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 盈餘彌補往年虧損 應以盈虧總額列報"


案例:未分配盈餘申報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應以資產負債表帳載累積盈虧總額列報。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表示:轄內甲公司97年稅後純益1,300萬元,減除彌補以往年度虧損1,300萬元,申報未分配盈餘0元,經查核甲公司97年度未分配盈餘時發現,截至86年度以前累積盈餘1,800萬元,87年度至96年度累積虧損1,300萬元,故甲公司截至96年底帳載累積盈餘為500萬元並無虧損,否准減除,除核定應補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額130萬元外,並處一倍罰鍰。
營利事業填報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減除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時,應以資產負債表帳載累積盈虧總額列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2011-06-27/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離島血拚 6萬以內享免稅 配合陸客自由行 政院再鬆綁 赴金馬、澎湖等地 一年提供12次菸酒免稅額度

離島血拚優惠大。行政院近日再放寬離島購物免稅優惠,赴離島購物比照機場免稅店享有菸酒限量免稅,且一年可使用免稅上限達12次外。
在離島購買一般貨物總額未逾6萬元者,也可免除關稅等五種稅捐。
財政部公告實施最新的「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大幅放寬金門、澎湖等離島地區免稅店的購物免稅範圍,包括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菸酒以外貨物給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的免稅金額,已由目前3萬元以下提高至6萬元以下。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及離島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享有購物免稅優惠的離島包括: 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可以享有的免徵稅捐有: 關稅、貨物稅、菸品健康福利捐、菸酒稅,及營業稅零稅率。
以澎湖為例,澎湖每年約有100萬觀光人次,免稅購物商店總銷售金額約2.08億元,離島免稅除可創造商機外,也提高離島就業機會。配合開放陸客自由行,行政院再放寬離島購物免稅優惠,將有助離島地區發展觀光經濟。
財政部表示,在未修正放寬離島購物免稅優惠之前,旅客在離島地區購買可隨身攜帶出離島的貨物,購物免稅限額只在3萬元以內,且限定30天內入出離島二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離島六次以上的旅客,包括免稅菸酒數量、一般貨物的免稅額,都要折半計算。
在辦法修正之後,財政部說,免稅菸酒數量雖然不變,但全年可以享有12次使用免稅菸酒額度優惠;一般貨物免稅額也提高為6萬元,過去限制頻繁往來離島的「免稅優惠折半」規定,也已全數取消。
新辦法規定,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免稅菸酒給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者,免稅酒類產品每人每次1公升以下,全年以12次為上限;菸品部分以捲菸每人每次200支,或雪茄每人每次25支,或菸絲每人每次1磅以下可享免稅,全年合計數亦以12次為上限。
【2011-06-27/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稅務問答》 定額補貼員工旅遊 須辦理扣免繳申報

嘉義市錢先生問: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費用是否需要辦理扣繳申報?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國內外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在未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應該認屬各該員工其他所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填列扣免繳憑單辦理申報,惟免扣繳稅額。至於,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及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營利事業部分,屬營利事業對員工補助,應依規定,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並填列扣免繳憑單辦理申報。【2011-06-27/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稅務問答/公司解散未清算未報稅 依法處罰 |


台南市鹽水區羅先生來電詢問:其公司被經濟部廢止、撤銷登記後,若未依規定辦理決算或清算申報,會有其他處罰嗎?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或撤銷等情事,若未依所得稅法第7條第1、2項所規定期限辦理當期決算申報或清算申報,則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時,先不予處罰。但稽徵機關嗣後另行發現課稅資料,就會處予漏稅罰,請勿以身試法,以免被處罰。

稅務問答/拿到非當月發票 依刊印月份對獎


新北市瑞芳區連先生問:100年4月份消費,卻拿到商家開立100年5-6月份統一發票,如何對獎?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規定,非當期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實務上,營業人很難確實估計每期使用發票數量,常在雙月份最後幾天,當期發票已用盡,而指定販售統一發票機構已無庫存統一發票可供購買,營業人在買不到當期統一發票,而又必須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情形下,經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核准後,可以開立次期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該所指出,如果消費者取得營業人開立之次期統一發票,仍可以統一發票刊印之所屬月份之號碼對獎,以本案例而言,100年4月份消費,拿到100年5-6月份統一發票,買受人是依5-6月份中獎號碼對獎,權益並未受損

