立的信託契約,受託人與受益人均為同一人。信託目的是為了本身收益,委託人也就是信託財產的最終所有人。因此,在自益信託契約下,信託財產只是形式移轉,沒有產生實質財產移轉,目前並不課徵移轉稅、贈與稅或所得稅。


受託人每年因運用信託財產產生的所得時,也非屬受託人的所得,要歸屬為委託人的所得,課徵所得稅。


債權法拍屋 二年內賣出要稅

債權法拍屋 二年內賣出要稅:

台南市李先生來電詢問:本人因債權而設定抵押權的不動產,經其他債權人提出拍賣,因避免損失過大,乃於法院拍賣時承受該不動產,是否可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如果拍定人以債權人身分取得法拍屋,其「取得」時,無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稱特種銷售稅),惟嗣後於兩年內賣出,未符合特種銷售稅第5條規定,則應申報繳納特種銷售稅。又持有期間兩年內計算,係以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兩年內。


營所稅暫繳 依會計年度申報

營所稅暫繳 依會計年度申報:

屏東縣內埔鄉楊先生問:何時辦理暫繳申報?暫繳稅款繳納方式?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應辦理暫繳申報營利事業,會計年度若採歷年制,應於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若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間比照歷年制推算,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在3月1日至3月31日止一個月內辦理暫繳申報並繳納暫繳稅款。


暫繳稅款的繳納方式,可以採用現金繳納或轉帳繳稅,並請多利用列印附條碼繳款書繳納稅款。

重購自宅辦自益信託 可退稅

重購自宅辦自益信託 可退稅:

重購自用住宅後,將自用住宅土地辦理自益信託者,財政部同意,只要地上房屋有自益信託的委託人、配偶及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並供做自用住宅使用者,仍可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同時,重購土地並且已經辦理退還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如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辦理自益信託,符合相關條件者,亦免視為移轉不動產,可免遭到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政府為協助民眾換屋,凡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自用住宅者,只要符合四大要件,其因出售原自用住宅所繳納的土增稅即可申請退還,包括:


一、需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即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直系親屬,需在該地辦完戶籍登記,且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營業行為;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要在二年內完成登記;出售及重購土地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且申請退稅時,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


二、依照稅法規定,獲准退稅後,五年內不得移轉,否則稅捐機關有權追回退稅。


三、政府提供民眾換屋的重購退稅優惠,財政部也同意延伸至信託行為。財政部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辦理自益信託,地上房屋如有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辦好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供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並符合土地重購退稅規定者,即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增稅。


四、重購土地如已退還土增稅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有再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情形,原本應依法追繳原退還稅款,但是,財政部也同意,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辦理自益信託且符合相關重購退稅要件時,因屬自益信託,其財產移轉並非實質移轉,與一般重購自用住宅土地後,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情形不別,可免向納稅人追討退稅。


過世前二年 贈與併入遺產額

過世前二年 贈與併入遺產額:

嘉義市楊先生問:因其父親死亡前一年贈與一筆土地給他,遺產稅申報是否要申報該筆土地?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死亡日在87年6月25日以前為三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應該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當作被繼承人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時價為計算標準。例如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公開上市或上櫃的股票等有價證券,以當日市場收盤價作為時價,沒有公開上市的公司股份或獨資合夥商號的出資額,以這些公司或商號資產淨值作為時價。但若受贈人與被繼承人間,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沒有上面所說的親屬關係時,那就不必併入遺產課稅。


IFRS明年開帳 後年上路

IFRS明年開帳 後年上路:

行政院會周四(15日)將聽取「國際會計準則 (IFRS)」接軌報告,金管會證期局長李啟賢昨 (11)日表示,第一階段上市上櫃、興櫃公司及金融業明年元旦將進行IFRS財務報表開帳,102年起正式接軌上路。


李啟賢指出,國內公開發行公司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將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是上市上櫃、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的金融業,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記人及代理。


李啟賢說,第二階段是非上市上櫃與興櫃的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應在103年起進行IFRS財報的開帳,104年起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二階段得自願提前適用。


銀行局長桂先農強調,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初步決定國際會計準則第九號公報(IFRS 9)「金融工具」將延到2015年實施,IASB在11月才能定案,金管會屆時將配合調整,與國際同步。


金管會日前宣布啟動IFRSs元年,由於牽涉各行各業財務報表重大變革,也涉及跨部會如金管會、財政部、經濟部和教育部等業務,行政院會周四將聽取金管會報告。

稅務問答/大陸學費 教部認可得扣除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屏東市唐先生來電詢問:100年5月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兒子已年滿20歲,在大陸地區唸大學,有在學證明及繳費收據,可不可以列報當扶養親屬?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財政部100年7月20日臺財稅字第10000243130號函解釋,若納稅人子女於99年9月3日後,於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於教育部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學校就讀,或於99年9月2日前入學於上開名冊學校繼續就讀者,納稅人自辦理99度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得檢附大陸地區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年滿20歲子女之免稅額。

稅務問答/子女婚嫁 贈100萬元內免稅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臺北市林小姐來電詢問:父母在子女嫁娶時贈送多少金錢以內不用繳贈與稅?

