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稅貨物損壞 可銷毀退稅

已稅貨物損壞 可銷毀退稅

【稅務問答】
湖口某公司會計郭小姐問:已稅貨物變質損壞,廠商應如何辦理退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已稅貨物變質、損壞、不堪銷售者,應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寫明,向貨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後,檢附完稅照及核准銷毀證明文件,向產製廠商所在地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還原繳納貨物稅。凡在稅款繳納後五年內如有上述情形,均可申請退還稅款。

【2011-06-16/經濟日報/A20版/稅務法務】

賣國外發行證券所得 課稅

【稅務問答】
中壢市許小姐問:出售國外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是否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營業人出售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所取得收益,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之規定,不得逕按免稅所得自課稅所得中列報減除。案例:某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該公司於當年度贖回以前年度委託金融機構購買國外基金,取得出售有價證券盈餘500萬元,列報停徵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並以該所得係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適用範圍,逕自課稅所得中列報減除。惟經審查該國外基金,依財政部函釋,出售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所取得收益,不適用所得稅法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規定,其所得屬應稅所得,除補稅外,並按短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

【2011-06-16/經濟日報/A20版/稅務法務】

未分配法拍貨物稅 稽徵機關依法補徵

新竹市余先生問:法院拍賣之貨物屬應課徵營業稅者,稽徵機關參與分配後,若有未獲分配稅款,是否仍另行向營業人補徵?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該貨物屬應課徵營業稅者,稽徵機關應以法院拍定或成交價額依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營業稅額,作為參與分配金額,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若有未獲分配營業稅款,則由稽徵機關另行填發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向被拍賣貨物之原所有人補徵。營業稅係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向買受人收取並責由營業人向稽徵機關報繳之銷售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7條及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僅較普通債權優先受償,並未優先於抵押權,房屋經拍賣後,其拍定價額分配尚不足清償第一順位抵押權人,稅捐稽徵機關雖參加分配,惟未能獲得法院分配,即應依法徵收未獲分配之營業稅額。

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將開放網路申請列印

財政部修正發布「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繳款電子申報作業要點」,8月1日起開放以網際網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者,可自行利用網路列印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直接繳稅。
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憑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
財政部表示,目前除不動產移轉案件之外,申請人雖然可透過網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但仍須列印「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並蓋妥印章,送至地方稅稽徵機關領取「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後,再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限制型股票 納員工獎酬制度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將「員工限制型股票」加入員工獎酬制度中。勤業眾信會計師巫鑫昨(15)日表示,順應政府推動薪酬委員會的政策,員工限制型股票補足獎酬制度的最後一塊,可與國際趨勢接軌。

限制型股票最早是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在93年底提出。當時台積電已至美國公開發行,張忠謀看到美國企業界盛行的限制型股票,便回頭向台灣政府建言,認為應修法將「員工限制型股票」納入員工獎酬制度中,讓我國獎酬制度更加多元化,但卻無疾而終。

巫鑫指出,政府目前正推動上市櫃公司成立薪酬委員會制度,正是立法院本會期能順利通過行政院修正草案的原因之一。引進國外企業愛用的獎酬工具「員工限制型股票」,可讓公司獎勵員工時不再綁手綁腳,可直接因員工的優良績效,送出股票作為獎勵。

巫鑫說,過去紅利股票、認股權憑證和庫藏股雖都是常用的獎酬工具,但對員工來說,都是須付錢購買的「有償獎勵」;員工限制型股票的好處,就是公司可為獎勵員工而增資發行新股,並以無償或優惠價格轉讓股份給員工,留住員工的心。

與庫藏股、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相同,公司發行限制型股票,可限制員工不可在一定期間內轉讓,以免員工拿到配股以後就離職。

法令明定,只要股東會有公司就可發行員工限制型股票。企業成立薪酬委員會後,薪酬委員可向董事會建議發行限制型股票,並在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股東出席,取得過半數同意發行即可。

限制型股票僅限公開發行公司使用,發行數量、價格及條件將由主管機關金管會另訂辦法。

巫鑫表示,限制型股票納入獎酬制度後,薪酬委員可採用的獎酬制度也愈來愈多元,建議可考慮將董監酬勞與員工紅利刪除,因員工分紅雖已費用化,上述兩項工具卻仍要在盈餘分配中計算比率,導致許多企業混淆、難以計算。







