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佳里區方先生問:本人承受法院拍賣不動產再行出售,是否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房屋、土地經法院或銀行拍賣者,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8款規定:「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非屬本條例規定之銷售特種貨物」,不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拍定人將該法拍房屋、土地在取得後兩年內(以訂約日為準)再行出售,除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該筆自住房屋,且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否則仍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臺南市佳里區方先生問:本人承受法院拍賣不動產再行出售,是否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房屋、土地經法院或銀行拍賣者,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8款規定:「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非屬本條例規定之銷售特種貨物」,不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拍定人將該法拍房屋、土地在取得後兩年內(以訂約日為準)再行出售,除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該筆自住房屋,且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否則仍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避免營業稅申報核定作業惹爭議,不補不退案件將採取公告核定,全國約有九成營業人,11月起可以自國稅局網站直接查詢申報案件是否已經完成核定,確保自身權益。
財政部指出,稅捐案件有無核定,涉及納稅義務人日後若對稅額有爭議的行政救濟權利,例如一旦稅捐核定後,30日內納稅人對稅捐機關的核定沒有異議,即屬核課確定案件,不得再主張改變。
過去,營業稅申報屬於不補不退案件,稅捐機關都不會再向納稅人核發核定通知書,導致部分案件因納稅人無法確知稅捐機關的核定日,自認仍屬未確定案件,因而主張適用較有利法律,或尋求行政救濟,卻遭稅捐機關以逾期限拒絕,引發諸多爭議。
財政部因此修正增訂營業稅法第42條之1,確立營業稅申報案件經審查後,若無應補繳稅額或無退稅額者,稅捐機關應自申報期限屆滿次日起六個月內核定,並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的送達程序。
財政部強調,營業稅申報是以一或二個月為一期,全國總計約80萬家營利事業,一年申報案件約500萬件,若逐一核定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營業人,將會造成稽徵作業沈重負擔。改以公告方式,目的避免徵納雙方對核定案件的認知爭議。
財政部訂出明年8大查稅重點,只要是利用私人消費報公帳抵稅、名下財產大幅移轉、「假農舍真豪宅」、戶籍遷出卻未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增建未報繳房屋稅等,都將列為明年查稅重點。
財政部每年都會訂出查稅重點,由各國稅局加強查稅,估計連補帶罰每年追討4、500億元。財政部賦稅署日前邀集全台5區國稅局,會商明年查稅重點,最後決定比照今年度的查稅項目。
至於奢侈稅、預售屋與高價成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未列入查稅項目,官員說,財政部已要求國稅局依轄區特性加強查核,定期陳報查核結果,還是會持續加強查緝。
明年鎖定的查稅類別涵蓋所得稅、營業稅、遺產及贈與稅、房屋稅和地價稅等,查核細項則由國稅局近日開會討論,但官員表示,應該和今年差距不大。營業稅方面,把個人日常生活消費拿來報公司帳抵稅,還是明年查稅項目,尤其是列報服飾、美容用品、家用器具及金飾等民生消費品項會重點查核。
地價稅方面,目前田賦停徵,有人在農地興建非農用的豪宅,藉此逃漏地價稅,這類「假農舍、真豪宅」仍是明年查稅重點。官員說,統計到今年8月為止,地方稅務局共查到3萬多筆違法案件,追回1.57億餘元的稅。
此外,國稅局官員舉例說,地價稅優惠稅率是千分之二,戶籍遷出必須改課千分之十地價稅,未依規定申請改課會納入查核。此外,目前農地農用免稅,把農地整理後擺攤營業,依規定應報繳地價稅。
至於房屋稅的查核,則會鎖定房屋變更使用情形,官員舉例說,自家用房屋稅率1.2%、營業用3%,只要民眾變更用途未申報,就會重點查核。此外,民眾如新增或改建房屋,即使是違章建築,也要報繳房屋稅。
遺產及贈與稅方面,官員舉例說,民眾死亡前兩年贈與的財產,依規定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此外,未成年人或民眾名下財產突然暴增,或民眾名下財產銳減,都會列入查核。
圖/聯合報提供 |
追求電子發票普及化目標,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預定明(101)年元月起,試辦推出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民眾憑手機號碼或金融卡,即可儲存所有的消費紀錄及發票號碼。
根據財稅資料中心統計,截至昨(23)日為止,全國加入開立電子發票商家共1,190家,開出的電子發票張數達4,328萬張,約占全年發票量0.5%。
財資中心指出,全國金融卡張數多達5,300萬張,平均每人持有1.5支手機,若成功讓消費大眾接受做為電子發票載具,將有助電子發票普及性。
財資中心表示,有了手機號碼的電發碼,消費者在購物時,只要同時出示電發碼,即代表不要紙本發票,且其消費紀錄也可以手機進行查詢,消費者可以省去整理及兌獎的麻煩。共通性載具預定明年1月到6月為推廣宣導期,明年7月全面推動。
圖/經濟日報提供 |
中埔鄉林先生問:我父親今年5月死亡,但他99年度薪資所得至今仍未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應如何補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應申報課稅所得,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如已逾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其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填寫人工申報書,向納稅義務人原戶籍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補繳應納稅款及滯納利息。另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理結算申報,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申報始可退稅。