臺北市國稅局信義分局答覆: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100萬元以下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也就是說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子女財物,如不超過100萬元,可免予課徵贈與稅。而這部分贈與,不會計入該贈與行為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內,所以贈與人當年度有其他贈與時,仍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98年1月23日以後為220萬元)。至於如何認定贈與行為是屬於父母對子女婚嫁時的贈與,目前稽徵實務上考量民情風俗,對於父母在子女結婚日前後六個月以內贈與,只要贈與人主張都准予認定為子女婚嫁時贈與。



稅務問答/職災賠償 依法免課所得稅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雲林縣虎尾鎮吳小姐問:因職業災害而取得公司給付賠償金,是否應辦理所得稅申報?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公司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賠償勞工因職業災害所受損失,屬損害賠償性質;勞工取得該項賠償金可參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3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又其若因職災,在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依據勞基法第59條第2款前段規定,按其原領工資數額,所給付補償金,係屬損害賠償性質,勞工取得該項補償金得依規定免納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


幼兒扣除額 明年將上路


獎勵生育,最快明(101)年元旦起家戶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家有2歲到5歲幼兒的家庭,後(102)年申報所得稅時,將可享有每名幼兒2.5萬元的特別扣除額減稅優惠,預估全台24.3萬戶受惠。

為補足現行政府人口政策缺口,行政院會昨(8)日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新增幼兒特別扣除額,列立法院新會期優先法案,希望能儘速完成立法,讓96年至99年出生的子女,明年起就適用。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適用綜所稅稅率5%的家庭,每育有一名2至5歲幼兒,全年可減免的所得稅是1,250元;適用12%稅率家庭,全年可減免的所得稅則是3,000元。全國符合條件的家庭共有24.3萬戶,減稅利益達2.32億元。


國庫祭出逾2億元減稅利益鼓勵生育,但並非家有2到5歲幼兒的所有家庭都可以享受減稅,財政部強調,幼兒扣除額有排富及避免雙重減免的條款。


排富條款有三,一是適用綜所稅稅率20%以上家庭;二是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適用最低稅負制者;三是同一子女當年度已接受二學期幼兒免學費補助。


財政部補充表示,政府明年將實施5歲幼兒免學費措施,因此,以2至5歲幼兒可享有特別扣除額為例,符合條件的家庭,約有四個年度可以享受減稅。


如果幼兒免學費措施適用年紀再向下延伸時,每延伸一年,幼兒特別扣除額的減稅優惠年度,即會同時縮減一年。


行政救濟案例/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的補稅加罰爭議

我國所得稅係採兩稅合一

將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合而為一,營利事業分配稅後盈餘給股東時,一併將已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透過股東可扣抵稅額分配給股東,如股東為個人,即可以獲配之可扣抵稅額抵繳應納之個人綜合所得稅,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以下簡稱外國股東),除依所得稅法第73條之2但書規定分配未分配盈餘稅款(為利案情單純化,此部分暫不列入本文探討範圍)外,餘均不可用以抵繳其應扣繳稅款。如果營利事業因違反所得稅法第66條之3至第66條之6之規定而有分配予股東之可扣抵稅額超過應分配數額之超額分配情形,將遭稅捐機關除限期補繳外,還要按超額分配金額,處一倍以下罰鍰。

實務上常見超額分配情形,如:虛增股東可扣抵帳戶金額、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錯誤導致超過規定之比率上限等,究其原因多屬營利事業無心之過,營利事業實無逃漏稅捐之意圖,惟營利事業因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以致補稅加罰之爭訟案件不勝枚舉,但若是股東為外國股東,且未以獲配之可扣抵稅額抵繳其應扣繳稅款,是否應補稅、處罰,於實務上更屢生爭議。

爭議介紹

茲舉一例說明本文探討之議題:

A公司98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期初餘額0元,98年5月27日繳納97年營利事業所得稅200元,至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98年6月30日止,A公司可供分配之可扣抵稅額為200元,惟A公司申報分配250元,超額分配可扣抵稅款50元。

情況一:A公司股東100%為台灣股東

A公司

正確分配 A公司

超額分配

股東應納稅額 400 400

減:可扣抵稅額 (200) (250)

股東自繳稅額 200 150

情況二::A公司股東100%為外國股東

A公司

正確分配 A公司

超額分配

股東應扣繳稅額 400 400

減:可扣抵稅額 (0) (0)

股東淨扣繳稅額 400 400

情況三::A公司股東50%為台灣股東,50%為外國股東

A公司

正確分配 A公司

超額分配

50%台灣股東

股東應納稅額 200 200

減:可扣抵稅額 (100) (125)

股東自繳稅額 100 75

50%外國股東

股東應扣繳稅額 200 200

減:可扣抵稅額 (0) (0)

股東淨扣繳稅額 200 200

由前列情況一至三可看出,無論是持有100%或50% A公司股份之外國股東,均未享有A公司超額分配稅款之抵稅權,即自始未損及國庫稅收,未產生逃漏稅款之情形,稅捐機關得否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2規定,核定A公司對於外國股東超額分配(未含未分配盈餘稅額部分)補稅及處罰,乃本文以為當務之急應探討議題。

法令介紹

稅捐機關一旦查獲營利事業分配給股東的可扣抵稅額超額分配,相關法令依據如下:

議題一:對於外國股東超額分配(未含未分配盈餘稅額部分),營利事業應否補稅?

