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買房地產 證明受贈資金可免稅

未成年子女買房地產 證明受贈資金可免稅:
嘉義市朱小姐問:未成年子女以歷年受贈資金所購置的財產,是否還要繳納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但能證明支付的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未成年子女以父母親歷年贈與資金購置財產,如能提示子女的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是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父母親之贈與。

稅務問答/出售未發行股票 列財產所得

稅務問答/出售未發行股票 列財產所得:
台南市新營區魯先生問:出售未發行股票公司股份,應如何申報所得?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未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或出資額時所出具「股份轉讓證書」或「股份過戶書」,並非表彰一定價值權利憑證,受讓該等書證者,僅發生向出讓人請求讓與該等書證所表彰價值債權請求權,屬債權憑據一種,非屬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2項及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所稱得視為有價證券之權利證書或憑證,故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之問題,而應屬財產交易,其有利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例如A君原以100萬元取得未發行股票公司股份,嗣後以135萬元售出該股份,差額35萬元即為財產交易所得,應列為出售年度財產交易所得報繳綜合所得稅。

生活稅法/外派大陸的薪水 也要繳綜所稅

生活稅法/外派大陸的薪水 也要繳綜所稅:
王太太問:王先生去年初被派去大陸工作,薪水都在大陸領。最近聽鄰居說,海外所得若超過新台幣100萬元的話,才要納入最低稅負申報,只要王先生的大陸所得未達100萬元,是不是就可以不申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最低稅負制規定,應該納入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不包括「台灣來源所得以及大陸來源所得」。
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國人在大陸的所得,應連同台灣來源所得申報繳納所得稅。
民眾如果該筆所得已在大陸繳過所得稅,則已繳納的大陸稅額,可以扣抵個人應納之綜合所得稅;但可扣抵的金額,不可以超過因加入大陸所得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
換句話說,因加計大陸來源所得而增加結算應納稅額,與大陸已實際繳納之稅款相比,較低者為可扣抵之金額。
此外,民眾若要從綜合所得稅中扣抵大陸已繳納的稅款,必須先取得由大陸稅務機關核發的納稅憑證,且大陸納稅憑證還需經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驗證,再將經驗證的納稅憑證附於綜所稅申報書,才能主張扣除已在大陸繳納的稅額。
對王先生而言,王先生在大陸的薪資所得並非「海外所得」,而是王先生的「大陸來源所得」,依規定應該併入王先生的台灣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並按照適用的綜所稅稅率(5%~40%)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如果王先生誤將100年度在大陸的所得當成海外所得,又誤以為所得未達新台幣100萬元,未達海外所得申報門檻而未辦理綜所稅申報,除了須補繳綜合所得稅的漏稅額外,還會因未申報綜所稅被稅捐稽徵機關就漏稅額處以一倍以下的罰鍰。
案例中的王先生若想把在大陸繳納的稅額拿來扣抵綜所稅,要記得將大陸稅務機關核發的繳稅憑證送至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之後,才可以拿來扣抵綜合所得稅額

合建分屋 得按成本列帳

合建分屋 得按成本列帳:
報稅季到來,國稅局提醒建商,採用「合建分屋」建造房屋時,取得土地的帳列成本,應以實際投入的建造成本計算,而不是用換入土地的價值或開立發票金額決定,須注意成本計算損益,以免遭補稅移罰。

稅務問答/繼承日據時遺產 免徵遺產稅

稅務問答/繼承日據時遺產 免徵遺產稅:
台南市李先生問:其曾祖父於日據時代死亡,名下財產迄未辦理繼承登記,應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於日據時代或光復初期死亡,其名下土地如仍未辦理繼承登記,依行政院函令規定,凡是發生在民國38年6月14日前案件,一律免徵遺產稅,故此類案件無須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遺產稅逾核課期間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即可由繼承人逕行辦理遺產繼承,部分繼承人不明瞭,仍須檢附資料申報並申請核發上揭證明書。

問答/稅額試算確認 視同申報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二水鄉洪小姐問:完成稅額試算回復確認後,是否仍應再辦理結算申報?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完成100年度稅額試算回復確認作業後,即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日為繳納稅款的日期(現金繳稅為繳款書收據聯所蓋日期、信用卡繳稅為發卡機構核發授權號碼日期、晶片金融卡或ATM繳稅為交易發生日期)或提供轉帳繳稅帳號的日期(線上登錄為收執聯日期、書面回復為國稅局收件日或發寄郵局郵戳日期)。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繳納憑證,請妥善保存,以備日後查考。


