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列扶養親屬 年齡將不設限

報稅列扶養親屬 年齡將不設限:

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作出第六九四號解釋,所得稅法將扶養遠親或家屬設下年齡限制,必須是「廿歲以下、六十歲以上」才能列報免稅額,相關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在一年內失效。


依照大法官的解釋,納稅義務人只要證明遠親(例如兄弟姊妹以外的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住在一起者)受其扶養,且無謀生能力,不管幾歲,都可以列報免稅額。


本案是由郭姓婦人提出。她的父親早逝,兄長意外死亡,郭婦的兄嫂是小兒麻痺,且有憂鬱症,由她扶養。二○○三年,郭婦陸續申報三年的所得稅,將兄嫂列報其他親屬免稅額,被剔除。


郭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大法官審理認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違憲。


但因為大法官給了一年的修法緩衝期,所得稅法關於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限制未立即失效;郭婦聲請釋憲的三年免稅額,仍無法翻案,只能等修法後,她將兄嫂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才與其他民眾一同受惠。


大法官指出,如有年齡限制,受扶養人會因年齡不同而受到差別待遇,影響納稅義務人扶養廿歲以上、未滿六十歲,且無謀生能力者的意願,進而影響這些弱勢者生存或生活的維持。


解釋認為,納稅義務人的負擔,不應該受扶養者的年齡而有不同。以年齡限制免稅額的減除,不符課稅公平原則;以年齡為分類標準限制減除免稅額,手段與目的欠缺實質關聯,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列報超過三人 國稅局嚴查

列報超過三人 國稅局嚴查:

未來民眾列報扶養叔姪甥舅等「其他親屬」的年齡限制可望取消,但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只要列報超過三名「其他親屬」的扶養親屬免稅額,就可能被國稅局列入選案查核的目標,只要不符合「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條件,免稅額就會被剔除。


官員說,列報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限制取消後,未來國稅局的查核只會更嚴,否則「門戶大開」後,將成為租稅逃漏的方便之門。


據了解,對於民眾列報其他親屬扶養免稅額的人數,國稅局向來嚴格控管,民眾列報其他親屬免稅額只要超過三個,就很容易被國稅局釘上,追查當事人是否的確有扶養事實。


官員說,目前民眾列報其他親屬免稅額的「形式要件」,除了符合廿歲以下、六十歲以上的規定,還包括必須同一戶籍,如果不同戶籍,就要附上確實由納稅人扶養的切結書。


不過,只要被國稅局釘上,就算納稅人符合「形式要件」,稅官仍會嚴查納稅人對其他親屬是否有扶養事實。舉例來說,王先生列報姪子為扶養親屬,儘管姪子和王先生同一戶籍,只要被國稅局鎖定,國稅局除了會先追查王先生的姪子是否和他同居一家,也會清查姪子的父母是否無力扶養小孩。

稅務問答/私校教職退撫儲金 自提免所得稅

稅務問答/私校教職退撫儲金 自提免所得稅:

台南市新營區陳先生詢問:有關私立學校教職員每月由學校從其薪資中撥繳之退撫儲金,是否屬於應稅所得?是否需併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事宜?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規定,已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現職校長、教師、職員及學校法人之職員(該職員以納入所設私立學校員額編制之職員為限),其退撫儲金係按本(年功)薪加1倍以12%之費率撥繳,其中35%由教職員負擔,其每月應撥繳款項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亦免計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申報。



小規模營業稅 繳期順延

小規模營業稅 繳期順延:

受到農曆春節長假影響,財政部決定延後100年第四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營業稅,以及101年1月特種飲食業等按月開徵營業稅的營業人,繳納營業稅的期間至2月29日為止。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按季開徵的100年第四季營業稅,及按月開徵的101年1月份營業稅,其法定稅款繳納期間原為101年2月1日至2月10日。


財政部表示,由於稅捐機關處理核定稅款的作業期間適逢農曆春節假期(101年1月21日至1月29日),為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因此將繳稅期間順延至為101年2月20日至2月29 日。


營業稅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按季開徵營業稅的營業人,是指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典當業、農產品批發市場承銷人、銷售農產品的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的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的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的營業人,包括理髮業、沐浴業、計程車業等。


至於營業稅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按月開徵營業稅的營業人,則是指特種飲食業,包括夜總會、有娛樂節目的餐飲店、酒家及有女陪侍的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營業人。


買二手屋 當心誤繳稅

買二手屋 當心誤繳稅:

收到稅單,最好核對基本資料再繳稅。財政部指出,地價稅單是最容易被繳錯稅的稅目,部分納稅人因遷移住址未辦理稅單地址變更手續,結果後手收到稅單後直接轉帳繳稅,誤繳他人稅捐。


