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稅制 五大缺漏

不動產稅制 五大缺漏:

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我國現行不動產稅制提出五大缺漏,土地所得免徵營所稅、土地公告現值嚴重與市價脫節,以及實價課稅難以施行等,產生避稅或逃稅空間,造成政府稅收流失,無法落實租稅公平。


政府推動不動產稅制改革,立法院預算中心在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整體評估報告,直接點名我國不動產稅制有五大缺失。現行問題包括,一、土地所得免徵營所稅,建商藉壓低房價、提高土地售價,規避售屋稅負,另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購地,以倍數之上作帳售予公司,墊高土地成本及房地營建總價成本,嚴重扭曲房地所得比。


二、土地公告現值與市價嚴重脫節,致使土地交易價格超過土地公告現值,及產生贈與稅或遺產稅避稅空間等問題。


三、公告地價也嚴重脫離市價,建商或投資客的土地持有成本低(地價稅),並無誘因使地主或財團提供價格合理的房地產,甚至放任土地閒置。


四、多數地方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多年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與實際工程造價差距大。以「帝寶」為例,每平方公尺單價為9,867元,適用地段率210%,以登記面積為860平方公尺(約260坪)住宅,其房屋評定現值為1,180萬,與市價偏離過多,造成稅收減損。


最後則是在不動產實價課稅部分,因有前次移轉現值認定及實際交易價格不易掌握等諸多問題,宜循序漸進改革。







圖/經濟日報提供

閱報秘書/市價≠實價

閱報秘書/市價≠實價:

稅局所稱的「市價」,指的是正常交易價格,為地方政府機關透過房仲、地政士等取得的平均交易價格,與個人的實際交易價格,仍有一段差距;市價不等同於實價。未來內政部將建立實價登錄系統,作為地方政府調整土地公告現值的參考。


德昌財稅專欄/企業費用認列 留意新規定

德昌財稅專欄/企業費用認列 留意新規定:





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兼所長朱威任。
圖/經濟日報提供

今年有關稅務法令條例修增訂不少,有很多與企業營所稅申報有關的費用認列的規定應注意。幾項較重大者簡述如下:

(一)對文化創意產業捐贈之認列規定:(1)捐贈項目為: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2)捐贈租稅優惠:捐贈總額在1,000萬元或所得額10%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所得稅法第36條第2款限制。(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3)捐贈項目之認列須符合「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第3、4、5條規定。(4)須申請證明文件:企業應於該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建會)申請核發證明文件,逾期不受理。(5)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支出相關憑證及資料,送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數額。


(二)對運動產業捐贈費用認列之規定:(1)捐贈之對象: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2)捐贈之租稅優惠: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3)捐贈項目之認列須符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營利事業捐贈運動發展事項證明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4)申請證明文件:於該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各該文件送達行政院體委會申請核發捐贈證明書。(5)結算申報時,仍應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行政院體委會核發捐贈證明書、支出相關憑證及資料,送請營利事業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數額。


(三)對關係人負債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2及「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營利事業自100年起,對關係人的負債佔企業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者,超過部份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上述費用認列規定均適用民國100年度結算申報,企業如有上述費用認列情形應注意做好相關文件準備。


(作者是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兼所長)まるごとRSS


電子發票短報 有條件免罰

電子發票短報 有條件免罰:

迎接發票無紙化,財政部全面鬆綁對開錯電子發票商家的處罰。業者開立電子發票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發票總份數比率達5%以上,短報的銷項營業稅占全部銷項稅額比率未達7%者,未來將享有免罰優惠。


同時,開立電子發票商家每張發票短(溢)稅額在100元以內者,也不予處罰。財政部表示,藉由提供減免罰措施,鼓勵營業人積極加入開立電子發票行列。


電子發票自去(99)年底試辦起跑以來,加入開立電子發票的商家及電子發票開立張數快速成長,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計,截至9月參與開立電子發票的商家據點已有將近900處。年底統一超商全省4,800個據點全面開通提供電子發票開立服務後,全省電子發票開立商家就會達到6,000家。


累計至9月,全台開出的電子發票已超過2,000萬張。配合電子發票飛速成長,財政部已完成稅務違章案件減免罰標準,新增對電子發票開立商的減免罰措施。


依據修正後的稅務違章件減免處罰標準,營業人每期開立電子發票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統一發票總份數比率達5%以上,其少報銷項營業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比率在7%以下者,就不會依一般違規案件處以五倍以下罰鍰。


