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業人 租金仍需申扣

小規模營業人 租金仍需申扣:

台南市玉井區蒲小姐問:我們商店是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在給付租金時,要不要辦扣繳及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小規模營業人給付租金,未依所得稅法第89條及第92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者,應依同法第111條及第114條有關規定處罰。該所指出,有不少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即俗稱小店戶),誤認為其稅捐都是由國稅局核定,已無任何稅法上應負擔申報義務,以致給付租金給房東時,疏忽未依規定辦理扣繳。因此提醒小店戶負責人,如於年度中有給付薪資、租金或其他各類所得時,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及申報,若發現有未辦理申報或扣繳所得時,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補辦扣繳及申報,以適用相關減輕或免罰規定。


通勤費列扣除額 財部說NO

通勤費列扣除額 財部說NO:

縮小貧富差距,立委主張應取消對勞工薪資的課稅歧視,在所得稅法中增訂受薪者「職務必要費用」扣除額,包括通勤費、進修費,以及工作所須設備的相關支出,都應由納稅人出示憑證後全額扣除減稅。


立委朱鳳芝等20位立委已提出所得稅法第14條條文修正案,明訂薪資所得也可比照執行業務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減除相關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所得繳稅。這項修法案預定今(27)日審查,不過,財政部全盤反對。








圖/經濟日報提供

現行薪資所得在稅法上享有的減稅利益,只有「薪資特別扣除額」,以100年為例,每位薪資所得者可減除金額是10.4萬元。即全年薪資所得可減除10.4萬元後,以餘額申報綜合所得繳稅。


立委版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主張,在淨所得的課徵原則下,成本及費用均須准予扣除,但薪資所得目前卻只有一個定額的減稅額。雖然薪資所得者的費用未必很多,但立委舉例,大學教授等需要大量購買書籍、電腦教學軟硬體設備,以投入教學研究的開銷,非一年10.4萬元扣除額可以涵蓋,稅法應提供核實扣除的機制,由納稅人自行選擇。


根據立委提案,所得稅法針對薪資課稅,須以薪資所得減除相關職務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準,可減除的費用共四大類,即通勤費、在職訓練及進修費、資格取得費、為提供勞務所投入的工具、設備或其他費用。


必要費用採列舉扣除原則,納稅人可選擇自行舉證費用方式全額扣除;無法舉證者,則由財政部訂定費用標準供納稅人列報。


財政部對此項修法案抱持反對,認為現行薪資所得者已有每人10.4萬元薪扣額可供減稅,若要增列職務必要費用扣除額將會產生重複減稅;若因此刪除每人10.4萬元定額扣除的減稅優惠,財政部評估,對於低所得者的衝擊會大於高收入族群。

生活稅法/死亡2年內贈與 仍算遺產

生活稅法/死亡2年內贈與 仍算遺產:

吳太太問:我丈夫今年初過世,去年把名下4000萬元財產過戶到我名下,後來我把這筆錢匯給小孩,也報繳了贈與稅,請問這筆錢還需要報繳遺產稅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你先生在死亡前2年內移轉給妳、繼承人和繼承人配偶的財產,都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妳先生把4000萬元的財產過戶給妳,時間落在死亡前2年的範圍,因此這筆錢要報繳10%的遺產稅。


不過,或許妳會覺得奇怪:妳後來把錢轉給小孩已繳了贈與稅,如果政府還課遺產稅,不是重複課稅嗎?會出現這樣的現象,關鍵在於稅法規定,贈與人贈與他人資金要課贈與稅,受贈人將受贈資金再贈與第三人時,是另一個贈與行為,因此還是要課贈與稅。


此外,妳先生生前送給妳4000萬元,課的是遺產稅,和後來再把這筆錢贈與小孩課贈與稅,名目和課稅主體都不同;因此向國稅局申訴重複課稅,無法獲得國稅局採信。


事實上,許多民眾為少繳遺產稅,生前會透過租稅規劃節稅,但有時節稅過了頭,反而「偷雞不著蝕把米」,像「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運用就是一例。


舉例來說,吳先生婚後賺取了1000萬元財產,太太則有600萬元,兩人名下財產差了400萬元;吳先生往生後,太太可向國稅局申請差額分配,先生的遺產中可以扣掉200萬元(400萬/2)免課遺產稅;也就是說,吳先生的遺產只有800萬元(1000萬-200萬)要繳遺產稅,稅額80萬元(800萬X10%)。


