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失業給付 免納所得稅

稅務問答/失業給付 免納所得稅:

新北市石碇區郭先生問:領取失業給付是否須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92年7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20454711號令亦明釋「勞工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核屬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故領取失業給付,免納所得稅,無須併入領取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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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嫁奢侈稅 將反遭課稅

轉嫁奢侈稅 將反遭課稅:

國稅局透過契稅申報檔追查逃漏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納稅人恐怕既躲不掉,也轉嫁不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賣方如在契約中另要求買方「補貼」奢侈稅,將一併納入售價計算課徵奢侈稅。


南區國稅局局長許春安說,該轄區即因此查出有納稅人銷售持有一年內的不動產,經調閱其買賣契約書,發現買賣雙方約定不論有無支付奢侈稅,買方都要補貼賣方10萬元價金,這筆另外約定的「補貼稅款」,也要一併納入賣方未申報的出售價金中,計算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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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避稅破功 被罰2500萬

信託避稅破功 被罰2500萬:

國稅局追查企業大股東藉股票孳息他益信託訂定避稅契約,屢有斬獲。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查獲一宗鉅額避稅案,高達近5,000萬元的股票孳息經由「信託」形式「贈與」給子女受益,納稅人因此付出約2,500萬元的避稅代價。


南區國稅局指出,財政部已訂定明確命令規定,委託人如已由股東會知公司將分配盈餘,且受益人可得利益明確下,委託人以信託形式贈與部分孳息的行為,其實質與委任受託人領取孳息,再贈與受益人的情形並無不同,依據實質課稅原則,必須由委託人就孳息繳交所得稅及贈與稅。


南區局轄區內一家資本額2億元未上市(櫃)且非興櫃家族企業,林姓負責人持股達40%,98年4月該公司召開股東常會決議分配股息1.2億元,林姓負責人在同年6月訂立信託契約,將名下持有的8萬股,全數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方式,交付信託給配偶,信託受益人則為一雙子女,期限為三年。


由於其贈與日每股值達1,750元,該公司同年9月1日再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分配股息,並訂同年9月18日為除權基準日,受益人取得股票股利高達4,800萬元。


這宗信託避稅案件經國稅局查獲後,援用財政部的課稅解釋,認為林姓負責人知悉公司配發股息政策在先、訂定「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契約在後,因此認定其已構成實質贈與的行為,對林姓負責人課徵約2,000萬元的孳息所得稅後,再課徵一道約500萬元的贈與稅,合計林姓負責人透過信託契約,將孳息4,800萬元「贈與」給子女的代價,要補稅約2,500萬元。


南區國稅局強調,這類避稅信託契約發生在財政部今年5月6日發布課稅解釋前者,才享有免罰的待遇,日後再有相關案例,納稅人除補稅外,還會再被加處至少一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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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股東會 面臨五大變革

明年股東會 面臨五大變革:

立法院上周休會前,通過多項公司法修正案,加上第七會期通過修正的證交法,企業明(101)年召開股東會時,須注意因應五大重要變革,以免牴觸法律遭主管機關改正。其中最重要變革,為股東會董監事投票制度,由章程自定改為必採「累積投票制」。







圖/經濟日報提供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巫鑫表示,以往章程自定為採全額連記法來選出董監事的公司,明年召開股東會,一定要將修改章程排入議程,否則章程牴觸法律,將遭金管會糾正。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何嘉容表示,明年起,股東會只要超過二分之一股東出席,即可改選。


其次,立法院上周也通過公司法第27條修正,未來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代表人參選董事或監察人時,不能同時擔任監察人和董事,以避免「左手監督右手」情況。安侯建業副總經理楊雪卿提醒,上市櫃公司受證交法規範,其子公司的法人股東代表人,也嚴格限制不能與母公司代表人同時擔任監察人和董事。


第三,上市櫃公司明年若須改選董事,須再召開董事會重新選任薪酬委員。雖然強制設薪委會規定是去(99)年底通過的法案,但證交法規定,薪委任期須和委任的董事會任期相同,因此企業今年才選出來的薪酬委員會,可能須因董事會改選而重組。


第四項則為為董監事股票設質規定。立法院11月修正通過公司法197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的股份設定質權,若超過當選董事時所持有的一半股份,他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時,超過的股份就不能算入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最後,明年上市櫃公司將導入國際會計準則,採兩套財報並行制度,可能導致100年全年財報須花多一點時間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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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免稅額 明年不變

退休金免稅額 明年不變:

準備明(101)年退休者,退休金免稅額維持與今(100)年相同並未改變。年資25年、選擇一次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士,總退休金額在422萬元以內,即可完全免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包括退休金在內的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須按連動調整。財政部表示,退職所得至101年時,已連續三年未調整。


