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子女買股票 小心稅官找上門

何先生問:有一家公司要開放部分股票讓民眾抽籤,為了提高中籤率,我想用小孩的名義去抽籤。請問,這樣會不會被國稅局鎖定查稅,最後須繳贈與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許多父母會以小孩的名義買股票,主要原因有4種,包括:提高中籤率、贈與、節稅和買股習慣等;不論是何種名義,都要小心被國稅局釘上。

對關係人負債 超過業主權益三倍以上 利息支出不得列費用減稅 3,000家企業超額借款 將補稅

企業與關係人間的借款行為,100年起受到限制。除金融保險業、申報虧損及營收在一定金額以下企業外,企業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者權益比例為三比一,超過業主權益三倍以上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再列為費用減稅。
財政部昨(22)日發布「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評估全台72萬家營利事業中,因為對關係企業「超額借款」,遭剔除利息費用的家數約3,000餘家,比率僅0.4%,國庫可補徵的所得稅收約為16億元。
這項規定已經實施,企業明(101)年5月申報100年度所得稅時,超額負債的利息支出即不得再列為費用減稅,企業申報前應按照財政部所發布的查核辦法自行調整,調整後仍有超額利息者,會被補稅。
配合所得稅法今年1月修正後,稅法要求財政部須在半年內訂定反自有資本稀釋的相關法則,即所謂「反避稅條款」,限制企業及關係企業間的借款必須設定上限。這項限制條款並不適用於銀行、金控、證券、票券及保險業者。
財政部指出,一般企業籌資方式概分成二種,一是股權投資,一為債權融資。企業藉由關係人借款的債權融資方式籌措資金,不但會使資本遭到稀釋,借款利息可作為費用減稅,造成企業以借貸融資支付利息費用方式,取代分配股利規避稅負。
為使自有資本不因借款遭到稀釋,依據財政部查核辦法,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對關係人的負債,其負債占業主權益比例為三比一,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減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100年關係人息支出2,500萬元,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比例為4:1,超過辦法規定的3:1,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的利息支出,須以當年度關係人的利息支出合計數(2,500萬元)×(1-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標準/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的比率),甲公司不得列為費用的利息支出是625萬元。
財政部也明訂關係人的負債,包括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自關係人取得應償還本金及支付利息,或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方式予以補償的資金。
【2011-06-23/經濟日報/A21版/稅務法務】

標的設定他項權利 抵繳扣除該項價值

台中市屈先生問:實物抵繳標的物有設定他項權利者,是否可作為遺產稅擔保品?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申請以繼承或受贈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者,其抵繳價值計算,以該項財產核課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價值為準。「遺產價值」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而抵繳遺產稅財產的「抵繳價值」計算,除以該財產核課遺產稅價值為準外,尚有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2項應扣除項目規定,如該抵繳標的物經設定他項權利者,抵繳價值應扣除該項權利之價值或擔保之債權額。

公司漏報年度收入 四種情況補稅處罰

屏東市陳小姐問:其公司99年度營所稅已按擴大書審純益率申報,嗣後被查獲漏報當年度收入,會受到補稅移罰嗎?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應按下列規定補稅處罰:1.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已列報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2.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未列報者,得適用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核計漏報所得額,惟核定所得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為限。3.短、漏報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4.短、漏報非營業收入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得就其短、漏報部分查帳核定,併入原按本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標準申報之所得額核計應納稅額。
【2011-06-23/經濟日報/A21版/稅務法務】

商品發生自然損耗 1%以下可列盤損


虎尾鎮蕭小姐問:商品發生自然損耗,是否可列報「商品盤損」科目?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商品盤損係依商品之性質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營利事業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如會計制度健全,經實地盤點結果,商品盤損率在1%以下者,得予認定。
倘因計算錯誤、遭竊、贈送他人或製造過程產生不良品自行廢棄等其他原因,皆不能列報商品盤損。至於商品過期、變質、破損等原因不能出售,請另依商品報廢規定辦理。

股東扣抵帳戶變動 停業期間仍應申報


案例:公司停業期間如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明細有變動,仍應依法申報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用以記錄可分配予股東之所得稅額,並保持足以正確計算該帳戶金額之憑證及紀錄,若該帳戶當期有應計入或應減除金額而未依規定記載及申報者,將依法裁處罰鍰。
該分局轄內某公司雖申請自98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間暫停營業,但在98年10月1日繳納一筆94年度營所稅補繳稅款新臺幣5,000元,這筆稅款依規定應在繳納當日即98年10月1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由於可扣抵稅額餘額已變動,該公司依法應在99年5月間申報98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因該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國稅局依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7,500元。

