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市管小姐問:納稅義務人已死亡,如何補申報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應申報課稅之所得,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如已逾申報期,仍應依規定申報並補繳應納稅款及滯納利息。但遺有配偶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仍應由其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中壢市管小姐問:納稅義務人已死亡,如何補申報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應申報課稅之所得,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如已逾申報期,仍應依規定申報並補繳應納稅款及滯納利息。但遺有配偶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仍應由其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彰化縣田中鎮蔡小姐問:公司解散應在何時申報未分配盈餘?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有關未分配盈餘之課徵,係按個別年度計算課稅,從而應依個別年度分別辦理申報,不因營利事業有解散情事而變更,惟就解散之公司,其解散年度之當期決算所得額及前一年度之盈餘,實務上常不能及時在公司解散日辦理盈餘分派,而是併同清算後剩餘財產辦理分配,基於簡政便民之考量,決算期間的盈餘免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至於解散前一年度之盈餘,如在解散日所屬會計年度結束前,已辦理清算完結者,免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但如於解散日所屬會計年度結束前,尚未清算完結者,其前一年度之盈餘仍應於規定之期限內申報。又如於上述申報期限屆滿前辦理清算完結者,應於清算完結日前辦理申報。
案例:夫妻戶籍不同或分居者,仍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表示:轄內陳君98年度綜所稅申報,未依規定與其配偶之所得合併申報,違反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及第71條第1項之規定,經該分局查獲,除補徵稅額,並依法按所漏稅額處一倍罰鍰。陳君不服,主張其夫妻因戶籍轄區不同乃各自申報,係不了解法令,致誤解分開計稅為可分開申報繳稅,稽徵機關於法令之外尚須兼顧情理,不服該分局逕行核定稅額為由,資為爭議。
案經復查、訴願均遭駁回。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如有所得稅法第14條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書寫明配偶關係並合併申報所得課稅,縱為夫妻分居事實者,仍應填具配偶欄位,並另註明為「夫妻分居」字樣,以避免遭補稅及受罰。
基隆市中正區陳先生問:外僑如為居住者是否應與配偶合併申報?
基隆地區國稅局答覆:外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與配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除在課稅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或配偶於該課稅年度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可自行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外,原則上均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之規定,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個人及企業明(101)年適用最低稅負免稅門檻維持不變。個人合計應稅及免稅金額超過600萬元,才需要申報最低稅負,並就原享有免稅的所得另報繳20%所得稅。這項申報門檻已經連續第七年不變。
圖/經濟日報提供 |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規定,包括基本稅額應扣除的免稅額等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應連動調整。
財政部已公告101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的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金額,以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死亡給付金額,均與100年度相同如下:
一、101年度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在新台幣200萬元以下免繳納最低稅負所得稅。
二、101年度個人的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者,免繳納最低稅負所得稅。
三、101年度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超過200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200萬元後,按行政院訂定稅率即10%計算。
四、101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600萬元後,按20%計算的金額。
五、個人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應申報的保險死亡給付,101年度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部分,免計個人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指出,101年個人需計入基本稅額的所得共有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的交易所得、全戶超過新台幣100萬元的海外所得、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全戶全年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免予計入),非現金部分的捐贈扣除額等。
嘉義市陳先生問:執行業務者列報旅費支出時有何相關規定?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執行業務者列報旅費支出時,除應檢具合法憑證供審查外,並須提示與業務有關證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4條規定,非屬執行業務之直接必要費用,不得列為執行業務費用;另依同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證明與執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至於所稱「與業務有關之證明」,例如:出國開會或受訓者,應提出被邀請證明文件;出國考察或接洽業務,應提出來往函件、計畫書及詳細具體可查的考察報告等文件。籲請執行業務者平日即應保存與業務有關事證,並於國稅局查核時提示相關證明文件。
