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加收服務費應併計開立發票

商品加收服務費應併計開立發票

溪湖鎮廖小姐問:購物時廠商如加收運費、安裝費,是否應併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消費者於店家購物,結帳時店家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將該費用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課稅。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就其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前述銷售額的計算包含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籲請營業人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如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該費用應併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重殘者繼承遺產 扣除額加557萬

重殘者繼承遺產 扣除額加557萬

新北市淡水區梁小姐問:我的配偶今年初過世,而我是重度殘障者,請問我可否自遺產總額中減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另外應檢附什麼證明文件呢?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如果是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所規定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現行法第3條第4款)所規定的病人,每人可以加扣557萬元。但是身心障礙者如果依順序可取得繼承權而拋棄繼承的就不能扣除。申報時要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

補繳綜合所得稅 可增列扶養親屬

新北市板橋區李小姐來電詢問:接獲98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稅及違章罰鍰繳款書,是否可以申請列舉扣除額及增列扶養親屬?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惟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增列扶養親屬免稅額,如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之扶養親屬規定者,除屬罰緩處分確定或已逾核課期間案件以外,仍可依法准予增列,另該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時,亦應辦理合併申報。


企業利息抵稅 有排除條款

企業利息抵稅 有排除條款:

100年起,除金融保險業、申報虧損及營收3,000萬元以下、利息支出未達400萬元的企業外,企業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者權益比例為3比1,超過業主權益三倍以上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再列為費用減稅。


財政部發布「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後,日前已再就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利息支出的適用對象,訂定明確排除範圍,以減少這項新措施衝擊。經評估,全台72萬家營利事業中,因對關係企業「超額借款」,遭剔除利息費用的家數將降為3,000家,比率僅0.4%。


為避免營利事業大量利用關係人借款替代股權投資,列報利息費用以獲取不當租稅利益,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3條之二,反自有資本稀釋課稅制度自100年度施行。依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例超過3比1者,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為正確計算營利事業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除明定該比率計算公式的分子關係人負債及分母業主權益範圍,為簡化稅務行政及兼顧營利事業借入資金的實務狀況,已另訂定免納入關係人負債的排除情形,包括:


一、營利事業當年度申報的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


二、當年度申報的利息支出及屬查核辦法第5條所稱當年度關係人的利息支出金額均在400萬元以下。


三、當年度申報未減除利息支出前的課稅所得為負數,且其虧損無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適用。

轉讓未發行股票 應申報財產交易

轉讓未發行股票 應申報財產交易:

新北市中和區連小姐問: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之憑證,應如何申報?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所出具「股份轉讓證書」或「股份過戶書」,非屬有價證券權利證書或憑證,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問題,但屬財產交易所得,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該所說明,因財產交易所得與證券交易稅之課稅性質及稅率不同,於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轉讓時,若疏忽將財產交易所得誤以證券交易稅申報,易衍生漏稅及罰鍰問題。


因調職一年內買賣屋 僅剩一自宅免奢侈稅

因調職一年內買賣屋 僅剩一自宅免奢侈稅:

嘉義市萬先生問:擁有兩戶房地,出售一戶時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所有權人持有兩戶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同條第1款規定者(即本人與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仍僅有一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排除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徵範圍。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採自行申報,若納稅人不符合前述排除條款者,應於期限內自行向公庫繳納,並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員工汽機車供業務用 汽油費可列營業費用

員工汽機車供業務用 汽油費可列營業費用:

臺南市陳小姐問:員工如自備汽、機車供公司業務之用,取得油單能否列報公司的營業費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因業務的實際需要,與其僱用員工訂立合約,利用員工自有汽、機車供營利事業業務使用,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支付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以憑合約及有關原始憑證列報營利事業之營業費用,免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之牌照稅、燃料使用費、保險費及折舊。


營利事業於列報前揭費用時,除應妥善保存憑證及相關資料外,並應依其性質列支費用科目,以免嗣後遭剔除或轉正而補稅。


勤業眾信專欄/上市櫃獎酬員工 留意四要項

勤業眾信專欄/上市櫃獎酬員工 留意四要項:

對許多規劃上市櫃的公司而言,如何在上市櫃前讓共同努力多年的員工分享未來公司上市櫃後股票價值提升之潛在獲利或網羅優秀人才加入,常是這些公司所關切的重要議題。


現行獎酬員工的方式較常見者有發行員工認股權證、庫藏股轉讓、員工分紅入股與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等,惟現在不論採用何種獎酬方式,均應認列相關薪資費用,故對公司獲利能力將有所衝擊。筆者茲彙列實務上協助公司規劃上市櫃時常被詢問的問題如下:


一、帳上何時認列?公司應於「給與日」認列相關之薪資費用,而所謂給與日是指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日。若是庫藏股轉讓給員工或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給與日為轉讓或認購價格、對象與股數均已確定之日,因實務上轉讓或認購價格、對象與股數須經董事會通過,故董事會決議日即視為給與日。


二、如何決定每股公平價值?因公司未上市櫃前並無公開明確的市價,原依金管證六字第0960065898號之規定,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所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採內含價值法衡量員工認股權之價值,故過去常見公司以每股淨值作為公平價值以計算相關之酬勞成本,惟自99年1月1日起,該函令業已廢除,因是目前應依財會第39號公報之規定,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未上市櫃公司仍應委請證券專家以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合理之每股公平價值,並出具價格評估報告以作為市價認定之參考依據。


三、現金增資而員工放棄認購是否仍需認列費用?此問題須視員工放棄認購之時點而定。若員工係於給與日之後才主張放棄認購,除非有既得期間,否則屬立即既得,應於給與日認列薪資費用。嗣後除現增失敗,得迴轉該費用外,其餘情形皆不得迴轉。另若員工於給與日前已聲明並簽署同意書放棄認股,依(98)基秘字第121號函之意旨,則似應無須認列薪資費用。


四、獎酬員工對象別為何?公司在未上市櫃前,若該公司仍屬非公開發行公司,則前述四種獎酬員工方式之對象除員工分紅入股得包括從屬公司員工外,其餘三種皆只限該公司自身之員工而言;而若該公司已屬公開發行公司,則除現金增資員工認股仍僅限該公司自身之員工外,其餘三種方式之對象則可包括該公司及其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


對有志於規劃上市櫃的公司而言,除應審慎評估前述獎酬工具對公司財報數字及員工個人稅負的影響外,亦應衡量各種獎酬方式是否能與公司短期及中長期留才計劃相連結,期以藉此來留住或吸引更多優秀人才,進而提升公司未來發展的競爭力。


(本文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商號上線登記 一小時搞定

商號上線登記 一小時搞定:

經濟部昨(26)日開放民眾可線上申請設立商業行號,標榜最快一小時可跑完所有行政流程,還可享規費打八折優惠。經濟部預估這項利多,可讓國內每年4萬多家新申請戶實質受惠。


經濟部近期積極鬆綁國內公司與商業行號設立規定,繼5月底開放國人可線上申請設立公司後,昨天再度開放國人可透過「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網站」設立商業行號。


商業登記一般是指個人獨資或多人合夥,設立小吃店、文具店、水果行、水電行等,與一般公司、營利事業強調由法人登記經營不同。目前國內登記有案的商業行號已有79萬家,每年約有4萬多家新商號誕生。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李鎂表示,過去國人申請設立商號,要到各機關臨櫃辦理,第一關是先到各縣市辦理商業名稱預查,接著再到財政部辦理營業登記、到勞健保局辦裡勞健保加保,以及到勞委會申辦工作規則核備。



不動產稅制 五大缺漏

不動產稅制 五大缺漏:

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我國現行不動產稅制提出五大缺漏,土地所得免徵營所稅、土地公告現值嚴重與市價脫節,以及實價課稅難以施行等,產生避稅或逃稅空間,造成政府稅收流失,無法落實租稅公平。


政府推動不動產稅制改革,立法院預算中心在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整體評估報告,直接點名我國不動產稅制有五大缺失。現行問題包括,一、土地所得免徵營所稅,建商藉壓低房價、提高土地售價,規避售屋稅負,另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購地,以倍數之上作帳售予公司,墊高土地成本及房地營建總價成本,嚴重扭曲房地所得比。


