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子女婚嫁贈與財物 百萬內免贈與稅

稅務問答/子女婚嫁贈與財物 百萬內免贈與稅:

埔里鎮萬先生問: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父母不論有幾位子女,或於同年度結婚,每一子女結婚時,父母均可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內,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民眾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常與每年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發生混淆。父母若欲主張不計入贈與總額,辦理免課贈與稅申報時,請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資料及子女結婚事實相關證明。


稅務問答/政治獻金四種情況 不列年度費用

稅務問答/政治獻金四種情況 不列年度費用:

台南市彭小姐問:營利事業列報政治之捐贈費用應注意哪些事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依規定不能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1)營利事業前一年度財務報表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者。(2)未符合政治獻金法第12條所定對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捐贈期間,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捐贈期間,自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十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3)對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之捐贈。(4)對政黨之捐贈,政黨於該年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之得票率,均未達2%。



瑕疵屋短期買賣 免課奢侈稅

瑕疵屋短期買賣 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昨天表示,民眾買回有瑕疵的房子,日後再出售時,如果合計持有時間超過2年,就免課奢侈稅;若持有時間不到2年,就必須報繳奢侈稅。


官員舉例說,某甲在98年1月1日買了一間非自用住宅,100年1月1日賣給某乙,但某乙後來以海砂屋為由要求退屋;某甲在100年6月1日買回房子後,又在同年7月1日賣掉。官員說,由於某甲持有這棟房子的時間長達2年1個月,已超過奢侈稅規範的「2年大限」,因此某甲不用報繳奢侈稅。


賦稅署昨天發布解釋令,官員說,民眾銷售房屋後,因房屋有瑕疵被迫買回,日後再出售;持有期間計算,可將原持有期間與買回完成移轉登記後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官員表示,發布解釋令的原因,是考量再出售瑕疵屋與一般買賣房屋不同,因此同意房屋原所有權人在計算持有時間時,可合併第一次和第二次出售前的持有期間。


奢侈稅條例規定,民眾出售持有不滿1年的非自用不動產,要依實際交易價格報繳15%的奢侈稅;若持有時間超過1年、未滿2年,奢侈稅率則為10%。



稅務問答/車位併同房地出售 免課奢侈稅

稅務問答/車位併同房地出售 免課奢侈稅:

臺南市楠西區葉小姐問:本人有一停車位並同自住房地出售,是否應課徵奢侈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非屬本條例之特種貨物。所稱「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認定,並不包括非可供居住停車位,故如停車位原係與自住房地並同使用,且該自住房地符合上開條款規定者,該停車位與自住房地並同銷售時,可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營所稅擴大書審 稅負不加重

營所稅擴大書審 稅負不加重:

連續二年高經濟成長,產業受惠,但選擇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的44萬家中小企業,今(101)年5月報稅時,課稅純益率維持不調升,稅負不會加重。


財政部昨(11)日公布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新增寵物美容、寄養,節目安排、演出代理等五項業別產業,可以選用專屬書審純益率報稅,稅率自4%到10%不等。現有納入擴大書審的行業已超過1,000多種。


100年新增業別包括:其他作物栽培及綠化服務,純益率為4%;電纜裝修工程及自動門裝修工程,純益率7%;營收合計數在1,000萬元以下的食品衛生檢驗,純益率10%;寵物美容、寄養,純益率10%;節目安排、演出代理,純益率6%。


擴大書面審核是針對全年營業收人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的企業所訂定,只要符合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調整的純益率達到財政部所訂書審純益率標準以上,並繳清稅款者,即可享有較低純益率與國稅局低查帳率的待遇。


依據各國稅局抽查企業營所稅申報案件的比率,屬於擴大書審申報案件中,每100件會被抽核查稅者不到三件。


攸關符合書審資格企業稅負的是純益率,財政部所訂純益率愈高,須繳交所得稅愈多。目前擴大書審所訂最高純益率是10%、最低只有1%。舉例來說,100年度新增寵物美容、寄養,財政部所訂純益率為10%,即100元營業收入,按10%純益率計算,有10元要課稅,按營所稅率17%計算的應納所得稅即為1.7元。


雖然100年經濟成長率達4.51%,財政部仍決定維持100年度擴大書審的純益率標準不變,中小企業稅負不會上升。例如金價近年飛漲,黃金條塊買賣及金飾買賣業者,年收3,000萬元以下者,仍可選擇以2%及5%的純益率計算所得額繳稅。