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2規定,如營利事業違反所得稅法第66條之3至第66條之6規定情形之一者,稅捐機關就營利事業超額分配之可扣抵稅額,責令營利事業限期補繳,並按超額分配之金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是以,目前實務上對於外國股東超額分配(未含未分配盈餘稅額部分),營利事業將遭稅捐機關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2規定,限期補繳超額分配稅款。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1.9月號】

IFRS元年/噸位稅 影響稅前盈餘

為吸引國輪回籍,今年我國開始實施海運噸位稅,航運業者明(101)年5月報稅,可用噸位稅代替營所稅。但接軌國際會計準則(IFRS)後,噸位稅的性質不能再算成「所得稅」,可能影響海運業者「稅前盈餘」表現。

為刺激經濟,目前許多海運興盛的西歐國家祭出租稅獎勵,允許航運公司以噸位稅取代營利事業所得稅。


噸位稅是以「船舶噸位數」計算稅額的制度,不論海運公司是否賺錢,都要繳交固定稅額。根據我國所得稅法,海運業者可選擇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也可選擇採用噸位稅。


不過,接軌IFRS後,噸位稅這筆支出,在財報中不能再當成所得稅。根據IFRS的IAS 12「所得稅」公報,只有企業總體所得為基礎的稅額計算,才能在IFRS財報中認作所得稅;噸位稅制度是根據公司資產(船舶的噸位數)來計算稅額,每年稅負支出不會依盈虧而有改變,不能算是「所得稅」,在財報中須改列成本費用。


會計師指出,對海運業者來說,採用噸位稅,雖可省下近九成的稅負,但這筆稅務支出在財報改列費用,卻可能讓稅前盈餘數字下滑,但稅後純益不受影響。

IFRS元年/航空業 營收將打折扣

IFRS元年/航空業 營收將打折扣:

航空公司常見的「買機票、累積哩程數」行銷手法,國內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後,財報「收入」認列方式將改變,衝擊航空業者營收表現。


航空業為獎勵客戶,常以累積哩程兌換免費機票。哩程數在財報上的現行記帳方式,是機票賣出多少錢,就認多少收入,同時在負債中認列一筆哩程數的成本價值,待顧客上門兌換免費機票時,將負債消去即可。


IFRS則認定,哩程數發放並非「負債」概念,而是在機票收入總金額中,拆分本次航程價值、未來可兌換的哩程價值。IFRS規定,公司要從收入中扣掉一小部分哩程的價值,等到消費者兌換後,才能入帳、在收入中實現。


例如一張機票價格為1萬元,該次航程只價值9,000元,剩餘的1,000元是累積哩程數的價值,航空公司只得先認列9,000元收入。會計師指出,雖然航空公司整體淨值、毛利沒有減少,但收入數字卻會減少。


會計師指出,航空公司如何計算哩程價值,是非常龐雜的大工程。


航空公司須分析的資料包括:過去已發放多少哩程數、哩程價值如何計算、過去哩程的兌換率等。業者須在系統資料庫中抓出歷史資料來分析,要花時間、金錢成本精算,程序相當複雜。


過去國內航空業者並沒有做這樣精算,會計師說,導入IFRS迫使業者必須精算這些哩程數的公允價值,未來機票定價可較為精準,對航空業者的業務帶來好處。


會計師指出,因應哩程數的認列改變,未來航空公司可能會縮短哩程數的兌換期限,使兌換率降低、哩程數價值也同步降低,對營收數字的影響就會變小。


IFRS元年/航運業 融資難度升高

IFRS元年/航運業 融資難度升高:

接軌國際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海運與航空業者面對「租賃草案」與「折舊認列」二大困難,尤其前者若實施,可能增加航商的負債比,導致融資受困。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兩個月後公布租賃規範,預計2015年實施。會計師表示,現行會計準則有營業租賃與資本租賃。若資產的租用年數低於耐用年限的75%,為營業租賃;高於75%,則為資本租賃,財報中認列資產價值,合約中約定的租金總額也須列入負債。


