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代收 免0.4%印花稅

超商代收 免0.4%印花稅:




四大超商辦理信用卡費等代收業務,或銷售電話卡等代售業務,以及高速公路通行費等電子儲值業務,提供給消費者的繳款對帳單,均非屬銀錢收據,免繳納0.4%的印花稅。


財政部已統一發布行政命令,規定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至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後,由門市所開立並交付與消費者的繳款對帳單(俗稱小白單),核屬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的「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免納印花稅。


近年來,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及團體陸續委託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到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後,會由超商門市開立繳款對帳單交付給消費者核對。


財政部說,有部分稅捐機關將這類對帳單視為是銀錢收據,因此衍生應否由超商按對帳單金額,貼用0.4%印花稅票的爭議。


目前超商代收業務範圍涵蓋:信用卡卡費、房屋及土地等財產稅、使用牌照稅等稅費、瓦斯費、水電費及電信費用;代售業務則包括電話卡、專用垃圾袋;以及icash與高速公路通行費等儲值業務。


核定前補繳奢侈稅 罰鍰可處較低倍數

核定前補繳奢侈稅 罰鍰可處較低倍數:

臺南市仁德區陳小姐來電詢問:本人因銷售土地及房屋被國稅局查獲漏報「奢侈稅」,如何才能減輕罰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短報、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銷售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及勞務,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但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又規定,經查獲上述違章行為之納稅義務人如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申報,並已補繳稅款者,可處較低裁罰倍數。至於納稅義務人如有銷售屬於特種貨物之土地及房屋逾期尚未申報者,最好的選擇是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繳,方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完全免罰。



研發抵稅 先新後舊

研發抵稅 先新後舊:

98年度以前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研究發展投資抵稅支出,尚未抵減完的餘額,財政部已訂定抵稅原則,採「先新後舊」順序,優先抵減產業創新條例的研發抵稅額,且兩者合計可抵減上限,不得逾當年應納稅額的50%。







圖/經濟日報提供

其中,適用產創新條例的研發支出可抵減稅額,以不超過當年應納稅額的30%為限;餘額再由已廢止的促產條例尚未抵減的研發支出餘額申報扣減。這項抵稅原則對獲利高、研發支出大的企業,較為有利。


例如甲公司99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是600萬,屬產業創新條例的研發投抵金額為80萬;適用98年度前促產條例的研發支出抵減餘額是100萬。


依據財政部抵稅順序,促產加計產創條例總研發投抵金額上限,為99年度應納營所稅總額600萬元的50%,即300萬元。


以「先新後舊」原則,由產創條例的投抵稅額優先扣抵。產創的研發投抵稅額可抵稅上限,是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的30%(600萬元x30%)即180萬元,甲公司99年屬於產創的研發抵稅額是80萬元,因未超過180萬元,可全數抵減。


扣減完80萬元的產創研發投抵稅額後,甲公司總計300萬元抵稅額還有剩餘220萬元的抵稅空間,即可供促產條例研發抵稅額抵扣。甲公司99年屬於促產部分的抵稅額是100萬元,未超過220萬元,所以也可全數扣除。合計甲公司99度申報的研發抵稅總額是180萬元。


產創條例自99年元旦起,取代促產條例提供企業租稅減免優惠,促產條例時期的各項減稅利益,至產創條例生效後,僅研發支出的投資抵減權利受到保留,但兩者的抵稅額與抵減方式並不相同。為統一企業申報抵減促產時期尚未抵減完研發抵稅權,財部日前訂定抵稅原則。這項規定也適用特殊會計年度企業,但其抵減限額是以當年度營所稅額按50%及30%(產創投抵限額),分別依公司適用促產及產創條例的期間, 占全年度比例加權平均計算。


報稅經核定 扣除額方式不得變更

報稅經核定 扣除額方式不得變更:

台南市林先生來電詢問:他最近接獲98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稅單,原申報時採用標準扣除額,現在是否可改以列舉扣除額申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書中未選定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經納稅義務人選定填明或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只能選擇一種扣除,所以如果列舉扣除額的金額大於標準扣除額的話,應選擇列舉扣除額比較有利。


納稅義務人每年申報時,應注意選擇對本身最有利的扣除額方式,如原採標準扣除額申報後,想改採列舉扣除額者,須注意在稽徵機關尚未核定前申請。


稅務問答/信託受託人 應辦扣繳統編

稅務問答/信託受託人 應辦扣繳統編:

台南市官田區吳小姐問:信託專戶受託人應申報事項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該分局將於近日發函輔導100年度新成立之信託財產受託人,儘速辦理編配信託扣繳統一編號,並且於101年1月底前申報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依所得稅法規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次年1月底前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否則將被依同法處7,500元罰鍰。因此信託契約成立後,受託人為個人者,應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配發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受託人為法人者,應向其核准設立登記地址之國稅局提出申請。另外,許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誤認為其未就信託設帳或並非以信託為業,不受所得稅法信託所得申報之規範;事實上,不論是以信託為常業的營業信託或一般的民事信託,不論受託人是個人或法人,依據信託法及所得稅法規定,均應就各信託分別設置帳簿,詳細記載各信託收支項目,亦應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信託所得相關書表。


土地賣太便宜 要課稅

土地賣太便宜 要課稅:

出售土地價格低於公告現值,差額將被改課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個人出售土地售價若低於公告現值,出賣人又無法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在相當期間內的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以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的證明文件,土地售價額與其時價(即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差額部分,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須課徵贈與稅。



調整盈餘 股東抵稅權不變

調整盈餘 股東抵稅權不變:

企業因短漏報所得或帳務處理錯誤,導致須調整錯誤年度的保留盈餘數時,財政部規定,可以發現帳務錯誤年度為其調整保留盈餘數的時點,不必回溯至錯誤年度,亦免再重計稅額扣抵比率,股東抵稅權不變。


財政部昨(7)日發布行政命令,營利事業因帳務處理錯誤(含短漏報所得)而調整前期損益,並應調整發現錯誤年度期初保留盈餘,營利事業發現帳務處理錯誤前已分配股利或盈餘,其稅額扣抵比率,無須重行計算。


財部舉例,甲公司100年3月1日發現其97年度稅後純益少計100萬,因此,應在100年度期初保留盈餘加計前述前期損益調整100萬。


甲公司100年12月1日分配股利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時,稅額扣抵比率計算公式的分母,即依加計調整發錯誤年度的期初保留盈餘為準。至於甲公司98年、99年間分配股利所含的股東可扣抵稅額,無須再就少計的100萬元重新計算各該年度的稅額扣抵比率。


財部所此解釋,是依據商業會計法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8號「會計變動及前期損益調整之處理準則」第9段及第17段規定,應以該錯誤對損益的稅後影響數調整「發現錯誤年度」期初保留盈餘。



稅務問答/捐贈電子發票 可用超商平台

稅務問答/捐贈電子發票 可用超商平台:

新北市中和區袁小姐來電詢問:電子發票是否可以捐贈?如何捐贈?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電子發票是可以捐贈給社福團體的,捐贈方式除試辦商店於開立電子發票時,經消費者表達捐贈意願後,即將電子發票兌獎權利移轉與其合作特定社福團體外,民眾也可至統一超商設置的ibon、萊爾富便利商店設置Life-ET,以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辦理捐贈發票設定。又社福團體也可以XCA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註冊,由該平台提供對領獎服務,中獎獎金則會直接匯入其帳戶,非常便利。



生活法津/演講或授課?稿費、薪資「稅」不同

生活法津/演講或授課?稿費、薪資「稅」不同:

演講報酬,是講演鐘點費還是薪資所得?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佳瑋主張是可免納所得稅的鐘點費收入,台北市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要求莊補稅1929元;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國稅局,判莊敗訴。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同樣是演講費,但演講性質不同、所得性質也大不同。最簡單的分類方式為:「講演鐘點費」屬於稿費,有十八萬元免稅額;至於「授課鐘點費」則屬於薪資所得,「薪資特別扣除額」只有十萬四千元。


莊佳瑋三年前申報所得稅時,將他和律師太太參加四場演講所得一萬餘元,列報為講演鐘點費收入,莊主張他們是以專家身分進行專題演講,符合是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廿三款規定的「講演鐘點費」,只要全年合計不超過十八萬元,即可免納所得稅,不過,卻收到近二千元的補稅單。


官員提醒,民眾如果領到鐘點費,隔年二月以後會收到主辦單位寄發的扣繳憑單,講演鐘點費的格式代號是「9B」,授課鐘點費的代號是「50」;若發現扣繳憑單開錯,可向主辦單位要求更正扣繳憑單。