不過,如果吳先生在死亡前2年把1000萬元過戶給太太,由於他名下已無財產,太太沒辦法申請差額分配;問題是死亡前2年的贈與要課遺產稅,因此要繳100萬元(1000萬X10%)遺產稅,反而比不作規劃繳更多稅,民眾必須注意。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口述)


軍教人員薪資課稅 應依所得稅法扣繳

軍教人員薪資課稅 應依所得稅法扣繳:

大林鎮某國小王老師問:國小老師薪資所得免稅將取消,那申報上有什麼須注意的?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自明(101)年起,現役軍人薪餉暨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教職員薪資將納入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即於後(102)年5月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時應列入申報。另外,雖然軍教人員薪資所得於102年5月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時才須列入申報,但國軍部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自101年1月起給付軍教人員薪資,即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扣繳。


稅務問答/子女讀大陸學校 教部認可得列扣

稅務問答/子女讀大陸學校 教部認可得列扣:

太保市龔小姐問:兒子已年滿20歲,目前就讀大陸地區的學校,可否申報扶養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於99年9月3日以後,於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於教育部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所列學校就讀,或於99年9月2日前入學於上開名冊所列學校並繼續就讀,且未有上開採認辦法第8條規定情形者,納稅義務人自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得檢附大陸地區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年滿20歲子女之免稅額。另大陸地區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應檢具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公證書,並送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驗證。


稅務問答/消費滿額送贈品 可免開統一發票

稅務問答/消費滿額送贈品 可免開統一發票:

台南市李小姐問:公司對購買商品達一定金額以上消費者所送贈品,是否應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視為銷售應開立統一發票,惟為簡化作業,凡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所贈送物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新屋移轉登記一年內 出售原屋免課奢侈稅

新屋移轉登記一年內 出售原屋免課奢侈稅:

嘉義市萬先生問:擁有二戶房地,出售一戶時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自用房屋,嗣後再購買一戶自用房屋,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同條第1款規定者,排除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徵範圍。


營所稅申報自繳未繳 限繳日不可申請延期

營所稅申報自繳未繳 限繳日不可申請延期:

台南市仁德區洪先生問:公司收到國稅局寄出的9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自繳未繳繳款書,限繳日期可以申請延期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9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應於100年5月31日自行繳納稅款,迄今尚未繳納或短繳案件,國稅局已寄發催繳通知,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後請儘速繳納。此類案件係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期間應自行繳納稅額於當時未繳或短繳,故繳納期限仍為原法定申報截止日(100年5月31日),請至代收稅款處以現金或支票繳納稅款。


另對於自繳未繳或短繳案件,除原應繳納稅款外,每逾限繳期限2日尚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後至繳納日止則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外,並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贍養費 免課贈與稅、所得稅

贍養費 免課贈與稅、所得稅:

高雄市一名李姓地主多次劈腿,妻子受不了先生的「博愛」,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前陣子判准離婚,並要求先生支付5200多萬元贍養費。國稅局官員說,贍養費屬於「扶養義務的延伸」,因此不用課贈與稅。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郭宗銘說,贍養費除了免贈與稅,也免繳所得稅。此外,離婚的一方也可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只要是婚後「非無償取得的財產」,都可主張差額分配請求權。


郭宗銘舉例,如果夫妻離婚時,扣除受贈或遺產取得的財產,先生名下有1000萬元財產、妻子名下200萬元,扣除後差額為800萬元;只要離婚後,就可主張一半、400萬元的分配請求權。


高雄地院日前傳出一起離婚官司,一名李姓男子與妻子結婚30年,但多年來不斷傳出婚外情,不但與6個女子有不正常關係,還在外生子,家暴妻子小孩;後來他罹患癌症住院,妻子到醫院照顧他,他因此向妻子保證絕不再犯。


想不到李姓男子康復後再度劈腿,妻子忍受不了,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儘管李姓男子表示悔意,但法官還是判准離婚。由於李姓男子與妻子名下有多達14筆房產,價值超過2億元,法官判決妻子可獲得贍養費5200多萬元。