航商為避免落入資本租賃、增加負債,都會刻意將租用年數控制在耐用年限的75%以下,這樣租船的租金支出,只要「給多少、認多少本費用」就好。








圖/經濟日報提供

但是,IFRS重視「原則」,租賃草案沒有區分75%的比率,全部租賃行為都要同時提列資產與負債。航運業者的資產和負債會同時上升,一來一往,淨利雖不變,但「負債比」將提高,恐怕會增加未來向銀行融資的困難度。


目前航運業常見航商大量租船後轉租出去的營運模式,假設航商向他人租船,一天須支付1萬美元租金,但轉租出去的收入卻只有一天3,000美元,IFRS時代,此為「虧損性合約」,須在損益表認列合約期間可能的損失。若租賃資產的租金行情下滑,且未來幾年都看跌,業者須提列的損失就增多。IFRS對資產折舊新規定,也將使航運業採用IFRS前幾年,折舊費用增多。IFRS規定,折舊須反映經濟實質,公司供營運用的固定資產,若有不同的組成成分,須照耐用年限不同,分別折舊攤銷。不同國內現行將一台固定資產(如一架飛機、一艘貨輪)包裹一起提折舊。


IFRS元年/壽險業 增值美夢落空

IFRS元年/壽險業 增值美夢落空:


國際會計準則(IFRS)上路,保險業淨值恐不會因持有大量不動產而有增加。會計師認為,業者可能僅讓少數不動產以市價入帳,填平IFRS造成的負數影響,大多數維持成本列帳,留待未來出售挹注淨值。

以持有不動產最多的兩大壽險龍頭公司—國泰人壽、新光人壽為例,其不動產增值利益,以市價評估,分別高達1,600億元與700億元,IFRS上路,不動產若以市價入帳,原本淨值可因此暴增,提振股價有很大幫助。


業者沒想到,金管會發明一套「全球創舉」,要求保險業不動產在IFRS開帳日若以市價入帳,增加的淨值,除填補因IFRS上路讓淨值減少的部分外,其他須同步提「責任準備金」,讓業者美夢落空。


金管會要讓保險業適用IFRS後,「淨值不增不減」,不要因為新的會計制度,讓保險業的財務報表大幅波動。如此一來,保險業也沒興致讓旗下不動產以市價入帳。會計師也預期,保險業絕大多數不動產,將仍選擇以成本入帳。


會計師指出,保險業持有的不動產,是旗下資產最肥的一塊,增值部分,原本放在「股東權益」項下,由所有股東共享。但金管會要求保險業須同步增提準備金,準備金放在「負債」項下,為所有保戶共享。


會計師說:「一塊肥肉原本是給股東吃的,現在金管會要求要端去給保戶吃,有保險公司大老闆會這樣做嗎?」


金管會委員林建智解釋,主要是為保險業財務穩健考量,畢竟壽險業還存有利差損,希望壽險業能厚實準備金。


一位會計師認為,金管會限制保險業將不動產重估多出來一塊淨值大餅保留下來,可保護保險業者未來遇到第二階段的艱難挑戰時,能夠有所準備,是穩健保守作法。








圖/經濟日報提供

IFRS元年/配合國際 IFRS 9延後

IFRS元年/配合國際 IFRS 9延後: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初步決定國際會計準則第九號公報(IFRS 9)「金融工具」將延到2015年實施,金管會表示,IASB在10月才能定案,金管會屆時將配合調整,與國際同步。


金融業者說,IASB突然宣布延後IFRS 9的實施時間,為符合金管會的規定,相關資訊系統調整早就開始進行,現在又要重新調整回去,白花一筆錢。外界十分關心,IFRS 9實施日期延後,國內企業是否可提前適用?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一旦IFRS 9確定2015年實施,希望金融業、一般產業都同時在2015年開始適用,不要提前採用,這樣投資人比較容易瞭解。


依據IASB發布的IFRS 9版本,與現行規定相比,是把金融資產從五分類(市價、備供出售、持有至到期、以成本衡量、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改為兩種分類(公允價值、攤銷後成本)。IFRS 9延後實施,對金融業算是中性因素。


IFRS元年/下階段 面臨殺手級公報


國內保險業者最擔心的保險合約第二階段(IFRS 4 Phase II),是目前爭議最多、影響保險產業層面最廣的「殺手級公報」,將導致業者須增提鉅額準備金。


保險合約第二階段為草案,預計今年底定案,最快2015年實施。台灣如「完全採用」IFRS,保險合約第二段階段也就必須與國際同步實施。日前金管會要求保險業者,投資性不動產以市價重估增值餘額,須同步提列準備金,就是要業者為第二階段做好準備。


一位長期簽證保險業者的會計師指出,預期第二階段上路後,折現率規範對保險業影響深遠。


草案規劃採「無風險利率」、流動性貼水,作為負債評價。但現在無風險利率偏低,國內業者過去多半賣出高固定利率傳統型保險,如真採無風險利率,台灣保險業者面臨提列鉅額負債準備金的壓力。