去年售屋 課稅所得恐拉高

去年售屋 課稅所得恐拉高
報稅季將到 各項扣除額、免稅額不變 但賣房所得額標準普遍提升【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今(101)年所得稅結算申報5月1日正式展開,年所得不變者,不但稅負下降不易,更要小心課稅所得額被拉高;因房價上漲影響,100年度售屋所得額標準,不僅改按各縣市的各別行政區漲幅「分區調整」,課稅所得額亦普遍拉高。
以出售位於台北市房產為例,99年其售屋所得額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37%,今年上調為42%,漲幅達13.5%。房屋評定現值愈高者,今年售屋應納所得稅也愈重。
另外,去年曾經出售房屋者,今年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若未舉證成本及交易證明,依規定要按政府訂頒的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計算售屋課稅所得繳稅。
不過,雖然沒有好康的減稅優惠,政府持續擴大報稅服務,估計今年由政府代算所得稅的家庭,將上升至320萬戶,也就是約有六成報稅家庭,可由政府協助代算所得稅。
統計即將展開的100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全國應申報戶數約550萬戶。財政部指出,由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漲幅,未達稅法規定連動調整的標準,個人免稅額、各項扣除額、退職所得及課稅級距,今年5月報稅時,都維持不變。換句話說,沒有額外的減稅優惠。
以免稅額為例,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每人都可扣除8.2 萬元;年滿70歲以上者,可以加扣50%達12.3萬元。受薪者的薪資特別扣除額,亦維持10.4萬元不變。
雖然減稅好康不多,政府提供的報稅服務則增加不少。財政部持續擴大稅額試算服務措施,新增99年申報財交所得,但100年無房產交易者,亦可納入稅額試算服務對象。符合政府代算所得稅的民眾,只要經由網路、電話語音,利用手機及平板電腦等,就可以完成稅額確認手續,輕鬆報稅。
財政部估計,全台約有320萬個家庭符合政府代算所得稅的服務資格,今(23)日起,全國五區國稅局將開始寄發100年度稅額試算書表,給符合條件的報稅家庭。不過,去年採用自然人憑證等網路確認稅額試算者,今年會收到國稅局的郵簡通知,基於節能減碳,這類家庭需自行上網下載稅額試算書表,國稅局已不再寄發紙本書表


全文網址:udn房市情報 - 房貸天地 - 房產稅務 - 去年售屋 課稅所得恐拉高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62549#ixzz1swwJjX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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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團保滿期金 列其他收入

問答/團保滿期金 列其他收入:
台南市某公司會計林小姐問:公司收到團體保險到期之滿期金該如何申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壽險所負擔的保險費,可以認定為費用。同時,每人每月保險費在2,000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薪資所得,並應依規定列單申報。至於保險到期收到的滿期金,則應列為當年度「其他收入」。該分局日前查核某公司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於歸戶之保險給付資料中發現,該公司漏未將團體保險滿期金100餘萬元申報為其他收入,而所支付的保費已列報於各年度費用,因此核定該公司漏報其他收入100餘萬元,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小股東大權益/少數股東 也有股東會提案權

小股東大權益/少數股東 也有股東會提案權:
教職退休人員張先生,年輕時看好甲公司發展前景,長期買進甲公司股票,目前手上持有的股票已累計超過1%以上。近年來,他發現甲公司營運狀況已大不如前,但該公司董監事們還是領取高額薪資報酬,經過幾次向公司詢問與反應後,公司的回應說: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給付」,張先生這才發現原來公司章程規定:「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由股東會議定之,不論營業盈虧得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之」,想知道是否有法規可提案修正上述不合理的情況?相關程序為何?有沒有其他需注意的事項?
投保中心指出,依現行公司法規定,有關公司業務的執行,除該法或依公司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外,多是依董事會決議進行,公司的經營權及決策權多掌握在董事會手中,而為促使股東積極參與公司經營,立法院於民國94年三讀通過增訂第172條之1的「少數股東提案權」。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不論股東持有的股票為普通股或特別股、股份有無表決權,只要達到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就可在公司公告的受理期間內,利用「書面」方式提出「一項」議案,且股東在提出議案時,需注意議案字數須控制在「300字以內」,否則依規定,該項提案將不被列入議案。此外,提案股東需「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在收到股東提案後,必須在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召開董事會審查股東提案並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其符合規定之議案即列入開會通知,而對未被列入的提案,董事會也應在股東會上說明未列入的理由。需特別注意的是,由於股東提案的審查權限在於董事會,過去實務上即曾發生公司派董事為阻礙其他股東提出議案而濫用審查權,利用各種名目否決股東提案,不過按照經濟部最新行政函釋,只要股東所提的議案符合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均應將其列於股東會議程。
因此,張先生若想就甲公司有關董監事報酬章程規定提出修正案,只要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甲公司今年度股東常會公告,按照「受理股東提案公告」項目記載內容,在指定期間內將提案內容寄至受理處所,即可完成提案。
投保中心也提醒張先生,一旦該項提案被列入當次股東常會開會通知內,則張先生就必須依規定「親自」出席及參與當次股東會,假如張先生因時間或交通等其他因素無法親自出席時,也必須事先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出席。
投資人保護中心為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業之申訴或調處,並對不法事件發生時研議受理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投資人可電02-27128899或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本專欄隔周刊出)

陸企自貿港區加工 免營所稅

陸企自貿港區加工 免營所稅:

高雄港。
圖/經濟日報提供
創造加入TPP有利條件,自由貿易港區功能將提升,交通部部務會報周四(26)日將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新增大陸地區或港澳企業在自貿港區從事儲存或簡易加工,免徵營所稅。
交通部強調,希望透過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提升自由貿易港區功能,發揮「前店後廠」、「境內關外」多角化營運模式,串聯國內、外產業價值鏈,再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為台灣加入「跨太平洋戰略夥伴經濟協議(TPP)」奠下基礎。
這次「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有三大重點,一是擴大營所稅租稅優惠範圍;二是自由貿易港區委託加工審核權由目前的海關改為管理機關;三是開放貨物承攬業可以從事多國貨櫃 (物)集併作業,提高自由貿易港區的功能、效益,目標「衝」高自由貿易港的貨物裝卸量。
交通部4月底、5月初將呈報行政院「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案,希望送請立法院本會期審議,今年底前立法院能夠完成修法,明年初上路。
有關擴大營所稅租稅優惠範圍,修正案新增大陸地區或港澳營利企業在自貿港區從事儲存或簡易加工,比照外國營利事業免徵營所稅。但當年度售與國內客戶的貨物,超過其當年度售與國內、外客戶銷售總額的10%,超過部分不免徵。
交通部官員表示,有助我海空港成為大陸、港澳營利事業貨物進出世界的門戶。
同時,國際金屬期貨交易所認證的商品或同一稅則號別的商品,儲存在自貿港區免徵所得稅,不受銷售國內超過10%部分不免徵限制。修正案將自由貿易港區委託加工審核權由目前的海關改為管理機關擔任,以提高績效。
強化自貿港區多元運籌模式,未來交通部將加強發展轉口/轉運的多國拆併櫃服務。官員說,目前自貿港區可辦理多國貨櫃集併作業的業者只有海、空運輸業者,將修法建立公共倉儲,開放自貿港區內海、空運貨物承攬業者也可從事多國拆併櫃服務。

圖/經濟日報提供

問答/安太歲支出 不得列扣除

問答/安太歲支出 不得列扣除:
新竹市卓小姐問:點光明燈或安太歲之收據可否申報列舉扣除?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對政府機關或符合同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可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立法意旨係為鼓勵民眾多行善舉;但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等支出,因寺廟有提供服務,係屬於提供勞務之對價,並非完全無償之捐贈性質,不得適用上述列舉扣除之規定。
民眾過年期間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以祈求新的一年能事事如意,廟方開立的收據依規定不能於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捐贈列舉扣除之項目。

問答/外僑加班費 未超標免稅

問答/外僑加班費 未超標免稅:
彰化縣福興鄉林先生問:外僑的加班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外僑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不超過標準者,免納所得稅。超過部分之所得應列薪資所得,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
自92年度起無論行業別、員工性別,每人每月免稅加班時數為平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12小時,且合計不超過46小時之限度內;若平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或每月合計超過46小時,其超過之部分,應併入薪資所得申報課稅。

學校宿舍費 有條件列扣

學校宿舍費 有條件列扣:
子女在外就學,租屋或學校宿舍費,也可以申報租金扣除額節稅。
不過,財政部提醒,若父母擁有自用住宅,且仍有房貸尚未繳清時,房貸利息支出與子女的租屋支出不能同時列報,以免因性質相近的扣除額重複列報,遭到剔除補稅。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自5月1日展開,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果是選擇列舉扣除額申報所得稅者,非屬政府提供的扣除額查詢資料,都要保留支出憑證再報稅,才能充分享有節稅效果。

稅務問答/贊助運動團體 符規定可列報

稅務問答/贊助運動團體 符規定可列報:
台南市陳小姐問:營利事業贊助運動團體費用,是否可以列報?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捐贈,如有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規定,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前揭所稱捐贈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範圍如下:一、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二、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三、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四、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五、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該分局指出,營利事業可多加利用此一租稅優惠,與政府共同參予運動產業發展,營造良好運動設施環境,培育優質運動人才,共創三贏。

看動畫學IFRS 勤業眾信推出

看動畫學IFRS 勤業眾信推出:
台灣上市櫃公司從明年起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編列財報,為協助企業了解,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推出「看動畫學IFRS」線上免費學習課程,以深入淺出方式講解IFRS。
勤業眾信IFRS專業團隊負責人江美艷表示,勤業眾信繼設立「IFRS線上學堂」提供IFRS影音課程後,再度推「看動畫學IFRS」線上免費學習課程,將會計條文透過活潑動畫,搭配生活化的問答做釋例,並以輕鬆有趣的互動方式解說。