圖/經濟日報提供

託子女領錢 防惹稅上身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昨(15)日表示,父母委託子女幫忙到銀行提領小額現金供使用,不算贈與,也不必課徵贈與稅。

但子女若從父母銀行帳戶中,提領100萬元以上的大額現金,又不能證明資金用途,稅局仍會對父母課徵贈與稅。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指出,銀行非本人提款,只要單次提領金額超過100萬元,銀行就會將資料送交國稅局查核。

北市國稅局調查,某甲的兒子在96年2、9月分兩次從某甲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共計1,000多萬元,但卻沒有申報遺贈稅。

某甲向國稅局說明,是委託兒子代領,這些錢是用在償還親友借款、家人出國旅遊費用、生活費等,其餘供兒子使用。

周賢洋表示,某甲遲遲無法提供可以證明上述用途資料,北市國稅局便按移贈稅法規定,核定某甲贈與總額1,000多萬元,贈與稅連補帶罰共計須繳納280萬元。

周賢洋指出,某甲不服稅局連補帶罰的決議,因此向財政部提出行政救濟,主張父子雙方都沒有贈與、受贈之意,只是委託兒子領款,不應課徵贈與稅。

台北市國稅局則主張,當事人間財產移轉,雖是經濟自由行為,予以尊重,但某甲和兒子間確實有財產移轉行為,卻不能提出資料證明這些金錢的流向和用途。財政部因此將某甲的訴願駁回。

國稅局提醒,二親等以內的親屬間有大額現金互相提領情況,如果是無償移轉,就會涉及贈與稅的課徵,須申報贈與稅;否則等到稅局查獲,將遭到連補帶罰,最多罰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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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小建商預售屋 國稅局仍會追稅



李先生問:前年我花了2000多萬元,在台北市文山區向一個小建商買了間預售屋,去年把預售屋以4000萬元賣掉,一轉手賺了將近2000萬元。政府6月1日起開徵奢侈稅,未把預售屋納入課稅範圍,但國稅局持續對買賣預售屋加強查核是否逃漏稅,如果未誠實申報這筆所得,是否很容易被國稅局查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國稅局為了掌握預售屋買賣資料,去年下半年發函給轄區的大型建商,要求建商提供已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過戶的建案;國稅局拿到這些資料後,房子從預售到登記共轉了幾手,統統可以掌握。

國稅局一開始鎖定「大建商」要資料,如果查稅效果好;會不會把範圍擴及到「小建商」,必須看國稅局的專案查核計畫。不過,如果屋主以為預售屋是小建商的建案,就不會被查到,那也不一定。

首先,即使只是小建商,如果預售屋單價很高,也會被國稅局鎖定;此外,只要你的隔壁鄰居有人自動申報繳稅,國稅局即可掌握當地行情,如此一來,你就會暴露在被查到逃漏稅的風險。

不少民眾質疑,以前賣房子土地部分不用繳所得稅,房屋則依財政部訂出的標準課稅,預售屋為何不能比照辦理?事實上,預售屋買賣的是權利,和一般成屋不同,所以國稅局會根據實際買賣價差課稅,而不是按照部頒標準課稅。

而且就算民眾短報實際交易價格,國稅局還是有辦法查到交易價。因為國稅局可以詢問你這間預售屋買賣的前手或後手,即可查到房子花多少錢買、賣了多少錢;除非你有辦法和你的前、後手「串供」,否則很容易被國稅局逮到。

如果你還是想要賭一把,不想申報這筆財產交易所得稅,要承擔的風險可不小,只要被國稅局查到漏報這筆所得,除了要補稅,還得外加0.5倍的罰鍰。

(許祺昌口述、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稅務問答/未收到扣繳憑單 漏報仍要罰

新北市三重區閻小姐問;未收到扣繳憑單以致漏報綜合所得稅,是否可以免罰?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未收到扣繳憑單並不能免除應申報義務,如有漏報,仍應受罰。該所表示,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並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既有所得,即應於申報期間內盡其查對之責,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並非申報所得之唯一憑據,取有所得即應自行申報,尚難以未收到扣繳憑單為由,卸免申報義務,並藉此釐清觀念,以避免事後遭稽徵機關補稅及裁處罰鍰,以維自身權益。