保險業還有盈餘波動問題。未來業者在每個發單日都必須以現時利率(current interest rate)來評估負債,因此利率變動,會影響損益表盈餘波動。


利率變動雖造成負債增大,資產也會同步增加。然而,國內保險業者大多沒有良好的資產負債管理,資產和負債有很嚴重不對稱情形。


會計師說,現在台灣資產獲利率實在太低,導致公司無法進行良好資產負債管理。未來如何尋找投資標的,讓資產和負債能夠相符,將是保險業者面臨的重要課題。


因無風險利率的帶來改變,未來保險業可能失去發行長期保險產品的意願,改為發行短天期產品。會計師說,以往這種長期保證二、三十年的儲蓄型保險產品會逐漸消失,並轉為推出投資型保單,讓保戶自行承擔利率變動風險。


IFRS元年敲鑼 明年財報開帳

IFRS元年敲鑼 明年財報開帳: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IFRS已成為國際潮流,我國企業如果採用IFRS,日後到國際上發行債券、股票、存託憑證,就不必重編財報。

陳裕璋說,企業只要在2013年如期編制IFRS財務報告即可,可自行評估決定作業流程、資訊系統,以及內部控制等制度的調整時程,逐步檢討修正,並不一定要一次到位,但籲請公司負責人正視、督促公司全力推動。


大會邀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前任主席大衛崔迪(David Tweedie)來台發表演講,外界關心美國與IFRS接軌動向,大衛崔迪表示,美國FASB與IASB持續進行準則整合,並朝向消除差異、調和公報內容,以及發布解釋等合作方式。他建議台灣應多在國際場合發聲,反映對IFRS的建議。


四家IFRS示範企業以99年度的財報做模擬轉換,昨天分享導入經驗,並將財報上傳至金管會證期局IFRS專網,供公司參考。


針對開帳數會計差異調整,台積電表示,影響較大的項目包含股份基礎給付、企業合併與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但據金管會規定,前兩項皆可豁免,未分配盈餘稅則不能豁免。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指出,企業實質租稅負擔不會因採用IFRS而有不同,未分配盈餘增加部分是否加徵10%,則須視證交法修法進度決定。


電子產業上游廠商穎台科技表示,「揭露」的選擇讓他們很頭痛。因為揭露時面臨資訊充分性與公司保密之間衝突,穎台科技最終選擇只揭露會計處理的原則和方法,細部的數字(如不動產重估)則不揭露。


中華電信也詢問金管會,不動產重估價增值轉到保留盈餘部分,是否將限制分配?金管會表示,證期局正研議中,目前傾向適度限制。







圖/經濟日報提供

百貨營收 將大幅縮水

百貨營收 將大幅縮水:

百貨業者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後,營收將大打折扣。專櫃銷售金額、周年慶「滿千送百」活動的兩大收入,前者只能認列實際抽成的收入,後者改歸到收入減少;公司淨值不變,但財報收入會大幅縮水。


現行百貨公司收入認列方式,先將全部營業額認列到「收入」,賣出商品收到全部款項,再收進百貨公司口袋。依照與專櫃合約,支付專櫃一定比例款項,此款項在百貨公司財報上認列為「支出費用」。


明年接軌IFRS後,百貨公司收入認列方式,將大不相同。IFRS對於收入認列的規則,非常重視經濟實質,規定十分嚴苛,如果業者並不負擔存貨風險、員工訓練責任,就不能視為本業營業活動而認作「業內收入」。


由於專櫃櫃位中的銷售人員(如化妝品專櫃的櫃姐、櫃哥)都是業者自行招募、自行訓練的員工,櫃位中的存貨屬於專櫃業者所有。百貨公司並不負擔這些商品的存貨風險,也不須代為訓練員工,只提供場地和基本的公共硬體設施。


IFRS公報規定,國內百貨公司經營型態,這種先收到口袋、再轉付給專櫃業者的款項,是屬「代收、代付」性質的收入,都不能認列在財報「收入」項上,只能將根據與櫃位合約而抽傭金額,認列收入。


百貨業者舉例,以前若專櫃賣出100元商品、百貨抽20元利潤,這100元全都可列入該百貨的營收、利潤則為20元,但IFRS上路後,百貨只能認列20元的營收,利潤一樣還是20元。


不過,百貨公司中少部分自營櫃位,如超級市場,由於百貨業者自行負擔進銷貨、庫存風險,其營業額就可全數認列百貨業者收入。


SOGO百貨、新光三越等「滿千送百」活動,過往認列到費用的「送百」,導入IFRS後,也將歸類到收入減少,收入數字將降低。


未來百貨類股業者周年慶期間,不能在媒體上宣稱這波促銷總體營收數字「衝上幾億」,必須發布與財報處理原則相同的數字,即收取到的淨額,以免誤導投資人、影響股價表現。







圖/經濟日報提供


業者應變 附註舊制算法

業者應變 附註舊制算法:





百貨公司周年慶「滿千送百」活動,檔檔營收創新高,明年接軌IFRS,禮券支出與折扣等,將在收入扣掉。
(本報系資料庫)