目前地價稅是按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因此,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不論擁有多少筆土地,稅捐稽徵處只會寄發一張地價稅單。民眾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後,如有戶籍、營業地址變更,卻未向稅捐處更改土地所有權人地址時,地價稅單仍會寄到原登記地址。


民眾誤繳他人的地價稅,仍可向稅捐處申請退稅,檢附誤繳的地價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及相關證明資料,查證屬實為誤繳案件才可以退還稅款。


稅務問答/公司出售資產損失 列報須提證明

稅務問答/公司出售資產損失 列報須提證明:

屏東縣枋寮鄉陳小姐問:公司出售機器設備乙部,若有損失,應如何申報?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公司資產之未折減餘額大於出售價格者,其差額得列為出售資產損失;公司以往年度係依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未曾就各損益科目自行依稅法規定調整,其未提列折舊之資產,出售時應補提折舊後,再憑計算該財產交易損益。此外,營利事業應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若僅提供帳簿而未能提示相關憑證及支付證明者,將被否准認列損失。



稅務問答/納稅人亡後3個月 繼承人應報稅

稅務問答/納稅人亡後3個月 繼承人應報稅:

中壢市管小姐問:納稅義務人已死亡,如何補申報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應申報課稅之所得,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如已逾申報期,仍應依規定申報並補繳應納稅款及滯納利息。但遺有配偶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仍應由其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稅務問答/公司解散決算 未分配盈餘免申報

稅務問答/公司解散決算 未分配盈餘免申報:

彰化縣田中鎮蔡小姐問:公司解散應在何時申報未分配盈餘?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有關未分配盈餘之課徵,係按個別年度計算課稅,從而應依個別年度分別辦理申報,不因營利事業有解散情事而變更,惟就解散之公司,其解散年度之當期決算所得額及前一年度之盈餘,實務上常不能及時在公司解散日辦理盈餘分派,而是併同清算後剩餘財產辦理分配,基於簡政便民之考量,決算期間的盈餘免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至於解散前一年度之盈餘,如在解散日所屬會計年度結束前,已辦理清算完結者,免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但如於解散日所屬會計年度結束前,尚未清算完結者,其前一年度之盈餘仍應於規定之期限內申報。又如於上述申報期限屆滿前辦理清算完結者,應於清算完結日前辦理申報。




稅務問答/夫妻分居 仍須合併報稅

稅務問答/夫妻分居 仍須合併報稅:

案例:夫妻戶籍不同或分居者,仍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表示:轄內陳君98年度綜所稅申報,未依規定與其配偶之所得合併申報,違反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及第71條第1項之規定,經該分局查獲,除補徵稅額,並依法按所漏稅額處一倍罰鍰。陳君不服,主張其夫妻因戶籍轄區不同乃各自申報,係不了解法令,致誤解分開計稅為可分開申報繳稅,稽徵機關於法令之外尚須兼顧情理,不服該分局逕行核定稅額為由,資為爭議。


案經復查、訴願均遭駁回。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如有所得稅法第14條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書寫明配偶關係並合併申報所得課稅,縱為夫妻分居事實者,仍應填具配偶欄位,並另註明為「夫妻分居」字樣,以避免遭補稅及受罰。



稅務問答/外僑配偶成居住者 合報

稅務問答/外僑配偶成居住者 合報:

基隆市中正區陳先生問:外僑如為居住者是否應與配偶合併申報?


基隆地區國稅局答覆:外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與配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除在課稅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或配偶於該課稅年度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可自行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外,原則上均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之規定,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個人最低稅負門檻 維持600萬

個人最低稅負門檻 維持600萬:

個人及企業明(101)年適用最低稅負免稅門檻維持不變。個人合計應稅及免稅金額超過600萬元,才需要申報最低稅負,並就原享有免稅的所得另報繳20%所得稅。這項申報門檻已經連續第七年不變。







圖/經濟日報提供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規定,包括基本稅額應扣除的免稅額等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應連動調整。


財政部已公告101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的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金額,以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死亡給付金額,均與100年度相同如下:


一、101年度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在新台幣200萬元以下免繳納最低稅負所得稅。


二、101年度個人的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者,免繳納最低稅負所得稅。


三、101年度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超過200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200萬元後,按行政院訂定稅率即10%計算。


四、101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600萬元後,按20%計算的金額。


五、個人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應申報的保險死亡給付,101年度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部分,免計個人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指出,101年個人需計入基本稅額的所得共有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的交易所得、全戶超過新台幣100萬元的海外所得、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全戶全年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免予計入),非現金部分的捐贈扣除額等。