幫子女買股票 小心稅官找上門

何先生問:有一家公司要開放部分股票讓民眾抽籤,為了提高中籤率,我想用小孩的名義去抽籤。請問,這樣會不會被國稅局鎖定查稅,最後須繳贈與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許多父母會以小孩的名義買股票,主要原因有4種,包括:提高中籤率、贈與、節稅和買股習慣等;不論是何種名義,都要小心被國稅局釘上。

對關係人負債 超過業主權益三倍以上 利息支出不得列費用減稅 3,000家企業超額借款 將補稅

企業與關係人間的借款行為,100年起受到限制。除金融保險業、申報虧損及營收在一定金額以下企業外,企業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者權益比例為三比一,超過業主權益三倍以上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再列為費用減稅。
財政部昨(22)日發布「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評估全台72萬家營利事業中,因為對關係企業「超額借款」,遭剔除利息費用的家數約3,000餘家,比率僅0.4%,國庫可補徵的所得稅收約為16億元。
這項規定已經實施,企業明(101)年5月申報100年度所得稅時,超額負債的利息支出即不得再列為費用減稅,企業申報前應按照財政部所發布的查核辦法自行調整,調整後仍有超額利息者,會被補稅。
配合所得稅法今年1月修正後,稅法要求財政部須在半年內訂定反自有資本稀釋的相關法則,即所謂「反避稅條款」,限制企業及關係企業間的借款必須設定上限。這項限制條款並不適用於銀行、金控、證券、票券及保險業者。
財政部指出,一般企業籌資方式概分成二種,一是股權投資,一為債權融資。企業藉由關係人借款的債權融資方式籌措資金,不但會使資本遭到稀釋,借款利息可作為費用減稅,造成企業以借貸融資支付利息費用方式,取代分配股利規避稅負。
為使自有資本不因借款遭到稀釋,依據財政部查核辦法,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對關係人的負債,其負債占業主權益比例為三比一,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減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100年關係人息支出2,500萬元,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比例為4:1,超過辦法規定的3:1,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的利息支出,須以當年度關係人的利息支出合計數(2,500萬元)×(1-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標準/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的比率),甲公司不得列為費用的利息支出是625萬元。
財政部也明訂關係人的負債,包括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自關係人取得應償還本金及支付利息,或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方式予以補償的資金。
【2011-06-23/經濟日報/A21版/稅務法務】

標的設定他項權利 抵繳扣除該項價值

台中市屈先生問:實物抵繳標的物有設定他項權利者,是否可作為遺產稅擔保品?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申請以繼承或受贈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者,其抵繳價值計算,以該項財產核課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價值為準。「遺產價值」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而抵繳遺產稅財產的「抵繳價值」計算,除以該財產核課遺產稅價值為準外,尚有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2項應扣除項目規定,如該抵繳標的物經設定他項權利者,抵繳價值應扣除該項權利之價值或擔保之債權額。

公司漏報年度收入 四種情況補稅處罰

屏東市陳小姐問:其公司99年度營所稅已按擴大書審純益率申報,嗣後被查獲漏報當年度收入,會受到補稅移罰嗎?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應按下列規定補稅處罰:1.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已列報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2.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未列報者,得適用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核計漏報所得額,惟核定所得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為限。3.短、漏報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4.短、漏報非營業收入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得就其短、漏報部分查帳核定,併入原按本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標準申報之所得額核計應納稅額。
【2011-06-23/經濟日報/A21版/稅務法務】