營利事業每期接收電子發票份數占該期申報進項統一發票總份數比率達5%以上,多報進項營業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比在5%以下者,同樣免罰。


此外,財政部也新增一項免罰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每張載銷售額在2,000元以下者,銷售額較實際銷售額短(溢)開未逾2,000元,或營業稅短(溢)開在100元以內者,也比照免罰。


依法,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無免罰者即須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







圖/經濟日報提供

菸品發票金額 應內含健康捐

菸品發票金額 應內含健康捐:

新竹市朱小姐問:自100年9月1日起,銷售菸品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自100年9月1日起,菸品健康福利捐將納入營業稅稅基,簡言之即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應包含於銷售額內,以往店家開立統一發票時菸品健康福利捐係另外標示,自100年9月1日不可再以扣除菸品健康福利捐後之金額開立統一發票。另該分局提醒,100年9月1日帳載已代付菸品健康福利捐餘額,依財政部100年3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000068800號令規定,於當日得轉列為進貨成本。店家銷貨時除應主動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並應確實依規定記載銷售額及稅額,避免因一時疏忽致產生違章情事,而遭受處罰。

捐出繼承股票 繳稅學問大

捐出繼承股票 繳稅學問大: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繼承遺產時須注意,股票股利屬於繼承人的所得,而非遺產一部分,就算將股票捐贈出去,繼承人仍須將捐贈前配發的股利所得,納入綜所稅申報。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繼承遺產項目中若有股票,在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以前,股票如果配發股利,是屬於繼承人的所得。稅局將課徵繼承人的綜合所得稅,而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北市國稅局長陳金鑑表示,北市曾有一案例,被繼承人死亡前立下遺囑,要求股票在繳納完遺產稅後,要全部捐贈給社福團體。但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稅繳清前,該公司股票剛好發配股票股利。這筆股利究竟是繼承人所得或屬於社福團體所得,引發爭議。


繼承人認為,死亡日後公司所配發的股利,應是社福團體所得。因股票依遺囑已全部捐給社福團體,繼承人並沒有繼承股票,也沒有領到股利,公司不應該將股利憑單開給繼承人。


陳金鑑指出,根據財政部解釋令,被繼承人死亡後、直到辦妥股票捐贈過戶到社福團體名下之前,這段期間所發生的股利,都是繼承人的所得,公司應開立股利憑單給繼承人。


陳金鑑說,被繼承人生前雖然可在遺囑中主張要捐出股票,但卻沒有權利在主張捐出股票的「股利」。因為死亡日後所配發的股利,是繼承事實發生後所產生的資產,與遺產孳息概念相同,並不能視為遺產的一部分,而須直接當做被繼承人的所得。


不過,民眾若捐贈所繼承的股票,通常要等到股票變現後,也就是受贈者賣掉股票後,才能依照股票變現總金額,在綜所稅申報時列捐贈扣除額。如果受贈者持有很久不賣,被繼承人就無法達到節稅目。


陳金鑑指出,許多民眾規劃捐贈股票,常會在捐贈前先與受贈單位約定賣掉股票的時間,才能多報一點扣除額、少繳一點綜所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會計師建議:權利金免稅 應放寬適用

會計師建議:權利金免稅 應放寬適用:

所得稅法將企業購買專利權的費用或權利金納入免稅範圍,但稅局卻常因該專利並非提供國內廠房使用,或專利權來源為轉授權人,而剔除企業免稅適用。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協理鍾艾芳說,此舉有縮限立法目的之虞,政府應放寬免稅適用。








圖/經濟日報提供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昨(20)日舉辦「常見稅務爭議案件解析」研討會,鍾艾芳指出,政府為鼓勵我國公司取得專利、提升競爭力,將購買專利的費用或支付的權利金列為免稅免扣繳的項目,但向外國公司購買的專門技術或專利權,如果拿去給境外企業使用,財政部不准企業免稅。


台灣許多企業設廠大陸,常有企業花大錢取得專利權後,轉授權給大陸廠使用。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99)年的判例,法院認為,將專利轉授權給大陸使用的型態,生產、製造都在大陸,並不會促進台灣的經濟發展,因此不能適用免稅。


另外,國際常見許多「專利仲介」公司,到處取得專利權的授權,再轉授權給其他需要的公司。鍾艾芳說,台灣公司若取得這種專利仲介的專利轉授權,並支付權利金,實務上,免稅申請也會被國稅局剔除。


