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FATCA將實施 旅外美人報稅留心

勤業眾信/FATCA將實施 旅外美人報稅留心:
美國預計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循法(FATCA),其內地稅務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以下簡稱IRS)已於今年2月9日正式公布相關施行細則草案。
FATCA除要求外國金融機構(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以下簡稱FFI)向美國提供美國客戶之帳戶資訊外,亦要求特定個人(含美國公民、持有綠卡、在課稅年度任一時點之外籍居民及合併所得稅申報書上被視為居民之外籍配偶等)所持有之「特定海外金融資產(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以下簡稱SFFAs)」超過申報門檻者,須於申報年度個人所得稅(Form 1040)時,一併檢附8938申報書表(以下簡稱Form 8938)藉以揭露相關SFFAs;該表將自今年申報2011年度所得稅時開始適用。
根據FATCA及IRS公告,上述所稱之SFFAs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各項:一、海外金融帳戶(含存款帳戶、證券戶等)。二、海外基金或有價證券。三、海外選擇權。四、海外退休基金。五、海外保險或年金。六、持有海外金融機構的淨資產或債權利益。
順帶一提,Form 8938的申報義務不等同於「海外帳戶之申報」(即TDF 90-22.1,以下簡稱FBAR)。因此,若納稅義務人於申報Form 8938之年度亦有申報FBAR之義務,則該納稅義務人仍需另行申報FBAR。Form 8938之申報門檻,請參考附表:
未於時限內申報正確的Form 8938或短繳或漏報與SFFAs相關之稅款或所得時,納稅義務人將遭受以下的罰則:一、應報而未報之罰款(Failure-to-file Penalty):US$10,000。二、持續應報未報之罰款 (Continuing failure to file) :於收到IRS通知90天內仍未申報者,自第91天起每30天再加罰US$10,000,最高以US$50,000為限。※當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合併申報時,以上之罰款以個人為單位各別適用。三、短漏稅罰款(Accuracy-related Penalty):因未揭露SFFAs 以致短漏繳稅款者,須另行繳納短漏稅額40%的罰款。四、詐欺(Fraud):故意以詐欺逃漏稅捐者,須另行繳納短漏稅額75%之罰款。五、刑罰:除上述之罰款外,視情況亦可能有刑事責任之處罰。
目前實務上IRS對於旅居海外的美國稅務居民進行查稅,有日益嚴格的趨勢。由於FATCA法案的實施,IRS可自FFIs勾稽個人申報之海外銀行帳戶或海外資產是否正確。因此,持有海外資產的美國稅務居民,應檢視自己是否於過去年度報稅時依法確實申報相關海外所得及帳戶資料。若有未照實申報的情形,為了取得免除刑責的機會,可透過美國近期發布的「2012自動補報補繳方案」(2012 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辦理自動補報補繳,但相關應補的罰款及利息,仍需繳納。由於該方案程序繁瑣且耗日費時,納稅義務人應審慎評估採用該方案的可行性。

圖/經濟日報提供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廖哲莉、協理楊俐珊)

買賣未上市櫃股 按交易價申報

買賣未上市櫃股 按交易價申報:
財政部規定,私人間買賣未上市、下市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應按實際交易價格報繳證券交易稅。
私人間買賣未上市、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時,必須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財政部指出,稅額繳款書有關「每股成交價格」欄位,並非依「面額」或「公司淨值」填報,應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向出賣有價證券者依規定稅率課徵。
財部指出,國稅局經常在實務查核時,發現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填錯代徵稅額繳款書有關股票價格,導致形成逃漏稅而受罰。
財政部規定,私人間這類證券的買賣行為,應以雙方議定的實際成交價格填報並繳納交易稅。否則,一旦標的股票市價大於面額或公司淨值時,買賣雙方如按面額或公司淨值報繳證券交易稅,就會造成短徵、漏徵證券交易稅情形。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9條之1規定,代徵人(即買方)代徵稅額有短徵、漏徵情形者,除應賠繳該短徵、漏徵的稅款外,還會被處以應代徵未代徵的應納稅額一倍至十倍罰鍰。
財政部提醒代徵人,填報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時,應按實際成交價填報,以免因一時疏忽或心存僥倖反遭受漏稅處罰。

問答/子女婚嫁贈與 100萬免列總額

問答/子女婚嫁贈與 100萬免列總額:
台南市李先生來電詢問:他的父親想要在他結婚時贈與300萬元當做結婚基金,這樣會被課到贈與稅嗎?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李先生的父親於李先生結婚時如贈與300萬元,可主張100萬元屬子女婚嫁贈與,贈與總額為200萬元,如當年度未有其他贈與行為,扣除每一年度贈與稅之免稅額220萬元後,贈與淨額為0元,尚無應納稅額。該所更指出,此子女婚嫁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是父母親分開計算,即父親可贈與100萬元免課贈與稅,母親也可贈與100萬元免課贈與稅;如當年度有2位子女結婚,則每位子女可分別獲得父母各100萬元以內之贈與,免課贈與稅。

稅額試算書表 下月寄出

稅額試算書表 下月寄出:
今(101)年5月報稅,申請採用政府代算所得稅服務的民眾,4月25日起將可陸續接到所得稅額試算申報書表。
稅額試算服務是針對特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例如選用標準扣除額報稅,且以扣繳所得為主的納稅人),由國稅局主動試算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應繳納或應退還稅額的一種便民措施,接獲試算書表的民眾,只要直接勾選或網路確認,就算完成報稅程序,不必再自行填寫申報書。
民眾如欲確認是否為稅額試算服務對象,亦可自4月25日起至5月31日間,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線上查詢,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