記帳士設事務所 不限用個人名義


財政部已經同意,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名稱登錄,不再限制使用個人名義(姓名)為事務所名稱,但應註明「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如為二人以上聯合執業者,則應加冠「聯合」以示區別。

依據「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符合資格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須在94年3月11日起一年內,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登錄以繼續執業。

不過,當時個人執業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名稱被限定為「個人名義(姓名)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無法繼續延用原事務所名稱,除導致多數記帳業者不便外,也增加稽徵機關輔導變更扣繳單位名稱作業的困難度。

經記帳業者與國稅局多次反映,財政部已同意放寬限制,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的事務所名稱不再限制須使用個人名義做為事務所的定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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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賣持有二年內房屋 自行繳奢侈稅


淡水區徐小姐問:我今年7月若賣出去年購入的房屋,是否需要課徵奢侈稅,稅率又該如何計算?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除符合該條例第5條規定情況外,納稅義務人銷售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若持有一年以內移轉者,稅率為15%;逾一年至二年以內移轉者,稅率為10%。
【2011/06/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跨年度清算 依申報年度稅率計算


竹山鎮汪小姐問:公司清算期間若跨年度,應如何申報?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等情事時,清算期間若跨年度,因清算所得之計課,係就辦理清算之營利事業資產變現收益等,減除清算損失後之餘額為清算所得額,與採非曆年制會計年度繼續經營之營利事業所發生之各年度所得額情形不同,故清算期間如遇跨年度,於辦理清算所得申報時,應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2項規定,依照申報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自行計算繳納。該分局進一步指出,營所稅稅率自99年度起已由25%調降為17%,故營利事業辦理清算申報時,應注意是否依修正後申報年度適用之稅率計算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2011/06/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營所稅採網路申報 符三條件免送附件


嘉義市謝小姐問:營利事業採網路申報得免送申報書及附件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將申報書表及附件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但99年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申報案件,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1)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2)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八、附註九所列書表及相關文件。(3)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
營利事業未符合免送申報書及附件申報案件,應於6月30日前寄交相關申報資料至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方能完成整個申報程序。

不動產交易 擬登錄實際資訊


翻案!內政部轉向支持依實際資訊登錄不動產交易價格。內政部遲至上周才將地政二法送到行政院,新版不動產交易案件全面按「實際資訊」登錄,買賣雙方、門牌、地號、建號和實際的成交價格全都登入地政資料庫,不過,開放查詢將「以區段化、去交易者識別化」,以保護隱私權。
如果立法院下會期通過地政三法,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行政機關起碼需要半年準備期,包括訂定子法、開發登錄軟體等,最快要到明年,明年成交的案件才會適用到按實際交易資訊登錄。
王靚琇說,行政院是比較傾向登錄的時候就「以區段化、去交易者識別化」,但晚近民意傾向按實際資訊登錄,縣市也贊成,之前反對的立委也改變了,他們不希望被說成在阻擋資訊透明化,最後,部長江宜樺決定遵循多數民意,按實際資訊登錄。王靚琇指出,如果立院同意內政部版本,未來「所有的」不動產交易案件都要按實際資訊登錄,不限房仲和代銷業經手案件。

未來股東抵稅權 將受保障 |


「未來股東」抵稅權受保障。財政部近日改變見解,同意企業因超額分配股東抵稅權所補繳的所得稅,可以記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這意味現在股東超抵的所得稅,未來股東將不再意外受累。
為解決企業依法補繳超額分配的可扣抵稅額,可否計入ICA的爭議,財政部已發布最新規定,改變過去見解,同意企業依法補繳超額分配的可扣抵稅額,可在稅款繳納日計入ICA餘額,以合理反應抵稅額餘額並利徵納雙方遵循。
財政部舉例,A企業得計入ICA的股東可扣抵稅額為100元,但因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錯誤,導致實際分配抵稅額給股東的金額是85元,大於原應分配的80元,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五元。
在未改變見解前,企業必須為超額分配給股東的五元抵稅額負起補繳責任,補稅後,已納的五元營所稅仍不得補計入ICA,使其帳戶餘額只有15元;財政部改變見解後,企業補繳的五元稅款,可在補繳日計入ICA,因此ICA餘額將回復為20元。
財政部指出,過去不准企業將補繳超額分抵稅額的稅款計入ICA,造成ICA餘額短少的五元,須留待企業未來繳納的營所稅或保留盈餘所得稅彌補,此舉導致「未來股東」須為「現在股東」超額享有的抵稅額付出代價。
為解決目前確實發生未來股東抵稅額因此受累短少的爭議,財政部同意改變過去的限制,准許企業發生超額分配抵稅額的情形時,可在補繳稅款當日,將所補繳的稅款計入ICA。
ICA的記載事項應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2、第66條之3及第66 條之4規定的日期(期初、計入及減除日期)填載正確金額,以正確反應ICA。財政部說,企業如有所得稅法第114條之2第1項各款規定超額分配股東或社員可扣抵稅額情形,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應在發生年度自ICA餘額中減除,以反應各時點正確ICA餘額。
財政部並同意,企業在新規定發布日前已經補繳超額分配的可扣抵稅額,在新規定發布日起尚未核課確定者,亦可在補繳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2011/06/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ICA帳戶