臺南市佳里區林先生問:100年4月標得一筆非都市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於同年10月出售,若無檢附農業用地使用證明書辦理移轉登記時,是否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應稅房屋、土地,是指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林先生出售非都市土地(即所謂素地或空地),並不屬於上述條例課稅範圍,所以不用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陳先生問:父親今年過世,他生前說過要將一筆銀行存款捐給母校。聽說遺產捐給學校可以不課10%的遺產稅,還可以在明年申報今年所得稅時當作捐贈扣除額,節省最高40%的所得稅,一舉兩得。請問,這樣是不是可以幫自己達到節稅效果?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遺贈稅法規定,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政府、公立教育機關或符合規定的財團法人之財產,不用課徵遺產稅。且被繼承人死亡後,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被繼承人之遺願或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自願捐贈遺產時,這筆遺產也可免課遺產稅。
要注意的是,為避免民眾雙重減稅,財政部也發布解釋令,規定民眾只要捐贈遺產,享受免課遺產稅的優惠,無法再列報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
也就是說,陳先生把父親遺留的存款捐給學校時,已取得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依規定不需繳納遺產稅。
但明年申報今年的所得稅時,這筆捐贈的土地也不得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
不過,目前遺產稅和贈與稅最高稅率都只有10%;反觀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達40%,陳先生如果等父親遺留的存款過戶到名下後,再以自己的名義捐贈給學校,且其適用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為40%,能達到更佳的節稅效果。
台南市江小姐問:公司捐贈政治獻金有何相關規定?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得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費用,其可減除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所得額10%為限,且捐贈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但營利事業前一年度財務報表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者,不得捐贈政治獻金。所稱「累積虧損」,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6條規定,包括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或累積虧損。該分局表示選舉將屆,提醒有意捐贈競選經費的營利事業,要特別注意稅務方面相關規定,以免因捐贈費用超出限額規定,遭國稅局剔除補稅及按日加計利息。
財政部長李述德上任以來全力推動「輕稅簡政」措施,有多項具體成效,包括調降綜所稅、營所稅、遺贈稅,以及今年5月報稅開辦稅務試算、電子發票等,提升企業競爭力,全民都受惠。本報特以系列報導方式呈現財部輕稅簡政的成果。
建國百年,財政部為簡化稅政,推出多項綜合所得稅改革,最受矚目就是調降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前三級稅率、調高課稅級距金額,減輕民眾繳稅負擔,全國共有380萬戶因此受到稅率、級距雙降稅好處。
去(99)年申報98年度綜所稅,適用的課稅五級距稅率為6%、13%、21%、30%、40%。財政部去年修法,將綜所稅前三級稅率各降一個百分點,後兩級高所得者稅率維持不變。因此今年開始,五級距稅率分別為5%、12%、20%、30%、40%。
政府同時也將課稅五級距的課稅金額向上調整,調高金額從4萬元到14萬元不等。例如第一級5%的上限,從原本的41萬元調高為50萬元,第二級12%則增加4萬元為113萬元。
以所得淨額落在45萬元的民眾為例,往年因為高於41萬元須使用第二級稅率(13%),繳給國庫將近3萬元的稅;但以後因課稅金額提高,可適用5%稅率,只須繳2萬2,500元。
適用5%到40%不同稅率的家庭,減稅幅度約在1.8%到17%間,所得愈高的民眾,可以享受的減稅幅度也愈低。
第四級、第五級的高所得者稅率,雖維持30%、40%不變,但因所得稅採累進課稅制,前三級距稅率調降也會局部反映在高所得民眾,降稅幅度約1.77%。舉例來說,個人所得淨額為500萬高所得民眾,98年度與99年度雖都適用40%稅率,但98年度要繳128萬元,99年度則只要繳122萬,可省5萬多元。
(系列五之一)
屏東市唐小姐問:在100年8月收到98年度未申報綜合所得稅補稅通知,發現有所得未申報,須補稅9,500元,後來找到可適用列舉扣除額之個人保險費及醫療收據,可否改為列舉扣除額調降補稅額?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2項規定,申報案件經納稅義務人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未申報案件經國稅局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唐小姐98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既視同適用標準扣除額,並經國稅局核定,雖事後找到保險費及醫療收據,依規定也不能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彰化縣溪湖鎮蔡小姐問:公司固定資產已達耐用年限,如仍繼續使用,應如何提折舊?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折舊性固定資產,於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得自行預估尚可使用年數,重新估算殘值,依照原來該項資產提列折舊方法計提折舊;而如果耐用年限屆滿後,並未就當時實際仍使用情況接續提列,可就其間應提列年度先予調整補列後續提。該所表示,營利事業取得折舊性固定資產應按成本入帳,依不短於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就實際情況估列殘值,逐年依率提列折舊,不得間斷。有未提列情形,應於提列年度調整補列,不可增列至以後年度,以免遭調整補稅。
利多齊發,勞委會昨(22)日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將勞保年金基本保障比照社福津貼加碼;勞保生育給付也比照國民年金,改按胎數比例發給,同時放寬請領資格,刪除勞保年資規定,明(101)年元旦實施。
勞委會表示,勞保條例修正案將送行政院核定後,預計送立法院下會期審議,通過後將回溯自明年元旦。至於職災勞工補助辦法及青年就業讚計畫,也自明年元旦起上路。
勞委會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將生育給付改為按胎數比例發給,並放寬勞保生育給付請領資格,刪除勞保年資須滿280天或早產須投保滿181天規定,未來即使加入勞保滿一天的初保者,生產或早產都可領生育給付。
明(101)年元旦勞工的基本工資將調高為每月1萬8,780元,財政部指出,企業對非居住者的所得稅扣繳門檻也要隨之連動,月薪2萬8,170元以下者,一律按6%扣繳所得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
財政部表示,今(100)年基本工資每月1萬7,880元,非居住者每月薪資超過2萬6,820元時,就要按照6%的扣繳率課徵所得稅;配合基本工資調漲,每月月薪按6%扣繳率扣稅的金額也將上調,月薪在2.68萬元至2.81萬元間的非居住者,省稅效果最大。
所得稅法規定,在台居留未滿183天的非居住者,因免向中華民國政府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因此,其在台薪資報酬是按固定扣繳率扣繳所得稅,目前分別是6%及18%。
