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租屋無償供營業 仍須報稅

稅務問答/租屋無償供營業 仍須報稅:

新北市中和區張小姐來電詢問:其將自有房屋無償供自己所營之公司使用,是否應申報租賃收入,報繳所得稅呢?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並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始得主張免依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然若財產借與他人係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縱屬無償,應依前開規定,仍應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關稅減半 奶粉應降價至少6元

財政部:關稅減半 奶粉應降價至少6元:

財政部公告,嬰幼兒奶粉等七項大宗及民生物資機動調降關稅半年。其中,三項奶粉自11 月25日起降稅;玉米粉等四項民生物資則自12月1日起接續再降稅半年。總計國庫釋出降稅益約有1.64億元。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再次強調,關切降稅利益應確實反映給消費大眾,將協調經濟部就機動調降關稅的民生物資,調查降稅後市售價格。以進口奶粉為例,在其他成本不變下,財政部推估,業者若要充分反映降稅利益,每一公斤應可降價六至13元。


除了奶粉,目前正在機動調降期間的四項民生物資,包括乳酪(奶油)、無水乳脂肪、玉米粉及黃豆粉及其細粒,也一併再機動調降關稅,期間自 12月1日起至明(101)年的5 月31日;三項奶粉包括嬰幼兒奶粉、調製奶粉及其他調製奶粉,則自11月25日起至明年5 月24日止,降稅半年。


現行三項奶粉稅率分別是 5%到12%,此次機動降稅降幅一律達50%,嬰幼兒奶粉的關稅稅率自5%降為2.5%,調製奶粉等則從12%降為6%,估計國庫釋出降稅利益達1.44億元。


稅務問答/欠遺產稅 繼承人共同負責

稅務問答/欠遺產稅 繼承人共同負責:

桃園縣觀音鄉施先生問:繼承人之一已按應繼分繳納遺產稅,對於其他繼承人尚未繳清遺產稅是否仍負有納稅義務?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如為繼承人,且繼承人為兩人以上時,可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惟在遺產分割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故如繼承人之一依法申請按應繼分分單,經國稅局核准,並就該分單稅款繳納完竣後,對尚未繳清遺產稅,仍負有連帶納稅義務責任。


籲請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避免逾期未繳納,遭移送行政執行,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問答/夫妻二度互贈屋 總持有逾兩年免奢侈稅

問答/夫妻二度互贈屋 總持有逾兩年免奢侈稅:

蘆洲區周先生問:近期想要出售原贈與配偶,嗣後配偶又回贈之不動產,是否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所有權人銷售持有兩年以內非屬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基地,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排除課稅之情形外,皆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並依該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以自配偶受贈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惟如銷售原贈與配偶,嗣後配偶又回贈之不動產,可將所有權人贈與配偶前持有該不動產期間與其配偶回贈後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例如,A君持有甲屋已10年,99年1月10日將該屋贈與太太,100年1月10日太太回贈甲屋給A君,A君於100年9月10日出售該屋,則A君對甲屋持有期間為10年8個月,已超過兩年,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問答/發票獎金扣繳稅額 不能抵綜所稅或退稅

問答/發票獎金扣繳稅額 不能抵綜所稅或退稅:

溪口鄉黃小姐問:綜合所得稅申報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之扣繳稅額,為何國稅局沒有退稅?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此類扣繳憑單為紅色。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000元者得免予扣繳,超過者按給付金額20%扣繳後,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亦即此類分離課稅所得僅須扣繳稅款,不須再併計綜合所得稅申報,已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新個資法 銀行成本大增

新個資法 銀行成本大增:





圖/經濟日報提供

法務部日前預告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施行細則,律師表示,個資法上路後,規定企業過去間接蒐集到的個資,須「告知」個資當事人個資使用情形,將增加企業作業成本,大型銀行甚至須花費1,000萬元以上的成本。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黃荷婷表示,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中,外界對敏感性資料、告知方式,以及處罰行為等仍有許多建議,法務部將合理調整。施行細則希望能在年底前送行政院會,由行政院決定施行日期。


新版個資法要求公務機關或一般企業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機關名稱、蒐集目的、個資類別、個資利用方式等,如果是間接蒐集到的個資,則要在新版個資法實施起一年內完成告知。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李裕勳表示,日前公告的施行細則中明定,企業或公家機關持有這種間接蒐集的個資,須以書面、電話、傳真、Email等方式告知當事人個資使用情形,且一定要確定確保當事人被通知到,不能以網路、廣告的公告為之。


李裕勳指出,大部分個資多屬間接蒐集,雖然企業可採用E-mail方式通知節省成本,但並非每一筆個資都包含E-mail資訊,大多數仍須以電話或書面信件方式通知。


據估計,新版個資法上路後,中、大型的銀行業者一年內就須花費上千萬元進行個資的告知義務。


舊制個資法中,早已規定企業蒐集個資須經當事人同意,但舊制施行細則第30條中,允許企業可採用「擬制同意」方式取得當事人同意,也就是,企業可發出書面文件徵詢當事人同意,但若當事人在一定期間沒有回覆,就直接推定為同意。


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刪掉第30條規定,李裕勳指出,這代表企業未來一定須保證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也會增加一定作業成本。


另外,新版個資法明定企業不得蒐集個人醫療、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資料等。但許多企業在徵才時都要求檢附健康檢查資料,未來可能將不符合法令規定,企業須小心違法。


遺贈稅免稅額 連四年不變

遺贈稅免稅額 連四年不變:

財政部確定明(101)年繼承及贈與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均維持不調整。個人的遺產免稅額仍是1,200萬元;贈與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連續第四年不變。







圖/經濟日報提供

由於累計消費者物價漲幅未達10%的調整門檻,繼承及贈與的各項扣除金額,與免稅額一樣,明年也不會調整。


例如遺產稅的配偶扣除額仍為445萬元。遺產及贈與稅各項扣除額,上次調整是94年,至101年已第八年未調整。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各項免稅額、扣除額,視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當累積物價指數漲幅達10%時,扣、免額即須依物價漲幅調動。


財政部表示,遺產及贈與稅的免稅額、扣除額調整基期不同,但兩者累計漲幅都未達10%門檻,因此明年繼承或贈與案件,仍按今年免、扣額計算。


以免稅額為例,遺產及贈與稅法在98年1月23日修正生效時,將個人遺產免稅額調增為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也調高成220萬元。按97年為基期(96年11月至97年10月)當年度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是105.11,累計至100年(99年11月至100年10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6.70,累計漲幅只有1.51%,未達10%調整門檻。


遺贈稅的各項扣除額上次調整年度是94年,當年度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99.02,累計至100年的物價漲幅是7.76%,也未達10%調整門檻,因此101年的減免金額維持不動。



勤業眾信/FATCA肥咖條款 衝擊金融業(法律篇)

勤業眾信/FATCA肥咖條款 衝擊金融業(法律篇):

俗稱「肥咖條款」的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ATCA)將於2013年1月1日生效,未來符合該法案所定義的「海外金融機構」,每年均須向美國稅務局(IRS)提供美國居民(含美國公民、持有綠卡或美國稅務居民)之帳戶資料,否則自2014年1月1日起,該海外金融機構來自美國的投資收入將面臨30%的扣繳。


由於此法案對海外金融機構衝擊甚大,我國政府及金融機構近來均積極研擬因應對策,然而FATCA要求海外金融機構履行的部分義務,實有可能違反我國法令,甚至將產生刑事責任或鉅額賠償,因此如何兼顧FATCA與國內法令遵循,應是我國金融機構不可輕忽的議題。


首先,預計於明年正式施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包含金融機構)對個人資料(包含財務資訊)之蒐集、處理或利用,均須符合該條列舉之法定要件,否則該非公務機關及負責人有可能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及新台幣50萬元以下的罰鍰。


然而,FATCA並非我國法律或與美國政府間之條約,在我國境內無法律拘束力,故不適用該條第1款「法律明文規定」的法定要件,又我國金融機構遵守FATCA的結果僅是增加美國政府的稅收,對受我國個資法保護的多數金融機構客戶並無任何益處,實難謂符合該條第6款所稱「與公共利益有關」。類似的法令衝突,也出現在銀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銀行業必須對客戶遵守的保密義務,該條雖授權主管機關得於特定情形放寬銀行的保密義務,但從日前立法院及金管會均宣示公庫銀行不會加入FATCA的情形來看,恐怕無法期待主管機關會透過行政命令允許我國金融機構未經客戶同意即可將帳戶資料提供給IRS。


因此,我國金融機構倘欲兼顧FATCA與我國個資法規範的遵循,勢須於FATCA生效前取得客戶相關書面同意或修改定型化契約,惟應如何撰擬此同意書或定型化契約,方可較易獲得多數客戶的同意,可能需要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協助。