講演鐘點費和授課鐘點費的差別在於性質不同。一般而言,各機關團體邀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屬於執行業務所得的「講演鐘點費」;這筆所得可和稿費、版稅等合計,不超過十八萬元即可免納所得稅。超過十八萬元的金額,要合併個人綜合所得報稅。


不過,機關團體邀請不具教授或教員身分的人,講授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這筆收入就屬於「薪資所得」的「授課鐘點費」,必須併入薪資所得報稅。


出售土地、股票價差大 小心被課贈與稅

出售土地、股票價差大 小心被課贈與稅:

薛先生問:我先前把一塊地以500萬元賣給朋友,但因為和土地的公告現值2000萬元差距頗大,被國稅局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為由,按土地售價和公告現值的差價補課150萬元贈與稅。請問,國稅局這樣認定合理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民眾出售名下財產,不論是股票或是土地,只要「差額」過大,或是出售的對象是「二親等」的親屬,若無法提出客觀的資料佐證,都可能被國稅局認定是「假買賣、真贈與」,要求補繳贈與稅。


以薛先生的個案為例,雖然土地賣給朋友,不在二親等的範圍內,但問題出在於出售的價格和公告現值實在「差很大」,已達到國稅局認定的「顯著不相當代價」的標準,因此得補繳贈與稅。


除非薛先生能提出同一時間附近土地的交易情況,證明自己的確不是賤賣。要注意的是,提出的交易資料,「時間」和「地點」不能和你賣的土地差太遠,國稅局才會採認。


事實上,不光是賣土地,很多家族企業的上一代把股票「賣」給下一代,也經常因為股票「價值」的認定問題槓上國稅局。基本上,國稅局期望以公司股票淨值認定價值,當市場行情可能低於淨值,出現成交價低於淨值的情況,就容易引發爭端。


如果不想稅官找上門,賣股票時要提出鑑價報告等客觀資料,證明股票價值沒有低估;此外,股票售價和淨值不要相差太離譜,這樣國稅局比較不會有意見。


至於何謂「顯著不相當代價」?則要看買賣雙方的關係,根據稅捐單位以往的標準,如果財產賣給二親等,只要賣價和稅捐單位的參考價價差達2成左右,就可能被釘上;至於賣給朋友,價差5成左右也要注意。



查調財產備身分證 駕照護照不能替代

查調財產備身分證 駕照護照不能替代:

嘉義市陳先生來電詢問: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或殘障手冊,同樣是政府機關所核發的,為什麼不能代替國民身分證作為查調所得或財產清單時的身分證明文件?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雖都是由政府各相關機關所核發的證明文件,不過,因為這些證明文件是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的法規所掣發的專屬用途文件,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但申辦、審核程序不同,用途也不盡相同,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該分局強調,民眾要查調的不論是所得資料或是財產資料,都是屬於稅捐機關必須嚴格保密的課稅資料,基於安全性考量,才會要求申請民眾必須提出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該分局表示,簡政便民一向是該分局的努力目標,但是,當簡政便民與維護納稅人課稅資料之保密安全,二者無法兼顧時,就必須把維護課稅資料之安全列為優先,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分公司非主體 歇業免申報

分公司非主體 歇業免申報:

財政部表示,分公司是法人組織的分支機構,本身不具有獨立人格,不能成為權利義務主體,因此,分公司申請營利事業歇業登記經核准者,無須在十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依據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的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稽徵機關查核;並應在每年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交由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指出,依法營利事業如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在十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分公司申請營利事業歇業(註銷)登記經核准,並非屬於所得稅法所稱的解散、合併、廢止或轉讓,並不適用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但書的規定。


財政部提醒企業,分公司在年度中辦理營利事業歇業(註銷)登記經核准者,其已扣繳的稅款應由總公司在次年1月底前彙總申報稽徵機關,若未依法辦理且涉有短漏報情事者,仍將被處罰。


稅務問答/三情形 租屋得課營業稅

稅務問答/三情形 租屋得課營業稅:

新竹市林先生問:個人從事出租建物行為,收取租金,應否課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個人出租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出租予第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98年1月1日起,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1)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設置有形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2)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3)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該分局表示,若未符合上述情形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按租賃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稅務問答/同戶籍 不一定能報扶養

稅務問答/同戶籍 不一定能報扶養:

新營區林小姐問:往年都有列報扶養同戶籍之78年次的侄子,為何在9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被剔除扶養?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才可以申報扶養。