高雄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只要是夫妻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一方應給付給對方的財產,性質屬於扶養義務的延伸,不屬於贈與稅課稅範圍,享有免贈與稅的優惠。


但官員指出,如果怨偶雙方有財產往來,卻沒有在離婚協議書寫清楚,只要不能證明屬於離婚當時約定給付的財產,又屬於無償移轉,就會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贈與人要繳交10%的贈與稅。


官員提醒,夫妻如果走到離婚的局面,在協議分配財產時,離婚協議書最好完整寫下贍養費或其他補償的條件和金額;只要協議書寫得清清楚楚,事後就不會被國稅局追討贈與稅。


要注意的是,怨偶們如果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記載以外的財產給付,若無法證明屬於離婚約定的給付,就應該主動報繳贈與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罰鍰。



贍養費 免課贈與稅、所得稅

贍養費 免課贈與稅、所得稅:

高雄市一名李姓地主多次劈腿,妻子受不了先生的「博愛」,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前陣子判准離婚,並要求先生支付5200多萬元贍養費。國稅局官員說,贍養費屬於「扶養義務的延伸」,因此不用課贈與稅。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郭宗銘說,贍養費除了免贈與稅,也免繳所得稅。此外,離婚的一方也可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只要是婚後「非無償取得的財產」,都可主張差額分配請求權。


郭宗銘舉例,如果夫妻離婚時,扣除受贈或遺產取得的財產,先生名下有1000萬元財產、妻子名下200萬元,扣除後差額為800萬元;只要離婚後,就可主張一半、400萬元的分配請求權。


高雄地院日前傳出一起離婚官司,一名李姓男子與妻子結婚30年,但多年來不斷傳出婚外情,不但與6個女子有不正常關係,還在外生子,家暴妻子小孩;後來他罹患癌症住院,妻子到醫院照顧他,他因此向妻子保證絕不再犯。


想不到李姓男子康復後再度劈腿,妻子忍受不了,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儘管李姓男子表示悔意,但法官還是判准離婚。由於李姓男子與妻子名下有多達14筆房產,價值超過2億元,法官判決妻子可獲得贍養費5200多萬元。


高雄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只要是夫妻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一方應給付給對方的財產,性質屬於扶養義務的延伸,不屬於贈與稅課稅範圍,享有免贈與稅的優惠。


但官員指出,如果怨偶雙方有財產往來,卻沒有在離婚協議書寫清楚,只要不能證明屬於離婚當時約定給付的財產,又屬於無償移轉,就會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贈與人要繳交10%的贈與稅。


官員提醒,夫妻如果走到離婚的局面,在協議分配財產時,離婚協議書最好完整寫下贍養費或其他補償的條件和金額;只要協議書寫得清清楚楚,事後就不會被國稅局追討贈與稅。


要注意的是,怨偶們如果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記載以外的財產給付,若無法證明屬於離婚約定的給付,就應該主動報繳贈與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罰鍰。



已辦停業復業登記 視同向稽徵所申報

已辦停業復業登記 視同向稽徵所申報:

汐止區周小姐問:該公司於100年8月31日向新北市經濟發展局辦理停業登記,是否還要向稽徵所辦理登記?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規定,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停業期間欲提前復業、停業期間屆滿如欲復業或延長停業期間,也必須在復業前或停業期間屆滿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另外,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營業人如果已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辦妥停業或復業登記,即視為已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主管稽徵機關會主動依據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之停、復業資料辦理停、復業登記,營業人毋庸重複申報。營業人若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仍未辦理,將依法處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


收取加盟金逾20萬 營業人應開立發票

收取加盟金逾20萬 營業人應開立發票:

鹽水區王先生問:收取加盟金是否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即應使用統一發票,因此加盟主收取加盟金、裝潢費、招牌費、開店指導費、原物料費等各項相關費用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給下游加盟店;但若收取費用純屬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款項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憑證買受人載明為下游加盟店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加盟店,免另開立統一發票。


菸品健康捐納稅基 金額列入發票總額

菸品健康捐納稅基 金額列入發票總額:

布袋鎮林先生問:菸品健康福利捐納入營業稅稅基後,營業人銷售菸品時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營業稅法修正前,「菸品健康福利捐」非屬營業稅稅基,是以營業人銷售菸品開立統一發票時,係將「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於發票備註欄載明,並未將「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列入銷售額內計算課徵營業稅。營業稅法修正後,「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納入營業稅稅基,自100年9月1日起施行。營業人銷售菸品時,應直接以菸品定價計算營業稅額。


稅務問答/電子發票 可捐社福團體

稅務問答/電子發票 可捐社福團體:

台南市楠西區江小姐問:電子發票也可以捐贈給社福團體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電子發票可以捐贈給社福團體,捐贈方式除了試辦商店於開立電子發票時,經消費者表達捐贈意願後,即將電子發票兌獎權利移轉與其合作特定社福團體外,民眾亦可至統一超商設置之ibon、萊爾富便利商店設置之Life-ET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辦理捐贈發票設定。社福團體可以以XCA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註冊,由該平台提供對領獎服務。

稅務問答/合夥改獨資 應決算申報

稅務問答/合夥改獨資 應決算申報:

嘉義市林小姐問:合夥改獨資是否應辦理清算或決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合夥之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出資額轉讓,致負責人只剩一人,合夥應解散辦理註銷並依規定辦理清、決算申報。依民法第667條第1項規定意旨,合夥組織之成立、存續須有合夥人二人以上。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將其出資額轉讓,致合夥人只剩一人者,其存續要件即有欠缺,合夥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應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而合夥人之一欲以獨資組織方式成立營利事業者,則宜另行申請設立登記。因此合夥之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出資額轉讓,致負責人只剩一人者,應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生活稅法/公司虧損 不得捐政治獻金

生活稅法/公司虧損 不得捐政治獻金:

林先生問:選舉將至,想捐款給支持的候選人及政黨,我是中小企業的老闆,聽說以公司或個人的名義捐贈給政黨及候選人有不同限制及捐贈扣除規定,請問相關規定?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莊瑜敏會計師答: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或公司對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候選人的每年捐贈限制,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10萬元,公司不得超過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合計不得超過20萬元,公司合計不得超過200萬元。


此外,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30萬元,公司不得超過300萬元;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60萬元,公司不得超過600萬元。


要注意的是,申報所得稅時,政治獻金可作為當年度的列舉扣除額,但每一申報戶的扣抵金額不能超過所得總額的20%,且捐贈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公司方面,扣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10%,且捐贈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捐贈時要注意上限,免得報稅時無法扣抵。


至於捐贈政黨還有額外限制,必須捐給該年度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2%的政黨,政治獻金才能依法扣除。此外,政治獻金法也規定,特殊條件的個人及公司「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例如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公司或未具選舉權的人等。


林先生在捐贈政治獻金前,應考慮捐贈的政黨或候選人及捐贈金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並考量個人或公司的所得狀況,才能於支持政黨及候選人時,也享受節稅效果。

稅務問答/不服稅捐核定 把握復查期

稅務問答/不服稅捐核定 把握復查期:

新北市中和區章先生問: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不服,申請復查期限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對於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案件,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款書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如以郵寄申請方式辦理者,以寄發郵戳日期為準。該所說明,因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30日期間認定,該法並無明文規定,是為維護民眾權益,財政部解釋凡採郵寄方式申請者,得以寄發郵局郵戳日期為認定標準。所以民眾只要在期間內郵寄復查申請書,申請復查就屬合法。



稅務問答/出售緩課股票 須報所得稅

稅務問答/出售緩課股票 須報所得稅:

彰化縣伸港鄉唐小姐問:出售緩課股票是否應申報?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目前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部分納稅義務人誤以為移轉緩課股票屬證券交易所得;致出售緩課股票時,未計入當年度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而受處罰。該分局說明,緩課股票是公司盈餘轉增資所配給股東的股票,在取得的當年度暫緩課稅,免予計入該股東當年度綜合所得額,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面額部分應作為轉讓、贈與或遺產分配時所屬年度之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課稅;實際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分配時之時價,如低於面額時,以實際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分配之時價申報。



稅務問答/存貨損耗低於1% 可列報商品盤損

稅務問答/存貨損耗低於1% 可列報商品盤損:

雲林縣二崙鄉邱小姐問:商品發生自然損耗,是否可列報「商品盤損」科目?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商品盤損是依商品性質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營利事業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如會計制度健全,對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或經核准採零售價法者,經實地盤點結果,商品盤損率在1%以下者,得予認定。倘因計算錯誤、遭竊、贈送他人或製造過程產生不良品自行廢棄等其他原因,皆不能列報商品盤損。至於商品過期、變質、破損等原因不能出售,請另依商品報廢規定辦理。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


婚嫁贈金逾320萬 父母要課贈與稅

婚嫁贈金逾320萬 父母要課贈與稅:

淡水區張小姐問: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應否課徵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各自不超過100萬元,就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徵贈與稅。舉例如下,夫妻甲、乙君有女兒A君,A君於民國100年7月1日登記結婚,在結婚日前後六個月內,甲君贈與400萬元給A君,乙君另贈與300萬元給A君,其中可主張100萬元為嫁妝,而不計入甲、乙兩人100年度之贈與總額,再扣除當年度的免稅額220萬元,而課徵甲君贈與稅8萬元,即(400-100-220)*10%=8萬元;乙君之贈與尚在免稅額度內,故無須繳納贈與稅。


育兒津貼 須父母一方未就業

育兒津貼 須父母一方未就業:

政府推動家長有薪照顧假,但家長請無薪育嬰假就不能領育兒津貼。內政部明年元旦起將發放0到2歲育兒津貼,估計有14.2萬個幼兒受惠,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13)日表示,全案已報請行政院核定,發放的前提是父或母一方未就業。


根據內政部報院的發放資格,父或母一方未就業是發放必要條件,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發給5,000元,若剛好是兩個,一個月發給1萬元;中低收入戶每名每月發給4,000元;一般家庭每名每月發給2,500元,加上一個排富條件,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超過20%(含20%)不能領。


簡太郎表示,該案無須行政院會討論,只要立院通過約34億元育兒津貼的明年預算,政院就可核定發放辦法。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指出,預算只有約34億元,無法發給所有的0到2歲的幼兒家庭,所以要排除較具經濟能力者,如果父母雙方都就業,被視為較具經濟能力者。 張秀鴛說,投保勞保被視為有就業。請育嬰假不管是有薪還是無薪,只要仍投保勞保,就被視為就業。







圖/經濟日報提供


員工強制健檢 費用不列所得

員工強制健檢 費用不列所得:

新營市王小姐來電詢問: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用應列報職工福利?抑或屬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健康檢查費,係屬職務上取得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之薪資所得,依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另營利事業補助員工健康檢查費用,並不因係由員工檢據核銷,或由服務單位直接支付健檢機構而有所不同,均應列為員工薪資所得課稅。而營利事業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其依同法第2項規定負擔之健康檢查費,與一般定期健診性質有別,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認定,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勞工薪資所得。

婚嫁贈金逾320萬 父母要課贈與稅

婚嫁贈金逾320萬 父母要課贈與稅

淡水區張小姐問: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應否課徵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各自不超過100萬元,就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徵贈與稅。舉例如下,夫妻甲、乙君有女兒A君,A君於民國100年7月1日登記結婚,在結婚日前後六個月內,甲君贈與400萬元給A君,乙君另贈與300萬元給A君,其中可主張100萬元為嫁妝,而不計入甲、乙兩人100年度之贈與總額,再扣除當年度的免稅額220萬元,而課徵甲君贈與稅8萬元,即(400-100-220)*10%=8萬元;乙君之贈與尚在免稅額度內,故無須繳納贈與稅。


繼承銀行保管箱 須知會稅務機關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屏東市賴太太問:其配偶剛過逝,遺有銀行保管箱尚未開啟,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構或信託公司租用保管箱,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依照法定程序可以開啟被繼承人保管箱,但要先向出租單位洽妥辦理手續和日期,並在決定打開保管箱日期的前一個星期,準備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和繼承人的戶籍資料,並且以書面資料向稅務機關申請派員會同點驗、登記,如果沒有經稅務機關派員會同辦理不得開箱。該分局表示,必須俟稅務機關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後,才能將保管箱內遺物領出



黃金存摺買賣黃金 納入財產交易所得

黃金存摺買賣黃金 納入財產交易所得:

中壢市張先生問: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如有所得,是否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若有買賣價差,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時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至於黃金出售之成本認定,除可採個別辨認法外,也可採用其他一致而有系統方法(例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如有損失,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1規定,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賣屋欠缺購入證明 可依評定現值申報