另外,FATCA規定海外金融機構遇到拒絕配合提供帳戶資料的客戶時,必須關閉該客戶的帳戶,也就是提早終止相關服務契約。


現行我國金融機構與客戶間的定型化契約雖多設有允許金融機構提早終止契約的機制,然而當初雙方在簽訂此定型化契約時,勢必未曾考慮或預見FATCA要求金融機構關閉帳戶的規範。


除此之外,縱使客戶同意金融機構將帳戶資料交給IRS,倘日後該客戶透過金融機構取得的收益確屬美國應稅所得,則加入FATCA的金融機構即須於交付該應稅收益於客戶前,代美國政府先行扣繳一定比例之稅。


然而,我國金融機構代替美國進行扣繳之行為,並無任何國內法令或契約依據,故FATCA既非我國政府所簽訂的條約或行政協定,則當我國金融機構依FATCA辦理扣繳後,是否會因為與客戶對扣繳稅款認知不同,而面臨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及業務侵占的刑事告訴,亦顯屬金融機構在思考FATCA議題時不可忽視的法律風險。


(作者林瑞彬、李之聖是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稅務問答/檢舉逃漏稅屬實 罰鍰20%做獎金

稅務問答/檢舉逃漏稅屬實 罰鍰20%做獎金:

新北市林口區余小姐問:檢舉逃漏稅並查證屬實,能領多少獎金?何時才能領取?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按「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20%,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原舉發人,限期領取。」「經人舉發而緝獲案件,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照20%計算,每案最高額以480萬元為限。」分別為所得稅法第103條及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2條所明定。



稅務問答/房地持有2年內 交換要課奢侈稅

稅務問答/房地持有2年內 交換要課奢侈稅:

新北市淡水區劉小姐問:以持有未滿兩年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與他人交換其持有未滿一年都市土地,應否要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不動產所有權人以持有未滿兩年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與他人交換其持有未滿一年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兩人皆應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按該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其銷售價格,應以換出或換入之時價,從高認定。又依同條例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應在訂定交換契約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享通關優惠 安全認證AEO明年突破百家

享通關優惠 安全認證AEO明年突破百家:

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明(101)年要衝破百家。財政部大幅放寬認證門檻與優惠措施,包括製造、倉儲、承攬、海運運輸與報關業者均受惠,高科技業更可因獲得AEO認證,享有通關免驗待遇。








圖/經濟日報提供

我實施優質企業制度迄今,累計優質企業已達377家,其中,有63業者為通過並取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資格,包括國內手機大廠HTC等,均為獲海關認證的AEO。


為擴大AEO家數規模,加速與國際洽談跨境合作,協助AEO企業享有更便捷的全球快速通關優惠,財政部決定放寬認證規定,預估明年取得安全認證的AEO企業將可超過百家。


財政部已修正完成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再增列海關可給予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中的製造、倉儲及海運運輸業的通關優惠;並調降報關及承攬業的安全認證申請資格。包括簡化申報手續、減少查帳、降低抽驗比率,以及准許事先報備的倉儲及運輸業者,可直接在轉口倉庫辦理加裝或重整等業務。


例如,原本沒有特別通關優惠的海運運輸業者,增訂業者出口貨物退關轉船,及進口貨物卸貨單更正作業,准由業者以電傳方式辦理;運輸業者及倉儲者均屬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時,只要事先以書面聯名向海關報備,可直接在倉儲業者的轉口倉庫辦理運轉口貨櫃的加裝、分裝、改裝或貨物重整。


財政部指出,目前取得AEO認證者可享較低抽驗比率的優惠,但考量報關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對於申請為第一或第二類報關業者的條件,是以違規次數做為認定標準,交易量大的業者反而不利,因此修正改按年錯單率未超過0.3%,做為申請AEO資格條件。



稅務問答/輪椅費可列扣 須醫師證明

稅務問答/輪椅費可列扣 須醫師證明:

臺南市安南區林先生詢問:支付父親輪椅費用,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扶養親屬,因身體殘障所裝配助聽器、義肢、輪椅等支出,可憑醫師出具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本案林先生若申報扶養父親,其父親因身體殘障所裝配輪椅支出,可憑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列舉扣除。該所又說,申報時如選定採用標準扣除額申報者,即不得再列舉扣除該輪椅支出。


TDR股利 原價報稅

TDR股利 原價報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投資外國企業在台灣發行的台灣存託憑證(TDR),取得的現金股利算是海外股利所得,應以原始取得的股利金額,併入所得稅基本稅額計算。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外國公司來台發行TDR,通常是委託我國存託銀行,在台灣證交市場掛牌買賣。


持有TDR投資人,等於投資外國公司所發行的有價證券,無論是我境內居住的個人或非境內居住個人,取得TDR外國公司分配的現金股利,並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計算為海外所得。


國稅局指出,TDR股利的原始發放者,是位於國外的保管機構。股利毛額匯回台灣的TDR存託機構、到台灣投資者戶頭,過程中將扣掉匯費、存託費等手續費用。


民眾應以國外保管機構原始發放的股利毛額,申報海外所得。許多民眾將最後拿到手的股利淨額,申報為海外所得,並不正確。


賠償款違約金 免課營業稅

賠償款違約金 免課營業稅:

基隆市連先生問:營業人之間因交易往來而取得賠償款、違約金等額外收入,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基隆地區國稅局答覆: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款外收取一切費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訂有明文。如果營業人取得賠償款、違約金等額外收入,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來,就不是營業稅課稅範圍。該分局強調,營業人收入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以該收入是否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獲得為依據。如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標下法拍屋出售 兩年內仍須課稅

臺南市佳里區方先生問:本人承受法院拍賣不動產再行出售,是否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房屋、土地經法院或銀行拍賣者,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8款規定:「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非屬本條例規定之銷售特種貨物」,不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拍定人將該法拍房屋、土地在取得後兩年內(以訂約日為準)再行出售,除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該筆自住房屋,且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否則仍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營業稅核定網上公告 30日無異議即不能改變

避免營業稅申報核定作業惹爭議,不補不退案件將採取公告核定,全國約有九成營業人,11月起可以自國稅局網站直接查詢申報案件是否已經完成核定,確保自身權益。

財政部指出,稅捐案件有無核定,涉及納稅義務人日後若對稅額有爭議的行政救濟權利,例如一旦稅捐核定後,30日內納稅人對稅捐機關的核定沒有異議,即屬核課確定案件,不得再主張改變。

過去,營業稅申報屬於不補不退案件,稅捐機關都不會再向納稅人核發核定通知書,導致部分案件因納稅人無法確知稅捐機關的核定日,自認仍屬未確定案件,因而主張適用較有利法律,或尋求行政救濟,卻遭稅捐機關以逾期限拒絕,引發諸多爭議。

財政部因此修正增訂營業稅法第42條之1,確立營業稅申報案件經審查後,若無應補繳稅額或無退稅額者,稅捐機關應自申報期限屆滿次日起六個月內核定,並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的送達程序。

財政部強調,營業稅申報是以一或二個月為一期,全國總計約80萬家營利事業,一年申報案件約500萬件,若逐一核定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營業人,將會造成稽徵作業沈重負擔。改以公告方式,目的避免徵納雙方對核定案件的認知爭議。

假農舍、財產暴增… 明年查稅重點

假農舍、財產暴增… 明年查稅重點:

財政部訂出明年8大查稅重點,只要是利用私人消費報公帳抵稅、名下財產大幅移轉、「假農舍真豪宅」、戶籍遷出卻未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增建未報繳房屋稅等,都將列為明年查稅重點。


財政部每年都會訂出查稅重點,由各國稅局加強查稅,估計連補帶罰每年追討4、500億元。財政部賦稅署日前邀集全台5區國稅局,會商明年查稅重點,最後決定比照今年度的查稅項目。


至於奢侈稅、預售屋與高價成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未列入查稅項目,官員說,財政部已要求國稅局依轄區特性加強查核,定期陳報查核結果,還是會持續加強查緝。


明年鎖定的查稅類別涵蓋所得稅、營業稅、遺產及贈與稅、房屋稅和地價稅等,查核細項則由國稅局近日開會討論,但官員表示,應該和今年差距不大。營業稅方面,把個人日常生活消費拿來報公司帳抵稅,還是明年查稅項目,尤其是列報服飾、美容用品、家用器具及金飾等民生消費品項會重點查核。


地價稅方面,目前田賦停徵,有人在農地興建非農用的豪宅,藉此逃漏地價稅,這類「假農舍、真豪宅」仍是明年查稅重點。官員說,統計到今年8月為止,地方稅務局共查到3萬多筆違法案件,追回1.57億餘元的稅。