除了須年齡未滿20歲或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外,還須申報人與受扶養者彼此間具有家長家屬關係,即具有以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客觀事實才行,而非以是否登記同一戶籍或有無經濟支援為認定標準。


此外尚須所列報年齡未滿20歲,且受扶養人父母,不能為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等薪資所得免稅者,才符合列報免稅額規定。


稅務問答/企業捐贈競選經費 不得逾50萬元

稅務問答/企業捐贈競選經費 不得逾50萬元:

臺南市蔡小姐問:因選舉將近,公司欲捐贈競選經費給支持的政黨,明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如何列報捐贈費用?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政治獻金法第19條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列報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其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但應注意如果前一年度財務報表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政治獻金法第7條有規定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舉例來說,甲公司100年度想捐贈政黨競選經費20萬元,公司當年度帳載全年所得額及課稅所得額預估為250萬元,雖其捐贈金額未超過所得額10%,但公司99年度帳載累積虧損有400萬元,在未彌補虧損前,不得捐贈政治獻金,當然無法列報為100年度捐贈費用。


春節落在元月 扣繳憑單可延

春節落在元月 扣繳憑單可延:

農曆年假壓縮每年企業填報扣繳憑單工作天數的現象,終於有解。行政院通過修法,最快明(101)年起,只要農曆新年假期落在國曆元月時,扣繳單位填報扣繳憑單截止期限一律後延五天。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的申報截止日是每年的1月31日;憑單填發期間則是2月10日以前。修法後扣繳憑單的申報日可彈性延至2月5日,填發截止日則到2月15日。



問答/租屋營業公司他遷 房東可代扣繳申報

問答/租屋營業公司他遷 房東可代扣繳申報:

南投市譚小姐來電詢問:本人將房屋租給某公司營業,但該公司突然他遷不明,以致我無法取得扣繳憑單,我應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承租房屋給付的租金,經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後,在年度進行中倒閉或他遷不明,以致房東無法取得扣繳憑單時,可由房東(即出租人)代替承租人補行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及扣繳憑單,並由房東在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申報單位簽章處及扣繳憑單備註欄簽名蓋章,並註明原因,聲明願負法律責任後,憑此項補報扣繳憑單的證明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扣繳的稅款可以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款或退稅。


企業獲理賠 併所得申報

企業獲理賠 併所得申報:

企業因意外而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金收入,應併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企業若漏報保險理賠收入,即使納入理賠收入後仍是虧損、應納稅額為零,稅局仍會依所得稅法規定,罰三倍以下罰鍰。


為預防風險所造成的財務損失,企業通常會針對重要商品和經營方式,加強保險規劃。中區國稅局表示,保險公司給付給營利事業的保險理賠收入,屬「其他收入」,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如因公司疏忽,造成漏報,除補稅外,也將遭到處罰,尤其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經營二個以上企業而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公司組織,原本可「盈虧互抵」,若因一時疏忽漏報理賠金,可能因此不能互抵。


稅局指出,交通公司因營業貨車肇事,造成第三人生命傷亡、財產損失,最常有漏報理賠金的情況。如理賠收入是轉付給受到生命財產損失的第三人,公司可檢附調解委員會調解書等資料,證明這筆理賠金是代收轉付性質,就可不列報在收入中。


春節落在元月 扣繳憑單可延

春節落在元月 扣繳憑單可延

農曆年假壓縮每年企業填報扣繳憑單工作天數的現象,終於有解。行政院通過修法,最快明(101)年起,只要農曆新年假期落在國曆元月時,扣繳單位填報扣繳憑單截止期限一律後延五天。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的申報截止日是每年的1月31日;憑單填發期間則是2月10日以前。修法後扣繳憑單的申報日可彈性延至2月5日,填發截止日則到2月15日。



稅務問答/企業捐贈競選經費 不得逾50萬元

稅務問答/企業捐贈競選經費 不得逾50萬元:

臺南市蔡小姐問:因選舉將近,公司欲捐贈競選經費給支持的政黨,明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如何列報捐贈費用?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政治獻金法第19條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列報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其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但應注意如果前一年度財務報表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政治獻金法第7條有規定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舉例來說,甲公司100年度想捐贈政黨競選經費20萬元,公司當年度帳載全年所得額及課稅所得額預估為250萬元,雖其捐贈金額未超過所得額10%,但公司99年度帳載累積虧損有400萬元,在未彌補虧損前,不得捐贈政治獻金,當然無法列報為100年度捐贈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