限制型股票怎麼稅 企業頭大

限制型股票怎麼稅 企業頭大:
限制型股票今年起上路,但企業對於發放股利涉及的各項稅務問題、以及是否課徵證所稅等,都存有很多疑問。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江美艷昨(19)日表示,主管機關對相關規範的訂定,應該要加快腳步。
限制型股票是企業對員工的一項獎酬制度,金管會去年修正通過,企業今年起可發行限制型股票。
傳統的員工認股權,員工必須付錢購買公司股票;但限制型股票則可以無償贈予或以相當優惠價格,將股份轉讓給員工,以留住人才。
江美艷表示,限制型股票作為員工獎勵,同時會有附帶條件,如規定員工兩年內不得離職,或必須達到一定績效等。通常公司會先將限制型股票綁在信託,直到員工任職期滿或績效達到要求,才會轉讓給員工。若員工未達成條件,公司則把股票收回。
江美艷指出,公司通常也會規定員工在達成條件前,限制型股票不得轉讓或贈與。此外持有限制型股票的員工是否在股東會有投票權?要發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限制型股票應有償或無償給予、或有償或無償收回?這些公司都可自行設計。
不過,公司自行規定的發行辦法、收回限制型股票的方式等,都必須要事前公告清楚。限制型股票的發放涉及股東權益,也須經股東會通過。
江美艷表示,目前企業對發行限制型股票產生最多疑問,都是稅務相關問題。
例如若發放現金股利給員工,使得員工遭課稅,但最後員工未達成公司要求的績效目標,公司將買回限制型股票時,公司該如何補償員工所繳出的稅負?證券交易所得稅開徵後,限制型股票是否會受影響等問題,目前政策都沒有明確規定。
除了稅務問題,我國法規規定,每名員工所拿到的限制型股票比率不能超過10%,等於一次必須獎酬十人以上。
許多公司都反應這在實務上有執行困難,希望該規定能夠放寬。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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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金敗訴 須付30年股息

國泰金敗訴 須付30年股息:
中泰賓館創辦人林國長的次孫林命嘉,去年繼承國泰金控約397萬多股,因國泰金未支付林國長名下股票現金股利,林命嘉因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最新判決國泰金須給付30多年的現金股利5,551萬餘元。
林國長在民國66年過世,家族三代間有數起爭產訴訟,林家人雖在94年簽下和解筆錄,但有部分仍在法院審理。
林國長生前投資購買國泰金股票部分,由林國長的次孫林命嘉繼承二分之一;他要求國泰金交付歷年來未發給的現金股利,但國泰金控拒絕,雙方打官司。
林國長生前累計投資與獲得國泰金分配股利的股權,至99年8月10日為止,共計397萬多股,目前市值約1.2億餘元;國泰金昨台股的收盤價為每股31.1元。
判決書指出,林命嘉於97年向國泰金申請變更將祖父名下股份轉至其名下;但國泰金認為,林國長的財產繼承人間曾簽下和解筆錄,林命嘉並非該次和解的當事人,不能以該次和解筆錄作為將林國長名下股權,變更登記到其名下的依據。
去年台北地院民事庭認為,依林國長所立的遺囑,未表明林國長投資國泰金的股份應歸屬哪個親屬所有。林國長過世後,家屬間發生爭產風波,相關當事人成立訴訟和解,同意林國長所立遺囑為真,並將在國泰金股票分割給林命嘉。
林命嘉去年又提民事訴訟,要求國泰金支付30多年來的現金股利,總計5,551萬餘元。但國泰金認為,只需要支付從林國長後代自94年和解到去年這段期間的現金股利2,500多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股票及股利皆為林國長遺產,林命嘉一併繼承其股票和股利,判決國泰金必須全數償還其現金股利。全案仍可上訴。目前國泰金尚未有回應。

圖/經濟日報提供

現增認股權轉讓子女 小心贈與稅

現增認股權轉讓子女 小心贈與稅:
李先生問:有人經營家族企業,想將股票移交給小孩,但又不願繳贈與稅,聽說可以讓孩子用較低的現金增資方式,取得公司較大的持股比率,只要沒有直接從父母親身上取得股票或現金,就可以避掉被課徵贈與稅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如果子女以較低的現金增資方式取得股權,還是會被課徵贈與稅,甚至處以罰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查獲一實際案例:甲公司為一家族企業,全體股東包括父母和甫成年子女2人,97年7月經股東臨時會通過發行新股6萬股,每股認購價格1000元,但參與現金增資的股東僅子女2人,每人認股金額3000萬元。
國稅局分析甲公司增資前後的股權結構,父母同時放棄現金增資的機會,使子女持股比率大增;該公司增資後,每股淨值達3319元,超過面額的3倍有餘,顯見父母藉放棄認股權,實際將各自擁有的認股權贈與子女,最後經依實質課稅原則補徵贈與稅計1200萬餘元。
財政部在100年11月10日已公布「原股東放棄公司現金增資新股認購權,贈與稅徵免處理原則」解釋令,原股東係單純放棄新股認購權利者,或者公司發行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並不構成贈與行為。
不過,以下行為,稅捐機關可能會認定「以迂迴方式無償轉讓新股認購權予該特定人」,並主張應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贈與稅。
一、原股東對公司董事會洽特定人的行為具直接或間接之掌控力。二、該特定人為原股東二親等以內親屬。三、每股認購價格與增資時每股淨值顯不相當且總價差距大,且原股東放棄認股等有違一般經驗法則。
總而言之,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如新股認購價格遠低於每股淨值,該增資股票對於每股內含股東權利將產生稀釋效果,如果原股東形式上雖放棄認股,實質上經由其對公司董事會的掌控,使公司就其未認購部分於洽特定人認購時,等同將新股認購權利無償轉讓他人,即以迂迴方式達到無償移轉新股認購權給特定人,應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贈與稅並處以罰鍰,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許祺昌口述)