賣屋欠缺購入證明 可依評定現值申報:

嘉義市劉先生問:99年度出售嘉義市房屋一棟,因無法提出購入相關證明,應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個人出售房屋之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若無法提示成本證明者,可按財政部每年公告的當地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來申報,即該筆財產交易所得為出售年度房屋評定現值乘以房屋所得額標準。劉先生於99年度出售座落於嘉義市房屋一棟,若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依財政部公告出售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13%,就要申報13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

101年度 綜所稅級距、扣免額不調

101年度 綜所稅級距、扣免額不調:

財政部賦稅署將於年底公布明年(101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等,由於過去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平均數漲幅不大,相關額度將維持不變,102年5月報稅時,納稅人將享受不到減稅好康。


所得稅法規定,只要CPI平均漲幅超過3%,扣免額就會根據CPI漲幅調高額度。財稅官員說,101年的扣免額是否調整,是根據99年11月到100年10月的平均CPI計算,和最近一次調整年度的平均CPI相比,如果漲幅超過3%就會調整。


主計處上周公布9月CPI為107.2,99年11月到100年9月的CPI平均數106.6。最近一次調整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和身心障礙扣除額是98年度,當年的CPI平均數為105.11,兩相比較CPI漲幅只有1.4%(106.6-105.11/105.11),遠低於3%的調整門檻。


最近一次調整課稅級距金額是99年度,當年CPI平均數是104.64,CPI漲幅1.87%(106.6-104.64/104.64),也不到調整門檻。


主計處11月初才會公布10月的CPI,但因為統計到9月為止,101的CPI平均數和最近一次調整扣免額、級距金額的CPI相比漲幅有限。官員說,除非10月CPI「破表」,否則101年扣免額調高的機率微乎其微,也就是說,民眾102年5月報稅時,將享受不到減稅利益。


賦稅署官員表示,100年度的免稅額是8.2萬元,年滿70歲則為12.3萬元;標準扣除額7.6萬元,夫妻是15.2萬元;薪資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都是10.4萬元。

受聘機關學校開課 授課鐘點費要繳稅

受聘機關學校開課 授課鐘點費要繳稅:

新北市新店區王先生問:「講演鐘點費」及「授課鐘點費」有何不同?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項收入,全年合計在18萬元以下,可以免納所得稅,超過18萬元部分仍應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課稅。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開課或其他類似性質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的鐘點費,屬於「授課鐘點費」,此為薪資所得的一種,所得人應併入薪資所得申報。


個人仲介買賣佣金 應併入綜所稅申報

個人仲介買賣佣金 應併入綜所稅申報:

新營區陳先生問:個人取得仲介買賣之介紹佣金是否應課綜所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個人取得仲介買賣之介紹佣金,應申報並繳納所得稅,如涉嫌短漏報仲介所取得之佣金所得,因而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將補稅送罰。一般民間土地買賣透過個人仲介交易者,介紹人可自買方或賣方獲得介紹佣金,取得該項佣金之個人,應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該項所得合併計入綜合所得稅總額中申報納稅,若漏未申報仲介土地買賣之佣金收入,係違反所得稅法規定,除依法補稅外,並應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納稅義務人如有前述漏報仲介之佣金收入,應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除須補稅外還要受罰。


合建分屋出售 視為營利

合建分屋出售 視為營利:

以持有未滿一年的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日後出售獲配房屋即視為是營利行為,財政部規定,除須辦理營業登記外,出售房屋時須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經常在查核個人售屋案件時,發現有建商與個人合建分屋,提供土地的個人未辦理營業登記,並誤以為只須繳納售屋財產交易所得稅,結果遭到處罰。


財政部強調,這類被歸類具營利行為的房屋出售獲利者,縱使自動在年度時報繳個人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仍要被補稅處罰。


經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的合建分屋案件,除提供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屬個人,且是以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與建設公司合建並出售分得的房屋者,可免辦營業登記並僅繳納個人綜所稅外,財政部說,其餘提供土地合建者,出售分得的房屋,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