此外,國稅局官員舉例說,地價稅優惠稅率是千分之二,戶籍遷出必須改課千分之十地價稅,未依規定申請改課會納入查核。此外,目前農地農用免稅,把農地整理後擺攤營業,依規定應報繳地價稅。


至於房屋稅的查核,則會鎖定房屋變更使用情形,官員舉例說,自家用房屋稅率1.2%、營業用3%,只要民眾變更用途未申報,就會重點查核。此外,民眾如新增或改建房屋,即使是違章建築,也要報繳房屋稅。


遺產及贈與稅方面,官員舉例說,民眾死亡前兩年贈與的財產,依規定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此外,未成年人或民眾名下財產突然暴增,或民眾名下財產銳減,都會列入查核。








圖/聯合報提供

手機金融卡可存發票 明年元月試辦

手機金融卡可存發票 明年元月試辦:

追求電子發票普及化目標,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預定明(101)年元月起,試辦推出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民眾憑手機號碼或金融卡,即可儲存所有的消費紀錄及發票號碼。


根據財稅資料中心統計,截至昨(23)日為止,全國加入開立電子發票商家共1,190家,開出的電子發票張數達4,328萬張,約占全年發票量0.5%。


財資中心指出,全國金融卡張數多達5,300萬張,平均每人持有1.5支手機,若成功讓消費大眾接受做為電子發票載具,將有助電子發票普及性。


財資中心表示,有了手機號碼的電發碼,消費者在購物時,只要同時出示電發碼,即代表不要紙本發票,且其消費紀錄也可以手機進行查詢,消費者可以省去整理及兌獎的麻煩。共通性載具預定明年1月到6月為推廣宣導期,明年7月全面推動。








圖/經濟日報提供


稅務問答/死亡前所得稅 三個月內申報

稅務問答/死亡前所得稅 三個月內申報:

中埔鄉林先生問:我父親今年5月死亡,但他99年度薪資所得至今仍未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應如何補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應申報課稅所得,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如已逾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其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填寫人工申報書,向納稅義務人原戶籍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補繳應納稅款及滯納利息。另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理結算申報,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申報始可退稅。

稅務問答/全體員工旅遊 不算個人所得

稅務問答/全體員工旅遊 不算個人所得:

新店區杜小姐問:公司舉辦員工旅遊應如何報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國內、外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若舉辦旅遊僅招待特定員工(例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或以現金定額補貼,在未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及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屬營利事業對員工補助,應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稅務問答/夫妻年度中結婚 可分開申報所得

稅務問答/夫妻年度中結婚 可分開申報所得:

台南市下營區洪先生來電詢問:夫妻於年度中結婚,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該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夫妻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而其配偶於該年度中有所得者,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但以後年度依法須合併申報,否則除依法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該分局舉例說明,林君與其配偶100年5月21日結婚,於101年申報100年綜合所得稅時,可先自行試算稅負,經比較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以後年度則須夫妻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繼承公設地徵收確定 公告期未滿免遺產稅

繼承公設地徵收確定 公告期未滿免遺產稅:

新竹市荊小姐問:公共設施保留地如經徵收,應如何申報課徵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果在所有權人生前已經公告徵收確定,所領取補償費到死亡時還沒有支用,或還沒有具領完畢的部分,應屬於被繼承人遺產,應就這些留下來的數額或還沒領的金額申報課徵遺產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果在所有權人生前已公告徵收,但到死亡時,還沒有公告期滿,那麼這筆公共設施保留地仍然是被繼承人的遺產,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免徵遺產稅。


勤業眾信專欄/IFRS 9減損認列 衝擊面大

勤業眾信專欄/IFRS 9減損認列 衝擊面大: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繼2009年底提出IFRS 9「金融工具:攤銷後成本及減損」草案及2011年1月31日公布的補充文件「金融工具:減損」 (SD)後,目前最新Staff Paper已提出更新之預期減損模型,並預計最慢於2012年第一季重新發布草案,而IFRS 9之適用日將延後至2015年1月1日。







圖/經濟日報提供

Staff Paper公布的減損認列模型與SD最大的不同為:Staff Paper所提出的新減損模型在計算上較為簡易且易理解,將不再需要把「開放型投資組合」及「封閉型投資組合」分開考慮,並利用不同模型來計算減損認列。


Staff Paper依據內部的信用層級將資產區分為三種類別(buckets),風險由低至高分為Bucket 1,2及3。Bucket 1 為無直接可觀察到影響未來違約事件產生之資產,Bucket 2 為已有可觀察且直接影響未來違約之事件產生但無法辨認至個別之資產,故計算上以整個資產組合(portfolio level)為主,Bucket 3則是已預期個別會產生違約的資產,計算上為個別資產(individual asset level)單獨計算。


計算預期損失上,Bucket 1以不短於未來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來計算,目前有三種方式供選擇,分別為:(1)依現況認列未來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2)依現況按時間比例認列預期信用損失,(3)依原始估計認列未來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加上預期未來信用損失之變化。Bucket 2及3則是認列全部預期信用損失,惟不同的是Bucket 2為認列以資產組合為主,而Bucket 3以個別資產為主。


Bucket之間的轉換有兩種方式:絕對信用風險法及相對信用風險法。絕對信用風險法依據內部的信用風險層級(ie:Credit Rating)區分為三類後,未來Bucket間的轉換即根據此一標準,而新承作且具高風險的貸款將被分在Bucket 2。相對信用風險法將所有資產最初都歸類於Bucket 1中,Bucket之間的轉換則根據信用風險的改變,例如:借款人的財務表現惡化、資產組合全數償還的不確定性增加等。目前IFRS及FASB傾向將以相對信用風險法為主。


依Deloitte所做的2011年度IFRS 9減損調查中,受訪銀行中,超過過一半的受訪者準備在2011年底開始實施貸款的減損項目,89%的受訪者打算在2012年底開始進行。Deloitte分析IFRS 9減損認列的方式將會對銀行多項部門帶來巨大的衝擊,包含會計、風險認定、IT、內控及資產分配等。建議銀行應及早著手並且依據顧問經驗執行檢視及規劃,以因應2015年全面實施的影響。


(作者是勤業眾信財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扣繳憑單 1月31日前申報

扣繳憑單 1月31日前申報:

100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正逢元旦及農曆春節,財政部決定不延後申報期間,仍將在明(101)年1月31日截止,但元旦及春節期間,照常開放網路申報。


明年1月21日到1月29日是春節假期,加上元旦兩天假期,總計明年元月長假多達11天,由於正逢元月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含信託所得)的申報期間,有業者擔心申報期間過短,建議政府延長申報時間。


不過,財政部認為,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期間是法定,加上目前申報扣繳憑單方式,包括沒有時間及地域限制的網路申報,因此沒有延長的必要。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指出,國稅局會在申報期間提供「100年度扣免繳股利資料(含信託)電子申報系統」光碟,機關團體及各營業人可向國稅局索取,或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自行下載。


財政部提醒業者,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除會被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還要按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加處一倍罰鍰。財政部也建議扣繳單位多利用網路申報扣免繳憑單,明年元月扣免繳申報期間,網路系統照常開放,扣繳單位可以多加利用。


營業稅核定網上公告 30日無異議即不能改變

營業稅核定網上公告 30日無異議即不能改變:

避免營業稅申報核定作業惹爭議,不補不退案件將採取公告核定,全國約有九成營業人,11月起可以自國稅局網站直接查詢申報案件是否已經完成核定,確保自身權益。


財政部指出,稅捐案件有無核定,涉及納稅義務人日後若對稅額有爭議的行政救濟權利,例如一旦稅捐核定後,30日內納稅人對稅捐機關的核定沒有異議,即屬核課確定案件,不得再主張改變。


過去,營業稅申報屬於不補不退案件,稅捐機關都不會再向納稅人核發核定通知書,導致部分案件因納稅人無法確知稅捐機關的核定日,自認仍屬未確定案件,因而主張適用較有利法律,或尋求行政救濟,卻遭稅捐機關以逾期限拒絕,引發諸多爭議。


財政部因此修正增訂營業稅法第42條之1,確立營業稅申報案件經審查後,若無應補繳稅額或無退稅額者,稅捐機關應自申報期限屆滿次日起六個月內核定,並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的送達程序。


財政部強調,營業稅申報是以一或二個月為一期,全國總計約80萬家營利事業,一年申報案件約500萬件,若逐一核定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營業人,將會造成稽徵作業沈重負擔。改以公告方式,目的避免徵納雙方對核定案件的認知爭議。


檢舉虛報薪資擺烏龍 逾限繳納加徵滯納金

檢舉虛報薪資擺烏龍 逾限繳納加徵滯納金:

台南市永康區王先生來電詢問:本人檢舉某公司虛報自己的薪資所得後,發現誤會一場而撤銷檢舉,但已逾原繳款書之限繳日期,可以展延限繳日期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接到補稅繳款書時,如以檢舉扣繳單位虛報薪資支出為由,未依限繳納補徵稅款,嗣經司法機關審理認定扣繳單位並未虛報,或納稅義務人於檢舉後又撤回檢舉時,對於原補徵稅款應自始負責;如有逾原繳款書之限繳日期者,屬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4條第5款所稱逾限繳納情形,應依法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於無法確認是否有被虛報薪資時,可以先行向列報薪資支出之扣繳單位查詢,以免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權證採現金結算 降稅了

權證採現金結算 降稅了:

以現金結算買賣認購(售)權證出現大利多。財政部配合金管會改變對認購(售)權證的課稅規定,權證履約採現金結算者,不再視為有實質標的股票買賣行為,不再全額課稅,稅率從0.3%降為僅須按結算差價的0.1%繳納交易稅,昨(16)日起生效。


財政部舉例,甲以100萬元,買進一張A認購權證,三個月到期後,A權證價值達130萬元,甲要求履約,發行公司與甲雙方同意以「履約價值」金額賣回給發行人,即發行人不必交付股票給甲,甲則取得履約價值30萬元的現金差價利益。


修正前規定,甲與發行人間的履約給付採現金結算,甲須以A權證130萬元全額課徵0.3%的證券交易稅,稅額3,900元;據新規定,甲只須就差額30萬元,按0.1%稅率繳300元交易稅即可。



外銷品記帳鬆綁 科技業最樂

外銷品記帳鬆綁 科技業最樂: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限制大鬆綁,明(101)年起不再限整份報單記帳基本門檻須達100萬元,並且放寬准許兼營投資業務擁有股利收入的外銷企業,也可加入記帳行列,科技業者、上市公司受惠最大。


財政部統計,全國申報由海關代徵的營業稅一年達3,227億元,經由外銷出口沖帳金額多達2,822億元,但其中不必繳現、採取稅款記帳沖銷方式的營業稅額只0.37億元,全國符合記帳資格業者,目前只有六家。


大幅放寬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限制後,財政部估計,將有至少500家企業符合記帳資格,一年申報沖銷的營業稅將達200億元以上,不僅可以簡政便民,採取記帳的業者,也不會再有籌措資金繳現,或坐等退稅的稅款積壓壓力。


財政部表示,加值型營業稅制度是採進、銷項稅額差額計徵營業稅,進口貨物在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的營業稅,營業人可在繳納當期向國稅局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或在外銷時申報退還溢付的營業稅額。


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發現,海關代徵的3,000餘億元營業稅,最後真正需要繳庫僅有400萬元,其餘2,800餘億元的營業稅,依法可由業者辦理沖銷,但全年實際沖銷金額卻不到1億元。


為減輕外銷營業人資金積壓負擔,李述德指示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組成專案小組,研議徵納雙贏的簡化方案。


財政部已重新修訂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部分條文,除現行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外,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僅兼營投資業務),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的營業人,明年起也可申辦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記帳業者範圍將大幅擴增。


財政部並採納業者建議,取消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達100萬元以上的記帳門檻限制,提高廠商申請自行具結記帳意願。放寬措施因須配合修正海關電腦系統,預定明年元旦起施行,但有意改採記帳沖銷進口原料營業稅的業者,即日起即可提出申請。


問答/軍教人員薪資 明年課稅

問答/軍教人員薪資 明年課稅:

屏東市高樹鄉陳小姐問:給付國中小學教職員薪資所得是否自101年起即應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明(101)年起,現役軍人之薪餉暨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教職員薪資將納入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雖然軍教人員薪資於102年5月辦理101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才須辦理申報,但自101年1月起給付單位發給軍教人員之薪資,扣繳義務人即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各學校或機關若對扣繳法令等相關規定有疑問或想更進一步瞭解,目前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s.gov.tw)主題服務區設有軍教課稅專區提供相關法令、軍教薪資所得課稅問答等服務,該分局設有講師宅急便,歡迎來電0800-000321詢問。



生活稅法/父母買房再過戶 最省贈與稅

生活稅法/父母買房再過戶 最省贈與稅:

周小姐問:我和男友準備在年底步上紅毯那一端,聽說結婚當年父母贈與子女有較高的贈與稅免稅額,而我最近看上一間1500萬元的房子,父母想幫我買下來當作新房,請問如何規畫比較能節省贈與稅?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贈與對象沒有特別限制;此外,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的財物,只要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也不課贈與稅。


因此,如果妳和男友在今年結婚,周爸爸和周媽媽今年只要沒有贈與其他人財產,父母兩人可各自贈與320萬元(220萬+100萬)給妳,統統不需要課贈與稅。


若妳的爸媽各自贈與妳750萬元作為購屋基金,會各自超過贈與免稅額430萬元(750萬-320萬),依法必須繳納10%的贈與稅;也就是說,你父母必須各自繳交贈與稅43萬元(430x10%),合計繳稅86萬元(43萬x2)。


不過,妳爸媽如果採用另一種方式贈與財產給妳,就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這種做法是由妳的父母親先出錢買下這一間房子,之後再把房子過戶到妳名下,就可以享受節稅的利益。


會產生差異的原因在於,稅法規定,如果捐贈現金給妳,計算贈與價值必須以現金計算;但如果捐贈的是不動產,贈與價值則是「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一般來說,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的總和,都低於房屋的市價,贈與價值低,要繳的贈與自然就比較少。


舉例來說,如果妳要買的房子位在台北市,儘管市價1500萬元,但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加起來可能只有700萬元。


由於父母兩人合計有640萬元贈與免稅額,等於超出免稅額60萬元(700萬-640萬),只需繳稅6萬元(60萬x10%)。一來一往之間稅金差了80萬元(86萬-6萬)。



設備享抵減 三年禁移轉

設備享抵減 三年禁移轉:

台資企業投資大陸頻繁,前往大陸設廠非常普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14)日表示,國內公司過去若申請促產條例投資抵減的機器設備抵減,三年內不能將設備移轉給海外子公司使用,否則須將抵減稅額,連本帶息「吐回來」。


南區國稅局指出,公司如已申請適用促產條例第6條投資抵減的機器設備抵減,交貨隔天起,三年內如果有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拍賣、失竊、報廢、經他人依法收回、與他人交換,或其他無法供自行使用情況,應要向稅局補繳已抵減的所得稅款。


除了補繳稅款,還須依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起繳納。

問答/兩年內賣屋 要繳奢侈稅

問答/兩年內賣屋 要繳奢侈稅:

新竹縣湖口鄉謝小姐來電詢問: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不動產,要不要報繳奢侈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無論個人或公司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房屋及其座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外,如果不動產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銷售,無論房屋使用情形(住家用、商用、作工廠使用)為何,都必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講習授課鐘點費 以薪資所得報稅

講習授課鐘點費 以薪資所得報稅:

台南市永康區毛小姐來電詢問:本人受某機關邀請為其員工進修課稅講課,所領取的鐘點費是否應納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如果這項收入和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及漫畫等收入的全年合計數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仍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至於毛小姐所領鐘點費,如為邀請單位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或其他類似性質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屬於「授課鐘點費」,該項鐘點費為薪資所得性質,必須申報所得稅;上述授課人員並不一定要具備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或教員的身分。


夫妻轉贈房產 奢侈稅有解

夫妻轉贈房產 奢侈稅有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16)日表示,不動產在夫妻間二度轉贈後出售,可將房屋所有權人轉贈前、受贈後所總計的持有期間加總合併計算,來判定是否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配偶間贈與財產,出售時必須計算持有期間的起算點。依奢侈稅規定,是從配偶受贈完成移轉登記日起計算,但如果所有權人將不動產贈與配偶,配偶又將該不動產回贈回來,不動產出售時,持有期間的計算將有疑慮。


為讓法令更明確,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規定這類移轉案件在計算持有期間時,須將所有權人贈與配偶前持有該不動產期間、配偶回贈後的持有期間,兩者合併計算,以符合奢侈稅立法意旨。


國稅局舉例,甲君持有A屋40年,99年1月5日將A屋贈與給妻子,100年1月5日妻子又將A屋回贈給甲君。甲君在100年7月5日出售A屋,則甲君的持有期間,是40年加上後來所持有的六個月,總計40年六個月,依法不須課徵奢侈稅額。


稅務問答/事業解散合併 未申報視同漏稅

稅務問答/事業解散合併 未申報視同漏稅:

台南市陳先生問:營業事業遇有解散時應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於45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決算申報,並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另外,自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及第2項,增訂營利事業已(未)辦理決清算申報,有短漏報所得時,均應處以漏稅罰之規定,特提醒納稅人應依規定辦理決清算申報,以維自身權益。


稅務問答/公司債務逾時未付 轉列其他收入

稅務問答/公司債務逾時未付 轉列其他收入:

臺中市朱小姐問:公司應付未付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如何列報?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100年1月28日起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如逾請求權時效仍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之年度轉列其他收入;若嗣後有實際給付,再於給付年度以營業外支出列帳。依修正後規定除將上開宣告違憲條文中,形成稅捐客體之「應付未付之費用或損失」,例示應付未付「帳款」、「費用」、「損失」三種外,另規定概括之「其他各項債務」;原時效規定「逾兩年」部分,因與民法規定請求權消滅時效不符,修正為「時效消滅年度轉列收入」,使之回歸民法規定。如將來有實際給付,應於給付年度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股東高質押 徵求委託書將受限

股東高質押 徵求委託書將受限:

金管會擬修改委託書管理規則,比照公司法新規定,股票質押偏高無表決權的股數,將不計入委託書徵求門檻。此舉對高財務槓桿的大股東,等於是雙重衝擊,大股東為力保經營權,將面臨資金調度壓力。


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公司法第197條之1,明訂董事股票質押比率達二分之一時,超過部分不得行使表決權,總統並在上周三(9日)公布實施。


金管會官員表示,配合這項修法,金管會將檢討委託書管理規則,目前傾向採取董監事實質管理一致性原則,也就是對於公司法規定不計入表決權的股數,將來在計算委託書徵求門檻時也不能計入。


根據現行委託書管理規則,股東會召開時,股東若要徵求委託書,持股必須符合一定的門檻,才能出面徵求委託書,舉例來說,一般公司的股東如果要採取無限徵求方式,持股就必須有10%以上。


如股票質押逾五成部分,不能計入委託書徵求門檻內計算,等於拉高徵求委託書條件。


股務業者表示,不少上市櫃公司在董監改選時,經常需要靠徵求委託書,來取得更多的董監席次,此舉對高質押比的股東影響相當大。


舉例來說,甲董事有1億股,其中7,000萬股向銀行抵押貸款,質押比率70%,超過五成的部分,也就是2,000萬股不計入表決權,在股東會有重大議案或改選時,甲就失掉2,000萬股的「票數」。


甲董事的持股比率若剛好是10%,依現行委託書管理規則規定,甲還可以採無限徵求委託書,爭取更多支持的「票數」。但金管會修改規定後,甲董事的2,000萬股就無法計入10%的門檻計算;扣除後,甲持股不到10%,就無法無限徵求,拿到更多支持「票數」。


甲董事如果想要鞏固經營權,勢必就得再加碼持股或籌錢還款降低股票質押比,無論如何都會對大股東造成龐大的資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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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合併報表 省時省力

IFRS/合併報表 省時省力:

國際會計準則(IFRS)下,上市櫃公司若有子公司均須編製合併報表,將子公司的財報併入計算,KPMG協理黃泳華表示,未來母公司與海外子公司的報表皆採同一個會計準則IFRS,可節省報表轉換時間成本。


IFRS規定,企業須採母、子公司合併報表,自2013年起每一季報表只要製作合併報表即可。黃泳華表示,企業為盈餘分配、稅務申報等目的,每年第四季除了製作全年的合併報表,母公司的個體報表(現行單一報表)也須一併編列


黃泳華指出,企業接軌IFRS後,海外子公司平時帳務處理若也改採用IFRS,就不會再有過去子公司報表要由當地會計準則轉換為台灣會計準則的問題,編製基礎一致,可節省財報轉換時間、人力成本。


不過,目前子公司若設在國內且為非上市櫃公司,仍採用台灣會計準則,明年開始這類子公司每季除了編製舊制財報,還須同時編製IFRS報表給母公司,作為合併報表使用。


黃泳華表示,IFRS下,持股20%到50%的關聯企業雖不須併入合併報表,但仍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項下。在母公司第四季個體報表中,子公司、關聯企業的資產也是列在「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中。


IFRS時代 作帳行情掰掰

IFRS時代 作帳行情掰掰:






企業常在年底、季底賣出轉投資公司的股權,以衝高損益表獲利,甚至拉抬每股盈餘(EPS)表現。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KPMG)協理黃泳華表示,明年進入IFRS時代,未來在部分情況下企業買賣股權,獲利將不再進入損益表,業外收入的股權「作帳」,將不復見。

黃泳華指出,現行會計準則(ROC GAAP)下,對企業轉投資的會計處理,一般是以持股比率作為區分。持股20%到50%的公司,視為對該公司有重大影響力,採權益法評價。持股50%股權以上,則對該公司有控制力,就算是子公司。


有控制力的子公司要納入合併報表編製,這部分在與IFRS接軌後沒有改變,但在其他與投資相關的會計處理則有很大不同。


黃泳華指出,過去企業可能會在財報結算日之前,出售部分獲利良好的轉投資公司股份,希望透過交易實現部分的資本利得,讓財報「比較好看」。


但接軌IFRS後,若股權出售交易並未改變母子公司的身分關係時,則母公司對該被投資公司具控制力的經濟實質並未改變,出售部分股權產生的權益變動數是調整保留盈餘及非控制權益,不會再有處分損益認列。


不過,如果股權出售後,若改變企業與被投資公司間的關係,該項投資就須進行資產重衡量,並將增減金額列為損益。例如,某一公司出售被投資公司股份後,持股比率從60%下降到40%,從母子公司轉為關聯企業,此時就須依照公允價值重衡量權益投資,並依照重衡量金額,作為該資產的帳面價值。增減的金額,就可認列損益。


增加股權投資的情況也相同,若增加持股取得被投資公司控制力的情形下,例如:持股比率由40%增加至60%,取得子公司之各項資產及負債須依公允價值重新衡量。


另外,KPMG協理郭冠纓指出,企業可能因認列的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課稅基礎不同,而須在合併報表中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不過,企業持股50%以下的關聯企業,不須認列此類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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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債務保證人不求償 依法課徵贈與稅

問答/債務保證人不求償 依法課徵贈與稅:

雲林縣台西鄉丁先生問:債務保證人放棄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依民法規定,債務保證人代主債務人清償債務時,原債權人對主債務人之債權,於清償限度內即移轉予保證人,保證人如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放棄求償權利,就是屬於以免除債務方式對主債務人的贈與行為,依法應課徵贈與稅。但主債務人宣告破產者,保證人代償行為不視為贈與。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


問答/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開發票不得加價

問答/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開發票不得加價:

嘉義市柳小姐問:購買貨物索取統一發票,商家是否可以要求加收5%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也就是營業人銷售應課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其公開陳列之標示價格業已包含營業稅,商家不能以開立統一發票為由加收5%營業稅。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對於應課徵營業稅貨物或勞務訂定價格時應包含營業稅,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買受人,勿心存僥倖藉故加收5%營業稅,以阻卻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意願,漏開統一發票若被查獲除補稅處罰外,一年內達三次者,稽徵機關並依法處分停止營業。


電子發票過渡期 紙本擬含二維條碼

電子發票過渡期 紙本擬含二維條碼:

紙本電子發票採用感熱紙,民眾反映因為資料存放時間不久,形成不易對獎現象,財政部要求業者做到「四防」,並在交易後48小時內上傳消費資料到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確保民眾的對獎權益。


針對電子發票外界仍舊抱持存疑態度,立委賴士葆要求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須有過渡期,並應參考日、韓應用經驗,先實施紙本發票內含二維條碼,再逐步落實到電子發票,財政部已同意研議。


財政部推動無紙化的電子發票已近一年,包括統一超商預定年底將全面配合開立電子發票。但由於電子發票現行仍會配合消費者,提供感熱材質的紙本電子發票做為收據,因紙張材質的特性,多數民眾反映感熱紙電子發票不易存放,往往要對獎時,資料已經消失不見。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昨(14)日就民眾提出的質疑表示,已對紙本電子發票熱感紙材質訂定標準規範,營業人必需使用中高階以上紙質,並能達到基本防水、防油、防熱與防塑等「四防」效果,確保依帳證規定達五年以上保存年限。為保障消費者的對獎權益,財政部也要求營業人應在消費後48小時內,將電子發票相關資訊上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一旦出現營業人開立紙本電子發票有模糊情況,即可透過營業人與平台協助,維護民眾索取發票與對獎的權益。


土地房屋租賃所得 可減43%必要成本

土地房屋租賃所得 可減43%必要成本:

台南市杜先生問:土地與房屋分屬不同所有權人及個人房屋之牆面體出租,其租賃所得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納稅人如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列報租賃所得,併課綜合所得稅。惟如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分別減除各該財產租賃之必要損耗及費用。也就是說土地與房屋一起出租者,在無法提供相關成本及費用憑證下,均得按租金收入減除財政部頒訂43%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分別列報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當年度租賃所得。另個人房屋牆面體出租供廣告招牌使用,如出租人未能提供成本及費用者,也得適用減除43%之必要損耗及費用,計算租賃所得。


