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仁德區劉小姐來電詢問:我5月人在國外,最近才回國,以至於99年度綜合所得稅未來得及申報,現在可以補申報嗎?會不會處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案件,免予處罰。所以99年度綜合所得稅未於5月31日前申報的納稅義務人,請趕快向戶籍所轄分局、所辦理補申報,並持「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向金融機構繳納,但是補繳稅款須自6月1日起至補繳日止,按日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