二、土地公告現值與市價嚴重脫節,致使土地交易價格超過土地公告現值,及產生贈與稅或遺產稅避稅空間等問題。


三、公告地價也嚴重脫離市價,建商或投資客的土地持有成本低(地價稅),並無誘因使地主或財團提供價格合理的房地產,甚至放任土地閒置。


四、多數地方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多年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與實際工程造價差距大。以「帝寶」為例,每平方公尺單價為9,867元,適用地段率210%,以登記面積為860平方公尺(約260坪)住宅,其房屋評定現值為1,180萬,與市價偏離過多,造成稅收減損。


最後則是在不動產實價課稅部分,因有前次移轉現值認定及實際交易價格不易掌握等諸多問題,宜循序漸進改革。







圖/經濟日報提供

閱報秘書/市價≠實價

閱報秘書/市價≠實價:

稅局所稱的「市價」,指的是正常交易價格,為地方政府機關透過房仲、地政士等取得的平均交易價格,與個人的實際交易價格,仍有一段差距;市價不等同於實價。未來內政部將建立實價登錄系統,作為地方政府調整土地公告現值的參考。


德昌財稅專欄/企業費用認列 留意新規定

德昌財稅專欄/企業費用認列 留意新規定:





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兼所長朱威任。
圖/經濟日報提供

今年有關稅務法令條例修增訂不少,有很多與企業營所稅申報有關的費用認列的規定應注意。幾項較重大者簡述如下:

(一)對文化創意產業捐贈之認列規定:(1)捐贈項目為: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2)捐贈租稅優惠:捐贈總額在1,000萬元或所得額10%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所得稅法第36條第2款限制。(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3)捐贈項目之認列須符合「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第3、4、5條規定。(4)須申請證明文件:企業應於該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建會)申請核發證明文件,逾期不受理。(5)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支出相關憑證及資料,送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數額。


(二)對運動產業捐贈費用認列之規定:(1)捐贈之對象: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2)捐贈之租稅優惠: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3)捐贈項目之認列須符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營利事業捐贈運動發展事項證明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4)申請證明文件:於該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各該文件送達行政院體委會申請核發捐贈證明書。(5)結算申報時,仍應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行政院體委會核發捐贈證明書、支出相關憑證及資料,送請營利事業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數額。


(三)對關係人負債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2及「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營利事業自100年起,對關係人的負債佔企業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者,超過部份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上述費用認列規定均適用民國100年度結算申報,企業如有上述費用認列情形應注意做好相關文件準備。


(作者是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兼所長)まるごとRSS


電子發票短報 有條件免罰

電子發票短報 有條件免罰:

迎接發票無紙化,財政部全面鬆綁對開錯電子發票商家的處罰。業者開立電子發票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發票總份數比率達5%以上,短報的銷項營業稅占全部銷項稅額比率未達7%者,未來將享有免罰優惠。


同時,開立電子發票商家每張發票短(溢)稅額在100元以內者,也不予處罰。財政部表示,藉由提供減免罰措施,鼓勵營業人積極加入開立電子發票行列。


電子發票自去(99)年底試辦起跑以來,加入開立電子發票的商家及電子發票開立張數快速成長,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計,截至9月參與開立電子發票的商家據點已有將近900處。年底統一超商全省4,800個據點全面開通提供電子發票開立服務後,全省電子發票開立商家就會達到6,000家。


累計至9月,全台開出的電子發票已超過2,000萬張。配合電子發票飛速成長,財政部已完成稅務違章案件減免罰標準,新增對電子發票開立商的減免罰措施。


依據修正後的稅務違章件減免處罰標準,營業人每期開立電子發票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統一發票總份數比率達5%以上,其少報銷項營業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比率在7%以下者,就不會依一般違規案件處以五倍以下罰鍰。


營利事業每期接收電子發票份數占該期申報進項統一發票總份數比率達5%以上,多報進項營業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比在5%以下者,同樣免罰。


此外,財政部也新增一項免罰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每張載銷售額在2,000元以下者,銷售額較實際銷售額短(溢)開未逾2,000元,或營業稅短(溢)開在100元以內者,也比照免罰。


依法,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無免罰者即須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







圖/經濟日報提供

菸品發票金額 應內含健康捐

菸品發票金額 應內含健康捐:

新竹市朱小姐問:自100年9月1日起,銷售菸品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自100年9月1日起,菸品健康福利捐將納入營業稅稅基,簡言之即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應包含於銷售額內,以往店家開立統一發票時菸品健康福利捐係另外標示,自100年9月1日不可再以扣除菸品健康福利捐後之金額開立統一發票。另該分局提醒,100年9月1日帳載已代付菸品健康福利捐餘額,依財政部100年3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000068800號令規定,於當日得轉列為進貨成本。店家銷貨時除應主動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並應確實依規定記載銷售額及稅額,避免因一時疏忽致產生違章情事,而遭受處罰。

捐出繼承股票 繳稅學問大

捐出繼承股票 繳稅學問大: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繼承遺產時須注意,股票股利屬於繼承人的所得,而非遺產一部分,就算將股票捐贈出去,繼承人仍須將捐贈前配發的股利所得,納入綜所稅申報。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繼承遺產項目中若有股票,在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以前,股票如果配發股利,是屬於繼承人的所得。稅局將課徵繼承人的綜合所得稅,而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北市國稅局長陳金鑑表示,北市曾有一案例,被繼承人死亡前立下遺囑,要求股票在繳納完遺產稅後,要全部捐贈給社福團體。但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稅繳清前,該公司股票剛好發配股票股利。這筆股利究竟是繼承人所得或屬於社福團體所得,引發爭議。


繼承人認為,死亡日後公司所配發的股利,應是社福團體所得。因股票依遺囑已全部捐給社福團體,繼承人並沒有繼承股票,也沒有領到股利,公司不應該將股利憑單開給繼承人。


陳金鑑指出,根據財政部解釋令,被繼承人死亡後、直到辦妥股票捐贈過戶到社福團體名下之前,這段期間所發生的股利,都是繼承人的所得,公司應開立股利憑單給繼承人。


陳金鑑說,被繼承人生前雖然可在遺囑中主張要捐出股票,但卻沒有權利在主張捐出股票的「股利」。因為死亡日後所配發的股利,是繼承事實發生後所產生的資產,與遺產孳息概念相同,並不能視為遺產的一部分,而須直接當做被繼承人的所得。


不過,民眾若捐贈所繼承的股票,通常要等到股票變現後,也就是受贈者賣掉股票後,才能依照股票變現總金額,在綜所稅申報時列捐贈扣除額。如果受贈者持有很久不賣,被繼承人就無法達到節稅目。


陳金鑑指出,許多民眾規劃捐贈股票,常會在捐贈前先與受贈單位約定賣掉股票的時間,才能多報一點扣除額、少繳一點綜所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會計師建議:權利金免稅 應放寬適用

會計師建議:權利金免稅 應放寬適用:

所得稅法將企業購買專利權的費用或權利金納入免稅範圍,但稅局卻常因該專利並非提供國內廠房使用,或專利權來源為轉授權人,而剔除企業免稅適用。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協理鍾艾芳說,此舉有縮限立法目的之虞,政府應放寬免稅適用。








圖/經濟日報提供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昨(20)日舉辦「常見稅務爭議案件解析」研討會,鍾艾芳指出,政府為鼓勵我國公司取得專利、提升競爭力,將購買專利的費用或支付的權利金列為免稅免扣繳的項目,但向外國公司購買的專門技術或專利權,如果拿去給境外企業使用,財政部不准企業免稅。


台灣許多企業設廠大陸,常有企業花大錢取得專利權後,轉授權給大陸廠使用。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99)年的判例,法院認為,將專利轉授權給大陸使用的型態,生產、製造都在大陸,並不會促進台灣的經濟發展,因此不能適用免稅。


另外,國際常見許多「專利仲介」公司,到處取得專利權的授權,再轉授權給其他需要的公司。鍾艾芳說,台灣公司若取得這種專利仲介的專利轉授權,並支付權利金,實務上,免稅申請也會被國稅局剔除。


主因為經濟部今年曾發布解釋函,認定稅法規定的專利權免稅,侷限在「法定所有權」概念,即授權專利給台灣企業的外國公司,本身就「擁有」這項專利權,才可適用免稅。層層轉授權方式,則不能免稅。