新店區杜小姐問:公司舉辦員工旅遊應如何報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國內、外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若舉辦旅遊僅招待特定員工(例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或以現金定額補貼,在未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及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屬營利事業對員工補助,應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台南市下營區洪先生來電詢問:夫妻於年度中結婚,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該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夫妻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而其配偶於該年度中有所得者,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但以後年度依法須合併申報,否則除依法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該分局舉例說明,林君與其配偶100年5月21日結婚,於101年申報100年綜合所得稅時,可先自行試算稅負,經比較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以後年度則須夫妻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新竹市荊小姐問:公共設施保留地如經徵收,應如何申報課徵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果在所有權人生前已經公告徵收確定,所領取補償費到死亡時還沒有支用,或還沒有具領完畢的部分,應屬於被繼承人遺產,應就這些留下來的數額或還沒領的金額申報課徵遺產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果在所有權人生前已公告徵收,但到死亡時,還沒有公告期滿,那麼這筆公共設施保留地仍然是被繼承人的遺產,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免徵遺產稅。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繼2009年底提出IFRS 9「金融工具:攤銷後成本及減損」草案及2011年1月31日公布的補充文件「金融工具:減損」 (SD)後,目前最新Staff Paper已提出更新之預期減損模型,並預計最慢於2012年第一季重新發布草案,而IFRS 9之適用日將延後至2015年1月1日。
| 圖/經濟日報提供 |
Staff Paper公布的減損認列模型與SD最大的不同為:Staff Paper所提出的新減損模型在計算上較為簡易且易理解,將不再需要把「開放型投資組合」及「封閉型投資組合」分開考慮,並利用不同模型來計算減損認列。
Staff Paper依據內部的信用層級將資產區分為三種類別(buckets),風險由低至高分為Bucket 1,2及3。Bucket 1 為無直接可觀察到影響未來違約事件產生之資產,Bucket 2 為已有可觀察且直接影響未來違約之事件產生但無法辨認至個別之資產,故計算上以整個資產組合(portfolio level)為主,Bucket 3則是已預期個別會產生違約的資產,計算上為個別資產(individual asset level)單獨計算。
計算預期損失上,Bucket 1以不短於未來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來計算,目前有三種方式供選擇,分別為:(1)依現況認列未來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2)依現況按時間比例認列預期信用損失,(3)依原始估計認列未來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加上預期未來信用損失之變化。Bucket 2及3則是認列全部預期信用損失,惟不同的是Bucket 2為認列以資產組合為主,而Bucket 3以個別資產為主。
Bucket之間的轉換有兩種方式:絕對信用風險法及相對信用風險法。絕對信用風險法依據內部的信用風險層級(ie:Credit Rating)區分為三類後,未來Bucket間的轉換即根據此一標準,而新承作且具高風險的貸款將被分在Bucket 2。相對信用風險法將所有資產最初都歸類於Bucket 1中,Bucket之間的轉換則根據信用風險的改變,例如:借款人的財務表現惡化、資產組合全數償還的不確定性增加等。目前IFRS及FASB傾向將以相對信用風險法為主。
依Deloitte所做的2011年度IFRS 9減損調查中,受訪銀行中,超過過一半的受訪者準備在2011年底開始實施貸款的減損項目,89%的受訪者打算在2012年底開始進行。Deloitte分析IFRS 9減損認列的方式將會對銀行多項部門帶來巨大的衝擊,包含會計、風險認定、IT、內控及資產分配等。建議銀行應及早著手並且依據顧問經驗執行檢視及規劃,以因應2015年全面實施的影響。
(作者是勤業眾信財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100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正逢元旦及農曆春節,財政部決定不延後申報期間,仍將在明(101)年1月31日截止,但元旦及春節期間,照常開放網路申報。
明年1月21日到1月29日是春節假期,加上元旦兩天假期,總計明年元月長假多達11天,由於正逢元月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含信託所得)的申報期間,有業者擔心申報期間過短,建議政府延長申報時間。
