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嚴防店家不當漲價


要求百萬「小店」使用統一發票,對店家最直接影響,就是業者稅負上升。特別是營業稅是銷售稅,最終稅負由消費大眾負擔,這波全國稅捐機關清查轄區百萬小店開發票行動,在物價上漲期間,尤須慎防業者以稅負轉嫁消費者為名,提高售價反制查稅行動。


營業稅率一般是5%,但不包括特種營業人與小店戶,其中特種營業人可達15%以上;小店戶則只有1%。比較例外的是部分既非特種營業人,也不是小店戶的業者,因經營行業被歸類為性質特殊,即使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卻仍比照小店戶只按1%課稅。


以同樣月營業額100萬元的商店為例,必須使用發票者,每月要繳給國庫營業稅按5%計算就是5萬元,但若冠上營業性質特殊,營業稅率降為1%,營業稅額僅1萬元。兩者差異極大,早應該檢討取消。


營業稅是所得稅的「先鋒稅」,要求月營業額逾20萬元以上性質特殊業者開立發票,除了營業稅從1%提高為5%之外,也代表業者必須開始誠實記帳,國稅局不再依據營業面積、客流量等因素查定其營業額,往往導致業者要繳納所得稅上升。國稅局輔導「百萬小店」開發票,難免阻力重重。


在物價持續上漲期間,財政部號令國稅局輔導轄區營業額鉅大的「小店」使用發票,需同時嚴防業者趁機不當漲價,藉此抗拒使用發票或過度轉嫁稅負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