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信託契約孳息他益 孳息屬委託人所得


彰化市錢先生來電詢問:個人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契約形式將公司股票信託,有何相關課稅規定?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委託人於被投資公司股東常會決議分配盈餘後簽訂孳息他益信託契約,因該決議分配盈餘於訂約時已明確,尚非信託契約訂定後,受託人於信託期間管理受託股票產生收益,則委託人以信託形式贈與該部分已明確孳息,其實質與委任受託人領取孳息再贈與受益人情形並無不同,故該部分孳息仍屬委託人所得,應依法課徵委託人之綜合所得稅;嗣受託人交付該部分孳息與受益人時,應就該孳息對委託人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