買文創產品贈弱勢 不逾千萬得列費用

買文創產品贈弱勢 不逾千萬得列費用:

南投縣埔里鎮林小姐問:營利事業對文化創意事業之捐贈,是否可列報為費用或損失?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對文化創意事業之下列捐贈,捐贈總額1,000萬或所得額10%額度內,得列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所得稅法第36條第2款限制:一、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二、偏遠地區舉辦文化創意活動。三、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事項。


閱報秘書/房地比

閱報秘書/房地比:

由於台灣土地交易所得免徵所得稅緣故,個人或企業出售房地產時,如果未主動在契約中訂明房屋及土地的個別售價,稅捐機關為方便計算出售者屬於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即會依據固定公式,計算售屋所得的「房地比」。


簡單來說,房地比即是房屋及土地占不動產所得的一定比例,其公式目前為:不動產售價-不動產買進價x(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以營利事業為例,其援用法條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第3款規定,即營利事業以土地及房屋合併銷售時,其房屋款及土地款未劃分,或房屋款經查較時價低者,其房屋價格應依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計算。


依據售屋的房地比公式,當房屋評定現值愈低,土地公告現值愈高時,房地比換算出應稅的售屋所得就會愈低;反之,則愈高。


退稅憑單逾期 展期才能兌領

退稅憑單逾期 展期才能兌領:

台南市鹽水區陳先生問:99年度綜所稅第一批退稅憑單逾期未兌,該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一批憑單(含直撥無法入帳改開憑單)退稅案件,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00年9月30日,因憑單已逾有效兌領期間尚未持往金融機構兌領的納稅義務人,可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展期,才能向金融機構辦理兌領。鑑於以往年度常有受退人持已逾兌領期限的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兌現,而遭拒絕受理,該分局再次提醒受退人注意手上退稅憑單的兌領期限,以維自身權益。



外籍看護費用 不可列扣除額

外籍看護費用 不可列扣除額:

新北市永和區萬小姐問:給付外籍看護費用,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醫療費用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僱用外籍看護所給付各項費用,依規定不得於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項下列舉扣除。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前段規定「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納稅義務人僱用外籍看護所給付各項費用係給付與個人,非給付予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醫療院、所,因此不符合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項下列舉扣除之規定。



明年稅額試算 可再增38萬戶

明年稅額試算 可再增38萬戶:

明年有卅八萬名納稅人報稅更便利了!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昨天宣布,明年五月報稅的稅額試算服務範圍將擴大,除了將透過戶籍資料加強勾稽親屬關係,避免有民眾因為戶政資料不全而沒收到試算書;此外,去年有房屋交易所得、但今年沒有房屋交易資料的民眾,也可收到試算書。


張盛和表示,今年五月政府首度實施稅額試算服務,有一百六十二萬件採用試算服務,占全國五百卅五萬納稅戶的三成;明年擴大適用範圍後,預估會達到二百萬件,比今年增加卅八萬件。


此外,今年國稅局寄發試算書表時,只要三次無法寄達就退回,引發不少民怨。張盛和說,明年投遞如果不成功,試算書表會放在郵局招領十五天,方便民眾認領。而國稅局對於今年採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網路報稅,明年還適用稅額試算的納稅人,將以郵簡通知民眾上網下載試算資料。


今年不少民眾抱怨搞不清楚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張盛和說,明年將開放民眾以電話語音查詢是否適用試算服務,民眾也可利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3C商品上網確認申報。


綜所稅試算 擴大服務

綜所稅試算 擴大服務: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昨(10)日表示,明(100)年綜合所得稅試算將擴大服務範圍,提高出單案件的正確性,並改善寄送作業流程,讓試算服務更方便。


今年5月報稅,財政部首次推出稅額試算服務,總共寄出276萬件稅單,最後成案共有162萬件,占全國申報戶三成。張盛和表示,根據財政部調查,採用稅額試算民眾,滿意度超過九成。


財政部決定,明年5月報稅時將擴大辦理稅額試算。99年有房屋交易所得、100年度查無房屋交易資料的民眾,也納入稅額試算的對象。明年寄出的試算稅單將增加到290萬件;成案預計200萬件,比去年多出二成。


今年寄送試算書時,並無郵局招領服務,郵局投遞三次仍未寄達,民眾就無法收到試算書。張盛和指出,明年還將留置郵局招領15天,方便民眾自行前往郵局領取。


如果今年報稅是採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方式辦理網路申報或回復確認,財政部明年將寄送郵簡,通知納稅人自行透過上網檢視試算資料,不寄發試算書,以節能減碳。


另外,納稅義務人明年報稅時,可透過財政部免費電話,查詢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若是不退不繳的案件或退稅案件,且沿用去年金融帳號退稅的民眾,也可以電話語音辦理確認申報。


幼兒扣除額 後年可申報

幼兒扣除額 後年可申報: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明(101)年元旦生效,財政部指出,民國96年以後出生的幼兒,父母在102年5月時,即可申報每人2.5萬元扣除額節稅,最長可達五年。


財政部並提醒,96年當年出生的幼兒,因在101年時已年滿五歲,家長仍可享有最後一年的扣除額節稅利益,只要符合適用所得稅率在20%以下,或申報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102年5月時,還可享有最後一年的扣除機會。


換言之,101年幼兒學前扣除額生效首年才出生的幼兒,其可申報每人每年2.5萬元的扣除額資格年限,可到107年5月申報106年的所得稅時為止。


企業售屋所得 將加重課稅

企業售屋所得 將加重課稅:

避免售屋利得遭免稅土地所得稀釋,財政部調整企業出售不動產的房地比計算原則,房屋評定現值須增計5%營業稅。此舉將抬高不動產出售利得中,應課稅的房屋所得比重,達到加重對售屋所得課稅效果。


財政部已修改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第3款規定,建商等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時,如未在契約中明訂房屋及土地個別售價,其計算房屋銷售收入的房地比公式中,房屋評定現值須按加計5%營業稅後的金額計算。


依據修正後房地比公式,房屋評定現值改採含稅價計算後,應稅的房屋銷售所得增幅約達3.95%。即每100元會增加3.95元是屬於應課稅的房屋利得。


調整後房屋評定現值按含稅價計算原則,也適用於房屋價款經稅捐機關調查明顯較市價低的避稅案件。


財政部舉例,目前房屋評定現值未含稅下,出售不動產若未區分房屋及土地的個別出售價,如以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800萬元為例,其計算出應稅的房屋款比率為20%,即不動產銷售收入的房地比率是:房屋20%、土地80%。


但修正後房屋評定現值加計5%營業稅,房屋款的比重即拉升為20.79%,相對免稅的土地款比重會下降,所得稅也會加重。


如不動產售價5,000萬元,其成本或買進價為3,000萬元,不動產銷售收入2,000萬元,在房地比未加計含稅價下,屬於應稅房屋的銷售收入是400萬元【(5,000萬元-3,000萬元)x 20%】;但調整後售屋收入增為415.8萬元。按17%營所稅率換算,新增15.8萬元售屋收入,增繳的所得稅約為2.69萬元。


財政部指出,個人出售不動產因非營業稅的課徵範,因此個人出售不動產的契約若未明訂房屋及土地的個別銷售價,房地比計算公式仍維持不變,其房屋評定現值不必加計5%營業稅,售屋所得不會改變。







圖/經濟日報提供

閱報秘書/孳息他益股票信託

閱報秘書/孳息他益股票信託:

信託財產分為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若委託人跟受益人是同一人,就是自益信託;如不是同一人,則是他益信託。


不少大股東將股票交付信託後,會與銀行約定:本金(股票)仍屬自己,但股票在信託契約期間孳息,如配發股利,受益人則是子女。這就是「本金自益、孳息他益」股票信託。


孳息他益信託,因孳息贈與別人,須在契約成立當下,課徵贈與稅。遺贈稅法規定,須依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來設算配股、配息報酬率,並核課贈與稅,但事實上股票報酬率常高於定存利率,使得股票信託具有節稅效果。


變更特殊會計年度 須經稽徵機關核准

變更特殊會計年度 須經稽徵機關核准:

新竹市某公司會計陳小姐來電詢問:本公司如欲變更會計年度為特殊會計年度,要如何辦理?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的會計年度應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因原有習慣或營業季節之特殊情形,可以報經管轄稽徵機關核准變更起訖日期;並注意會計年度之採用及變更,應於新會計年度開始前申請。新設立營利事業,申請採用特殊會計年度,應以特殊會計年度之年度終止日與曆年制之年度終止日(12月31日)比較,先到者為申請最後期限。營利事業報經稽徵機關核准變更其會計年度者,應於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更前營利事業所得額,依所得稅法第40條,有關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後,向稽徵機關提出申報。