不過,財政部提醒企業,如果自身產業經營狀況極佳,獲利遠超過財政部所訂的純益率,最好還是辦理查帳申報,否則高獲利,但選擇以擴大書審較低純益率繳稅的中小企業,一經國稅局抽查發現低報所得,仍會被按實際純益率調整課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生活稅法/海外財產交易損失 限當年度扣抵

生活稅法/海外財產交易損失 限當年度扣抵:

朱先生問:去年全球股市大跌,我投資的海外金融商品多數賠得慘兮兮,但聽說財產交易損失可以拿來扣抵未來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未來3年就算賺錢也不一定會繳到稅。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9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配偶與受扶養親屬在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就要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最低稅負)。


此外,最低稅負制的海外所得申報要點規定,海外財產交易發生損失,得自同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但扣除金額以不能超過財產交易所得。


也就是說,去年你因投資海外金融商品發生的財產交易損失,只能從去年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且扣除金額以海外財交所得為限。


舉例來說,你去投資海外A商品損失1000萬元,但投資海外B商品獲益250萬元,申報海外財交損益的金額最多僅能扣抵至0;沒抵完的750萬元損失,不能於往後3年扣抵海外財交所得。


要注意的是,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應檢附收付款資金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損失)的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因此應妥善保存海外交易的相關憑證。


若無法舉證實際成本費用,不動產可按實際成交價格的12%計算所得,有價證券則按實際成交價的20%計算所得。


至於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未來3年的財產交易所得,只限國內的財產交易損益。


舉例來說,你去年出售兩棟房屋,分別有財產交易所得200萬元及財產交易損失600萬元,若去年無其他國內財產交易所得,則去年於財交損益互抵200萬元後,剩餘的400萬元損失,仍可於未來3年扣抵國內財產交易所得。


稅務問答/進項憑證 可以扣減營業稅

稅務問答/進項憑證 可以扣減營業稅:

屏東市李先生問:開立發票的營業人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那小規模營業人取得有進項稅額的進項憑證,可否扣減每三個月繳納一次的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貨物或勞務,如果取得有載明其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如統一發票或營業上使用之水、電費收據),並於每年1、4、7、10月的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季進項憑證,稽徵機關會按其申報進項稅額之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如該進項稅額的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但如果未依前述規定期限申報,或申報非當期各月份進項憑證,則不得扣減查定稅額,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也不適用。

尾牙進項稅額 不得扣抵

尾牙進項稅額 不得扣抵:

歲末年終,高雄市國稅局昨(10)日表示,公司為尾牙所購買的抽獎獎品費用,申報營業稅時,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否則除了補稅,還要處一倍至十倍的罰鍰。


國稅局指出,企業尾牙所購買的抽獎獎品,因獎品購入時,已決定要作為犒賞員工的獎品,因此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在贈送員工時,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不過,公司若以原本要銷售的自有貨物作為抽獎禮品,由於產品原來並非為犒賞員工而生產或購買,並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由於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也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所以轉送給員工時,須視為銷售貨物,按照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另外,尾牙餐會的場地租金、餐費,及邀請藝人表演所支付的主持費或表演費等費用,都是屬「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貨物或勞務」,申報營業稅時,進項稅額也不能申報扣抵。


稅務問答/共同遺產 按持有比例繳稅

稅務問答/共同遺產 按持有比例繳稅:

屏東市林先生電話詢問:其父親過世,遺有土地一筆持分為公同共有,且有五人共有這塊土地,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對被繼承人所持有的公同共有物,申報遺產稅時,應探討其公同關係所發生原因,並依照這項共有物屬於被繼承人應該有的權利比例計算價值課徵遺產稅,申報時請檢附有關權利比例的證明文件(如該筆土地全部的土地謄本供核)。該分局舉例說明,有五人共有一塊土地,各持有五分之一的權利比例,這塊土地公告現值為200萬元,林先生申報其父親遺產稅,應以200萬元五分之一,即40萬元作為共有土地的遺產價額申報課稅。


稅務問答/出售土地未過戶 仍算遺產

稅務問答/出售土地未過戶 仍算遺產:

新北市汐止區沈先生問:其父生前出售土地,但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即死亡,該筆土地應如何申報?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據財政部72年3月3日台財稅第31402號函釋,生前出售土地,訂有買賣契約並已取得價款,惟因故延至死亡時仍未辦理移轉登記,該已出售財產,雖因未辦移轉登記之故而應認屬遺產,惟移轉該項財產與買受人,也屬被繼承人生前未曾履行債務,有關此項未償債務扣除額認定,應准按該土地計列遺產價值之數額扣除,被繼承人生前出售該地所得價款,如於其死亡仍然存在者,也應列遺產總額課稅。



