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天災導致採關稅配額進口的農產品無法如期進口,已有補救措施。財政部近期同意,進口商可申請扣除無法運輸進口期間,避免因天災延遲進口,導致喪失配額內稅率優惠,需付擔高額關稅風險。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對24種農產品及小汽車等工業產品,實施關稅配額。依據入會承諾,今(100)年1月起,小汽車關稅配額已經取消,但仍維持對24種農種產實施關稅配額。凡採行關稅配額的進口貨物,其配額內稅率只有現行關稅稅率的一半。
財政部近期已修改關稅配額實施辦法,官員指出,日本福島核災導致部分採取關稅配額進口的農產品無法如期來台,影響進口商權益,財部因此決定修改辦法,增訂補救機制。
修正後辦法規定,採取事先核配的配額,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導致運輸中斷或港口封閉,未能在關稅配額證明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全數進口者,得在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財部申請扣除該無法運輸期間。
但是,無法在關稅配額證明書有效期限屆滿前進口的貨物,應在財部核准期限內報運進口,逾期進口者,進口人應依配額外稅率繳納較高關稅。
採關稅配額進口的24種農產品,均是採事先核配,但核配方式略有不同,例如雞肉、豬肉及豬雜碎、香蕉、鹿茸等,是按「先申請先分配」方式辦理,先到先配;紅豆、花生等則是採標售進口權利金,按投標金額高低一年分配一次;季節性產品則是採分期核配,一年可分配一至四次,包括大蒜、乾香菇等。
財部官員指出,現行辦法對於採事先核配方式進口的關稅配額貨品,並未規範可以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延長進口期間。為考量當事人利益,財政部因此參照行政程序法第50條回復原狀及其他法律有關在途期間規定,增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可以扣除無法運輸期間的例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