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逾20萬 小吃店大咖須開發票



甜品、麵食、自助餐等月營業額逾20萬元的「小店戶」,免開發票的低稅特權將被取消。財政部近期下達動員令,要求國稅局就轄區內知名連鎖、網購名店與百年老店進行清查,營業額上百萬元者優先限期輔導使用發票,營業稅率將1%跳升為5%,稅負最高增加四倍。
依據財政部的動員令,各國稅局已在4月就轄區行業特性,訂定輔導開立發票標準與名單,5月起優先以營業稅額超過100萬元以上的知名實體及網路店家先行輔導;月營業額50萬元至100萬元間的商家,列為第二波鎖定的對象。
過去包括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者,都被財政部以行政命令規範列為「營業性質特殊行業」,即使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也可免開統一發票。這些店面過去營業額是由國稅局查定,營業稅率只有1%,較一般使用發票業者按5%課稅,明顯享有優惠、也引發不公。
國稅局實地查核時也發現,部分知名「小吃店」其實已有大店戶規模,由國稅局查定的營業額往往達百萬元之譜,全年營收甚至超過2,000萬元以上,也只需就1%繳納營業稅,與一般企業相比,營業稅即少四倍,確實極不公平。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去(99)年已奉令先行試辦,今(100)年則由財政部下令進行全國性清查行動。例如,因電影艋舺一炮而紅的台北萬華雙喜號魷魚羹,因為生意鼎盛,據指出僅查定月營額即多達百萬元,原本享免開發票權利,但經北市國稅局輔導後,預定今年7月也將加入使用發票行列,開發票給消費者。
以中區國稅局為例,供應大眾化消費如便當及餐盒、麵食館、自助餐等免用發票業者,符合五項條件即需改用統一發票,包括: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均在輔導之列。
財部表示,過去這些營業性質特殊但營業額驚人的業者,可以享有免開發票特權,主要是鑑於其經營特色都是「湯湯水水」較多,手開發票明顯擾民,如今二聯式收銀機普遍,且設備低廉,足以替代手開發票。


【2011/05/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