財政部說,雇主僱用員工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其薪資所得扣繳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視其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是否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分別適用6%或18%扣繳率,因此基本工資調漲,非居住者薪資適用6%低稅率者的範圍將隨之調整,不會因調薪而須適用較高稅率。
以今年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為1萬7,880元為例,雇主給付非居住者薪資全月給付總額在2萬6,820元以下者,是依據6%扣繳率扣繳;超過2萬6,820元者,按全月給付總額18%扣繳。101年起每月基本工資已核定調整為1萬8,780元後,適用6%扣繳率的全月給付總額亦調整為2萬8,170元以下。
即今年每月領取薪資少於2萬6,820元者,要繳交6%的所得稅;超過2萬6,820以上,要按18%稅率扣稅。明年基本工資調升為1萬8,780元後,雇主給付非居住者的全月薪資總額超過2萬8,170元時,才要按18%的稅率扣繳所得稅。
換句話說,月薪在2萬6,819元到2萬8,169元間者,原是按18%扣繳率繳稅,明年1月以後,扣繳稅額降為6%。
財政部提醒扣繳義務人,非居住者因為免向中華民國政府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扣繳稅額即為其最終稅負,明年元月開始,雇主等扣繳義務人應配合基本工資調漲。
新北市五股區唐先生問:出售不同時點取得房地,以總價簽訂銷售契約時,應如何填載房地時價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其銷售價格指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在其內。納稅義務人銷售房地雖以總價計算,仍應主動劃分房屋及土地銷售價格,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申報。
財政部提醒,會計師受委託簽證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9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應在今年12月31日前,將查核簽證的營利事業,以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名冊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影響簽證客戶權益。
會計師辦理受託簽證案件查核名冊申報,有三種方式:
一、人工申報:按委任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屬分局或稽徵所及辦理簽證申報項目分別填寫簽證申報委任客戶名冊一式三聯,向事務所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提出申報。
二、網際網路申報:先以會計師個人名義向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並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並向該網站上傳申報資料。
三、媒體磁片申報:會計師依規定檔案格式轉錄於磁片(光碟),填具申請書一式二聯連同磁片(光碟)辦理申報。
新北市汐止區羅小姐問: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貨物」予課稅區營業人時,何種交易型態可享有零稅率退稅限額?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貨物予課稅區營業人,所銷售「貨物」如為「保稅貨物」,且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或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者,則可適用零稅率。
反之,銷售非保稅貨物予課稅區營業人,核與一般營業人在國內銷售貨物之行為相同,故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8、9款於今年1月26日經總統公布新增,奉行政院核定自4月1日起施行,其施行細則第7條之1已明定該兩款所稱貨物,指經保稅區營業人登列於經海關驗印有關帳冊或以電腦處理帳冊,以備監管海關查核貨物,即保稅貨物。
竹北市徐小姐來電詢問:購買預售屋已興建完成,並已過戶到名下,如果將其出售,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如果過戶後(即持有期間)超過兩年才出售,不用繳納。
反之,如果出售時(以訂約日為準)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除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該處自住房地,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否則仍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新北市石碇區郭先生問:領取失業給付是否須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92年7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20454711號令亦明釋「勞工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核屬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故領取失業給付,免納所得稅,無須併入領取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國稅局透過契稅申報檔追查逃漏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納稅人恐怕既躲不掉,也轉嫁不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賣方如在契約中另要求買方「補貼」奢侈稅,將一併納入售價計算課徵奢侈稅。
南區國稅局局長許春安說,該轄區即因此查出有納稅人銷售持有一年內的不動產,經調閱其買賣契約書,發現買賣雙方約定不論有無支付奢侈稅,買方都要補貼賣方10萬元價金,這筆另外約定的「補貼稅款」,也要一併納入賣方未申報的出售價金中,計算奢侈稅。
國稅局追查企業大股東藉股票孳息他益信託訂定避稅契約,屢有斬獲。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查獲一宗鉅額避稅案,高達近5,000萬元的股票孳息經由「信託」形式「贈與」給子女受益,納稅人因此付出約2,500萬元的避稅代價。
南區國稅局指出,財政部已訂定明確命令規定,委託人如已由股東會知公司將分配盈餘,且受益人可得利益明確下,委託人以信託形式贈與部分孳息的行為,其實質與委任受託人領取孳息,再贈與受益人的情形並無不同,依據實質課稅原則,必須由委託人就孳息繳交所得稅及贈與稅。
南區局轄區內一家資本額2億元未上市(櫃)且非興櫃家族企業,林姓負責人持股達40%,98年4月該公司召開股東常會決議分配股息1.2億元,林姓負責人在同年6月訂立信託契約,將名下持有的8萬股,全數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方式,交付信託給配偶,信託受益人則為一雙子女,期限為三年。
由於其贈與日每股值達1,750元,該公司同年9月1日再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分配股息,並訂同年9月18日為除權基準日,受益人取得股票股利高達4,800萬元。
這宗信託避稅案件經國稅局查獲後,援用財政部的課稅解釋,認為林姓負責人知悉公司配發股息政策在先、訂定「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契約在後,因此認定其已構成實質贈與的行為,對林姓負責人課徵約2,000萬元的孳息所得稅後,再課徵一道約500萬元的贈與稅,合計林姓負責人透過信託契約,將孳息4,800萬元「贈與」給子女的代價,要補稅約2,500萬元。