稅務問答/違約金 免課營業稅

稅務問答/違約金 免課營業稅:
新北市汐止區余小姐問:賠償款或違約金是否屬銷售額範圍?是否核課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價款外收取一切費用。如果營業人取得的賠償款、違約金等額外收入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來,就不是營業稅課稅範圍。舉例說明,甲公司銷售貨物與乙公司,惟乙公司未在雙方契約書規定時限內支付款項,因此事後乙公司除應支付貨款外,須再加計利息或懲罰性違約金。前開加收利息或違約金,係甲公司因銷售貨物在售價外加收費用,屬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惟如甲公司提前解約取消交易,並支付乙公司違約金,則該違約金非屬乙公司銷售貨物收取之代價,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免徵營業稅。乙公司可書立普通收據並貼用印花稅票(銀錢收據)交付甲公司。

問答/營所稅逾期未繳 不適用擴大書審

問答/營所稅逾期未繳 不適用擴大書審:
潮州林小姐詢問: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有應納稅額,但無法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納,可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選擇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結算申報之案件,除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正確行業代號調整為擴大書審純益率以上外,尚須在結算申報截止日前繳清稅款者,如期申報方可適用。另外該所提醒選擇擴大書審報稅的獨資、合夥組織,自98年度起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結算稅額,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為避免喪失適用書面審核報稅的權利,該所呼籲營利事業每年一定要按時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清稅款。

問答/金融卡線上繳稅 綜所稅補繳適用

問答/金融卡線上繳稅 綜所稅補繳適用:
台南市新化區翁先生問:最近收到國稅局補發的綜合所得稅補繳稅單,可不可以使用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納?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為提供納稅義務人更方便多元繳稅管道,自今(101)年3月1日起凡經查(核)定開徵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款(含延期、零星或隨課開徵案件),只要在繳款期限內(限繳迄日加兩天,遇假日順延)繳納的案件,除了可使用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稅外,另增加晶片金融卡繳稅管道。該所指出,為因應上述新措施,採晶片金融卡繳稅須輸入資料,除原有四個欄位(即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自3月1日起增加第五欄位「期別代號」,納稅義務人如接獲國稅局查(核)定開徵上述稅目之繳款書,可持晶片金融卡,上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nat.gov.tw),點選線上繳稅,並輸入繳款書上「繳款類別」等五個欄位,即可完成繳稅。

自宅未設籍 不適用重購退稅

自宅未設籍 不適用重購退稅:
自用住宅一定要記得設籍,以免錯失退稅機會。財政部指出,申請重購退稅者,若已出售的自用住宅未曾有設籍記錄,將不符合退稅資格。
所謂「設籍」,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即有案例,一名納稅人因購入預售屋,至交屋時立即出售,日後並重購另一棟自用住宅,申請退稅時,因已出售房屋並無設籍記錄,錯失退稅機會。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的綜合所得稅額,可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二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價額超過原出售房屋的價額,即可在重購自用住宅完成移轉登記年度,自應納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稅。
北區國稅局有一名納稅人甲,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財產交易所得為0元,國稅局查得甲是在93年以總價1,300萬元購入台北市預售屋一棟,96年交屋後立即出售,同年再購入板橋地區2,100萬元自用住宅。
由於重購的板橋自用住宅價格達2,100萬元,超過其已出售的台北市房屋,甲因此向國稅局申請退稅。不過,因甲在出售台北市房屋時,甲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均未在該房屋辦戶籍登記,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國稅局因此按台北市房屋評定現值29%核定其財產交易所得。
甲不服,主張出售台北市房屋實得價款不足購入板橋地區房屋,並無實質財產交易所得,要求撤銷課稅處分,但經財政部訴願決定駁回。

稅務問答/自營視障按摩 免辦營業登記

稅務問答/自營視障按摩 免辦營業登記:
新北市新莊區華先生來電詢問:視障按摩業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除符合財政部賦稅署77年3月7日台稅二發第770044235函規定,個人按摩或集數個按摩者,以本身勞力應顧客召喚外出或在住宅附設按摩室從事按摩,並無僱用按摩人者,屬以技藝自力營生之人,免辦理營業登記外,均應辦理營業登記。視障按摩業者如有任何關於稅籍登記之疑義,歡迎來電洽詢,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小心!稅額試算書造假