上次調整退職所得免稅額年度是98年度。依據當年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5.11,與101年度適用的指數106.70相較,僅上漲1.51%,未達3%門檻,101年免稅額因此維持不變,財政部公告101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額為:


選擇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依據免稅額,分為三階段計算,即:一次領取總額在16.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等於全數免稅);超過16.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未達33.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半數免稅);超過33.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課稅。


選擇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具是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3.3萬元後的餘額為所得額課稅。


退職所得範圍,包括個人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以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等。


由於一次領取退休金者,適用分段減免,其減免優惠多寡,與其年資長短密切相關。


財政部舉例,如果年資達到25年退休者,一次給付的退休金總額在422.5萬元以內,退休金將完全不課稅;服務年資為20年者,全部免稅退休金的金額就會降為338萬元,超過這項金額者,即要分段計算應徵或應免的退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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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讓非自有房、地 補償費列其他所得

遷讓非自有房、地 補償費列其他所得:

臺南市安南區陳先生來電詢問:自建設公司取得遷讓非自有房、地之補償費,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個人遷讓非自有房屋、土地所取自建設公司或建主給付的補償費收入,核屬其他所得,得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若無法提出成本費用憑證者,應以補償費收入的50%為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例如:取得100萬遷讓補償費,如能提出支付的成本或必要費用憑證為60萬元,應申報所得額為40萬元,如未能提出者則應申報所得額為50萬元,即以半數為成本費用。另該所提醒建設公司給付遷讓補償費,應列單申報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並將免扣繳憑單填發所得人;如取得者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自行按20%扣繳率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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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繳稅後分割 不再課徵贈與稅

遺產繳稅後分割 不再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指出,被繼承人死亡後,由繼承人申報並繳清其遺產稅後,再由繼承人進行遺產分割的行為,不論分割後各自取得的遺產與其應繼分是否相等,都不再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規定,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的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依據民法應繼分規定的訂定,財政部說,其目的是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財政部認為,如果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在分割遺產時,經協議其中部分繼承人取得較其應繼分為多的遺產者,民法並未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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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盈虧 要搞清楚

子公司盈虧 要搞清楚:

企業財報將在12月底結帳,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郭宗銘表示,企業現在可著手瞭解旗下子公司、孫公司等關聯企業盈虧情形,以因應稅局可能的移轉訂價查核。


他指出,財政部五區國稅局近來會向企業要求出示轉投資公司、子公司的財務報表,觀察集團利潤分配,這與過去「財歸財、稅歸稅」的區分不同。


郭宗銘說,關聯企業若有虧損情形,應深入瞭解虧損原因及全年交易背景,備妥同期文件,稅局若查核移轉訂價,就可提出證明沒有進行不合理利潤分配。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徐麗珍表示,各國移轉訂價查核重點,以往著重有形資產及服務提供等關係企業交易,近期開始重視無形資產可能引發移訂議題。


徐麗珍指出,無形資產的查核標的,包含商標、著作權、技術、設計、製版權、人力等,「資本文化」甚至也是各國稅局提出要求企業追溯調整訂價理由。


財政部賦稅署副組長宋秀玲表示,我國政府的移轉訂價查核已進入第三階段,提升稽查人員查核技術,跟上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國際水準。


宋秀玲指出,國稅局查核企業移訂,一定是站在利潤是否「合理分配」立場,檢視有沒有追溯調整的必要。絕對不無理「搶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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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外勞居留年滿183天 視同居住者

稅務問答/外勞居留年滿183天 視同居住者:

台南市方小姐問:外籍勞工來我國居住,所取得之我國來源所得,究應按非居住者扣繳,抑或按居住者扣繳?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扣繳義務人可依外僑(包含外籍勞工)持有護照簽證或居留證所載在臺居留期間判斷,其屬因職務或工作關係核准在我國居留一課稅年度內滿183天者,即可按「居住者」扣繳率扣繳。如未滿183天者,則應按「非居住者」扣繳。若外僑(包含外籍勞工)原經核准在我國居留可滿183天,扣繳單位並已依「居住者」方式扣繳,嗣後因其他因素致該員工未能在我國居留滿183天者,應按「非居住者」扣繳率重新計算扣繳稅額,並補繳差額。


稅務問答/沒開發票 恐被處停業

稅務問答/沒開發票 恐被處停業:

張小姐與友人至屏東市某知名餐廳用餐,餐畢結帳時,該餐廳未開立統一發票卻開立普通收據,經向國稅局詢問,該餐廳為使用統一發票之商號,張小姐問該餐廳是否應補稅及處罰?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卻開立普通收據予買受人,顯係以積極作為故意違反稅法規定而逃漏稅捐,除應補徵營業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五倍罰鍰。