鍾艾芳指出,專利權來源為轉授權人但仍可適用免稅案例,過去曾有零星個案通過財部審核,但僅是個案。最近仍有類似案例正尋求行政救濟,結果值得關注。


轉售免稅菸酒 連補帶罰

轉售免稅菸酒 連補帶罰:

入出國門所購買的免稅菸酒,只限自用或饋贈,財政部指出,利用所購免稅菸酒轉售者,一律視為未稅私酒,不但要沒入、補稅,還要處罰。


財政部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明定,入境成年旅客得攜帶免稅捲菸200支(10包)及酒類1公升,但免稅菸酒僅限自用或餽贈親友,不得販售,否則即會因違法受罰。


財政部指出,各縣市政府菸酒查緝小組針對市面可疑菸酒抽查時,在一納稅人所經營的檳榔攤菸品陳列架上,查獲某廠牌菸品共計40包,經取樣送驗結果,認定是未稅真品,以該納稅人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處罰鍰5萬元,沒入被查獲私菸。


納稅人不服並提起訴願,經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結果,認為納稅人雖主張被查獲可疑的菸品,是朋友入境時在機場免稅商店所購買並餽贈所得,且只供自用並未販售,但因納稅人確有將未稅私菸陳列在其經營檳榔攤架上的事實,財政部認為明顯有販售意圖,事證明確,符合論罰要件。

生活稅法/非購屋房貸利息 報稅不能扣

生活稅法/非購屋房貸利息 報稅不能扣:

沈先生問:我名下有兩間房子,房屋貸款已繳清,其中一間自住,另一間想要出租。聽說利息支出可以作為租金收入的費用,我想再把房子抵押向銀行貸款,增加房貸利息支出,作為租金收入的減除項目,這樣可以節稅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莊瑜敏會計師答:房貸利息支出可以扣抵租金收入,但你先前購買房屋的貸款均已償還,現在再向銀行貸款,利息支出「非因購屋衍生的相關利息費用」,無法作為租金收入的費用。


所得稅法規定,租賃所得指的是,個人取得出租房屋的全年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至於「必要損耗及費用」,則是房屋的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財產保險費,以及房貸利息支出等。不過,這些房屋耗損及費用,房東必須在申報租賃所得時,提出確實證據才可以列舉扣除。


沈先生的節稅手法行不通,關鍵在於稅法規定的房貸利息支出,是指購買房屋時向銀行貸款的利息。國稅局查核利息支出時,會要求納稅人提出相關資金流程(例如貸款本金如何支付租賃房屋價款),以及支付銀行購屋貸款利息單據(例如房屋地址、所有權人、所有權取得日、借款日期、借款人姓名、借款用途)等證明文件,證明利息費用與出租的房屋有關。


要注意的是,房東除了可列舉實際發生的費用,作為租金收入的必要費用來扣除,若無法提出確實證據,可依財政部核定的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率(目前為租金收入的43%),作為租金收入必要費用。


也就是說,房東申報租金所得時,可先試算以實際費用作為扣除額是否划算;若實際產生的扣除金額不多,按財政部公布的43%費用率扣除或許比較有利。


稅務問答/菸酒稅產製廠商 可網路報稅

稅務問答/菸酒稅產製廠商 可網路報稅:

台南市宋小姐問:菸酒稅產製廠商是否可以網路申報菸酒稅?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財政部為提升貨物稅及菸酒稅產製廠商申報貨物稅及菸酒稅之便利性,自100年9月1日起開放貨物稅及菸酒稅產製廠商得以網際網路申報貨物稅及菸酒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產製廠商只須取得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完成密碼申請,再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工商憑證或申請身分簡化認證,並登錄廠商基本資料、產銷月報表等相關申報書表資料,於規定期間內全日24小時均可透過網路申報上傳,即可完成當期貨物稅及菸酒稅申報作業。

稅務問答/補徵稅繳清 可增列扶養親屬

稅務問答/補徵稅繳清 可增列扶養親屬:

三重黃先生來電詢問:日前收到98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稅額繳款書,已如期繳清稅金,請問是否還可以再辦理增列扶養親屬?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款並繳清後,始申請增列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扶養親屬,稽徵機關應予受理,並就其所提供資料進行審理及重核應納稅額,如有溢繳稅款准予退還,但以原補徵稅款為限。因此,黃先生可儘快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以避免讓自己權利睡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