小心!稅額試算書造假:
5月報稅季節,詐騙集團蠢動!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天揭露詐騙新手法,詐騙集團疑似寄發假造的稅額試算通知書,要求民眾郵政劃撥稅款到指定帳戶。國稅局特別叮嚀,4月23日後納稅人才會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而且國稅局不會要求郵政劃撥繳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說,近日接獲民眾反映,已收到國稅局寄發的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還要求提供郵政劃撥的繳款方式,「這都是假的」!
她強調,報稅繳款方式只有「現金」、「信用卡」、「轉帳」3種方式,絕無郵政劃撥方式。
記者質疑,詐騙集團若可假造個人的稅額試算通知書,恐有個人資料外洩之嫌。李慶華說,這部分還待查明,但她也不排除詐騙集團可能假扮民眾,試探國稅局的真正作法;民眾若有任何疑問,一定要打去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詢。
李慶華強調,各區國稅局在4月23日才會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民眾在此之前都不會收到任何試算通知書,預計讓所有符合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人可以在4月30日之前收到,郵局也會留置15天供民眾招領。
她也指出,納稅義務人若同意稅額試算內容,可以書面或網路辦理回復確認,100年度也新增以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上網報稅方式。
李慶華說,為了便民服務,國稅局提供綜所稅試算服務,民眾經核對試算內容無誤,於5月31日繳稅截止期限前繳款即可;退稅案件沿用上年度申報的存款帳戶、採退稅憑單或經申請轉帳退稅至指定帳戶等方式,並無使用銀行自動櫃員機(ATM)辦理轉帳退稅的措施。
國稅局並宣布,民眾若採用自然人(金融)憑證於網路辦理申報綜所稅或完成稅額試算服務確認回復,可以參加抽獎活動,有機會獲得42吋液晶電視、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或千元禮券等獎項。

稅務問答/保稅貨物設備廠 有條件享零稅率

稅務問答/保稅貨物設備廠 有條件享零稅率:
臺南市高小姐問:公司銷售一部機器設備予南科營業人,營業稅是否適用零稅率?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該設備如供作經核准在科學工業園區內從事「保稅貨物」的製造、加工或供外銷用,且取得海關視同出口報單,或取具保稅區營業人簽署的統一發票扣抵聯,其營業稅可適用零稅率,如設備未供營運用或未取得上述文件,應以5%報繳營業稅。該分局說明,適用零稅率者,除報經海關視同出口貨物,免檢附證明文件外,應將公司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交由買受人於該聯空白處或背面簽署「本發票所列貨物或勞務確係本事業(工廠、倉庫)購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2項規定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無訛」字樣,並加蓋買受人統一發票專用章,作為適用零稅率證明文件。

問答/營利事業銷貨退回 實際退貨年度列報

問答/營利事業銷貨退回 實際退貨年度列報:
台中市童小姐問:公司遇有銷貨退回時,是否有列報年度規定?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銷售貨品後,常會因產品瑕疵、規格不合等問題而遭到客戶要求退貨時,須注意取得包括客戶出具的銷貨退回證明單等相關文據,另應將銷貨退回金額申報為實際退回年度的銷貨收入減項。該所舉例甲公司99年12月30日銷售一批電子零件500萬元給乙公司,乙公司驗收後發現部分電子零件有嚴重瑕疵致無法使用,於100年1月6日將有瑕疵電子零件100萬元退貨給甲公司,銷貨退回實際發生時間是在100年1月,應於100年1月列報該筆銷貨退回,該所籲請公司、行號應自行檢視申報情形,以免因申報錯誤而被補稅移罰。

生活稅法/國外已繳所得稅 可抵最低稅負稅額

生活稅法/國外已繳所得稅 可抵最低稅負稅額:
陳太太問:我去年投資國外之股票及基金獲利,且已於國外繳納所得稅,聽說目前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就需要申報繳納「個人基本稅額」(也就是所謂的「最低稅負制」),請問要如何申報海外所得?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自民國99年元月1日起,同一申報戶全年取得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者,應就全數之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海外所得的計算,應以成交價格減除原始成本和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且應檢附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額之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民國98年12月31日以前購買的境外上市有價證券或基金,若原始取得成本低於98年12月31日的收盤價或淨值者,得以98年12月31日收盤價或淨值作為該有價證券之成本,亦即有價證券自申購至98年12月31日利益,不計入所得課稅。
依基本所得稅額條例規定,申報海外所得若已於國外繳納所得稅,則已繳納之所得稅可扣抵基本稅額;但扣抵的金額不得超過因加計該海外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且應提出國外稅務機關發給的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海外所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的簽證。
假設陳太太的海外所得為1000萬元,如已在國外繳納所得稅230萬元,但加計該項海外所得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為200萬元,可抵扣之稅額僅為200萬元,而非230萬元。
此外,陳太太若無法提供國外繳稅證明文件,則可按其海外所得扣除海外已繳納稅額後之淨所得金額申報其海外所得額,但不可再扣抵該海外所得之國外已納稅額。
舉例來說,如果陳太太該年度有海外所得1000萬元,已繳納國外所得稅230萬元,若陳太太因無法提供國外繳稅證明文件,則陳太太可申報海外所得額為770萬元(1000萬元—230萬元=770萬元),但該海外所得的國外已繳納稅額230萬元,不得再申報扣抵國內之基本稅額。

人頭虛報薪資 補帶罰

人頭虛報薪資 補帶罰:
北區國稅局正就公司冒用人頭虛報薪資的情況,嚴加管理,北區局強調,查獲除補稅及處罰,公司負責人及關係人也會觸犯稅捐稽徵法,要負刑事責任。
北區局舉例說,最近查獲一家公司,利用職務之便,取得現職員工的配偶或親屬身分資料,無僱用的事實,卻謊報這些人員薪資。
北區局分析發現,這些所謂的員工,彼此間都有親屬關係,而且,當年度申報所得都很低,或根本沒有應納稅額。稅務機關進一步清查後發現,公司支付這些人頭的支票,兌現人均為該公司使用的人頭帳戶,顯見資金有回流情形,因此確認這家公司虛報薪資。
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若沒有僱用員工的事實,千萬不要冒用人頭虛報薪資,以免遭補稅及處罰;若已有虛報薪資的情況,應儘速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