消費者可提供商家名稱及營業地址、違章漏稅事實(如消費時間、內容等)、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如收據、估價單、點菜單)等相關資料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該分局特別呼籲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國稅局會不定時稽查店家是否按規定開立發票,切勿取巧,以免被查獲遭補稅及處罰,甚至處以停止營業。

所得稅法修正/扣繳憑單 延長申報期限

所得稅法修正/扣繳憑單 延長申報期限: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每年1月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可延長申報期間至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並配合延至2月15日止。


財政部表示,明(101)年1月農曆春節長假即可適用,有助減輕憑單申報單位的作業負擔。現行所得稅法原規定,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等申報單位應在每年1月底前,將憑單彙報稽徵機關查核,並在2月10日前將憑單填發給納稅人。


贈與總額220萬內 該年度免報贈與稅

嘉義市陳小姐來電詢問: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稅免稅額調高為220萬元,贈與人在同一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於申報贈與稅案件時,應注意各稅法相關規定,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影響權益。


統一發票企業 稅籍大清查

統一發票企業 稅籍大清查:

掌握稅源從營業稅籍下手。財政部下令全國稅捐機關,全國120萬家使用統一發票的企業,每一到二年要查稅一次;免用統一發票的小店戶,每半年清查一次,藉由稅籍清查的走動式管理,從源頭控管稅源。







圖/經濟日報提供

這項稅籍清查作業並經財政部列管,做為稅捐機關考核項目之一,以確立每家企業至少半年到二年內,都要接受稅捐機關至少一次的調查。


財政部表示,營業稅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的「前哨稅」,營業稅籍清查不僅可防止虛設行號,也可藉由實地清查瞭解營業人的營業狀況,包括有無辦理營業登記,有無誠實開立發票。


財政部強調,經由營業稅籍清查可掌握營業人最新經營資訊,並可達到遏阻業者短漏開發票的逃稅行為,促使業者誠實申報銷售額。


營業稅籍清查原本是稅捐機關例行作業,但財政部近年發現,稅捐機關因人力受限,並未落實執行清查作業,導致課稅資料失真,影響國庫稅收,因而重新明訂營利事業稅籍清查作業守則,要求全國國稅機關務必依據財政部所訂清查時程,對全國營利事業進行常態性清查作業。


國稅局也會輔以營業稅資料庫,對有異常申報現象的企業進行查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期即有重大斬獲,其轄區內有零售業者以開立統一發票要加5%營業稅的理由,遊說消費者不索取發票,藉此短報銷售額。國稅局統計,僅單一營業人一年度查獲漏報的銷售額將近5,000萬元。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國稅局除會就營業人的銷售額申報情形進行分析外,也會在稅籍訪查時,瞭解營業人實際營業規模,業者如有漏開統一發票情形,在經人檢舉或國稅局發函調查前,可向稅捐機關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規定免受處罰。


超商代收 免0.4%印花稅

超商代收 免0.4%印花稅:




四大超商辦理信用卡費等代收業務,或銷售電話卡等代售業務,以及高速公路通行費等電子儲值業務,提供給消費者的繳款對帳單,均非屬銀錢收據,免繳納0.4%的印花稅。


財政部已統一發布行政命令,規定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至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後,由門市所開立並交付與消費者的繳款對帳單(俗稱小白單),核屬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的「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免納印花稅。


近年來,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及團體陸續委託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到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後,會由超商門市開立繳款對帳單交付給消費者核對。


財政部說,有部分稅捐機關將這類對帳單視為是銀錢收據,因此衍生應否由超商按對帳單金額,貼用0.4%印花稅票的爭議。


目前超商代收業務範圍涵蓋:信用卡卡費、房屋及土地等財產稅、使用牌照稅等稅費、瓦斯費、水電費及電信費用;代售業務則包括電話卡、專用垃圾袋;以及icash與高速公路通行費等儲值業務。


核定前補繳奢侈稅 罰鍰可處較低倍數

核定前補繳奢侈稅 罰鍰可處較低倍數:

臺南市仁德區陳小姐來電詢問:本人因銷售土地及房屋被國稅局查獲漏報「奢侈稅」,如何才能減輕罰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短報、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銷售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及勞務,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但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又規定,經查獲上述違章行為之納稅義務人如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申報,並已補繳稅款者,可處較低裁罰倍數。至於納稅義務人如有銷售屬於特種貨物之土地及房屋逾期尚未申報者,最好的選擇是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繳,方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完全免罰。



研發抵稅 先新後舊

研發抵稅 先新後舊:

98年度以前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研究發展投資抵稅支出,尚未抵減完的餘額,財政部已訂定抵稅原則,採「先新後舊」順序,優先抵減產業創新條例的研發抵稅額,且兩者合計可抵減上限,不得逾當年應納稅額的50%。