政府幫你算 今年報稅更簡單

政府幫你算 今年報稅更簡單:

個人所得稅政府幫你算,今年將再擴大服務範圍,除首度增納擁有非扣繳所得者,也可由政府代算稅款免親填申報書外,採用同一帳戶退稅或不繳不退(稅)的申報戶,更可直接以電話確認申報內容,完成報稅手續。


財政部估計,擴大稅額試算服務對象並簡化服務措施後,今年5月預估將會寄送約290萬戶通知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家庭,選擇採用稅額試算服務可突破200萬戶。


財政部已修正發布「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增加多項便民服務。賦稅署指出,由政府代算所得稅,再將申報內容寄交由納稅人確認的服務,原本只限薪資等扣繳所得者才有,但今年5月申報100年所得稅時,曾有售屋所得這類非扣繳所得者,若其他所得相對單純,也可享相同服務。


官員說,只要99年度曾申報出售房屋交易所得,但100年度交查無再出售房屋紀錄,這類所得單純且非頻繁售屋者,會納入稅額試算的服務對象。


此外,稅捐機關會以書面或簡訊通知符合稅額試算服務資格的申報家庭,如果99年度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為通行碼,辦理網路申報或回復確認試算內容,今年起稅捐機關將會直接以簡訊通知,不再寄發紙本書表。


另外,若符合稅額試算資格,但不希望由政府代算所得稅者,可向稅捐機關申請放棄此服務。而符合試算稅額家庭,如未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局有15天的留置招領期,期間內都可向郵局領取。


稅務問答/公會教育訓練 應填發免扣繳憑單

稅務問答/公會教育訓練 應填發免扣繳憑單:

台南市仁德區陳先生問:我們公司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的教育訓練課程,因而支付給同業公會之教育訓練費用,是否應辦理扣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教育訓練課程支付教育訓練費用,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法向國稅稽徵機關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該所指出,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扣繳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給予收款之同業公會。


至於99年12月31日前類此支付教育訓練費用案件,免再通知扣繳義務人限期補報或填發免扣繳憑單。

稅務問答/尾牙摸彩支出 可列報費用

稅務問答/尾牙摸彩支出 可列報費用:

新北市三重區武小姐問:公司年終舉辦尾牙、摸彩支出是否可列報費用?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舉辦員工摸彩及聚餐等所支付費用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其超出部分確實是由營利事業負擔者,可以其他費用科目列支。至於營利事業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舉辦員工摸彩及聚餐等所支付費用,可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報,如果職工福利科目超限,超過部分再改以其他費用科目列支。



稅務問答/非居住者所得 十日內扣繳

稅務問答/非居住者所得 十日內扣繳:

台南市王小姐問:給付非居住者之扣繳申報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依同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前項所稱代扣稅款之日起,係以當日開始起算。舉例說明,外籍教師A君於100年10月1日入境台灣,並受僱於甲英語短期補習班,則補習班於100年11月5日給付A君薪資所得6萬元,應按18%扣繳率扣取稅款10,800元,且於100年11月14日以前,將所扣稅款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管轄稽徵機關申報。


共有物分割 要繳奢侈稅

共有物分割 要繳奢侈稅:

合併或分割共有物後,價值如果出現增減,財政部規定,一律要納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課徵範圍,即除非屬於等值合併或分割,否則不論取得價值是增加或減少,均應為分割或合併行為額外繳交一筆奢侈稅。


財政部昨(2)日發布,針對辦理合併或共有物分割的土地,各所有權人取得的土地,如其價值與合併或共有物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等者,非屬銷售特種貨物範圍;但如其價值較合併或共有物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減少,且有收取價金者,即屬銷售特種貨物,應依法課徵奢侈稅。


依據財政部的最新規定,合併或分割後的不動產所有權發生減少,但另取得價金補償者,視為在合併或分割行為完成時,即已出售其原有不動產,如其完成移轉登記日與原始所有權取得日間隔不到二年者,應就取得價金補償部分,在完成合併或分割所有權登記時,繳納奢侈稅。


舉例,甲在98年2月購入數筆與他人共有的持分土地,並辦竣所有權登記。嗣其他共有人欲將共有土地分割,因協議不成,依民法規定請求法院分配,法院100年6月判決,甲取得其中兩筆土地,土地價值較分割前增加,但無須支付價金。