稅務問答/執業者列報旅費 備業務相關證明

嘉義市陳先生問:執行業務者列報旅費支出時有何相關規定?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執行業務者列報旅費支出時,除應檢具合法憑證供審查外,並須提示與業務有關證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4條規定,非屬執行業務之直接必要費用,不得列為執行業務費用;另依同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證明與執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至於所稱「與業務有關之證明」,例如:出國開會或受訓者,應提出被邀請證明文件;出國考察或接洽業務,應提出來往函件、計畫書及詳細具體可查的考察報告等文件。籲請執行業務者平日即應保存與業務有關事證,並於國稅局查核時提示相關證明文件。


稅務問答/出售非都市地 免課奢侈稅

稅務問答/出售非都市地 免課奢侈稅:

臺南市佳里區林先生問:100年4月標得一筆非都市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於同年10月出售,若無檢附農業用地使用證明書辦理移轉登記時,是否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應稅房屋、土地,是指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林先生出售非都市土地(即所謂素地或空地),並不屬於上述條例課稅範圍,所以不用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生活稅法/遺產過戶再捐 節稅更多

生活稅法/遺產過戶再捐 節稅更多:

●陳先生問:父親今年過世,他生前說過要將一筆銀行存款捐給母校。聽說遺產捐給學校可以不課10%的遺產稅,還可以在明年申報今年所得稅時當作捐贈扣除額,節省最高40%的所得稅,一舉兩得。請問,這樣是不是可以幫自己達到節稅效果?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遺贈稅法規定,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政府、公立教育機關或符合規定的財團法人之財產,不用課徵遺產稅。且被繼承人死亡後,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被繼承人之遺願或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自願捐贈遺產時,這筆遺產也可免課遺產稅。


要注意的是,為避免民眾雙重減稅,財政部也發布解釋令,規定民眾只要捐贈遺產,享受免課遺產稅的優惠,無法再列報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


也就是說,陳先生把父親遺留的存款捐給學校時,已取得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依規定不需繳納遺產稅。


但明年申報今年的所得稅時,這筆捐贈的土地也不得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


不過,目前遺產稅和贈與稅最高稅率都只有10%;反觀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達40%,陳先生如果等父親遺留的存款過戶到名下後,再以自己的名義捐贈給學校,且其適用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為40%,能達到更佳的節稅效果。


稅務問答/政治獻金認列 所得額10%為限

稅務問答/政治獻金認列 所得額10%為限:

台南市江小姐問:公司捐贈政治獻金有何相關規定?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得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費用,其可減除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所得額10%為限,且捐贈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但營利事業前一年度財務報表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者,不得捐贈政治獻金。所稱「累積虧損」,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6條規定,包括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或累積虧損。該分局表示選舉將屆,提醒有意捐贈競選經費的營利事業,要特別注意稅務方面相關規定,以免因捐贈費用超出限額規定,遭國稅局剔除補稅及按日加計利息。


輕稅簡政/降所得稅率、級距 380萬戶受惠

輕稅簡政/降所得稅率、級距 380萬戶受惠:

財政部長李述德上任以來全力推動「輕稅簡政」措施,有多項具體成效,包括調降綜所稅、營所稅、遺贈稅,以及今年5月報稅開辦稅務試算、電子發票等,提升企業競爭力,全民都受惠。本報特以系列報導方式呈現財部輕稅簡政的成果。


建國百年,財政部為簡化稅政,推出多項綜合所得稅改革,最受矚目就是調降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前三級稅率、調高課稅級距金額,減輕民眾繳稅負擔,全國共有380萬戶因此受到稅率、級距雙降稅好處。


去(99)年申報98年度綜所稅,適用的課稅五級距稅率為6%、13%、21%、30%、40%。財政部去年修法,將綜所稅前三級稅率各降一個百分點,後兩級高所得者稅率維持不變。因此今年開始,五級距稅率分別為5%、12%、20%、30%、40%。


政府同時也將課稅五級距的課稅金額向上調整,調高金額從4萬元到14萬元不等。例如第一級5%的上限,從原本的41萬元調高為50萬元,第二級12%則增加4萬元為113萬元。


以所得淨額落在45萬元的民眾為例,往年因為高於41萬元須使用第二級稅率(13%),繳給國庫將近3萬元的稅;但以後因課稅金額提高,可適用5%稅率,只須繳2萬2,500元。