南區國稅局強調,這類避稅信託契約發生在財政部今年5月6日發布課稅解釋前者,才享有免罰的待遇,日後再有相關案例,納稅人除補稅外,還會再被加處至少一倍的罰鍰。
立法院上周休會前,通過多項公司法修正案,加上第七會期通過修正的證交法,企業明(101)年召開股東會時,須注意因應五大重要變革,以免牴觸法律遭主管機關改正。其中最重要變革,為股東會董監事投票制度,由章程自定改為必採「累積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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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巫鑫表示,以往章程自定為採全額連記法來選出董監事的公司,明年召開股東會,一定要將修改章程排入議程,否則章程牴觸法律,將遭金管會糾正。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何嘉容表示,明年起,股東會只要超過二分之一股東出席,即可改選。
其次,立法院上周也通過公司法第27條修正,未來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代表人參選董事或監察人時,不能同時擔任監察人和董事,以避免「左手監督右手」情況。安侯建業副總經理楊雪卿提醒,上市櫃公司受證交法規範,其子公司的法人股東代表人,也嚴格限制不能與母公司代表人同時擔任監察人和董事。
第三,上市櫃公司明年若須改選董事,須再召開董事會重新選任薪酬委員。雖然強制設薪委會規定是去(99)年底通過的法案,但證交法規定,薪委任期須和委任的董事會任期相同,因此企業今年才選出來的薪酬委員會,可能須因董事會改選而重組。
第四項則為為董監事股票設質規定。立法院11月修正通過公司法197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的股份設定質權,若超過當選董事時所持有的一半股份,他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時,超過的股份就不能算入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最後,明年上市櫃公司將導入國際會計準則,採兩套財報並行制度,可能導致100年全年財報須花多一點時間製作。
準備明(101)年退休者,退休金免稅額維持與今(100)年相同並未改變。年資25年、選擇一次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士,總退休金額在422萬元以內,即可完全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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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退休金在內的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須按連動調整。財政部表示,退職所得至101年時,已連續三年未調整。
上次調整退職所得免稅額年度是98年度。依據當年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5.11,與101年度適用的指數106.70相較,僅上漲1.51%,未達3%門檻,101年免稅額因此維持不變,財政部公告101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額為:
選擇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依據免稅額,分為三階段計算,即:一次領取總額在16.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等於全數免稅);超過16.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未達33.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半數免稅);超過33.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課稅。
選擇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具是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3.3萬元後的餘額為所得額課稅。
退職所得範圍,包括個人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以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等。
由於一次領取退休金者,適用分段減免,其減免優惠多寡,與其年資長短密切相關。
財政部舉例,如果年資達到25年退休者,一次給付的退休金總額在422.5萬元以內,退休金將完全不課稅;服務年資為20年者,全部免稅退休金的金額就會降為338萬元,超過這項金額者,即要分段計算應徵或應免的退休金額。
臺南市安南區陳先生來電詢問:自建設公司取得遷讓非自有房、地之補償費,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個人遷讓非自有房屋、土地所取自建設公司或建主給付的補償費收入,核屬其他所得,得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若無法提出成本費用憑證者,應以補償費收入的50%為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例如:取得100萬遷讓補償費,如能提出支付的成本或必要費用憑證為60萬元,應申報所得額為40萬元,如未能提出者則應申報所得額為50萬元,即以半數為成本費用。另該所提醒建設公司給付遷讓補償費,應列單申報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並將免扣繳憑單填發所得人;如取得者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自行按20%扣繳率申報納稅。
財政部指出,被繼承人死亡後,由繼承人申報並繳清其遺產稅後,再由繼承人進行遺產分割的行為,不論分割後各自取得的遺產與其應繼分是否相等,都不再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規定,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的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依據民法應繼分規定的訂定,財政部說,其目的是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財政部認為,如果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在分割遺產時,經協議其中部分繼承人取得較其應繼分為多的遺產者,民法並未予以限制。
企業財報將在12月底結帳,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郭宗銘表示,企業現在可著手瞭解旗下子公司、孫公司等關聯企業盈虧情形,以因應稅局可能的移轉訂價查核。
他指出,財政部五區國稅局近來會向企業要求出示轉投資公司、子公司的財務報表,觀察集團利潤分配,這與過去「財歸財、稅歸稅」的區分不同。
郭宗銘說,關聯企業若有虧損情形,應深入瞭解虧損原因及全年交易背景,備妥同期文件,稅局若查核移轉訂價,就可提出證明沒有進行不合理利潤分配。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徐麗珍表示,各國移轉訂價查核重點,以往著重有形資產及服務提供等關係企業交易,近期開始重視無形資產可能引發移訂議題。
徐麗珍指出,無形資產的查核標的,包含商標、著作權、技術、設計、製版權、人力等,「資本文化」甚至也是各國稅局提出要求企業追溯調整訂價理由。
財政部賦稅署副組長宋秀玲表示,我國政府的移轉訂價查核已進入第三階段,提升稽查人員查核技術,跟上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國際水準。