主因為經濟部今年曾發布解釋函,認定稅法規定的專利權免稅,侷限在「法定所有權」概念,即授權專利給台灣企業的外國公司,本身就「擁有」這項專利權,才可適用免稅。層層轉授權方式,則不能免稅。


鍾艾芳指出,專利權來源為轉授權人但仍可適用免稅案例,過去曾有零星個案通過財部審核,但僅是個案。最近仍有類似案例正尋求行政救濟,結果值得關注。


轉售免稅菸酒 連補帶罰

轉售免稅菸酒 連補帶罰:

入出國門所購買的免稅菸酒,只限自用或饋贈,財政部指出,利用所購免稅菸酒轉售者,一律視為未稅私酒,不但要沒入、補稅,還要處罰。


財政部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明定,入境成年旅客得攜帶免稅捲菸200支(10包)及酒類1公升,但免稅菸酒僅限自用或餽贈親友,不得販售,否則即會因違法受罰。


財政部指出,各縣市政府菸酒查緝小組針對市面可疑菸酒抽查時,在一納稅人所經營的檳榔攤菸品陳列架上,查獲某廠牌菸品共計40包,經取樣送驗結果,認定是未稅真品,以該納稅人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處罰鍰5萬元,沒入被查獲私菸。


納稅人不服並提起訴願,經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結果,認為納稅人雖主張被查獲可疑的菸品,是朋友入境時在機場免稅商店所購買並餽贈所得,且只供自用並未販售,但因納稅人確有將未稅私菸陳列在其經營檳榔攤架上的事實,財政部認為明顯有販售意圖,事證明確,符合論罰要件。

生活稅法/非購屋房貸利息 報稅不能扣

生活稅法/非購屋房貸利息 報稅不能扣:

沈先生問:我名下有兩間房子,房屋貸款已繳清,其中一間自住,另一間想要出租。聽說利息支出可以作為租金收入的費用,我想再把房子抵押向銀行貸款,增加房貸利息支出,作為租金收入的減除項目,這樣可以節稅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莊瑜敏會計師答:房貸利息支出可以扣抵租金收入,但你先前購買房屋的貸款均已償還,現在再向銀行貸款,利息支出「非因購屋衍生的相關利息費用」,無法作為租金收入的費用。


所得稅法規定,租賃所得指的是,個人取得出租房屋的全年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至於「必要損耗及費用」,則是房屋的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財產保險費,以及房貸利息支出等。不過,這些房屋耗損及費用,房東必須在申報租賃所得時,提出確實證據才可以列舉扣除。


沈先生的節稅手法行不通,關鍵在於稅法規定的房貸利息支出,是指購買房屋時向銀行貸款的利息。國稅局查核利息支出時,會要求納稅人提出相關資金流程(例如貸款本金如何支付租賃房屋價款),以及支付銀行購屋貸款利息單據(例如房屋地址、所有權人、所有權取得日、借款日期、借款人姓名、借款用途)等證明文件,證明利息費用與出租的房屋有關。


要注意的是,房東除了可列舉實際發生的費用,作為租金收入的必要費用來扣除,若無法提出確實證據,可依財政部核定的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率(目前為租金收入的43%),作為租金收入必要費用。


也就是說,房東申報租金所得時,可先試算以實際費用作為扣除額是否划算;若實際產生的扣除金額不多,按財政部公布的43%費用率扣除或許比較有利。


稅務問答/菸酒稅產製廠商 可網路報稅

稅務問答/菸酒稅產製廠商 可網路報稅:

台南市宋小姐問:菸酒稅產製廠商是否可以網路申報菸酒稅?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財政部為提升貨物稅及菸酒稅產製廠商申報貨物稅及菸酒稅之便利性,自100年9月1日起開放貨物稅及菸酒稅產製廠商得以網際網路申報貨物稅及菸酒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產製廠商只須取得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完成密碼申請,再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工商憑證或申請身分簡化認證,並登錄廠商基本資料、產銷月報表等相關申報書表資料,於規定期間內全日24小時均可透過網路申報上傳,即可完成當期貨物稅及菸酒稅申報作業。

稅務問答/補徵稅繳清 可增列扶養親屬

稅務問答/補徵稅繳清 可增列扶養親屬:

三重黃先生來電詢問:日前收到98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稅額繳款書,已如期繳清稅金,請問是否還可以再辦理增列扶養親屬?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款並繳清後,始申請增列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扶養親屬,稽徵機關應予受理,並就其所提供資料進行審理及重核應納稅額,如有溢繳稅款准予退還,但以原補徵稅款為限。因此,黃先生可儘快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以避免讓自己權利睡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