圖/經濟日報提供

其中,適用產創新條例的研發支出可抵減稅額,以不超過當年應納稅額的30%為限;餘額再由已廢止的促產條例尚未抵減的研發支出餘額申報扣減。這項抵稅原則對獲利高、研發支出大的企業,較為有利。


例如甲公司99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是600萬,屬產業創新條例的研發投抵金額為80萬;適用98年度前促產條例的研發支出抵減餘額是100萬。


依據財政部抵稅順序,促產加計產創條例總研發投抵金額上限,為99年度應納營所稅總額600萬元的50%,即300萬元。


以「先新後舊」原則,由產創條例的投抵稅額優先扣抵。產創的研發投抵稅額可抵稅上限,是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的30%(600萬元x30%)即180萬元,甲公司99年屬於產創的研發抵稅額是80萬元,因未超過180萬元,可全數抵減。


扣減完80萬元的產創研發投抵稅額後,甲公司總計300萬元抵稅額還有剩餘220萬元的抵稅空間,即可供促產條例研發抵稅額抵扣。甲公司99年屬於促產部分的抵稅額是100萬元,未超過220萬元,所以也可全數扣除。合計甲公司99度申報的研發抵稅總額是180萬元。


產創條例自99年元旦起,取代促產條例提供企業租稅減免優惠,促產條例時期的各項減稅利益,至產創條例生效後,僅研發支出的投資抵減權利受到保留,但兩者的抵稅額與抵減方式並不相同。為統一企業申報抵減促產時期尚未抵減完研發抵稅權,財部日前訂定抵稅原則。這項規定也適用特殊會計年度企業,但其抵減限額是以當年度營所稅額按50%及30%(產創投抵限額),分別依公司適用促產及產創條例的期間, 占全年度比例加權平均計算。


報稅經核定 扣除額方式不得變更

報稅經核定 扣除額方式不得變更:

台南市林先生來電詢問:他最近接獲98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稅單,原申報時採用標準扣除額,現在是否可改以列舉扣除額申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書中未選定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經納稅義務人選定填明或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只能選擇一種扣除,所以如果列舉扣除額的金額大於標準扣除額的話,應選擇列舉扣除額比較有利。


納稅義務人每年申報時,應注意選擇對本身最有利的扣除額方式,如原採標準扣除額申報後,想改採列舉扣除額者,須注意在稽徵機關尚未核定前申請。


稅務問答/信託受託人 應辦扣繳統編

稅務問答/信託受託人 應辦扣繳統編:

台南市官田區吳小姐問:信託專戶受託人應申報事項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該分局將於近日發函輔導100年度新成立之信託財產受託人,儘速辦理編配信託扣繳統一編號,並且於101年1月底前申報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依所得稅法規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次年1月底前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否則將被依同法處7,500元罰鍰。因此信託契約成立後,受託人為個人者,應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配發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受託人為法人者,應向其核准設立登記地址之國稅局提出申請。另外,許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誤認為其未就信託設帳或並非以信託為業,不受所得稅法信託所得申報之規範;事實上,不論是以信託為常業的營業信託或一般的民事信託,不論受託人是個人或法人,依據信託法及所得稅法規定,均應就各信託分別設置帳簿,詳細記載各信託收支項目,亦應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信託所得相關書表。


土地賣太便宜 要課稅

土地賣太便宜 要課稅:

出售土地價格低於公告現值,差額將被改課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個人出售土地售價若低於公告現值,出賣人又無法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在相當期間內的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以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的證明文件,土地售價額與其時價(即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差額部分,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須課徵贈與稅。



調整盈餘 股東抵稅權不變

調整盈餘 股東抵稅權不變:

企業因短漏報所得或帳務處理錯誤,導致須調整錯誤年度的保留盈餘數時,財政部規定,可以發現帳務錯誤年度為其調整保留盈餘數的時點,不必回溯至錯誤年度,亦免再重計稅額扣抵比率,股東抵稅權不變。


財政部昨(7)日發布行政命令,營利事業因帳務處理錯誤(含短漏報所得)而調整前期損益,並應調整發現錯誤年度期初保留盈餘,營利事業發現帳務處理錯誤前已分配股利或盈餘,其稅額扣抵比率,無須重行計算。


財部舉例,甲公司100年3月1日發現其97年度稅後純益少計100萬,因此,應在100年度期初保留盈餘加計前述前期損益調整100萬。


甲公司100年12月1日分配股利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時,稅額扣抵比率計算公式的分母,即依加計調整發錯誤年度的期初保留盈餘為準。至於甲公司98年、99年間分配股利所含的股東可扣抵稅額,無須再就少計的100萬元重新計算各該年度的稅額扣抵比率。


財部所此解釋,是依據商業會計法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8號「會計變動及前期損益調整之處理準則」第9段及第17段規定,應以該錯誤對損益的稅後影響數調整「發現錯誤年度」期初保留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