宋秀玲指出,國稅局查核企業移訂,一定是站在利潤是否「合理分配」立場,檢視有沒有追溯調整的必要。絕對不無理「搶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
張小姐與友人至屏東市某知名餐廳用餐,餐畢結帳時,該餐廳未開立統一發票卻開立普通收據,經向國稅局詢問,該餐廳為使用統一發票之商號,張小姐問該餐廳是否應補稅及處罰?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卻開立普通收據予買受人,顯係以積極作為故意違反稅法規定而逃漏稅捐,除應補徵營業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五倍罰鍰。
消費者可提供商家名稱及營業地址、違章漏稅事實(如消費時間、內容等)、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如收據、估價單、點菜單)等相關資料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該分局特別呼籲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國稅局會不定時稽查店家是否按規定開立發票,切勿取巧,以免被查獲遭補稅及處罰,甚至處以停止營業。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每年1月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可延長申報期間至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並配合延至2月15日止。
財政部表示,明(101)年1月農曆春節長假即可適用,有助減輕憑單申報單位的作業負擔。現行所得稅法原規定,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等申報單位應在每年1月底前,將憑單彙報稽徵機關查核,並在2月10日前將憑單填發給納稅人。
嘉義市陳小姐來電詢問: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稅免稅額調高為220萬元,贈與人在同一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於申報贈與稅案件時,應注意各稅法相關規定,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影響權益。
掌握稅源從營業稅籍下手。財政部下令全國稅捐機關,全國120萬家使用統一發票的企業,每一到二年要查稅一次;免用統一發票的小店戶,每半年清查一次,藉由稅籍清查的走動式管理,從源頭控管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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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稅籍清查作業並經財政部列管,做為稅捐機關考核項目之一,以確立每家企業至少半年到二年內,都要接受稅捐機關至少一次的調查。
財政部表示,營業稅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的「前哨稅」,營業稅籍清查不僅可防止虛設行號,也可藉由實地清查瞭解營業人的營業狀況,包括有無辦理營業登記,有無誠實開立發票。
財政部強調,經由營業稅籍清查可掌握營業人最新經營資訊,並可達到遏阻業者短漏開發票的逃稅行為,促使業者誠實申報銷售額。
營業稅籍清查原本是稅捐機關例行作業,但財政部近年發現,稅捐機關因人力受限,並未落實執行清查作業,導致課稅資料失真,影響國庫稅收,因而重新明訂營利事業稅籍清查作業守則,要求全國國稅機關務必依據財政部所訂清查時程,對全國營利事業進行常態性清查作業。
國稅局也會輔以營業稅資料庫,對有異常申報現象的企業進行查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期即有重大斬獲,其轄區內有零售業者以開立統一發票要加5%營業稅的理由,遊說消費者不索取發票,藉此短報銷售額。國稅局統計,僅單一營業人一年度查獲漏報的銷售額將近5,000萬元。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國稅局除會就營業人的銷售額申報情形進行分析外,也會在稅籍訪查時,瞭解營業人實際營業規模,業者如有漏開統一發票情形,在經人檢舉或國稅局發函調查前,可向稅捐機關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規定免受處罰。
四大超商辦理信用卡費等代收業務,或銷售電話卡等代售業務,以及高速公路通行費等電子儲值業務,提供給消費者的繳款對帳單,均非屬銀錢收據,免繳納0.4%的印花稅。
財政部已統一發布行政命令,規定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至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後,由門市所開立並交付與消費者的繳款對帳單(俗稱小白單),核屬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的「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免納印花稅。
近年來,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及團體陸續委託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到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後,會由超商門市開立繳款對帳單交付給消費者核對。
財政部說,有部分稅捐機關將這類對帳單視為是銀錢收據,因此衍生應否由超商按對帳單金額,貼用0.4%印花稅票的爭議。
目前超商代收業務範圍涵蓋:信用卡卡費、房屋及土地等財產稅、使用牌照稅等稅費、瓦斯費、水電費及電信費用;代售業務則包括電話卡、專用垃圾袋;以及icash與高速公路通行費等儲值業務。
臺南市仁德區陳小姐來電詢問:本人因銷售土地及房屋被國稅局查獲漏報「奢侈稅」,如何才能減輕罰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短報、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銷售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及勞務,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但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又規定,經查獲上述違章行為之納稅義務人如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申報,並已補繳稅款者,可處較低裁罰倍數。至於納稅義務人如有銷售屬於特種貨物之土地及房屋逾期尚未申報者,最好的選擇是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繳,方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完全免罰。
98年度以前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研究發展投資抵稅支出,尚未抵減完的餘額,財政部已訂定抵稅原則,採「先新後舊」順序,優先抵減產業創新條例的研發抵稅額,且兩者合計可抵減上限,不得逾當年應納稅額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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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適用產創新條例的研發支出可抵減稅額,以不超過當年應納稅額的30%為限;餘額再由已廢止的促產條例尚未抵減的研發支出餘額申報扣減。這項抵稅原則對獲利高、研發支出大的企業,較為有利。