問答/護理之家安養費用 醫療部分可列扣除

問答/護理之家安養費用 醫療部分可列扣除:
淡水區劉先生問:其母親因年邁體衰住在護理之家的安養費用,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其屬依法立案之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者,准由納稅義務人檢附該機構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就安養費中屬醫療行為收費部分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上開機構非屬醫療行為部分之收費(例如:一般日常生活護理費、照顧服務費及伙食費等),則不符合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條件。

問答/個人出售預售屋 須列報交易所得

問答/個人出售預售屋 須列報交易所得:
嘉義市張先生來電詢問:個人出售預售屋,要不要列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租稅公平,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加強個人預售屋及鉅額不動產交易案之查核。該分局說明,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屋不同,在於預售屋完工前,買方購買的是未來於建案完工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權利」,故建案完工前預售屋之買賣係屬財產權利的交易,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應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核課財產交易所得;惟一般出售房屋除依上開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外,倘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規定,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例如:嘉義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13%。

超過二年債權列呆帳 存證函送達年度為準

超過二年債權列呆帳 存證函送達年度為準:
財政部規定,債權已逾二年者,認列呆帳損失應以存證信函送達年度,做為列報年度。如企業結算申報因而引發爭議,將面臨補稅。
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逾期二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的存證信函,或向法院訴追的催收證明,即可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但若存證信函交寄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應以存證函送達年度為損失列報年度。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即有一宗實際案例,甲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呆帳損失220萬餘元,該筆貨款,為甲公司95年12月間銷貨給乙公司,經多次催討,皆未獲償還,因此在98年12月底向乙公司寄發存證函催討,並在99年1月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的存證函。甲公司認為,98年度已向郵政機關交寄存證函,即以98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依據財政部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審查營利事業呆帳損失認定原則」,財政部說,如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交寄的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應以存證函或催收證明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因此,甲公司的呆帳損失不應列報在98,而是99年年度,甲公司因此會被補稅。
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申報呆帳損失,如屬債權逾期二年者,且取具郵政事業送達的存證函為證明文件,應以存證函送達年度作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避免列報年度錯誤,遭到剔除補稅。

稅務問答/遺產稅延期分期 繳納限期內申請

稅務問答/遺產稅延期分期 繳納限期內申請:
臺南市李小姐問:母親往生後,僅留下不動產,並未留下現金或銀行存款,繼承人一時無法籌措足夠的現金繳納遺產稅,可否請求延期或分期繳納?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一時無法籌措足夠的現金繳納遺產稅時,可以在繳納限期內向國稅局申請延期兩個月繳納。例如遺產稅原始限繳日期為101年5月10日,納稅義務人可以在5月10前申請核准延期兩個月至101年7月10日;又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尚可申請分18期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兩個月為限,故最長可分三年繳納。但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國稅局追稅 恐轉向黃金投資客

國稅局追稅 恐轉向黃金投資客:
黃金投資夯,稅捐單位鎖定黃金客「高度關注」,據了解,北區國稅局日前發文給各家銀行,「徵詢」銀行提供黃金投資人所得資料的可行性,金融界人士說,這紙公文透露,繼股市復徵證所稅之後,黃金投資人也成為潛在追稅對象。
另外,國稅局還清查欠稅大戶「家產」,要求銀行提供欠稅大戶存款、基金與黃金投資等往來資料。
銀行業者說,依現行稅法規定,投資人買黃金如果賺錢,每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把投資黃金獲利列為「財產交易所得」,自行申報繳稅;近年黃金很夯,稅捐單位查稅、追稅目標恐轉向黃金客。
大型銀行主管說,依規定,稅捐單位若要求銀行提供特定欠稅大戶往來資料,銀行不能拒絕,必須配合提供。
不過,一般黃金存摺客戶並未違法,也沒有欠稅,國稅局要求銀行提供恐怕「有問題」,必須由財政部和金管會發布解釋函令,銀行再依解釋令辦理,否則可能被客戶告到死。

問答/保證人放棄求償權 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問答/保證人放棄求償權 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雲林縣東勢鄉吳先生問:債務保證人放棄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依民法規定,債務保證人代主債務人清償債務時,原債權人對主債務人之債權,於清償限度內即移轉予保證人,保證人如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放棄求償權利,就是屬於以免除債務方式,對主債務人的贈與行為,依法應課徵贈與稅。但主債務人宣告破產者,保證人之代償行為不視為贈與。相關疑義請電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