國內百貨業者表示,IFRS忽略台灣百貨業經營特色,重統籌行銷、打百貨公司形象牌,其實有很多前勤、無形價值,經營方式與許多歐美國家不同。

面對IFRS衝擊,各家百貨業者因應之道,就是在財報「附註」中,揭露依照會計舊制算法算出的總營收,供投資者參考。


百貨業者說,IFRS沒有規範台灣特殊經營模式,他們曾向政府、會計師事務所說明台灣百貨業的特殊之處,但為接軌國際,業者也只好照辦,忍痛讓收入數字縮水。


業者表示,美國百貨全都是自營櫃位,香港全是專櫃、僅收取租金。台灣百貨公司中的銷售櫃位,部分自營、部分專櫃,自營部分直接經營、專櫃部分包底抽成。對百貨業者來說,相較自營,專櫃可免去存貨、人事成本,專櫃又有其品牌形象,容易吸引消費者上門,所以台灣百貨業者逐漸調整經營策略,近年各大百貨的專櫃占比普遍比自營高出許多。


大型通路 負債恐增加

大型通路 負債恐增加:

IFRS租賃草案未來確定上路後,燦坤、家樂福等大型通路業者,其店面大部分向地主承租,須先列負債。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去(2010)年公布國際會計準則(IFRS)租賃草案,目前尚未定案。IASB前主席大衛崔迪(David Tweedie)昨(5)日表示,租賃草案將在二個月後正式定案公布。會計師界評估,租賃公報將在2015年生效。


租賃草案是將租賃成本費用資本化概念引入,將承租人、出租人的租賃合約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租賃草案規定,承租人在租賃合約期間內,應該付給他人的營業租賃費用,都要列為潛在負債,列入「流動負債」項目中。


這對大幅承租土地營運的企業來說,將造成負債數字大幅增加,連帶提高企業負債比,成為企業向銀行融資貸款的絆腳石。


以大型通路商、連鎖咖啡店、量販店等通路業者為例,其店面往往都是向地主、屋主承租。每年編財報須同時認列「攤銷費用」與有效利率的「利息費用」,負債可能暴增,也會增加會計計算的成本。


另一方面,出租人不能再「收多少、認多少」,須將合約期間的可能產生的收租費用,列在「資產」項目。國內保險公司擁有許多租賃不動產,甚至可能有上千筆租賃合約,會計師表示,租賃公報一旦生效,就須將幾千份合約的應收租賃款入帳,也要列出無形資產負債與攤銷問題。


雖然以租賃草案來計算資產,可能會一下墊高出租人的資產數字,但企業須注意,獲利率並不會因為租賃資產增加而變動。一下拉抬資產價值,反而可能因股本過大而造成每股盈餘(EPS)變少,降低資產報酬率。

優惠存款認列從寬 銀行衝擊小

優惠存款認列從寬 銀行衝擊小:

國際會計準則(IFRS)上路,銀行員工優惠存款認列的計算方式從寬後,銀行淨值減少的金額,將從500億元大降至100多億元,減少對銀行衝擊。


根據IFRS規定,銀行給付給員工優惠存款的利息支出,必須一次認列,目前享有優惠存款的銀行員工,包括已退休及在職員工,其中已退休員工,銀行須履行的支出已相當明確,屬於已確定的負債,為降低衝擊,金管會已決定只認列已退休員工部分。


據銀行公會先前估算,從寬只認列已退休員工部分,全體銀行的淨值將減少500億元,由於金額仍不小,銀行業者希望能分年認列,但分年認列恐怕不符公報規定,金管會堅持須一次認列。為減少對銀行業影響,金管會銀行局與銀行業者達成共識,透過三種計算參數的設計,讓銀行必須認列的員工優惠存款利息費用大降。

員工油貼 可列報營業費用

員工油貼 可列報營業費用:

台南市仁德區陳小姐來電詢問:員工如自備汽、機車供公司業務之用,取得之油單能否列報公司的營業費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因業務實際需要,與其僱用員工訂立合約,利用員工自有汽、機車供營利事業業務使用,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支付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以憑合約及有關原始憑證列報營利事業營業費用,免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牌照稅、燃料使用費、保險費及折舊。該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列報前揭費用時,除應妥善保存憑證及相關資料,應依其性質列支費用科目,以免嗣後遭剔除或轉正而補稅。

秋節禮金 應併入薪資所得

秋節禮金 應併入薪資所得:

嘉義市李先生問:中秋節快到,想發給員工秋節禮金,要不要計入他們的所得?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公司行號、執行業務者或機關團體等發給員工的獎金或禮品,屬於員工薪資所得,應辦理扣繳,依限申報扣(免)繳憑單,若受領員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時,每次應扣繳稅款不超過2,000元,免予扣繳,但仍應計入員工薪資所得,並向國稅局申報。又犒賞的獎金或禮品是由職工福利委員會所發放,則屬於員工的其他所得,給付時不必扣繳稅款,惟仍須依限填報免扣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