甲在法院判決後,100年11月出售其分割後的持分土地,依據財政部規定,甲持有土地的期間起算日,價值增加部分是以100年6月(判決確定日)為準,其餘與分割前價值相當部分,則是以98年2月(原取得所有權登記完成日)為準。


稅務問答/土地租金 不可列舉扣除

稅務問答/土地租金 不可列舉扣除:

新北市烏來區周先生問:土地租金是否可以列報列舉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列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者僅限於房屋租金,土地租金則不得列報列舉扣除額。


依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土地租金支出,不在立法者明文得予扣除範圍內,納稅義務人應依上述規定正確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



稅務問答/1月憑單 2月6日前申報

稅務問答/1月憑單 2月6日前申報:

嘉義市李先生問:今年1月份扣繳憑單申報期間截止日是否有展延?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立法院於去年(100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每年1月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以下簡稱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延長申報期間至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並且配合延至2月15日。


今年(101年)1月適逢國定農曆春節假期連續三日以上,該修正案公布施行後,憑單申報期間依法即得延至2月5日,且由於該日為周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申報截止日可再順延至隔日2月6日,憑單申報人將有充裕時間辦理申報,另憑單填發期間則順延至2月15日止。

報稅列扶養親屬 年齡將不設限

報稅列扶養親屬 年齡將不設限:

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作出第六九四號解釋,所得稅法將扶養遠親或家屬設下年齡限制,必須是「廿歲以下、六十歲以上」才能列報免稅額,相關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在一年內失效。


依照大法官的解釋,納稅義務人只要證明遠親(例如兄弟姊妹以外的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住在一起者)受其扶養,且無謀生能力,不管幾歲,都可以列報免稅額。


本案是由郭姓婦人提出。她的父親早逝,兄長意外死亡,郭婦的兄嫂是小兒麻痺,且有憂鬱症,由她扶養。二○○三年,郭婦陸續申報三年的所得稅,將兄嫂列報其他親屬免稅額,被剔除。


郭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大法官審理認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違憲。


但因為大法官給了一年的修法緩衝期,所得稅法關於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限制未立即失效;郭婦聲請釋憲的三年免稅額,仍無法翻案,只能等修法後,她將兄嫂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才與其他民眾一同受惠。


大法官指出,如有年齡限制,受扶養人會因年齡不同而受到差別待遇,影響納稅義務人扶養廿歲以上、未滿六十歲,且無謀生能力者的意願,進而影響這些弱勢者生存或生活的維持。


解釋認為,納稅義務人的負擔,不應該受扶養者的年齡而有不同。以年齡限制免稅額的減除,不符課稅公平原則;以年齡為分類標準限制減除免稅額,手段與目的欠缺實質關聯,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列報超過三人 國稅局嚴查

列報超過三人 國稅局嚴查:

未來民眾列報扶養叔姪甥舅等「其他親屬」的年齡限制可望取消,但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只要列報超過三名「其他親屬」的扶養親屬免稅額,就可能被國稅局列入選案查核的目標,只要不符合「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條件,免稅額就會被剔除。


官員說,列報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限制取消後,未來國稅局的查核只會更嚴,否則「門戶大開」後,將成為租稅逃漏的方便之門。


據了解,對於民眾列報其他親屬扶養免稅額的人數,國稅局向來嚴格控管,民眾列報其他親屬免稅額只要超過三個,就很容易被國稅局釘上,追查當事人是否的確有扶養事實。


官員說,目前民眾列報其他親屬免稅額的「形式要件」,除了符合廿歲以下、六十歲以上的規定,還包括必須同一戶籍,如果不同戶籍,就要附上確實由納稅人扶養的切結書。


不過,只要被國稅局釘上,就算納稅人符合「形式要件」,稅官仍會嚴查納稅人對其他親屬是否有扶養事實。舉例來說,王先生列報姪子為扶養親屬,儘管姪子和王先生同一戶籍,只要被國稅局鎖定,國稅局除了會先追查王先生的姪子是否和他同居一家,也會清查姪子的父母是否無力扶養小孩。

稅務問答/私校教職退撫儲金 自提免所得稅

稅務問答/私校教職退撫儲金 自提免所得稅:

台南市新營區陳先生詢問:有關私立學校教職員每月由學校從其薪資中撥繳之退撫儲金,是否屬於應稅所得?是否需併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事宜?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規定,已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現職校長、教師、職員及學校法人之職員(該職員以納入所設私立學校員額編制之職員為限),其退撫儲金係按本(年功)薪加1倍以12%之費率撥繳,其中35%由教職員負擔,其每月應撥繳款項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亦免計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