菸酒稅漏報 免罰有但書

海關指出,進口菸酒貨品被查獲短漏報菸酒稅或健康捐者,必須是在檢附的進口相關文件,與實際到貨的貨物相符下,才享有免罰。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2條第2項規定,依菸酒稅法第19條第6款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因短報或漏報進口應稅數量,致短報或漏報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而申報進口時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並無錯誤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指出,所稱「檢附之相關文件並無錯誤」,是指「檢附之相關文件」與「實到貨物」相符之下才能適用。

海關表示,日前某廠商向基隆關稅局報運進口變性酒精一批,報單申請列入書面審查,經海關電腦核定以貨物查驗方式通關,但查驗結果發現,實際來貨的變性酒精變性劑不足,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實到貨物應視為未變性酒精。

人頭戶藏遺產 利息露餡 稅局利用被繼承人利息反推生前存款 查獲將連補帶罰

被繼承人生前擁有鉅額存款,繼承人利用人頭戶隱匿存款未申報遺產稅,小心利息會露餡。國稅局利用被繼承人銀行利息反推生前的存款金額,查獲繼承人利用人頭帳戶隱匿被繼承人生前存款,不但補稅還予以處罰。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查核一宗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死亡前尚有高額利息所得,推估存款至少有1,000萬餘元,但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僅申報銀行存款200萬餘元,明顯偏低。

繼承人主張被繼承人銀行存款因支付土地分割的整地費,因此僅遺留200萬餘元存款。不過,繼承人始終無法提示支付整地費支出的相關憑證資料。

經國稅局深入查核發現,繼承人為規避遺產稅,在被繼承人罹患失智症無行為能力期間,分成27次自其銀行存款帳戶提領存款,之後再存入同一行庫第三人帳戶。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繼續利用第三人名義轉存定期存款。

國稅局在查核時,第三人供稱其存款帳戶是借繼承人使用,帳戶內的資金均非其所有。

國稅局因此依據稅法規定,除將這筆存款併入遺產課徵外,並處予罰鍰。

財政部提醒民眾,被繼承人生前擁有鉅額存款,納稅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將存款藏在人頭帳戶,就不會被稅捐機關發現,稅捐機關依據查核經驗,一旦查出不法,就會補稅送罰,反而得不償失。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歷年受贈金置產 提證明免稅

屏東市蘇先生來電詢問:未成年子女以歷年受贈資金所購置財產,是否還要繳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未成年子女以父母親歷年贈與資金購置財產,如能提示子女之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是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父母親之贈與。該分局特別提出呼籲,家中有未成年子女購置財產,相關付款來源之證明文件須妥善保存,以免日後因無法證明購置財產之資金確為未成年子女所有,致被視為父母親之贈與,而遭補徵贈與稅。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換修冷氣機配件 免課貨物稅

二崙鄉廖先生問:民眾換修窗、箱型冷氣機使用的壓縮機及壓縮機零配件,是否需要課徵貨物稅?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凡屬電力調節氣溫之冷暖氣機,均屬貨物稅條例規範之應稅貨物,然其內部零組件的換修是否亦屬貨物稅之課徵範圍,則應視該機器類型的零組件品名種類而定。

以冷氣機為例,民眾換修專供窗、箱型冷氣機使用的壓縮機及壓縮機零配件,由於貨物稅條例及貨物稅稽徵規則對於窗型及箱型冷氣機所使用之壓縮機均無課稅之規定,所以毋須課徵貨物稅。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歷年受贈金置產 提證明免稅

屏東市蘇先生來電詢問:未成年子女以歷年受贈資金所購置財產,是否還要繳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未成年子女以父母親歷年贈與資金購置財產,如能提示子女之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是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父母親之贈與。該分局特別提出呼籲,家中有未成年子女購置財產,相關付款來源之證明文件須妥善保存,以免日後因無法證明購置財產之資金確為未成年子女所有,致被視為父母親之贈與,而遭補徵贈與稅。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企業分配99年度盈餘 留意內含營所稅扣抵額上限降為20.48% 出現超抵須補繳 算錯股利抵稅額 加罰一倍