菸品開發票 比照一般商品

菸品開發票 比照一般商品:

台南市某公司會計林小姐問:自100年9月1日起營業人銷售菸品時,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據新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進口及銷售菸品時,須將菸品健康福利捐納入營業稅稅基,修法後營業人銷售菸品時,其統一發票開立方式,與銷售一般商品已沒有差別,即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銷售額與銷項稅額;若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該定價為開立發票的總計金額,不可以扣除健康捐金額,且已毋須在發票上另外標示健康捐金額。


網路報營所稅 須送交附件


台南市新市區蔡小姐問:採網路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將申報資料建檔,並於申報期限內上傳申報,除暫繳稅額申報書及繳款書外之相關附件資料,請於10月7日前送交所轄分局、稽徵所。營利事業可利用網路(http://www.etax.nat.gov.tw)印製附條碼繳款書持向金融機構繳稅,若應自行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得持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如對使用網路申報有不明瞭的地方,可電:0800-000321或上南區國稅局網站點選網頁電話,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IFRS六大疑難雜症

IFRS六大疑難雜症:

問:企業是否須全面更新系統?


答:企業可按效益和需求,評估是否搭配人工調整處理、更新調整部分資訊系統,政府並未要求企業全面換新系統。


問:2013年所採用的IFRS版本為何?近期IASB陸續增修訂各項公報,是否會造成企業準備不及?


答:一、我國2013年採用IFRS版本,是以金管會發布的2010年IFRS正體中文版為準。二、IASB未來陸續發布的各項公報,金管會將儘早完成翻譯,逐號公報檢視及評估實施時間,給企業適當準備時間。


問:採用IFRS後,賦稅問題如何處理?


答:金管會與財政部溝通結果,不因採用IFRS而加徵稅負。至於首次採用IFRS造成的保留盈餘變動,不涉及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賦,所以企業採用IFRS不會增加稅賦。


問:不動產項目應如何衡量?


答:投資性不動產項目在開帳日當天,得以公允價值(市價)作為認定成本。自用不動產則維持以成本入帳。採用IFRS 後,投資性不動產的後續衡量僅限採成本模式,並依公報規定於財務報告附註揭露公允價值。金管會預計104年前評估決定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是否可採公允價值。


問:銀行員工退休金優惠存款福利是否須認列負債?


答:已退休員工應依IAS 19規定認列員工福利負債,現職員工可在退休後再認負債。


問:銀行業目前金融資產未來應如何分類及評價?公允價值應如何認定?


答:未來應依IFRS 9規定辦理,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針對銀行業適用IFRS持有金融資產的分類與衡量出具問答集,供企業參考。

IFRS 讓財報完全透明

IFRS 讓財報完全透明:





明年財報接軌IFRS,編製重新改頭換面,企業須提前準備因應;投資人也須清楚掌握IFRS,才能進一步看懂財報。
(本報系資料庫)

國際會計準則(IFRS)明年元旦國內正式啟動,上市櫃與興櫃公司、投資人等將面臨會計、財報、投資的新遊戲規則,企業財務報表將「改頭換面」,產業須調整新布局,因應IFRS的挑戰。

因為導入IFRS,上市櫃百貨業者公布的「收入」可能將大幅縮水,周年慶期間在媒體上公告「業績」也不會再有檔檔破億元;預售屋業者有可能「每年度小月,忽然三年度大月」,財報波動大;超商的紅利積點行銷策略也將改變,IFRS的影響,無所不在。


國際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金管會今(5)日將宣布,正式啟動IFRS元年,明年起將以新制開帳、舊制雙軌並行,2013年接軌上路。


IFRS強調財報數字須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要求企業忠實揭露經營狀況,採用IFRS的好處,國內企業財務報表的透明度、可比較性,將大幅提升,企業海外發行有價證券,不必重編財報,直接將國內使用的IFRS報表提交到外國即可,大大降低籌資成本。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IFRS團隊負責人會計師江美艷說,海外投資者將「看得懂」台灣企業財報,公司只要拿出IFRS財報,投資者不須為了精算公司價值,浪費龐大時間與金錢成本。有助國際資金湧入台灣資本市場。


IFRS降低公司不必要訴訟風險,投資人若懷疑併購案,是否涉關係人交易、虛報價格,因財報透明化,只須研究財報,就可瞭解被併購公司有多少「真實價值」。


不過,IFRS個別公報的要求,將對特定產業財報有負面影響。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傅文芳說:「以後恐怕沒有人看得懂保險公司的財報」。現在列「保費收入」項目部分,未來可能列在負債項下,又細分許多類別,非常複雜。


IFRS嚴格要求財報「揭露」,公司財報「附註」項目暴增。江美艷指出,未來報表頁次可能增加三分之一以上,「要揭露什麼?從哪裡找到資料來揭露?」都是企業財會人員難題。