例如甲公司99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是600萬,屬產業創新條例的研發投抵金額為80萬;適用98年度前促產條例的研發支出抵減餘額是100萬。
依據財政部抵稅順序,促產加計產創條例總研發投抵金額上限,為99年度應納營所稅總額600萬元的50%,即300萬元。
以「先新後舊」原則,由產創條例的投抵稅額優先扣抵。產創的研發投抵稅額可抵稅上限,是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的30%(600萬元x30%)即180萬元,甲公司99年屬於產創的研發抵稅額是80萬元,因未超過180萬元,可全數抵減。
扣減完80萬元的產創研發投抵稅額後,甲公司總計300萬元抵稅額還有剩餘220萬元的抵稅空間,即可供促產條例研發抵稅額抵扣。甲公司99年屬於促產部分的抵稅額是100萬元,未超過220萬元,所以也可全數扣除。合計甲公司99度申報的研發抵稅總額是180萬元。
產創條例自99年元旦起,取代促產條例提供企業租稅減免優惠,促產條例時期的各項減稅利益,至產創條例生效後,僅研發支出的投資抵減權利受到保留,但兩者的抵稅額與抵減方式並不相同。為統一企業申報抵減促產時期尚未抵減完研發抵稅權,財部日前訂定抵稅原則。這項規定也適用特殊會計年度企業,但其抵減限額是以當年度營所稅額按50%及30%(產創投抵限額),分別依公司適用促產及產創條例的期間, 占全年度比例加權平均計算。
台南市林先生來電詢問:他最近接獲98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稅單,原申報時採用標準扣除額,現在是否可改以列舉扣除額申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書中未選定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經納稅義務人選定填明或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只能選擇一種扣除,所以如果列舉扣除額的金額大於標準扣除額的話,應選擇列舉扣除額比較有利。
納稅義務人每年申報時,應注意選擇對本身最有利的扣除額方式,如原採標準扣除額申報後,想改採列舉扣除額者,須注意在稽徵機關尚未核定前申請。
台南市官田區吳小姐問:信託專戶受託人應申報事項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該分局將於近日發函輔導100年度新成立之信託財產受託人,儘速辦理編配信託扣繳統一編號,並且於101年1月底前申報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依所得稅法規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次年1月底前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否則將被依同法處7,500元罰鍰。因此信託契約成立後,受託人為個人者,應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配發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受託人為法人者,應向其核准設立登記地址之國稅局提出申請。另外,許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誤認為其未就信託設帳或並非以信託為業,不受所得稅法信託所得申報之規範;事實上,不論是以信託為常業的營業信託或一般的民事信託,不論受託人是個人或法人,依據信託法及所得稅法規定,均應就各信託分別設置帳簿,詳細記載各信託收支項目,亦應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信託所得相關書表。
出售土地價格低於公告現值,差額將被改課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個人出售土地售價若低於公告現值,出賣人又無法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在相當期間內的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以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的證明文件,土地售價額與其時價(即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差額部分,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須課徵贈與稅。
企業因短漏報所得或帳務處理錯誤,導致須調整錯誤年度的保留盈餘數時,財政部規定,可以發現帳務錯誤年度為其調整保留盈餘數的時點,不必回溯至錯誤年度,亦免再重計稅額扣抵比率,股東抵稅權不變。
財政部昨(7)日發布行政命令,營利事業因帳務處理錯誤(含短漏報所得)而調整前期損益,並應調整發現錯誤年度期初保留盈餘,營利事業發現帳務處理錯誤前已分配股利或盈餘,其稅額扣抵比率,無須重行計算。
財部舉例,甲公司100年3月1日發現其97年度稅後純益少計100萬,因此,應在100年度期初保留盈餘加計前述前期損益調整100萬。
甲公司100年12月1日分配股利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時,稅額扣抵比率計算公式的分母,即依加計調整發錯誤年度的期初保留盈餘為準。至於甲公司98年、99年間分配股利所含的股東可扣抵稅額,無須再就少計的100萬元重新計算各該年度的稅額扣抵比率。
財部所此解釋,是依據商業會計法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8號「會計變動及前期損益調整之處理準則」第9段及第17段規定,應以該錯誤對損益的稅後影響數調整「發現錯誤年度」期初保留盈餘。
新北市中和區袁小姐來電詢問:電子發票是否可以捐贈?如何捐贈?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電子發票是可以捐贈給社福團體的,捐贈方式除試辦商店於開立電子發票時,經消費者表達捐贈意願後,即將電子發票兌獎權利移轉與其合作特定社福團體外,民眾也可至統一超商設置的ibon、萊爾富便利商店設置Life-ET,以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辦理捐贈發票設定。又社福團體也可以XCA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註冊,由該平台提供對領獎服務,中獎獎金則會直接匯入其帳戶,非常便利。
演講報酬,是講演鐘點費還是薪資所得?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佳瑋主張是可免納所得稅的鐘點費收入,台北市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要求莊補稅1929元;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國稅局,判莊敗訴。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同樣是演講費,但演講性質不同、所得性質也大不同。最簡單的分類方式為:「講演鐘點費」屬於稿費,有十八萬元免稅額;至於「授課鐘點費」則屬於薪資所得,「薪資特別扣除額」只有十萬四千元。
莊佳瑋三年前申報所得稅時,將他和律師太太參加四場演講所得一萬餘元,列報為講演鐘點費收入,莊主張他們是以專家身分進行專題演講,符合是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廿三款規定的「講演鐘點費」,只要全年合計不超過十八萬元,即可免納所得稅,不過,卻收到近二千元的補稅單。
官員提醒,民眾如果領到鐘點費,隔年二月以後會收到主辦單位寄發的扣繳憑單,講演鐘點費的格式代號是「9B」,授課鐘點費的代號是「50」;若發現扣繳憑單開錯,可向主辦單位要求更正扣繳憑單。
講演鐘點費和授課鐘點費的差別在於性質不同。一般而言,各機關團體邀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屬於執行業務所得的「講演鐘點費」;這筆所得可和稿費、版稅等合計,不超過十八萬元即可免納所得稅。超過十八萬元的金額,要合併個人綜合所得報稅。