適用5%到40%不同稅率的家庭,減稅幅度約在1.8%到17%間,所得愈高的民眾,可以享受的減稅幅度也愈低。


第四級、第五級的高所得者稅率,雖維持30%、40%不變,但因所得稅採累進課稅制,前三級距稅率調降也會局部反映在高所得民眾,降稅幅度約1.77%。舉例來說,個人所得淨額為500萬高所得民眾,98年度與99年度雖都適用40%稅率,但98年度要繳128萬元,99年度則只要繳122萬,可省5萬多元。


(系列五之一)



稅務問答/所得未報案經核定 不得變更扣除額

稅務問答/所得未報案經核定 不得變更扣除額

屏東市唐小姐問:在100年8月收到98年度未申報綜合所得稅補稅通知,發現有所得未申報,須補稅9,500元,後來找到可適用列舉扣除額之個人保險費及醫療收據,可否改為列舉扣除額調降補稅額?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2項規定,申報案件經納稅義務人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未申報案件經國稅局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唐小姐98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既視同適用標準扣除額,並經國稅局核定,雖事後找到保險費及醫療收據,依規定也不能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稅務問答/固定資產用年限 照原方法折舊

稅務問答/固定資產用年限 照原方法折舊:

彰化縣溪湖鎮蔡小姐問:公司固定資產已達耐用年限,如仍繼續使用,應如何提折舊?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折舊性固定資產,於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得自行預估尚可使用年數,重新估算殘值,依照原來該項資產提列折舊方法計提折舊;而如果耐用年限屆滿後,並未就當時實際仍使用情況接續提列,可就其間應提列年度先予調整補列後續提。該所表示,營利事業取得折舊性固定資產應按成本入帳,依不短於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就實際情況估列殘值,逐年依率提列折舊,不得間斷。有未提列情形,應於提列年度調整補列,不可增列至以後年度,以免遭調整補稅。


勞保生育給付 放寬請領

勞保生育給付 放寬請領:

利多齊發,勞委會昨(22)日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將勞保年金基本保障比照社福津貼加碼;勞保生育給付也比照國民年金,改按胎數比例發給,同時放寬請領資格,刪除勞保年資規定,明(101)年元旦實施。


勞委會表示,勞保條例修正案將送行政院核定後,預計送立法院下會期審議,通過後將回溯自明年元旦。至於職災勞工補助辦法及青年就業讚計畫,也自明年元旦起上路。


勞委會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將生育給付改為按胎數比例發給,並放寬勞保生育給付請領資格,刪除勞保年資須滿280天或早產須投保滿181天規定,未來即使加入勞保滿一天的初保者,生產或早產都可領生育給付。



非居住者扣繳門檻 調高

非居住者扣繳門檻 調高:

明(101)年元旦勞工的基本工資將調高為每月1萬8,780元,財政部指出,企業對非居住者的所得稅扣繳門檻也要隨之連動,月薪2萬8,170元以下者,一律按6%扣繳所得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表示,今(100)年基本工資每月1萬7,880元,非居住者每月薪資超過2萬6,820元時,就要按照6%的扣繳率課徵所得稅;配合基本工資調漲,每月月薪按6%扣繳率扣稅的金額也將上調,月薪在2.68萬元至2.81萬元間的非居住者,省稅效果最大。


所得稅法規定,在台居留未滿183天的非居住者,因免向中華民國政府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因此,其在台薪資報酬是按固定扣繳率扣繳所得稅,目前分別是6%及18%。


財政部說,雇主僱用員工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其薪資所得扣繳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視其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是否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分別適用6%或18%扣繳率,因此基本工資調漲,非居住者薪資適用6%低稅率者的範圍將隨之調整,不會因調薪而須適用較高稅率。


以今年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為1萬7,880元為例,雇主給付非居住者薪資全月給付總額在2萬6,820元以下者,是依據6%扣繳率扣繳;超過2萬6,820元者,按全月給付總額18%扣繳。101年起每月基本工資已核定調整為1萬8,780元後,適用6%扣繳率的全月給付總額亦調整為2萬8,170元以下。


即今年每月領取薪資少於2萬6,820元者,要繳交6%的所得稅;超過2萬6,820以上,要按18%稅率扣稅。明年基本工資調升為1萬8,780元後,雇主給付非居住者的全月薪資總額超過2萬8,170元時,才要按18%的稅率扣繳所得稅。


換句話說,月薪在2萬6,819元到2萬8,169元間者,原是按18%扣繳率繳稅,明年1月以後,扣繳稅額降為6%。


財政部提醒扣繳義務人,非居住者因為免向中華民國政府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扣繳稅額即為其最終稅負,明年元月開始,雇主等扣繳義務人應配合基本工資調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