IFRS對企業收入的認列規則,也和現行制度有很大差異。IFRS規定,企業以交付商品後才能認列收入。預售屋以後就不能再「蓋多少、認多少收入」,全部完工交屋後才能一次入帳。IFRS也規定代收、代付性質的款項,不能認在收入總額。百貨業者首當其衝。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營運長周建宏表示,IFRS沒有改變任何經濟實質,企業資產總數不會改變,但金額、資產認列的「遊戲規則」改變。對企業是重大改變,也是改革的契機。







圖/經濟日報提供

房地分次出售 無法享輕稅

房地分次出售 無法享輕稅:

換屋申請享有「一生一屋」的輕稅優惠,只限房地一次訂約出售。財政部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先後訂約,並分次出售持分土地者,無法享有按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售地的土地增值稅。


為照顧民眾一生多次換屋需求,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如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可改申請按一生不限次數的「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但為防杜納稅義務人規避稅負,財政部規定,申請適用土增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者,應以自用住宅房地同時一次訂約出售者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先後訂約並分次出售持分土地,即無法享有輕稅。


財政部指出,政府為照顧民眾購屋,提供換屋族的租稅優惠包括一人一生一次10%優惠增值稅,以及一生無次數限制的「一生一屋」10%優惠增值稅;另外,不管有無適用10%優惠增值稅率,符合一定條件者,都可申請重購退稅,將已繳納的土增稅退回來。


包括「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及「重購退稅」都有不同條件,財政部提醒,使用一生無次數限制的一生一屋輕稅率,必須在用掉「一生一次」優惠增值稅之後。


薪津扣撥福利金 免列職福會收入

薪津扣撥福利金 免列職福會收入:

臺中市江小姐問:公司自職工薪津扣撥之福利金,應否列報職工福利會之年度收入?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74年10月8日台財稅第23200號函釋規定,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自職工薪津扣撥職工福利委員會之職工福利金(自提儲金),屬福利基金之增加,可不視為職工福利委員會年度之收入,但因福利基金存放於金融機構所產生之孳息,則非屬福利基金之增加,應列報所屬年度之收入。


未成年人購買房產 證明自有資金免稅

未成年人購買房產 證明自有資金免稅:

臺南市東區陳小姐問:未成年子女以自有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據遺贈稅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但能證明支付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以歷年贈與未成年子女資金為其子女購置不動產,如能以子女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係以子女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此外,國稅局提醒納稅人,父母如欲主張未成年子女置產資金來源係受贈取得,除應提供受贈資金事實外,並應就其受贈資金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否則,即使持有歷年贈與的免稅證明,仍有可能被課徵贈與稅。


證交等六稅目 開放網路申報

證交等六稅目 開放網路申報:

除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外,總計國內開徵的國稅及地方稅,今(1)日起已全數可使用網路報稅。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今天起一個月內受理申報,財政部呼籲營利事業多利用網路,節省時間。


財部表示,9月1日開放包括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菸酒稅、遺產稅及贈與稅等六種稅目上網申報後,全國共18種稅目,已有16種可以網路申報。


生活稅法/海外所得 3種舉證可免最低稅負



紀先生問:個人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去年起要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是不是把錢從國外匯回來,就會被認定是海外所得?此外,匯款金額上限是多少,才不會被課最低稅負?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99年開始,民眾如果有海外所得,只要超過100萬元就須申報最低稅負,稅率20%。


至於民眾把鉅額財產從國外匯回台灣,如果匯款人和受款人不是同一人,會出現兩種狀況:一種是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他人財產,匯款人要報繳10%的贈與稅;另一種則是若匯款人未報繳贈與稅,受款人就得報繳最低稅負。


要注意的是,匯款人和受款人的關係,也會影響國稅局認定。舉例來說,如果是父親匯錢給兒子,因為是二親等內的財產移轉,很容易被認定是贈與。


如果民眾把錢匯給自己,也就是匯款人和受款人是同一人,想避免最低稅負上身,從3個方向舉證,就可免繳最低稅負。首先,要能夠主張這筆資金不是「所得」,像是回收投資款、回收借款等;其次為主張這是98年以前的所得,但等到99年以後才匯回;最後則可聲明這是農林漁牧等所得,因為可以百分之百扣除費用,等於不用繳最低稅負。


至於匯款上限的問題,首先要注意的是,所得發生或實現的年度,99年以後的海外所得,才可能會被課到最低稅負;但就算是99年以後的海外所得,若總額低於100萬元,也不須報繳最低稅負。


此外,根據財政部訂出的最低稅負計算方式,海外所得加上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和非現金捐贈等,只要低於600萬元,也可免繳最低稅負。


然而,民眾一旦有申報海外所得的紀錄,國稅局就可掌握海外財產的證據,除了海外所得要報繳最低稅負,未來海外財產牽涉的遺產稅、贈與稅等,也會面臨國稅局的「查核風險」,民眾不可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