企業今(100)年分配屬於99年的股利,小心算錯抵稅額。財政部強調,企業算錯抵稅額給股東時,超抵稅額由企業補繳,並加處一倍罰鍰。
財政部指出,配合99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率降為17%,股利內含營所稅扣抵稅額比率上限亦自33.3%降為20.48%。
營所稅率自99年度起調降為17%,財政部說,企業今年分配股利並計算可扣抵稅額時,必須格外小心。各年度盈餘,將出現不同的抵稅比率上限,分別是:
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所稅者:企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的盈餘,扣抵比率上限為33.33%;分配屬於99年度以後的盈餘,為20.48%。
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所稅者:企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的盈餘,扣抵比率上限為48.15%;分配屬於99年度以後的盈餘,為33.87%。
三、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98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99年度以後盈餘;且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10%營所稅者,須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比率,按前述規定上限計算的合計數為準。
例如,甲公司股東會100年6月30日決議分配盈餘,當日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為3,500萬,屬於87至98年度盈餘3,000萬元;屬於99年度盈餘500萬元。甲公司決議分配99年度盈餘500萬元,87至98年度盈餘1,000萬,合計1,500萬元。
甲公司截至分配日止股東可扣抵稅額(ICA)帳戶餘額為1,800萬元,其稅額扣抵比率及可扣抵稅額分別是:截至分配日止依規定計算的稅額扣抵比率1,800萬/3,500萬=51.43%。
依法計算的稅扣比率上限:99年度盈餘未加徵10%營所稅(500萬/3,500萬)×20.48%+87至98年度盈餘已加徵10%營所稅(3,000萬/3,500萬)×48.15%=44.20%。
甲公司100年度的稅扣比率為44.20%(51.43%及44.20%取小認定)100年可扣抵稅額為1,500萬元×44.20%=663萬元。
財政部指出,企業分配股利淨額併同可扣抵稅額分配給股東時,適用的稅額扣抵比率若超過法定上限,出現超額分配抵稅額現象,企業除須限期補繳外,還要按分配金額處一倍以下罰鍰。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農地贈弟免稅 贈公設地要稅

善化王先生來電詢問:欲將所持有之農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其弟,是否要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王先生之弟為王先生之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三順位繼承人,而本法所稱之「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並無繼承順序之限制,所以,王先生將其所有之農地贈與其弟,依前揭法令規定,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但須列管五年。

另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王先生與其弟係屬二親等旁系血親,並不適用前揭法令規定,所以,王先生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其弟,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售屋被課奢侈稅 所得稅跟漲

出售持有二年內的非自用不動產,除了要按實價課徵10%到15%不等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外,財政部也將全面鎖定這類交易案,並要求其房屋交易所得須按「實際交易價格」課徵足額所得稅。

奢侈稅6月1日開徵,財政部全面鎖定奢侈稅課徵案,進一步按市價追蹤出售者的所得稅。此舉代表凡被課徵奢侈稅的不動產賣家,將喪失按較低的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率,繳交財產交易所得稅的權利,售屋所得稅將會倍增。

財政部已要求國稅局全面列管符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交易案件,並在其交易次年申報房屋交易所得稅時,追蹤出售獲利有無按實價報繳所得稅;未按實價繳稅者,均須查明出售成本,改按實價課稅。

舉例來說,甲在99年7月1日以5,000萬元買進位於台北市一棟非自用不動產A(房屋評定現值為500萬元),100年6月30日以6,000萬元出售,因為持有A未滿一年,甲要按出售價6,000萬元的15%,繳交900萬元奢侈稅。

甲在101年5月申報出售A的房屋交易所得稅時,須再按實際售價6,000萬元,減除買進成本5,000萬元,若甲無法區分房屋及土地的各別售價,假設房地比各為50%,1,000萬元中有500萬元是售屋所得。

假設甲除售屋所得500萬元外,還有薪資等其他所得200萬元,合計全年總所得為700萬元,按40%稅率計算,甲要繳280 萬元所得稅,其中售屋所得稅為200萬元。

財政部指出,在無買進及賣出的不動產市價資料前,納稅人可自行選擇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繳交售屋所得稅,稅捐機關不得拒絕,但在奢侈稅開徵後,政府掌握售屋市價,只要再取得包括金融機構貸款資料,或上一手賣家的出售價,即可取得售屋者完整買賣資金紀錄,按市價課徵所得稅已無困難。