商品發生自然損耗 1%以下可列盤損


虎尾鎮蕭小姐問:商品發生自然損耗,是否可列報「商品盤損」科目?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商品盤損係依商品之性質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營利事業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如會計制度健全,經實地盤點結果,商品盤損率在1%以下者,得予認定。
倘因計算錯誤、遭竊、贈送他人或製造過程產生不良品自行廢棄等其他原因,皆不能列報商品盤損。至於商品過期、變質、破損等原因不能出售,請另依商品報廢規定辦理。

股東扣抵帳戶變動 停業期間仍應申報


案例:公司停業期間如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明細有變動,仍應依法申報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用以記錄可分配予股東之所得稅額,並保持足以正確計算該帳戶金額之憑證及紀錄,若該帳戶當期有應計入或應減除金額而未依規定記載及申報者,將依法裁處罰鍰。
該分局轄內某公司雖申請自98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間暫停營業,但在98年10月1日繳納一筆94年度營所稅補繳稅款新臺幣5,000元,這筆稅款依規定應在繳納當日即98年10月1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由於可扣抵稅額餘額已變動,該公司依法應在99年5月間申報98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因該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國稅局依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7,500元。

記帳士設事務所 不限用個人名義


財政部已經同意,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名稱登錄,不再限制使用個人名義(姓名)為事務所名稱,但應註明「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如為二人以上聯合執業者,則應加冠「聯合」以示區別。

依據「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符合資格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須在94年3月11日起一年內,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登錄以繼續執業。

不過,當時個人執業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名稱被限定為「個人名義(姓名)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無法繼續延用原事務所名稱,除導致多數記帳業者不便外,也增加稽徵機關輔導變更扣繳單位名稱作業的困難度。

經記帳業者與國稅局多次反映,財政部已同意放寬限制,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的事務所名稱不再限制須使用個人名義做為事務所的定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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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賣持有二年內房屋 自行繳奢侈稅


淡水區徐小姐問:我今年7月若賣出去年購入的房屋,是否需要課徵奢侈稅,稅率又該如何計算?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除符合該條例第5條規定情況外,納稅義務人銷售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若持有一年以內移轉者,稅率為15%;逾一年至二年以內移轉者,稅率為10%。
【2011/06/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跨年度清算 依申報年度稅率計算


竹山鎮汪小姐問:公司清算期間若跨年度,應如何申報?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等情事時,清算期間若跨年度,因清算所得之計課,係就辦理清算之營利事業資產變現收益等,減除清算損失後之餘額為清算所得額,與採非曆年制會計年度繼續經營之營利事業所發生之各年度所得額情形不同,故清算期間如遇跨年度,於辦理清算所得申報時,應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2項規定,依照申報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自行計算繳納。該分局進一步指出,營所稅稅率自99年度起已由25%調降為17%,故營利事業辦理清算申報時,應注意是否依修正後申報年度適用之稅率計算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2011/06/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營所稅採網路申報 符三條件免送附件


嘉義市謝小姐問:營利事業採網路申報得免送申報書及附件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將申報書表及附件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但99年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申報案件,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1)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2)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八、附註九所列書表及相關文件。(3)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
營利事業未符合免送申報書及附件申報案件,應於6月30日前寄交相關申報資料至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方能完成整個申報程序。

不動產交易 擬登錄實際資訊


翻案!內政部轉向支持依實際資訊登錄不動產交易價格。內政部遲至上周才將地政二法送到行政院,新版不動產交易案件全面按「實際資訊」登錄,買賣雙方、門牌、地號、建號和實際的成交價格全都登入地政資料庫,不過,開放查詢將「以區段化、去交易者識別化」,以保護隱私權。
如果立法院下會期通過地政三法,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行政機關起碼需要半年準備期,包括訂定子法、開發登錄軟體等,最快要到明年,明年成交的案件才會適用到按實際交易資訊登錄。
王靚琇說,行政院是比較傾向登錄的時候就「以區段化、去交易者識別化」,但晚近民意傾向按實際資訊登錄,縣市也贊成,之前反對的立委也改變了,他們不希望被說成在阻擋資訊透明化,最後,部長江宜樺決定遵循多數民意,按實際資訊登錄。王靚琇指出,如果立院同意內政部版本,未來「所有的」不動產交易案件都要按實際資訊登錄,不限房仲和代銷業經手案件。