孳息他益股票信託 實質課稅

孳息他益股票信託 實質課稅:

企業大股東常以股票信託「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方式節稅,但財政部日前發出解釋函令,將針對事前已知道配發股息額度、才交付信託案,按照實質課稅原則要求補稅。五區國稅局近日發出169張補稅單,每張稅單平均補稅額達1,000萬元以上。


中正大學、信託商業同業公會、金融研訓院、公益信託誠品法務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昨(9)日舉辦「有價證券信託課稅理論與實務研討會」,邀請產官學界專家討論近來熱門的證券信託課稅爭議。


股票交給銀行信託,若要求股利孳息贈予給他人,在訂立信託契約當下,就須推定契約期間內可能孳生的股息,並對信託人課徵贈與稅。


但因為股息還沒發生,稅法便規定須依股票價值乘上郵局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繳交10%的贈與稅。


由於股利孳息往往大於郵局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許多企業大股東都依上述方法合法節稅,然而財政部今年5月6日發出解釋令,當股東透過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己知」配息後,再簽訂「孳息他益」信託契約時,就應依實際所得課贈與稅,不能再以郵局利率稅負較低方式課贈與稅。


據瞭解,這次課稅方式改變,影響到5,000多位大股東,最近五區國稅局已發出169張補稅單,要求股東補稅,每張稅單平均要補繳1,000多萬元。 且股東不能因不想補稅,而解除信託贈與契約。除非有法定撤銷權,撤銷贈與並取回股利,否則仍不能隨便解除贈與契約。


稅局官員則指出,契約成立當下就要計算贈與稅,並不適當,現在財政部又以解釋令填補法律漏洞,且引發實質課稅原則的爭議,恐怕違反租稅法律主義。


他建議,未來應修正遺贈稅法,將課稅時點改為「信託孳息利益實現時」,使贈與稅課稅的價值與實際利益相符,符合租稅中立。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長黃鴻隆會計師提出,政府修法應有配套,即修正遺贈稅中對贈與的定義,擺脫民法贈與單純契約的定義,引入「附條件」的契約,即以未來「信託孳息利益實現」後,贈與契約才生效,才能有效化解現行困擾。







圖/經濟日報提供


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 補繳日計入股東帳戶

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 補繳日計入股東帳戶:

新北市三重區羅小姐問:營利事業補繳超額分配之可扣抵稅額,應如何列報?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財政部100年6月9日發布解釋令,明定營利事業在發布日起如有超額分配股東或社員可扣抵稅額的情形,並且已補繳超額分配的可扣抵稅額,可在補繳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如在100年6月9日前補繳尚未核課確定案件,也可適用。該所舉例說明:A公司因99年度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15萬元,被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稅額,並處一倍罰鍰。A公司已於100年9月1日補繳,可在補繳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另B公司98年度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經核定補徵20萬元,因不服申請復查,延至99年12月1日才補繳98年度超額分配稅款20萬元,依前揭財政部函釋,仍可在補繳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生活稅法/捐贈土地 可別低買高報

生活稅法/捐贈土地 可別低買高報:

李小姐問:我先前花了60萬元買一塊土地,捐給某鄉公所,並以土地的公告現值200萬元列報捐贈扣除額,結果被國稅局認定虛報140萬元扣除額,除了補稅還被外加1倍罰鍰。請問,捐贈土地給政府抵稅的價值應如何申報才合法?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所得稅法規定,捐贈政府可享「捐多少、抵多少」的好處;但如果是捐贈土地,抵稅價值的認定就有優先順序,首先是土地取得成本,其次為如果拿不出成本證明,則以土地公告現值的16%計算捐贈價值。


重點是,不能以土地公告現值列報捐贈價值,除非是財政部核准的特殊狀況,否則統統會被國稅局連補帶罰。


以妳的案子來說,合法的報稅方式是把當初買地的成本證明準備好,列報60萬元的捐贈扣除額。如果妳提不出買地成本證明,國稅局會依公告現值的16%計算捐贈額,等於只有32萬元(200萬x16%),比買入成本60萬元少,形同「高買低報」,享受不到節稅的好康,怎麼算都划不來。


妳用土地公告現值列報捐贈額,更是大錯特錯。因為財政部從民國93年開始,為防堵有人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公告現值遠高於市價的「好處」,大量捐贈公設地給政府,達到「低買高報」的節稅目的,因此除了嚴格追查捐地節稅,也規定如果提出不買地成本,才能以公告現值的16%列報捐贈價值。


不只是捐贈土地抵稅,許多民眾賣房子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也都會以財政部公布的所得率計算所得報稅;事實上,這樣日後還是可能收到補稅單。


因為依規定財政部訂出的所得標準只有「補充作用」,除非拿不出當初買房子的成本或賣房子的收入證明,才能依財政部標準計算所得;也就是說,如果日後被國稅局掌握買屋賣屋的相關金額,就得依實際交易價格計算所得補稅,但不會罰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口述)

三七五土地遺產價值 公告現值67%估價

三七五土地遺產價值 公告現值67%估價:

屏東縣瑪家鄉王小姐問:被繼承人遺有三七五租約土地,遺產價值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財政部67年8月2日台財稅第35163號函規定,被繼承人所遺留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則土地價值應該按照土地公告現值三分之二來估價。例如三七五租約土地公告現值為30萬元,那麼土地遺產價值為20萬元。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大陸盯台商 嚴查移轉訂價

大陸盯台商 嚴查移轉訂價:

中國大陸移轉訂價查核日趨積極,德勤中國移轉訂價負責會計師郭心潔昨(7)日表示,華南、華東的電子業台商,常是稅局的查核目標,建議台商應積極面對稅局的移轉訂價訪查,注意是否有因企業重組、股權轉讓所產生的稅務問題。







圖/經濟日報提供

郭心潔指出,大陸稅局密集觀察國際上移轉訂價的趨勢,並運用在大陸的移訂查核。商業模式重組、股權轉讓,以及移訂計算方式,是近年三大查核目標。


企業商業模式重組、關聯企業間股權轉讓方面,郭心潔說,在大陸進行股權轉讓、海外間接股權轉讓都須繳稅,台商常在免稅天堂設立子公司,關聯企業間的股權轉繳的稅負,也會牽扯到企業評價是否須計算在內的問題。


台商以往計算移轉訂價,採「成本加成法」,在成本之上多加一些單純利得,向母公司收獲利。但大陸稅局近來常質疑子公司在企業整體供應鏈的貢獻與價值,是否掩蓋無形資產的計算,進一步要求台商改採利潤分割法等其他移訂計算方式。


郭心潔表示,大陸稅局近年移轉訂價查核目標,主要針對華南、華東的電子業,名氣較大、標竿型企業,被查核機會較高。台商在華北多為研發中心,沒有大規模工廠,查核機會較低。


大陸稅局也會鎖定特定行業別,進行大規模調查。如過去幾年經常鎖定汽車產業、LED產業,以及上、下游零組件廠商。


郭心潔提出面對大陸稅局移訂查核的教戰策略。企業以往採「稅局不動、我不動」消極態度,但面對日趨嚴厲查核手段,企業應時時提高警覺。郭心潔指出,一旦稅務人員向企業詢問移訂同期報告的內容與資訊,雖然還不構成正式調查,但稅局其實已在評估是否要立案調查。企業若沒有認真回應,稅局就會正式立案。



稅務問答/購地未移轉登記 仍應併遺產課稅

稅務問答/購地未移轉登記 仍應併遺產課稅:

嘉義市溫先生問:被繼承人購買土地,迄死亡時尚未辦理移轉登記,應如何估價申報課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被繼承人生前購買的土地,雖然在死亡的時候,還沒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如經查明該買賣行為確係被繼承人所為並且不是虛偽買賣,則基於買賣關係存在,他有請求登記的權利,這項債權屬於「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在死亡時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價值可按死亡時請求標的公告土地現值估價。例如:甲君於100年3月25日購買土地總價款為1,000萬元,其公告現值為400萬元,並已全數支付,但還來不及辦理過戶於100年4月10日去世,故繼承人可申報甲君有債權400萬元。但若被繼承人死亡前買進公共設施保留地,到死亡時尚未辦竣移轉登記,所遺「請求移轉登記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權利」,經查得實際成交價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實際成交價估算債權價額,確無法查得者,債權價額則以公告土地現值估算。

問答/農用地未選免土增稅 出售免課奢侈稅

問答/農用地未選免土增稅 出售免課奢侈稅:

臺南市李先生問:領有農業農地證明但未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應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8條之1規定者,雖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如經稽徵機關查明認定符合上開規定,亦可排除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仍請納稅義務人於「銷售時」向農業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加以保存,以供日後國稅稽徵機關查核時,出示前揭證明文件,以維護其自身權益。