不過,機關團體邀請不具教授或教員身分的人,講授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這筆收入就屬於「薪資所得」的「授課鐘點費」,必須併入薪資所得報稅。
薛先生問:我先前把一塊地以500萬元賣給朋友,但因為和土地的公告現值2000萬元差距頗大,被國稅局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為由,按土地售價和公告現值的差價補課150萬元贈與稅。請問,國稅局這樣認定合理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民眾出售名下財產,不論是股票或是土地,只要「差額」過大,或是出售的對象是「二親等」的親屬,若無法提出客觀的資料佐證,都可能被國稅局認定是「假買賣、真贈與」,要求補繳贈與稅。
以薛先生的個案為例,雖然土地賣給朋友,不在二親等的範圍內,但問題出在於出售的價格和公告現值實在「差很大」,已達到國稅局認定的「顯著不相當代價」的標準,因此得補繳贈與稅。
除非薛先生能提出同一時間附近土地的交易情況,證明自己的確不是賤賣。要注意的是,提出的交易資料,「時間」和「地點」不能和你賣的土地差太遠,國稅局才會採認。
事實上,不光是賣土地,很多家族企業的上一代把股票「賣」給下一代,也經常因為股票「價值」的認定問題槓上國稅局。基本上,國稅局期望以公司股票淨值認定價值,當市場行情可能低於淨值,出現成交價低於淨值的情況,就容易引發爭端。
如果不想稅官找上門,賣股票時要提出鑑價報告等客觀資料,證明股票價值沒有低估;此外,股票售價和淨值不要相差太離譜,這樣國稅局比較不會有意見。
至於何謂「顯著不相當代價」?則要看買賣雙方的關係,根據稅捐單位以往的標準,如果財產賣給二親等,只要賣價和稅捐單位的參考價價差達2成左右,就可能被釘上;至於賣給朋友,價差5成左右也要注意。
嘉義市陳先生來電詢問: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或殘障手冊,同樣是政府機關所核發的,為什麼不能代替國民身分證作為查調所得或財產清單時的身分證明文件?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雖都是由政府各相關機關所核發的證明文件,不過,因為這些證明文件是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的法規所掣發的專屬用途文件,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但申辦、審核程序不同,用途也不盡相同,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該分局強調,民眾要查調的不論是所得資料或是財產資料,都是屬於稅捐機關必須嚴格保密的課稅資料,基於安全性考量,才會要求申請民眾必須提出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該分局表示,簡政便民一向是該分局的努力目標,但是,當簡政便民與維護納稅人課稅資料之保密安全,二者無法兼顧時,就必須把維護課稅資料之安全列為優先,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財政部表示,分公司是法人組織的分支機構,本身不具有獨立人格,不能成為權利義務主體,因此,分公司申請營利事業歇業登記經核准者,無須在十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依據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的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稽徵機關查核;並應在每年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交由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指出,依法營利事業如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在十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分公司申請營利事業歇業(註銷)登記經核准,並非屬於所得稅法所稱的解散、合併、廢止或轉讓,並不適用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但書的規定。
財政部提醒企業,分公司在年度中辦理營利事業歇業(註銷)登記經核准者,其已扣繳的稅款應由總公司在次年1月底前彙總申報稽徵機關,若未依法辦理且涉有短漏報情事者,仍將被處罰。
新竹市林先生問:個人從事出租建物行為,收取租金,應否課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個人出租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出租予第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98年1月1日起,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1)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設置有形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2)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3)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該分局表示,若未符合上述情形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按租賃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新營區林小姐問:往年都有列報扶養同戶籍之78年次的侄子,為何在9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被剔除扶養?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才可以申報扶養。
除了須年齡未滿20歲或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外,還須申報人與受扶養者彼此間具有家長家屬關係,即具有以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客觀事實才行,而非以是否登記同一戶籍或有無經濟支援為認定標準。
此外尚須所列報年齡未滿20歲,且受扶養人父母,不能為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等薪資所得免稅者,才符合列報免稅額規定。
臺南市蔡小姐問:因選舉將近,公司欲捐贈競選經費給支持的政黨,明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如何列報捐贈費用?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政治獻金法第19條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列報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其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但應注意如果前一年度財務報表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政治獻金法第7條有規定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舉例來說,甲公司100年度想捐贈政黨競選經費20萬元,公司當年度帳載全年所得額及課稅所得額預估為250萬元,雖其捐贈金額未超過所得額10%,但公司99年度帳載累積虧損有400萬元,在未彌補虧損前,不得捐贈政治獻金,當然無法列報為100年度捐贈費用。