未來股東抵稅權 將受保障 |


「未來股東」抵稅權受保障。財政部近日改變見解,同意企業因超額分配股東抵稅權所補繳的所得稅,可以記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這意味現在股東超抵的所得稅,未來股東將不再意外受累。
為解決企業依法補繳超額分配的可扣抵稅額,可否計入ICA的爭議,財政部已發布最新規定,改變過去見解,同意企業依法補繳超額分配的可扣抵稅額,可在稅款繳納日計入ICA餘額,以合理反應抵稅額餘額並利徵納雙方遵循。
財政部舉例,A企業得計入ICA的股東可扣抵稅額為100元,但因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錯誤,導致實際分配抵稅額給股東的金額是85元,大於原應分配的80元,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五元。
在未改變見解前,企業必須為超額分配給股東的五元抵稅額負起補繳責任,補稅後,已納的五元營所稅仍不得補計入ICA,使其帳戶餘額只有15元;財政部改變見解後,企業補繳的五元稅款,可在補繳日計入ICA,因此ICA餘額將回復為20元。
財政部指出,過去不准企業將補繳超額分抵稅額的稅款計入ICA,造成ICA餘額短少的五元,須留待企業未來繳納的營所稅或保留盈餘所得稅彌補,此舉導致「未來股東」須為「現在股東」超額享有的抵稅額付出代價。
為解決目前確實發生未來股東抵稅額因此受累短少的爭議,財政部同意改變過去的限制,准許企業發生超額分配抵稅額的情形時,可在補繳稅款當日,將所補繳的稅款計入ICA。
ICA的記載事項應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2、第66條之3及第66 條之4規定的日期(期初、計入及減除日期)填載正確金額,以正確反應ICA。財政部說,企業如有所得稅法第114條之2第1項各款規定超額分配股東或社員可扣抵稅額情形,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應在發生年度自ICA餘額中減除,以反應各時點正確ICA餘額。
財政部並同意,企業在新規定發布日前已經補繳超額分配的可扣抵稅額,在新規定發布日起尚未核課確定者,亦可在補繳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2011/06/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ICA帳戶

兩稅合一實施後,股東獲配的股利已不再重複課徵兩道所得稅,也就是在兩合一制度下,企業所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分配給股東做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減除項目。企業記錄分配給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帳戶,就是ICA帳戶
只要是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營所稅的營利事業,都應自87年度起,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新設立營利事業則自設立日起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是營利事業在其會計帳簿「外」設置,專用以記錄營利事業應納且已納的所得稅額,並據以計算可分配給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多寡與營利事業的財務狀況無關,也無須在資產負債表上正式表達。

已稅貨物損壞 可銷毀退稅

已稅貨物損壞 可銷毀退稅

【稅務問答】
湖口某公司會計郭小姐問:已稅貨物變質損壞,廠商應如何辦理退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已稅貨物變質、損壞、不堪銷售者,應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寫明,向貨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後,檢附完稅照及核准銷毀證明文件,向產製廠商所在地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還原繳納貨物稅。凡在稅款繳納後五年內如有上述情形,均可申請退還稅款。

【2011-06-16/經濟日報/A20版/稅務法務】

賣國外發行證券所得 課稅

【稅務問答】
中壢市許小姐問:出售國外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是否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營業人出售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所取得收益,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之規定,不得逕按免稅所得自課稅所得中列報減除。案例:某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該公司於當年度贖回以前年度委託金融機構購買國外基金,取得出售有價證券盈餘500萬元,列報停徵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並以該所得係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適用範圍,逕自課稅所得中列報減除。惟經審查該國外基金,依財政部函釋,出售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所取得收益,不適用所得稅法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規定,其所得屬應稅所得,除補稅外,並按短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

【2011-06-16/經濟日報/A20版/稅務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