台北市國稅局查獲,納稅人A提供土地與建設公司合建分屋,並在95及96年間出售合建分得的房屋,銷售額高達5,261萬餘元,國稅局以其所提供土地非屬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其出售提供土地合建所分得的房屋,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其中,僅營業稅即開出263萬餘元補稅單,並加處一倍罰鍰總計共526萬元。


納稅人A對國稅局的裁定不服,主張均已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縱有違法也非出於故意或過失,應可免罰並提出行救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其敗訴。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個人提供土地若非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顯然與「出售自用」概念不一致,財政部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應無疑義。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如提供合建土地非屬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提供該土地合建所分得的房屋,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


5歲以下幼兒 明年享特別扣除額

5歲以下幼兒 明年享特別扣除額:

後年五月申報明年綜合所得稅時,家中有五歲以下的幼兒,只要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含)以下,可享有每人每年二萬五千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如果家中有一個五歲以下幼兒,依不同的稅率,報稅時將可少繳一千二百廿五元到三千元所得稅。








圖/聯合報提供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增列「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的幼兒,家長在一百零二年五月報稅可享受減稅好康。


財政部賦稅署統計,全台估計超過卅萬戶家庭受惠,每年稅收損失約三億五千萬元。


我國面臨嚴重的少子化問題,為提高生育率,行政院提案修訂所得稅法,希望透過稅負減免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鼓勵民眾生育。不過,修法案昨天面臨朝野立委質疑,針對適用年齡、是否排富等關鍵議題,與財政部長李述德激烈交鋒。


李述德指出,財政部在「減稅與補助不重複」、「排富」和「簡便」等原則下,原本規劃給家中有二到五歲幼兒、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以下(所得淨額低於一百一十三萬元)的納稅人減稅優惠。


然而,行政院版本面臨國民黨立委在內的多名立委質疑,包括費鴻泰、賴士葆等立委都主張減稅範圍應擴大到五歲以下,同黨的盧秀燕則大幅「加碼」到六歲以下幼兒,更力推取消排富;盧秀燕指出,人口政策不應排富,更何況現行教育特別扣除額也沒有排富條款,幼兒沒道理被歧視。


財政部和立委各有堅持,法案在協商過程中一度陷入僵局;但由於政府已將少子化列為國安議題,最後李述德和盧秀燕各退一步,敲定把適用對象擴大到五歲以下;但維持原先的排富條款,除了只限百分之十二以下稅率的納稅人,也排除基本所得額超過六百萬元、適用最低稅負制的民眾。


原本政院版的排富條款還有「子女當年度已接受中央政府機關二學期幼兒免學費補助」的限制,最後也被立委刪除。


稅務問答/商品變質無法出售 應報監毀

稅務問答/商品變質無法出售 應報監毀:

屏東市陳小姐問:商品變質、破損而無法出售,該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一、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一)商品或原料、物料等因過期、變質、破損無法久存或呆滯而無法出售或加工製造,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外,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經查明屬實者,核實認定。(二)依前項規定報廢之商品或原料、物料等,如有廢品出售收入,應列為其他收入或商品報廢損失之減項。二、欲報備原物料、商品項目,在稽徵機關未勘查前請勿毀棄,並請依不同種類、規格分別整理,以利現場監毀。三、若該項報廢品嗣交由環保廢棄物清理公司處理者,營利事業應另行檢附報廢流程書面報告及委外處理情形照片(加註日期)等資料備查,以資明確。四、聯絡人及電話請務必填寫,以利該分局聯繫。


稅務問答/股東可扣抵稅帳戶未申報變動要罰

稅務問答/股東可扣抵稅帳戶未申報變動要罰:

案例:未依規定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應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營利事業,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3第2項規定,應處罰鍰7,500元。該所審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案件時,發現甲公司未依規定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結算申報,經通知補報仍未補報。該公司於98年度申請暫停營業,98年度雖無營業收入及應納稅額,但於98年5月份繳納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額2萬元,依規定應記入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因未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致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期末餘額較期初餘額增加2萬元,經該所裁處罰鍰7,500元。



關稅配額品逾期進口 可補救

關稅配額品逾期進口 可補救:






圖/經濟日報提供

因為不可抗力災害,導致船或飛機等運輸工具到港時,進口的關稅配額貨物已經逾期,失去享有配額內低關稅的優惠,財政部已修正關稅配額實施辦法,提供業者展延續享低稅率的補救機會。