兩稅合一實施後,股東獲配的股利已不再重複課徵兩道所得稅,也就是在兩合一制度下,企業所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分配給股東做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減除項目。企業記錄分配給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帳戶,就是ICA帳戶
只要是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營所稅的營利事業,都應自87年度起,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新設立營利事業則自設立日起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是營利事業在其會計帳簿「外」設置,專用以記錄營利事業應納且已納的所得稅額,並據以計算可分配給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多寡與營利事業的財務狀況無關,也無須在資產負債表上正式表達。

已稅貨物損壞 可銷毀退稅

已稅貨物損壞 可銷毀退稅

【稅務問答】
湖口某公司會計郭小姐問:已稅貨物變質損壞,廠商應如何辦理退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已稅貨物變質、損壞、不堪銷售者,應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寫明,向貨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後,檢附完稅照及核准銷毀證明文件,向產製廠商所在地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還原繳納貨物稅。凡在稅款繳納後五年內如有上述情形,均可申請退還稅款。

【2011-06-16/經濟日報/A20版/稅務法務】

賣國外發行證券所得 課稅

【稅務問答】
中壢市許小姐問:出售國外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是否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營業人出售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所取得收益,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之規定,不得逕按免稅所得自課稅所得中列報減除。案例:某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該公司於當年度贖回以前年度委託金融機構購買國外基金,取得出售有價證券盈餘500萬元,列報停徵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並以該所得係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適用範圍,逕自課稅所得中列報減除。惟經審查該國外基金,依財政部函釋,出售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所取得收益,不適用所得稅法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規定,其所得屬應稅所得,除補稅外,並按短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

【2011-06-16/經濟日報/A20版/稅務法務】

未分配法拍貨物稅 稽徵機關依法補徵

新竹市余先生問:法院拍賣之貨物屬應課徵營業稅者,稽徵機關參與分配後,若有未獲分配稅款,是否仍另行向營業人補徵?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該貨物屬應課徵營業稅者,稽徵機關應以法院拍定或成交價額依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營業稅額,作為參與分配金額,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若有未獲分配營業稅款,則由稽徵機關另行填發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向被拍賣貨物之原所有人補徵。營業稅係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向買受人收取並責由營業人向稽徵機關報繳之銷售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7條及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僅較普通債權優先受償,並未優先於抵押權,房屋經拍賣後,其拍定價額分配尚不足清償第一順位抵押權人,稅捐稽徵機關雖參加分配,惟未能獲得法院分配,即應依法徵收未獲分配之營業稅額。

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將開放網路申請列印

財政部修正發布「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繳款電子申報作業要點」,8月1日起開放以網際網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者,可自行利用網路列印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直接繳稅。
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憑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
財政部表示,目前除不動產移轉案件之外,申請人雖然可透過網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但仍須列印「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並蓋妥印章,送至地方稅稽徵機關領取「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後,再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限制型股票 納員工獎酬制度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將「員工限制型股票」加入員工獎酬制度中。勤業眾信會計師巫鑫昨(15)日表示,順應政府推動薪酬委員會的政策,員工限制型股票補足獎酬制度的最後一塊,可與國際趨勢接軌。

限制型股票最早是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在93年底提出。當時台積電已至美國公開發行,張忠謀看到美國企業界盛行的限制型股票,便回頭向台灣政府建言,認為應修法將「員工限制型股票」納入員工獎酬制度中,讓我國獎酬制度更加多元化,但卻無疾而終。

巫鑫指出,政府目前正推動上市櫃公司成立薪酬委員會制度,正是立法院本會期能順利通過行政院修正草案的原因之一。引進國外企業愛用的獎酬工具「員工限制型股票」,可讓公司獎勵員工時不再綁手綁腳,可直接因員工的優良績效,送出股票作為獎勵。