個人欠稅100萬 限制出境

個人欠稅100萬 限制出境:
王先生問:欠稅到多少程度,就會被限制出境?政府追稅是否有一定期限?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
很多人出國時在機場被攔下了,才知道欠稅會被限制出境。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營利事業,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的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之前,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移民署限制出境。
若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但已提供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
個人或營利事業若對稅款有疑義,可於稅單到期日,隔天起至30日內提請行政救濟,例如欠稅300萬元,在行政救濟階段可提出價值約150萬元的擔保品,諸如不動產、上市櫃股票、定存單或黃金,即可免於被限制出境;一旦進入複查階段,則不必擔保品。
至於繳稅核課期間,依規定,納稅義務人已在法定期間報稅,無惡意逃漏稅捐者,核課期間為5年;若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以欺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核課期間延長為7年。
另外,稅捐徵收期間為5年,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者,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不在5年徵收的期限之內。
至於欠稅追討的情形,政府可依法扣抵納稅義務人3成月薪支付欠稅,或要求分期攤還,以及逕行拍賣欠稅者資產。
當欠稅人有逃亡或脫產之嫌,也可予以羈押。當納稅義務人已盡力繳稅,最後被宣告破產,法院也可酌情裁示債務了結。
(許祺昌口述)

結婚上年度所得稅 夫妻不可合併申報

結婚上年度所得稅 夫妻不可合併申報:
中壢市李小姐來電詢問:她在101年3月結婚,並辦好結婚登記了,今年可以與先生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嗎?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個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於次年度辦理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惟於結婚當年度係申報上年度之所得稅,不可合併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今(101)年5月辦理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係申報100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在100年度時李小姐尚為單身,無婚姻關係,所以仍不得與其先生合併申報。如果造成違反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除了剔除補稅外會再處以罰鍰。

稅務問答/夫妻應合併申報所得 已分居須註記

稅務問答/夫妻應合併申報所得 已分居須註記:
新北市永和區常小姐問:夫妻分居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綜合所得稅。有納稅義務人以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規定,誤認為可分開申報,或因夫妻分居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經國稅局以夫妻分開申報漏報所得稅補徵稅款外,並處以罰鍰。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配偶薪資所得,固可分開計稅,但仍應合併申報,又如夫妻因故不能將配偶所得合併申報時,需載明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明「已分居」字樣,俾便國稅局辦理歸戶,才不會遭受處罰。

稅務問答/綜合所得退稅 兩種方式辦理

稅務問答/綜合所得退稅 兩種方式辦理:
新北市新莊區袁小姐問: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那幾種?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目前綜合所得稅的退稅有下列兩種方式:(1)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在結算申報的時候,只要在申報書上的「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欄,利用本人、配偶或是同一申報戶之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或在外商銀行所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帳戶,將存款單位名稱、存款種類、帳戶號碼、存款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填寫清楚,國稅局就會直接將應退稅款劃撥存入指定的存款帳戶內。(2)寄發退稅憑單:如果未採用劃撥退稅方式,國稅局會直接郵寄退稅憑單給退稅人。退稅憑單如果沒有劃線時,可直接向指定銀行領取退稅款,退稅憑單有劃線時,就必須存入金融機構,透過票據交換方式,領取退稅款。

文創支出扣抵 一年最高5萬

文創支出扣抵 一年最高5萬:

為培養文化藝術鑑賞人口,立委提案,政府有必要提供減稅優惠,扶植文創產業。
(本報系資料庫)
為鼓勵文化藝術等創意產業,立法委員再度提案修訂所得稅法,提供每人每年特定的文化創意消費支出可以抵稅。依據立委提案,可扣抵金額一年最高達5萬元。財政部強調,應由財政健全小組通盤檢討。
立法院第八屆第一會期剛開議,再度有委員提出修改所得稅法,擴大扣除額的適用範圍應涵括藝文消費支出。
包括立委江惠真、邱志偉等分別提出修法版本,將國人的藝文消費支出納入扣除額的扣減範圍,可扣抵金額分別為每人每年1.2萬元,或上限不得超過5萬元。
財政部指出,我國僅列舉及特別扣除額項目就多達12項,就數量而言已屬全球之最。財政部強調,財政健全小組已將所得稅的量能課稅功能納入優先改革議題,包括扣除額的檢討也已入列,在財政健全小組未獲得結論之前,希望不要再在所得稅法中,增訂任何扣免金額。
依據立委江惠真與邱志偉等人的提案均認為,文建會統計顯示,國內大型藝文表演活動場館,席位在500席以上者多達60座,但是因為並未考量國內文化藝術的消費人口,未來恐難支撐其營運。
江惠真等委員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包含數位媒體、數位內容產業及設計、藝術等產業,在知識經濟之下,文創產業均屬各國重點發展的產業,具有帶動內需市場、創造就業與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性。因此,為了培養文化藝術的鑑賞人口,政府有必要提供減稅優惠,以扶植文創產業。
依據江惠真等23位委員的提案,所得稅法應增訂藝文消費支出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在購買文創活動的票價與出版品支出,可以減除1.2萬元扣除額;邱志偉等21位立委的提案,則將藝文消費支出納為列舉扣除額的項目之一,且明訂要以欣賞本國文創事業舉辦的藝文活動消費支出才可以減稅,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舉例來說,若以江惠真版本計算,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文創消費支出,若屬適用稅率為12%的中產階級,一年可省下的所得稅約是1,440元。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