扣繳大稽核 瞄準外籍肥咖

扣繳大稽核 瞄準外籍肥咖:

國稅局展開所得稅扣繳檢查抓大咖,瞄準外籍人士及外國企業獲配在台股利報稅狀況,已有扣繳義務人遭補稅加罰,須繳千萬稅款,財部提醒企業,善盡繳義務,以免遭重罰。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指出,依據規定營利事業分配給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以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企業,扣繳義務人應在給付或交付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時,依規定的扣繳率扣取稅款,並自代扣稅款日起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開具扣繳憑單,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核驗。


國稅局近日展開年度例行扣繳檢查,發現甲公司的股東B ,原為中華民國公民,且與扣繳義務人有家屬關係,B因出國多年未歸,戶政機關依規定登錄除戶,但甲公司自97年起,仍每年配發鉅額股利給B。


國稅局在扣繳檢查中發現,B全年365天均未居住國內,依規定認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但甲公司在97至99年度分配給B的股利,未按規定扣繳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國稅局限期責令甲公司的扣繳義務人補繳應扣未扣稅款500餘萬元,再按所漏稅款處一倍以下罰緩,合計應補稅額達千萬元。財部指出,99年元旦起,企業分配股利給非居住者,及總機構在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不再區分有無依規定申請投資核准,股利扣繳稅率均為20%。非居住者因免向我國申報所得稅,其股利最終稅負即20%,若扣繳義務人漏未扣繳,即會形成漏稅。


問答/營利事業合夥改獨資 應辦清算申報

問答/營利事業合夥改獨資 應辦清算申報:

內埔鄉吳小姐問:合夥改獨資是否要辦理清、決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合夥之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出資額轉讓,致負責人只剩一人,合夥人應解散辦理註銷並依規定辦理清、決算申報。依民法第667條第1項規定意旨,合夥組織之成立、存續須有合夥人二人以上。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將其出資額轉讓,致合夥人只剩一人者,其存續要件即有欠缺,合夥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應依規定辦理決算及清算申報,而合夥人之一欲以獨資組織方式成立營利事業者,則宜另行申請設立登記。因此合夥之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出資額轉讓,致負責人只剩一人者,應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大陸就學 可列免稅額

大陸就學 可列免稅額:

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作出第六九二號解釋,今後納稅義務人若有年滿廿歲的子女在大陸就學,只要是當地官方認可的學校,且有就學事實,申報所得稅就可以列為「扶養親屬的免稅額」。


財政部於一九九五年以函釋指出,台灣人民年滿廿歲,就讀學歷未經教育部認可的大陸地區學校,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時,不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大法官於昨天宣告財政部這項函釋違憲。


針對大法官昨天作出的違憲判決,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內部會通盤檢討現行規定,明年五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民眾可望列報大陸就學成年子女的免稅額。不過,開放的程度和證明文件如何驗證等細節,則需要研商。


國稅局官員則說,開放民眾申報就讀大陸大專的子女免稅額,教育特別扣除額應該一併開放;目前一般免稅額是八萬二千元,教育扣除額二萬五千元,合計扣免額十萬七千元。如果家中有一名子女在大陸念大學,按照適用稅率不同,將可少繳五千三百五十元到四萬二千八百元所得稅。


財稅官員表示,教育部今年一月公告認可四十一所大陸地區高等學校,今年五月報稅時,賦稅署已開放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家長可列報教育扣除額與免稅額;但昨天大法官作出違憲認定後,未來就連就讀教育部未認可的學校,也必須開放。


婦產科醫師簡繁勝申報二○○三年、二○○四年所得稅時,以女兒就讀北京大學,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但北區國稅局援引財政部函釋,剔除不准,要求補繳稅款十三萬餘元。簡繁勝不服,訴訟敗訴;聲請釋憲,翻案成功。


大法官認為,所得稅法規定,受扶養的子女年滿廿歲在校就學,納稅義務人得列報扶養親屬的免稅額,並未限制「在台灣地區就學」。財政部的函釋,增加法律未規定的義務,違反「租稅法律主義」,即日起不再援用。


六九二號解釋出爐後,簡繁勝可提再審,要回當年多繳的十三萬餘元稅款。其他有類似情形的人,如果已提起訴訟、還未定讞,就同樣能受惠;或者等到明年申報所得稅時,再列報扣除。


大法官湯德宗提出不同意見書。他認為,大法官以解釋取代行政專業的判斷,影響堪慮,財政部立刻面臨許多衝擊,例如如何認定「當地政府權責認可的大陸地區正式學校」,「在校就學」免稅額的列報勢必遽增。


發薪逢假日提前 併應給付日扣繳

發薪逢假日提前 併應給付日扣繳:

新北市汐止區某公司會計周小姐問:因公司發薪日適逢假日而提前或延後給付非居住者員工薪資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以外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100年度為2萬6,820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全數按給付額扣取18%。


因薪資給付日適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法扣繳,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問答/不動產類轉移案 依總持有時間課稅

問答/不動產類轉移案 依總持有時間課稅:

台南市善化區吳先生問:如所有權人將不動產贈與配偶,之後配偶又將該不動產回贈,該不動產又歸屬原所有權人,此不動產嗣出售時,該如何計算原所有權人之持有期間?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令釋規定是類移轉案件,計算持有期間時,得將所有權人贈與配偶前持有該不動產期間與其配偶回贈後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舉例說明,甲君持有A屋已40年,99年1月5日將A屋贈與其配偶,100年1月5日配偶回贈A屋給甲君,甲君100年7月5日出售該屋,則甲君對A屋持有期間為40年6個月,已超過兩年,依法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網路買酒 店內取貨合法

網路買酒 店內取貨合法:

將酒類商品的型錄放置在實體店面的電子機台,由消費者自行操作選購,並在店內付款取貨的經營方式,財政部認定,只要電子機台及後端服務平台網路皆為封閉系統,即不會被歸類為電子購物,業者仍可合法販售。


財政部表示,網路交易日趨多元,但考量酒品的特殊屬性,民眾或業者如以網路購物或拍賣平台販售酒類,因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即會觸犯菸酒管理法的規定而受罰。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酒品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反規定者,依菸酒管理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1萬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罰鍰。


為明確「電子購物」的範圍,財政部發布規定,指出業者販售酒類商品時,如是將酒品型錄置於實體店面的電子機台,該電子機台及其後端服務平台的網路皆屬封閉系統,消費者在店內瀏覽操作後,須在店內付款取貨,因須經店員辨識購買者年齡,才能完成購買,這種購物方式即不屬於菸酒管理法第31條第1項所稱的電子購物。


持股若逾20% 關聯企業須採合併財報

持股若逾20% 關聯企業須採合併財報:

多數科技業在台灣有許多關聯企業,海外也有轉投資公司。國際會計準則(IFRS)規定,對轉投資關聯企業如持股超過20%以上,企業就須採合併報表,關聯企業及海內外轉投資公司的所得稅,可能要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KPMG協理郭冠纓表示,科技業海外轉投資公司的利潤,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如會影響轉投資公司的股利政策時,可不要在母公司財報上認列,但仍須財報上揭露:有多少遞延所得稅負債沒有認列。


是否要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郭冠纓說,財務狀況是首先須考量的因素。假設母公司虧錢、只有子公司獲利,在子公司不盈餘分配情況下,母公司無法配股利,這種情況下很難不認列遞延負債。另外,轉投資公司當地稅率高低,也是考量因素。若當地稅率偏高,且股利匯回台灣機會非常高,也須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公司財產贈送他人 不須辦贈與稅申報

公司財產贈送他人 不須辦贈與稅申報:

嘉義市某公司黃先生問:公司將財產贈與他人,應否辦理贈與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為贈與者;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法對贈與人課徵贈與稅。該分局指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為限,因此公司或機關團體等法人並非贈與稅課徵對象,將財產贈與他人不須辦理贈與稅申報。另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因贈與而取得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財產,則須併入受贈人受贈年度之所得課徵所得稅。



貸款股東未收利息 依照臺銀利率設算

貸款股東未收利息 依照臺銀利率設算:

新北市新莊區伍小姐問:公司資金貸與股東或員工應如何設算利息?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1)公司組織之股東、董事、監察人代收公司款項不於相當期間照繳,或挪用公司款項,應按該等期間所屬年度一月一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但公司如係遭侵占、背信或詐欺,已依法提起訴訟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不予計算。(2)公司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一月一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稅務問答/進貨退出或折讓 須當期申報扣減

稅務問答/進貨退出或折讓 須當期申報扣減:

新北市永和區游小姐問: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如何處理?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第2項後段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該所發現轄內營業人未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嗣於該所調查發現後始自動辦理更正補報,惟係於該所進行調查日之後,並無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之適用,依規定仍應處罰。