巫鑫說,過去紅利股票、認股權憑證和庫藏股雖都是常用的獎酬工具,但對員工來說,都是須付錢購買的「有償獎勵」;員工限制型股票的好處,就是公司可為獎勵員工而增資發行新股,並以無償或優惠價格轉讓股份給員工,留住員工的心。

與庫藏股、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相同,公司發行限制型股票,可限制員工不可在一定期間內轉讓,以免員工拿到配股以後就離職。

法令明定,只要股東會有公司就可發行員工限制型股票。企業成立薪酬委員會後,薪酬委員可向董事會建議發行限制型股票,並在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股東出席,取得過半數同意發行即可。

限制型股票僅限公開發行公司使用,發行數量、價格及條件將由主管機關金管會另訂辦法。

巫鑫表示,限制型股票納入獎酬制度後,薪酬委員可採用的獎酬制度也愈來愈多元,建議可考慮將董監酬勞與員工紅利刪除,因員工分紅雖已費用化,上述兩項工具卻仍要在盈餘分配中計算比率,導致許多企業混淆、難以計算。







圖/經濟日報提供

託子女領錢 防惹稅上身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昨(15)日表示,父母委託子女幫忙到銀行提領小額現金供使用,不算贈與,也不必課徵贈與稅。

但子女若從父母銀行帳戶中,提領100萬元以上的大額現金,又不能證明資金用途,稅局仍會對父母課徵贈與稅。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指出,銀行非本人提款,只要單次提領金額超過100萬元,銀行就會將資料送交國稅局查核。

北市國稅局調查,某甲的兒子在96年2、9月分兩次從某甲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共計1,000多萬元,但卻沒有申報遺贈稅。

某甲向國稅局說明,是委託兒子代領,這些錢是用在償還親友借款、家人出國旅遊費用、生活費等,其餘供兒子使用。

周賢洋表示,某甲遲遲無法提供可以證明上述用途資料,北市國稅局便按移贈稅法規定,核定某甲贈與總額1,000多萬元,贈與稅連補帶罰共計須繳納280萬元。

周賢洋指出,某甲不服稅局連補帶罰的決議,因此向財政部提出行政救濟,主張父子雙方都沒有贈與、受贈之意,只是委託兒子領款,不應課徵贈與稅。

台北市國稅局則主張,當事人間財產移轉,雖是經濟自由行為,予以尊重,但某甲和兒子間確實有財產移轉行為,卻不能提出資料證明這些金錢的流向和用途。財政部因此將某甲的訴願駁回。

國稅局提醒,二親等以內的親屬間有大額現金互相提領情況,如果是無償移轉,就會涉及贈與稅的課徵,須申報贈與稅;否則等到稅局查獲,將遭到連補帶罰,最多罰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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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小建商預售屋 國稅局仍會追稅



李先生問:前年我花了2000多萬元,在台北市文山區向一個小建商買了間預售屋,去年把預售屋以4000萬元賣掉,一轉手賺了將近2000萬元。政府6月1日起開徵奢侈稅,未把預售屋納入課稅範圍,但國稅局持續對買賣預售屋加強查核是否逃漏稅,如果未誠實申報這筆所得,是否很容易被國稅局查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國稅局為了掌握預售屋買賣資料,去年下半年發函給轄區的大型建商,要求建商提供已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過戶的建案;國稅局拿到這些資料後,房子從預售到登記共轉了幾手,統統可以掌握。

國稅局一開始鎖定「大建商」要資料,如果查稅效果好;會不會把範圍擴及到「小建商」,必須看國稅局的專案查核計畫。不過,如果屋主以為預售屋是小建商的建案,就不會被查到,那也不一定。

首先,即使只是小建商,如果預售屋單價很高,也會被國稅局鎖定;此外,只要你的隔壁鄰居有人自動申報繳稅,國稅局即可掌握當地行情,如此一來,你就會暴露在被查到逃漏稅的風險。

不少民眾質疑,以前賣房子土地部分不用繳所得稅,房屋則依財政部訂出的標準課稅,預售屋為何不能比照辦理?事實上,預售屋買賣的是權利,和一般成屋不同,所以國稅局會根據實際買賣價差課稅,而不是按照部頒標準課稅。

而且就算民眾短報實際交易價格,國稅局還是有辦法查到交易價。因為國稅局可以詢問你這間預售屋買賣的前手或後手,即可查到房子花多少錢買、賣了多少錢;除非你有辦法和你的前、後手「串供」,否則很容易被國稅局逮到。

如果你還是想要賭一把,不想申報這筆財產交易所得稅,要承擔的風險可不小,只要被國稅局查到漏報這筆所得,除了要補稅,還得外加0.5倍的罰鍰。

(許祺昌口述、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