農曆年假壓縮每年企業填報扣繳憑單工作天數的現象,終於有解。行政院通過修法,最快明(101)年起,只要農曆新年假期落在國曆元月時,扣繳單位填報扣繳憑單截止期限一律後延五天。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的申報截止日是每年的1月31日;憑單填發期間則是2月10日以前。修法後扣繳憑單的申報日可彈性延至2月5日,填發截止日則到2月15日。
南投市譚小姐來電詢問:本人將房屋租給某公司營業,但該公司突然他遷不明,以致我無法取得扣繳憑單,我應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承租房屋給付的租金,經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後,在年度進行中倒閉或他遷不明,以致房東無法取得扣繳憑單時,可由房東(即出租人)代替承租人補行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及扣繳憑單,並由房東在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申報單位簽章處及扣繳憑單備註欄簽名蓋章,並註明原因,聲明願負法律責任後,憑此項補報扣繳憑單的證明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扣繳的稅款可以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款或退稅。
企業因意外而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金收入,應併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企業若漏報保險理賠收入,即使納入理賠收入後仍是虧損、應納稅額為零,稅局仍會依所得稅法規定,罰三倍以下罰鍰。
為預防風險所造成的財務損失,企業通常會針對重要商品和經營方式,加強保險規劃。中區國稅局表示,保險公司給付給營利事業的保險理賠收入,屬「其他收入」,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如因公司疏忽,造成漏報,除補稅外,也將遭到處罰,尤其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經營二個以上企業而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公司組織,原本可「盈虧互抵」,若因一時疏忽漏報理賠金,可能因此不能互抵。
稅局指出,交通公司因營業貨車肇事,造成第三人生命傷亡、財產損失,最常有漏報理賠金的情況。如理賠收入是轉付給受到生命財產損失的第三人,公司可檢附調解委員會調解書等資料,證明這筆理賠金是代收轉付性質,就可不列報在收入中。
春節落在元月 扣繳憑單可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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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假壓縮每年企業填報扣繳憑單工作天數的現象,終於有解。行政院通過修法,最快明(101)年起,只要農曆新年假期落在國曆元月時,扣繳單位填報扣繳憑單截止期限一律後延五天。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的申報截止日是每年的1月31日;憑單填發期間則是2月10日以前。修法後扣繳憑單的申報日可彈性延至2月5日,填發截止日則到2月15日。 |
臺南市蔡小姐問:因選舉將近,公司欲捐贈競選經費給支持的政黨,明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如何列報捐贈費用?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政治獻金法第19條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列報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其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但應注意如果前一年度財務報表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政治獻金法第7條有規定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舉例來說,甲公司100年度想捐贈政黨競選經費20萬元,公司當年度帳載全年所得額及課稅所得額預估為250萬元,雖其捐贈金額未超過所得額10%,但公司99年度帳載累積虧損有400萬元,在未彌補虧損前,不得捐贈政治獻金,當然無法列報為100年度捐贈費用。
夏先生問:3年前我為了投資,花2000萬元在台北市購買一間預售屋,預計下個月底前交屋。最近有多個買家開出高價想買這間房子,想請問:雖然我下月底才過戶,但我實際買預售屋的時間已經超過2年,這樣轉手還會被課奢侈稅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莊瑜敏會計師答:如果你持有的預售屋於今年12月底辦妥房屋及土地過戶登記,並於明年初賣掉這間房子,因為你12月才過戶登記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距明年出售的期間不滿1年,加上這間房子是投資用途,不適用奢侈稅的豁免條款,因此依法必須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報繳15%的奢侈稅。
也就是說,如果你這間房子賣了3000萬元,依規定要繳交450萬元奢侈稅(3000萬的售價x15%) 。
除此之外,你賣掉的房地,除了土地部分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房屋部分產生的財產交易所得,也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額,納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6月實施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條例)規定,排除不在課稅範圍的情形,不動產所有權人銷售持有2年以內(含2年),在國內的房屋及土地,都必須向國稅局報繳奢侈稅;持有1年以內稅率15%,持有超過1年、2年以內稅率10%。
如果購買預售屋於過戶登記後出售,出售時(以訂約日為準)距預售屋過戶登記日不滿2年,除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該處自住房地,並辦妥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否則仍應繳納奢侈稅。
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預售屋完工交屋過戶登記前,出售名下持有的預售屋,這就屬於移轉「權利」,不論持有時間長短,統統不用課奢侈稅;不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出售「權利」所產生的財產交易所得,必須課徵綜合所得稅。
新竹市毛小姐問:公司已申請解散,應如何申報清算及決算?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45日內,依規定格式,向國稅局申報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
另,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的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示書表向國稅局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
該分局表示,所稱清算期間,屬於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規定期限;非屬公司組織者,為自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日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