不過,財政部認為,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期間是法定,加上目前申報扣繳憑單方式,包括沒有時間及地域限制的網路申報,因此沒有延長的必要。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指出,國稅局會在申報期間提供「100年度扣免繳股利資料(含信託)電子申報系統」光碟,機關團體及各營業人可向國稅局索取,或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自行下載。
財政部提醒業者,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除會被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還要按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加處一倍罰鍰。財政部也建議扣繳單位多利用網路申報扣免繳憑單,明年元月扣免繳申報期間,網路系統照常開放,扣繳單位可以多加利用。
避免營業稅申報核定作業惹爭議,不補不退案件將採取公告核定,全國約有九成營業人,11月起可以自國稅局網站直接查詢申報案件是否已經完成核定,確保自身權益。
財政部指出,稅捐案件有無核定,涉及納稅義務人日後若對稅額有爭議的行政救濟權利,例如一旦稅捐核定後,30日內納稅人對稅捐機關的核定沒有異議,即屬核課確定案件,不得再主張改變。
過去,營業稅申報屬於不補不退案件,稅捐機關都不會再向納稅人核發核定通知書,導致部分案件因納稅人無法確知稅捐機關的核定日,自認仍屬未確定案件,因而主張適用較有利法律,或尋求行政救濟,卻遭稅捐機關以逾期限拒絕,引發諸多爭議。
財政部因此修正增訂營業稅法第42條之1,確立營業稅申報案件經審查後,若無應補繳稅額或無退稅額者,稅捐機關應自申報期限屆滿次日起六個月內核定,並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的送達程序。
財政部強調,營業稅申報是以一或二個月為一期,全國總計約80萬家營利事業,一年申報案件約500萬件,若逐一核定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營業人,將會造成稽徵作業沈重負擔。改以公告方式,目的避免徵納雙方對核定案件的認知爭議。
台南市永康區王先生來電詢問:本人檢舉某公司虛報自己的薪資所得後,發現誤會一場而撤銷檢舉,但已逾原繳款書之限繳日期,可以展延限繳日期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接到補稅繳款書時,如以檢舉扣繳單位虛報薪資支出為由,未依限繳納補徵稅款,嗣經司法機關審理認定扣繳單位並未虛報,或納稅義務人於檢舉後又撤回檢舉時,對於原補徵稅款應自始負責;如有逾原繳款書之限繳日期者,屬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4條第5款所稱逾限繳納情形,應依法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於無法確認是否有被虛報薪資時,可以先行向列報薪資支出之扣繳單位查詢,以免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以現金結算買賣認購(售)權證出現大利多。財政部配合金管會改變對認購(售)權證的課稅規定,權證履約採現金結算者,不再視為有實質標的股票買賣行為,不再全額課稅,稅率從0.3%降為僅須按結算差價的0.1%繳納交易稅,昨(16)日起生效。
財政部舉例,甲以100萬元,買進一張A認購權證,三個月到期後,A權證價值達130萬元,甲要求履約,發行公司與甲雙方同意以「履約價值」金額賣回給發行人,即發行人不必交付股票給甲,甲則取得履約價值30萬元的現金差價利益。
修正前規定,甲與發行人間的履約給付採現金結算,甲須以A權證130萬元全額課徵0.3%的證券交易稅,稅額3,900元;據新規定,甲只須就差額30萬元,按0.1%稅率繳300元交易稅即可。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限制大鬆綁,明(101)年起不再限整份報單記帳基本門檻須達100萬元,並且放寬准許兼營投資業務擁有股利收入的外銷企業,也可加入記帳行列,科技業者、上市公司受惠最大。
財政部統計,全國申報由海關代徵的營業稅一年達3,227億元,經由外銷出口沖帳金額多達2,822億元,但其中不必繳現、採取稅款記帳沖銷方式的營業稅額只0.37億元,全國符合記帳資格業者,目前只有六家。
大幅放寬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限制後,財政部估計,將有至少500家企業符合記帳資格,一年申報沖銷的營業稅將達200億元以上,不僅可以簡政便民,採取記帳的業者,也不會再有籌措資金繳現,或坐等退稅的稅款積壓壓力。
財政部表示,加值型營業稅制度是採進、銷項稅額差額計徵營業稅,進口貨物在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的營業稅,營業人可在繳納當期向國稅局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或在外銷時申報退還溢付的營業稅額。
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發現,海關代徵的3,000餘億元營業稅,最後真正需要繳庫僅有400萬元,其餘2,800餘億元的營業稅,依法可由業者辦理沖銷,但全年實際沖銷金額卻不到1億元。
為減輕外銷營業人資金積壓負擔,李述德指示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組成專案小組,研議徵納雙贏的簡化方案。
財政部已重新修訂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部分條文,除現行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外,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僅兼營投資業務),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的營業人,明年起也可申辦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記帳業者範圍將大幅擴增。
財政部並採納業者建議,取消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達100萬元以上的記帳門檻限制,提高廠商申請自行具結記帳意願。放寬措施因須配合修正海關電腦系統,預定明年元旦起施行,但有意改採記帳沖銷進口原料營業稅的業者,即日起即可提出申請。