以甲為例,在無買賣市價紀錄前,出售的A不動產房屋評定現值500萬元,按北市財交所得額比率37%,換算售屋所得僅185萬元,同樣與甲年薪200萬元併計,總所得385萬元按30%稅率計算,屬於售屋部分的所得稅即降為55.5萬元。

公設地作欠稅擔保 須列徵收補償計畫

財政部指出,納稅人申請以公共設施保留地作為欠稅擔保,該土地須已經當地縣市政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否則均不得申請做為欠稅擔保。

財政部指出,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最近接獲納稅人陳情,其因遺產稅補徵案件不服國稅局復查決定提起訴願,因繳納現金有困難,無法繳納半數稅款,為免遭移送強制執行,申請以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作為訴願擔保,但該土地因未經縣市政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遭到否准。財部表示,繼承財產提供擔保的目的,在避免納稅義務人不繳納稅捐時,稅捐機關得就擔保品強制執行取償。因此擔保品應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4款「易於變價及保管」規定。

海關退溢繳營業稅 當期申報扣減進項

台南市新化區張小姐詢問:本公司收到海關退還進口溢繳營業稅,該筆退稅款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財政部92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10456851號令規定,營業人取得海關核退進口貨物溢繳營業稅額,係屬進項稅額減少,其與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營業稅額性質相同,故營業人已持憑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填具「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於海關退稅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營業人如不慎漏未申報上開退稅資料,請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更正補報繳營業稅,以免造成逃漏稅而受罰。

臨時停車場 地價稅優惠取消

臨時停車場 地價稅優惠取消: "

財團利用空地停車場養地,未來將不再享有地價稅優惠。行政院昨(8)日核定取消地面臨時停車場的1%地價稅率優惠,全面回歸地價稅累進稅率制,即日起生效。

不過,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目前已核准的停車場,直到停車場執照到期為止前,仍適用1%優惠稅率,到期後次年,就要依照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即日起新申請案則一律按照一般用地的地價稅率課徵,稅率最高5.5%。

舉例來說,以往財團利用停車場的地價稅優惠,一塊地若只須繳納1萬元地價稅,取消停車場地價稅優惠後,依照一般地價稅累進稅率,最高須年繳5.5萬元地價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這次取消地價稅優惠的範圍,限依停車場法申請核准的「臨時路外停車場」,即有養地嫌疑的空地停車場。大樓附設的公開停車場、私有停車塔則不會取消優惠。

賦稅署副署長蕭樹村說,空地停車場地價稅優惠常被外界批評為鼓勵「財團養地」,引發社會負面觀感,因此財政部與內政部、交通部會商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昨天核定同意,並發函財政部公告。

以台北市為例,稅捐稽徵處官員表示,去年北市申請停車場優惠地價稅率共有348件左右,業者與地主一年省下的稅高達7.1億元。今年統計也有340件左右。

停車場稅務優惠取消後,地主和開發商失去設置停車場的誘因,可能導致停車空間大為減少。台北市交通局長林志盈說,這些空地臨時停車場都是短期停車空間供給,北市早已制定長期停車供給政策,短期供給消失對交通影響並不大。

蕭樹村表示,83年設立停車場租稅優惠是為解決當時停車問題,但現在捷運、公車等交通發達,政府鼓勵民眾使用交通運輸工具,以達節能減碳功效,縮限停車場優惠稅率適用範圍,也可防堵財團利用租稅優惠養地避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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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商品禮券購物 免開立發票

稅務問答/商品禮券購物 免開立發票: "

臺南市李小姐問:周六拿禮券到百貨公司購物,結帳時櫃台小姐並沒有給我發票,請問這樣有漏開發票嗎?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百貨公司涉嫌漏開發票須視禮券的種類而定,如果李小姐使用的是商品禮券,百貨公司已無須再開立發票,如果使用現金禮券,百貨公司沒有開立發票,就涉及漏開發票。該分局說明,目前營業人發行禮券,可分為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貨物的「商品禮券」及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現金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商品禮券應於出售時開立統一發票,而現金禮券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