這項有利進口業者的修正規定,已獲行政院核定同意,即日起即可施行。


財政部關政司表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目前共有大蒜、花生等16種農產品實施關稅配額採事先核配分配,配額內數量適用較低關稅稅率(即配額內稅率),配額外數量適用一般關稅稅率(配額外稅率)課稅。


舉例來說,鹿茸是目前16種實施關稅配額的貨物之一,配額內關稅稅率為22.5%,但配額外關稅稅率則高達500%;香蕉配額內關稅稅率為12.5%,配額外100%;鮮梨配額內18%,配額外則是每公斤49元;以及桂圓肉配額內15%,配額外為每公斤88元等。


財政部指出,採取事先核配,且分期分配方式進口的貨物,依據現行規定,其每期獲配的配額,應在當期關稅配額證明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全數進口,不得申請展期。財政部表示,現行並無因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展期的例外規定,一旦逾期就要從高按配額外關稅課稅。


不過,實務上進口人確實會在運輸途中,因遭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在效期內輸入的情形。


例如去(99)年智利大罷工,或今(100)年的日本福島核災等。財政部說,若廠商有需要申請延長進口期間,會因現行並無法據,導致權益受損。


財政部為兼顧實務作業需要,並考量當事人間利益衡平,已擬具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第13條之1、第14條條文修正案,對於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運輸中斷或港口封閉,未能在關稅配額證明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全數進口者,增訂得在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財政部申請展期的例外規定。


稅務問答/子女留學租屋費 不可列舉扣除

稅務問答/子女留學租屋費 不可列舉扣除:

屏東市陳小姐問:我的小孩99年9月至英國留學,在國外求學租屋費用是否可以申報租金支出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列舉扣除額規定,得列舉房屋租金支出者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其所支付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陳小姐的小孩到國外留學,租屋地點因不在中華民國「境內」,其繳交租金不可申報列舉扣除。


稅務問答/繼承股票遺產價值 按當日淨值

稅務問答/繼承股票遺產價值 按當日淨值:

新北市新莊區林小姐問: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獨資、合夥商號,其遺產價值應如何定?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遺產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公司的資產淨值計算。獨資、合夥商號的投資也是這樣處理。土地、房屋價值,應依照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當公告現值大於帳面價值時,應依照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扣除土地增值稅準備,但在帳面價值高於公告現值時,就以帳面價值為準;另外公司累積未分配盈餘數額,應該以國稅局核定為準。服務電話:0800-000321。


船務代理轉售艙位 運費課徵5%營業稅

船務代理轉售艙位 運費課徵5%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以船務代理業者為其代理人者,向國內其他船務代理業購買艙位轉售給國內託運人而取得的出口運費業務,其出口運費應課徵5%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以船務代理業者為其代理人者,代理人代收自境內載運客貨出境的運費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5款規定,適用零稅率。


不過,如果代理人兼營向國內其他船務代理業者購買艙位轉售給國內託運人,取得的出口運費業務,應按5%徵收率課徵營業稅。


企業利息抵稅 有排除條款

企業利息抵稅 有排除條款:

100年起,除金融保險業、申報虧損及營收3,000萬元以下、利息支出未達400萬元的企業外,企業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者權益比例為3比1,超過業主權益三倍以上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再列為費用減稅。


財政部發布「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後,日前已再就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利息支出的適用對象,訂定明確排除範圍,以減少這項新措施衝擊。經評估,全台72萬家營利事業中,因對關係企業「超額借款」,遭剔除利息費用的家數將降為3,000家,比率僅0.4%。


為避免營利事業大量利用關係人借款替代股權投資,列報利息費用以獲取不當租稅利益,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3條之二,反自有資本稀釋課稅制度自100年度施行。依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例超過3比1者,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為正確計算營利事業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除明定該比率計算公式的分子關係人負債及分母業主權益範圍,為簡化稅務行政及兼顧營利事業借入資金的實務狀況,已另訂定免納入關係人負債的排除情形,包括:


一、營利事業當年度申報的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


二、當年度申報的利息支出及屬查核辦法第5條所稱當年度關係人的利息支出金額均在400萬元以下。


三、當年度申報未減除利息支出前的課稅所得為負數,且其虧損無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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