屏東市高樹鄉陳小姐問:給付國中小學教職員薪資所得是否自101年起即應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明(101)年起,現役軍人之薪餉暨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教職員薪資將納入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雖然軍教人員薪資於102年5月辦理101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才須辦理申報,但自101年1月起給付單位發給軍教人員之薪資,扣繳義務人即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各學校或機關若對扣繳法令等相關規定有疑問或想更進一步瞭解,目前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s.gov.tw)主題服務區設有軍教課稅專區提供相關法令、軍教薪資所得課稅問答等服務,該分局設有講師宅急便,歡迎來電0800-000321詢問。
周小姐問:我和男友準備在年底步上紅毯那一端,聽說結婚當年父母贈與子女有較高的贈與稅免稅額,而我最近看上一間1500萬元的房子,父母想幫我買下來當作新房,請問如何規畫比較能節省贈與稅?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贈與對象沒有特別限制;此外,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的財物,只要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也不課贈與稅。
因此,如果妳和男友在今年結婚,周爸爸和周媽媽今年只要沒有贈與其他人財產,父母兩人可各自贈與320萬元(220萬+100萬)給妳,統統不需要課贈與稅。
若妳的爸媽各自贈與妳750萬元作為購屋基金,會各自超過贈與免稅額430萬元(750萬-320萬),依法必須繳納10%的贈與稅;也就是說,你父母必須各自繳交贈與稅43萬元(430x10%),合計繳稅86萬元(43萬x2)。
不過,妳爸媽如果採用另一種方式贈與財產給妳,就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這種做法是由妳的父母親先出錢買下這一間房子,之後再把房子過戶到妳名下,就可以享受節稅的利益。
會產生差異的原因在於,稅法規定,如果捐贈現金給妳,計算贈與價值必須以現金計算;但如果捐贈的是不動產,贈與價值則是「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一般來說,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的總和,都低於房屋的市價,贈與價值低,要繳的贈與自然就比較少。
舉例來說,如果妳要買的房子位在台北市,儘管市價1500萬元,但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加起來可能只有700萬元。
由於父母兩人合計有640萬元贈與免稅額,等於超出免稅額60萬元(700萬-640萬),只需繳稅6萬元(60萬x10%)。一來一往之間稅金差了80萬元(86萬-6萬)。
台資企業投資大陸頻繁,前往大陸設廠非常普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14)日表示,國內公司過去若申請促產條例投資抵減的機器設備抵減,三年內不能將設備移轉給海外子公司使用,否則須將抵減稅額,連本帶息「吐回來」。
南區國稅局指出,公司如已申請適用促產條例第6條投資抵減的機器設備抵減,交貨隔天起,三年內如果有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拍賣、失竊、報廢、經他人依法收回、與他人交換,或其他無法供自行使用情況,應要向稅局補繳已抵減的所得稅款。
除了補繳稅款,還須依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起繳納。
新竹縣湖口鄉謝小姐來電詢問: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不動產,要不要報繳奢侈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無論個人或公司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房屋及其座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外,如果不動產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銷售,無論房屋使用情形(住家用、商用、作工廠使用)為何,都必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台南市永康區毛小姐來電詢問:本人受某機關邀請為其員工進修課稅講課,所領取的鐘點費是否應納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如果這項收入和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及漫畫等收入的全年合計數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仍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至於毛小姐所領鐘點費,如為邀請單位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或其他類似性質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屬於「授課鐘點費」,該項鐘點費為薪資所得性質,必須申報所得稅;上述授課人員並不一定要具備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或教員的身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16)日表示,不動產在夫妻間二度轉贈後出售,可將房屋所有權人轉贈前、受贈後所總計的持有期間加總合併計算,來判定是否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配偶間贈與財產,出售時必須計算持有期間的起算點。依奢侈稅規定,是從配偶受贈完成移轉登記日起計算,但如果所有權人將不動產贈與配偶,配偶又將該不動產回贈回來,不動產出售時,持有期間的計算將有疑慮。
為讓法令更明確,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規定這類移轉案件在計算持有期間時,須將所有權人贈與配偶前持有該不動產期間、配偶回贈後的持有期間,兩者合併計算,以符合奢侈稅立法意旨。
國稅局舉例,甲君持有A屋40年,99年1月5日將A屋贈與給妻子,100年1月5日妻子又將A屋回贈給甲君。甲君在100年7月5日出售A屋,則甲君的持有期間,是40年加上後來所持有的六個月,總計40年六個月,依法不須課徵奢侈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