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 應補申報未分配盈餘


臺南市東區李小姐問: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查獲有短漏報所得,則查獲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應如何申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舉例說明: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其他收入並經核定補稅在案,辦理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該筆漏報收入之稅後純益自行加計於9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並計算應加徵稅額,於申報期限屆滿(即5月31日止)前自行繳納。其如計算結果未分配盈餘為零或負數者,仍應辦理申報。因營利事業縱已依規定辦理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未分配盈餘者,依所得稅法規定,將處以所漏稅額一倍以下罰鍰,該分局提醒納稅人注意在申報時再次檢視,避免因一時疏漏而遭到補稅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